Ⅰ 如何打造良好法治環境,政務環境,投融資環境,輿論環境環境
打造法治政務環境,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
法治政務環境是一種軟實力和競爭力
政府是法治建設、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實踐證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政府改革轉型、建設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務環境,能夠為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提供堅強保障。有人認為,搞法治政府建設、打造法治政務環境,會影響行政效率、拖改革發展後腿。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真正拖後腿、留後遺症、影響長遠發展的,是不依法辦事。缺乏法律約束,就容易出現「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的現象。建設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務環境,按照法律規則和程序辦事,盡管有時看似慢一些,但有利於形成共識、避免失誤、減少工作中的矛盾糾紛,從而有效推進改革發展。法治水平、法治政務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軟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新形勢下,我們要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就必須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努力打造法治政務環境。
目標導向要明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治理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要求治理者具有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理國家的能力,善於運用法治處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領域、各方面事務。打造法治政務環境,目標就是使行政機構依法設立、行政權力依法取得、行政程序依法確定、行政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責任依法承擔,讓一切行政行為在法律的規范和約束下進行,保證行政權力運用符合法治精神,防止行政權力盲目擴張和濫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
法治思維要強化。新形勢下,看一個領導幹部是否稱職,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看其有沒有法治思維、具不具備法治能力、能不能堅持依法辦事,是否做到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法治軌道上履職盡責。領導幹部應用法治思維想問題,使法治思維成為基本思維方式,說話辦事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用法治思維作決策,使決策的許可權、程序、手段合法。領導幹部只有切實把法治思維運用到工作實踐中,不斷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才能建設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務環境。強化法治思維,需要建立經常性的學法制度,邀請法學專家講解相關法律知識。新任領導幹部和新錄用公務員應經過法律知識考試和相關培訓。強化法治思維,需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對政府工作中涉及相關法律的研究,為政府重大決策、制定規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見。
重點任務要突出。打造法治政務環境,要突出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對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行政法規、規章,要及時推動修改和廢止。要突出行政執法,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積極推進基層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積極探索和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突出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專門監督和審計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責任分工要落實。打造法治政務環境,要完成的任務很多,需要啃的硬骨頭也很多。要明確打造法治政務環境的主攻方向,拓展打造法治政務環境的實踐平台,豐富打造法治政務環境的抓手,集中力量、逐個破解,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工作提升,蹄疾步穩,善作善成。應把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重點任務與年度工作結合起來,堅持抓具體、具體抓,細化任務分解,制定落實路線,明確進度要求,做到每一件工作都有具體的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積小勝為大勝。
以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
建設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務環境,就其本質來說是在法治軌道上理順政府和市場、社會的關系,實現政府有效限權、放權和分權,真正形成權力行使有限、政府與市場和社會職能邊界清晰的政府治理體系。因此,其重點是構建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權界清晰、運轉高效的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體系,明確政府職能邊界,優化權力配置和組織架構,實現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和高效行政。
政府職責體系主要解決的是政府「做什麼事」的問題。職能科學、權責法定,是政府職責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具體而言,與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政府職責體系應包含釐清權力邊界和強化履職責任兩方面內容。
釐清權力邊界,就是劃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權力邊界,明確政府應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從現階段行政實踐看,釐清權力邊界的主要矛盾是政府管得太多需要「放」,政府應堅定地放權於市場、放權於社會。放權於市場,關鍵是將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的事情還給市場,加快推進「三個大幅度減少」:一是大幅度減少對資源的直接配置,二是大幅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三是大幅度減少對資源要素價格的干預。放權於社會,關鍵是將社會組織能夠自己管理的還給社會,加快推進「兩個轉移」:一是行規行約制定、行業技術標准規范擬定、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預警、行業糾紛調解等行業管理和協調事項,轉移給行業組織承擔;二是對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水平能力的評價、認定,以及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資質等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事項,交由社會組織自己管理。
強化履職責任,就是明確政府在市場和社會管理中應該承擔的責任。政府是責任主體,權力是政府履行公共責任的一種工具。明確了政府的履職責任,也就明確了政府權力的邊界。就地方政府而言,履職的重點是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具體而言,對於市場,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公平競爭、彌補市場失靈;對於社會,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加強社會管理,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在公共服務上保基本、補短板、兜底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政府組織體系主要解決的是政府「誰來做事」的問題。政府的職能是由具體的政府機構來承擔的,如果僅有職責體系的合理而沒有組織體系的優化,轉變政府職能往往就會成為一紙空文,難以取得實質性成效。因此,需要從縱向和橫向兩個層面著手,在整體上構建與現代政府職責體系相適應的組織體系。縱向職能配置的優化,主要是突破政府層級間「職責同構」的模式,根據權責事相統一的原則,合理劃分政府間管理許可權,減少管理層級,優化政府層級間職責分工和組織架構。對於橫向職能配置的優化,主要是解決同一層級部門間職能配置「碎片化」的矛盾,堅持以職能有機統一為導向,深化大部門體制改革,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
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體系分別從理順政府與市場、社會關系和理順政府層級間、部門間關系的角度,架起現代政府治理體系成長的主體框架,構成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兩大基石。這也決定了加強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體系建設是打造法治政務環境的重點。
Ⅱ 沿海地區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分析
資本充裕但較分散。
Ⅲ 融資的宏觀經濟環境分析從哪些方面進行
國民經濟行業排列的有序化與經濟矢量
王見定
【摘要】 首次引進「自然資源指數」概念,以此指數為依據,將國民經濟各行業有序地排列起來,排列的結果揭示了行業之間的內在聯系,將為政府的各種預測、決策提供強有力的可行工具。(內容簡介:經濟學新理論)
聯合國在1990年對國民經濟各行業作過分類,蘇聯、美國、中國也作過類似分類。盡管各國國情不同,但分類大致相同。
經過多年的仔細考查,我們發現,行業的分類都在不同程度上依賴著一種東西,這種東西影響著各行業的發展。這種東西就是自然資源。為了應用方便,我們引進「自然資源指數」,記為N(A),0<1.其中A是行業名稱,N是英文自然資源的首字母,行業依賴自然資源越強,N(A)越接近「1」;行業依賴自然資源越弱,N(A)越接近「0」。
跟據這種原則,我們把國民經濟的各行業粗略地進行量化如下:
1-0.9:糧食作物種植業,蔬菜瓜類種植業,果樹種植業,特種作物種植業,采種、育苗、植樹造林、森林保護、天然林場經 營管理、牲畜飼養、水產養殖、水產捕撈業
0.9-0.8:金屬礦業、非金屬礦業、木材采運業
0.8-0.7:電力、煤氣、自來水生產和供應
0.7-0.6:食品、飲料、煙草、紡織、縫紉、皮革、木材加工、傢具、造紙、化學工業、治金工業
0.6-0.5:金屬製品、非金屬製品、機械、電氣、電子、儀器儀表、交通運輸設備
0.5-0.4:建築業.地質堪探
0.4-0.3:商業、倉儲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
0.3-0.2:住宅、公用、服務
0.2-0.1: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
0.1-0: 金融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以上分類將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變化,在某階段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注釋:
關於自然資源指數計算的說明
自然資源的投入
計算公式:N(A)= ——————(以貨幣單位進行計量)
總投入
(1)自然資源是指土地、森林、礦產、能源等被人類利用進行生產從而為人類提供生存條件的天然物質的統稱。
(2)由於一些行業直接利用自然資源,如各種種植、養植業、故計算比較簡便。對於大多數行業都是間接利用自然資源,如煙草、造紙、治金工業,當然電子、計算機等行業就更是間接利用自然資源。這時分母的總投入很容易計算,但分子自然資源投入的計算則要從本行業的物質投入中逐次減去人力資源的投入。
(3)為了扣除物價變動因素,一般價格固定在某一年份,並採取平均價格。
Ⅳ 融資的法律問題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Ⅳ 公司在投融資過程中都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
建議咨詢專門律師,以下供參: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辦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
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Ⅵ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哪些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6)融資的法治環境分析擴展閱讀
融資的常見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Ⅶ 企業融資有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1、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像提供貸款資金的銀行一樣,項目發起人也非常關心各參與方的可靠性、專業能力和信用。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後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准而帶來的風險。項目的完工風險存在於項目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它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完工風險對項目公司而言意味著利息支出的增加、貸款償還期限的延長和市場機會的錯過。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項目融資的另一個主要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資源風險、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經營管理風險。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
5、金融風險。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項目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項目發起人與貸款人必須對自身難以控制的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變化加以認真分析和預測,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這些因素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
6、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在任何國際融資中,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承擔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涉及到項目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於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項目停產等風險。隨著公眾愈來愈關注工業化進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國家頒布了日益嚴厲的法令來控制輻射、廢棄物、有害物質的運輸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污染者承擔環境債務」的原則已被廣泛接受。因此,也應該重視項目融資期內有可能出現的任何環境保護方面的風險。
防範風險的手段:
1、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分析模式。
2、合理確定資金需求量,控制資金投放時間。
3、認真選擇融資模式,努力降低資金成本。
4、健全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機制。
5、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Ⅷ 關於膜法世家的創業環境分析(機會、威脅、競爭者),商業模式分析,融資情況分析。
創業環境是一個系統,系統的特徵表現為整體性、層次性、開放性與相關性。現有創業環境評價都是基於對創業外部環境的評價,即外部環境評價;
而沒有把創業內部環境如創業團隊的文化、組織與分工等納入創業環境研究框架,創業環境評價整體性缺乏。
另外,創業環境評價的層次性也不夠,有單純對宏觀環境的評價(池仁勇,2002),也有單純對市場環境的評價(Porter,1980)。本文正是基於此,把內部創業環境引入到創業環境研究框架,並對創業環境層次進行劃分,構建完成創業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國外的創業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簡單的只有三兩項指標,復雜的可達到數百項指標。但這些指標是否完全可以放到中國來使用,對中國的創業企業家而言,哪些評價指標是比較重要的,這些問題還是需要實證的檢驗。
到目前為止應用最廣泛的是GEM創業環境評價模型,但GEM模型也是從國外引進來的,側重於創業外部宏觀環境的評價,對微觀環境及內部環境評價沒有涉及到。只有經過大量實證研究和實踐,綜合分析中國實際情況,才能建立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
(8)融資的法治環境分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條 國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版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第四條 中小企業應當依法經營,遵守國家勞動用工、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社會保障、資源環境、質量標准、知識產權、財政稅收等方權面的法律、法規,遵循誠信原則,規范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不得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