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包括哪些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
(一)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二)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三)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❷ 反洗錢工作人員對反洗錢工作保密的具體范圍包括哪些
1、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
①自然人客戶。包括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②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客戶。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該機構客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證照名稱、資格許可事項、證照或許可證號碼和有效期限、發證單位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③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信息。包括金融機構對客戶洗錢風險等級的分類及採取的措施等信息。
2、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情況以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信息:
賬戶信息、交易信息、可疑交易的種類、反洗錢工作人員的分析與批註信息、報告的時間等信息。
3、配合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及協助偵查機關洗錢案件偵查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
被調查對象的身份資料信息、賬戶信息及交易記錄、可疑交易數據,調閱的有關文件和資料、調查活動的目的、調查活動的組織和人員安排、配合調查活動的組織和人員安排、調查通知書內容、詢問筆錄內容、調查進度、調查報告等與調查活動有關的紙質、電子或音像形式的資料信息。
4、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
按要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報告、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統計表、反洗錢機構和崗位設立情況統計表、反洗錢工作內部審計情況統計表、客戶身份識別情況統計表、可疑交易報告情況表、協助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打擊洗錢活動情況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依法要求報送的其他反洗錢工作信息等資料。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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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金融機構違反大額交易和可疑報告管理辦法的,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❹ 我國關於大額和可以交易報告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哪些等法律和部門規章中
我國關於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ABCDE)等法律和部門規章中。 A. 《反洗錢法》 B.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C.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D.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E.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保存管理辦法》。
❺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涉嫌恐怖融資的什麼報告
可疑交易報告。
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
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金融機構發現可疑交易後向人民銀行或外匯局報告的制度,但不影響和妨礙金融機構在對可疑交易進行審查,發現涉嫌犯罪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義務的履行。
(5)報告涉嫌恐怖融資制度擴展閱讀: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要依據相關法律,根據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對大額與可疑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水平。主要職責是: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標准。
2、負責收集、整理並保存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
3、負責研究、分析和甄別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報告,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4、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
5、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大額支付信息。
6、研究分析洗錢犯罪的方式、手段及發展趨勢,為制定反洗錢政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