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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天然氣融資事件處置

發布時間: 2021-06-13 19:34:31

① 延邊耀天然氣集團公司融資近況在南昌融資情況如何最近聽說業務員和

延邊耀天的張崗是個大騙子,現在已被上海公安抓捕了!如果他不還錢,就給他判死刑!

② 農村村委會支書貪污燃氣工程集資款被抓,如何追討並實施燃氣安裝,鄉鎮府是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刑事犯罪,其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應當由村支書獨立承擔;鄉鎮領導如果監管不力的,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視情可以予以黨紀、政紀追責。至於退賠的責任,應當由村支書承擔,辦案機關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其退賠。


一、《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③ 天然氣管道現場處置預案都有哪些,

應急預案
一、 應急處理的程序:
及時發現事故→報告→組織→施救→確定方案→搶險→消除隱患
二、 應急處理原則:
(1)、 施工中如遇突發事件,則及時啟動應急處理小組的活動。
(2)、及時的報告監理、業主及相關單位(如120、119、122等單位)
(3)、匯集相關人員迅速的、准確的分析出突發事件的起因,有無發展的趨勢,果斷的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4)、如遇安全事故,則先求人,後搶物,排除安全隱患。
(5)、如遇公共設計遭到破壞,則及時報告專業管理單位,及時進行搶修。
(6)、在公共場合下,應及時疏散人員、車輛、機械等,將危險因素與人隔離。
三、應急處理辦法:
(1)、遇溝槽開挖塌方,如有土石方掩埋人體,應急小組立即組織機械、人力進行施救,同時,將其他人員和施工設備及時撤離到安全地帶,同時,將溝槽邊的土堆、材料堆體搬移,如必要,將邊坡上的土石方挖除卸載,扼止塌方的繼續。
(2)、如遇施工過程中破壞了公共設施,則應及時報告相關的產權單位及管理部門。
(3)、如遇施工過程無意破壞天然氣管道時,首先疏散現場作業人員,防止天然氣爆炸等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事故發生,同時通知管線產權單位進行搶修。
(4)、對於通訊線路,施工前,查清此段施工區域內管線的類別和走向,對一類傳輸線和國防電纜,請產權單位派人到現場巡視指導,確保萬無一失,對一般通訊線路,如有損壞,由我司派人及時搶修,確保線路暢通。
四、應急保障措施
(1)、領導重視,參與工作,保證應急處理的政令暢通,保證應急處理的人力、物力、資金到位。
(2)、經常組織應急小組學習,熟悉處理預案,定期檢查應急小組成員的應急狀態,長敲警鍾。
(3)、對應急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4)、凡在處理應急事件中玩忽職守、不積極進行處理的,給予嚴厲的處罰。
(5)、搞清各產權單位搶修人員的姓名及通訊電話,發生事故及時通知處理,做到有備無患,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④ 發生燃氣事故應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1、生產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根據所獲得的事故情況按先後順序通知現場指揮組、警戒疏散組、現場救護組、搶修組、後勤保障組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2、在接到事故警報後,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現場指揮組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理和施救工作,應急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第一時間緊急救護傷員、疏散警戒區內人員。(1)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撥打急救中心電話 「120」,同時應明確告之對方:受傷人員所在的地點、受傷原因及傷情程度;
(2)指令相關操作人員迅速關閉事故點管段兩端閥門,以截斷氣源,防止事態擴大。並對閥井(閥門)進行監護,直至恢復供氣為止。如巡線人員不能在指定的時間到達所需關閉閥門的地點,應指定了解情況的最近的人員進行上述工作;
(3)如有火災發生,靠公司的力量不能對火勢進行有效控制時,則應立即撥打「119」,請求消防部門立即救援。在電話中應講明事故發生的確切地理位置、火勢情況、是什麼物質著火、著火點周圍的地理環境及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或其它危險化學品;
(4)制定搶修方案,並督促搶修人員按方案進行搶修工作;
(5)搶修完成,並確認無任何質量問題後,下達恢復供氣指令。3、警戒疏散組應在接到事故報警電話後,應攜帶燃氣安全警示標志牌及可燃氣體檢漏儀迅速到達事故現場。設立現場警戒標識,疏散圍觀群眾,禁止天然氣泄漏區域內電源、火源及其明火。以防產生燃氣爆炸事故。動員受燃氣火災或可能產生燃氣爆炸威脅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如公司人力不足時,應立即請求巡警、消防部門給予協助。

⑤ 漢能強制融資事件始末 漢能為什麼強迫員工認

有這事?如果是真的話,那就說這家企業的現金流出現了問題,流動性不足,所以才強迫員工認購。

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滬府(2012)第123號《上海市處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內容是什麼

上海市處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1 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本市各類突發燃氣事故,提高本市應對燃氣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編制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和《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建設部制定的《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以及《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事故分級1.3.1本預案所稱的燃氣事故,指燃氣(含天然氣、人工煤氣和液化氣)在生產、輸配、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事故,包括燃氣工程安全運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燃氣事故。1.3.2參照建設部制定的《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按照燃氣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突發燃氣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1)Ⅰ級(特別重大)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燃氣事故: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嚴重中毒和死亡60人以上,或由於管線損壞造成本市中心城區交通中斷48小時以上;②燃氣管線、附屬設施的損壞,造成家庭用戶10萬戶以上、重要工業用1戶或一般工業用7戶以上(不足7戶的參照下一事故等級實施應急處置,下同)燃氣中斷供應72小時以上;③氣源生產廠(含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下同)中斷供氣72小時以上;④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2)Ⅱ級(重大)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重大)燃氣事故: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氣中毒;或由於管線損壞造成本市中心城區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②燃氣管線、附屬設施的損壞,造成家庭用戶3萬戶以上10萬戶以下、重要工業用戶1戶或一般工業用戶7戶以上燃氣中斷供應24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③氣源生產廠中斷供應48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④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3)Ⅲ級(較大)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較大)燃氣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氣中毒;或由於管線損壞造成本市中心城區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②燃氣管線、附屬設施的損壞,造成家庭用戶1千戶以上、3萬戶以下、重要工業用戶1戶或一般工業用戶7戶以上燃氣中斷供應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③氣源生產廠中斷供應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④直接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4)Ⅳ級(一般)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一般)燃氣事故: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氣中毒;或由於管線損壞造成本市中心城區交通中斷2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②燃氣管線、附屬設施的損壞,造成家庭燃氣用戶1千戶以下、重要工業用戶1戶或一般工業用戶7戶以上(不足7戶的按報修處理)燃氣中斷供應8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③氣源生產廠中斷供氣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④直接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下。1.3.3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並提高響應等級。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突發各類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1.5工作原則在上海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總體框架下,依託和發揮城市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和功能,貫徹「政府領導、社會參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專群結合、協同應對」的原則。2 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2.2應急聯動機構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能。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2.3工作機構2.3.1市市政局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氣行業的主管部門,也是本市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一,作為本市處置燃氣事故的責任單位,承擔本市燃氣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2.3.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一旦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燃氣事故,市政府根據市市政局或市應急聯動中心建議以及應急處置需要,視情成立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重大和特別重大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應急行動結束,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解散,轉入常態管理。2.3.3現場指揮部根據重大和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市市政局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現場各應急隊伍實施應急處置。2.4專家機構組建燃氣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燃氣事故發生後,從燃氣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中確定相關專家,組成突發燃氣事故現場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評估。3 預警預防機制3.1監測預報3.1.1建立健全本市突發燃氣事故監測預報制度,完善監測信息共享機制。3.1.2市市政局定期制定本市燃氣安全的預警和預防規劃,開展日常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和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監測和傳報。3.1.3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本責任區域內燃氣事故相關信息的匯總、收集和研究,及時作出預報,並迅速報送重要信息。3.1.4燃氣企業負責本企業燃氣事故相關信息的匯總、收集和研究,及時作出預報。3.2預警級別與發布3.2.1預警級別按照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燃氣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3.2.2預警信息發布市市政局根據本預案職責、許可權和有關規定,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門和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按許可權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和其他方式進行。3.2.3預警級別調整根據燃氣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3.3預防措施3.3.1市市政局負責建立健全本市燃氣安全工作責任保證體系,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組織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3.3.2各區縣政府負責加強對本地區的燃氣安全工作的領導,結合本地區特點,加強檢查和監管。各區縣燃氣主管部門開展職權范圍內的燃氣安全監督檢查,並對街道、鄉鎮的燃氣安全工作進行指導。3.3.3燃氣企業根據本企業實際,制定各級專業處置規程,構建處置燃氣事故應急管理網路;搞好現役燃氣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測和風險評估,為燃氣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3.3.4進入燃氣事故預警期後,事發地區縣政府,市市政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採取相關預防性措施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4 應急處置4.1信息報告與通報4.1.1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有關單位、所在社區和市民一旦掌握和發現燃氣隱患和燃氣事故,應及時通過「110」、「962777」電話或本區域燃氣應急電話報警。4.1.2各區縣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上海燃氣集團公司等部門和單位接到燃氣事故信息後,應立即向市市政局或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4.1.3市市政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到燃氣事故報警後,應及時匯總相關信息並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一旦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燃氣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向分別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作書面報告。特別重大、特殊情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4.1.4加強與毗鄰省市的溝通與協作,建立突發燃氣事故信息通報、協調處置渠道。一旦出現燃氣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市的態勢,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毗鄰省市通報並加強聯系和協調。4.2先期處置4.2.1燃氣事故發生後,燃氣事故單位和所在社區應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開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時間實施即時處置,採取相關應急措施及時排除故障,防止事態擴大。4.2.2市市政局協同市應急聯動中心,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採取必要的措施,對燃氣事故實施先期處置,並確定事故等級,同時按程序規定,通知相關責任部門。當其發展態勢或次生事故災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市市政局或市應急聯動中心應及時報請市政府,提出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以及應急等級和范圍的建議。4.2.3事發地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燃氣事故發生後,應根據職責和規定許可權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控制事態並向上級報告。4.3應急響應4.3.1分級響應本市燃氣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燃氣事故。(1)Ⅰ、Ⅱ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燃氣事故,啟動Ⅰ、Ⅱ級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本市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級響應人員迅速到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應及時將燃氣事故及處置情況上報市政府。(2)Ⅲ、Ⅳ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一般燃氣事故,由事發地區縣政府及燃氣主管部門、市應急聯動中心、市市政局、燃氣企業決定響應等級,啟動Ⅲ、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相應等級響應人員迅速到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市政府或上級機構;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請求支援。4.3.2響應等級調整各類燃氣事故的實際級別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響應等級。當燃氣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處置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4.4現場指揮與協調4.4.1按照「分級負責」和「條塊結合」原則,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等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現場指揮部,設在燃氣事故現場周邊適當的位置,必要時部署相應警力,保證現場指揮有序進行。4.4.2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救援和提供保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4.5安全防護4.5.1燃氣企業應建立健全有關應急搶修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現場搶修所必須的器材設備。備品備件設施必須定期維護,保證完好狀態。4.5.2燃氣企業或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現場處置時,應首先掌握事故發生的地點、部位、原因或影響范圍,按照預案要求,落實搶修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防止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事態擴大。4.5.3一旦突發燃氣事故超出燃氣企業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報告市市政局其他上級機構請求支援。4.5.4公安部門應針對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害和發展態勢,採取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等措施,以防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4.6信息共享和處理4.6.1建立和完善燃氣事故應急處置信息系統,明確相關要求,保證應急處置需要。4.6.2實施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時,由燃氣企業負責收集、匯總信息,及時報告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各聯動單位負責應急處置信息收集和匯總,及時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事發地區縣政府、民政等部門負責人員傷亡、物損情況等信息的收集和匯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4.6.3市市政局負責跟蹤和掌握燃氣事故的處置情況、發展趨勢及善後處置等有關信息,並及時上報市政府。4.7信息發布4.7.1燃氣事故的信息發布應及時、准確、客觀、全面,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搞好後續信息發布。4.7.2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時,市政府新聞辦要配合市市政局搞好信息發布。4.8應急結束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負責決定、發布或執行的相應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5 後期處置5.1現場清理燃氣事故單位負責事故調查後的現場清理。供氣單位負責落實供氣恢復,以及公眾與相關單位的告知和安全宣傳,並向有關部門通報。其他相關部門依據相應職責,搞好現場清理。5.2救濟與安撫5.2.1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區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迅速採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5.2.3事發地區縣政府和民政部門要搞好災民安置,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各事故相關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善後事宜,確保社會穩定。5.3保險燃氣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承保單位快速勘察並及時搞好理賠。5.4調查與評估一般、較大燃氣事故發生後,由公安部門、市燃氣管理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或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開展事故調查,提出燃氣事故調查報告,並上報有關部門。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務院規定執行。6 應急保障6.1信息與通信保障6.1.1燃氣企業應根據燃氣事故應急管理要求,建立相應的信息資料庫。市市政局負責燃氣事故的信息管理,為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6.1.2相關聯動單位負責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和技術信息資料,必要時派出專家指導,協助現場搶險救援。6.1.3市通信管理局建立通信應急保障機制,保障現場應急指揮的信息通暢。6.2隊伍保障6.2.1燃氣企業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擔任指揮的人員應具有組織協調能力,並熟悉相關預案;從事燃氣應急處置的人員須經業務技術培訓,具備燃氣行業安全、防護等相關知識和技能。6.2.2燃氣企業要與本市有關專業應急隊伍保持聯系,互通信息,確保應急救援渠道的暢通和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反應,以利應急處置時有效協同配合。6.2.3民防、供水、供電、通信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建立相應的專業應急隊伍。6.3物資保障6.3.1燃氣企業應按照本預案或有關規定,配備必須的應急設備設施,並保持良好狀態。對本單位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情況必須掌握,建立物資清單,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應急物資的維護、保養、報廢、補充、報告和調用等制度。依託市、區縣各級應急保障系統,保證應急物資及時供應。6.3.2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等部門負責協調組織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後續供應。6.4治安保障6.4.1由市公安局明確燃氣事故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案。燃氣事故發生後,屬地警力、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及時疏散群眾。6.4.2市公安局負責燃氣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事發地區縣政府予以協助配合。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6.5經費保障燃氣企業應建立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各級財政按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6.6技術支撐6.6.1燃氣企業應積極建立並逐步完善安全預警系統,提高燃氣設施設備系統的可靠性,為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提供保障。6.6.2依託社會科研機構、高校及各方面專家,建立燃氣應急科學論證和決策咨詢機制,為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7 監督管理7.1宣傳與教育培訓7.1.1市市政局應依據《上海燃氣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用氣宣傳與培訓的組織管理。7.1.2各區縣政府、區域行政主管部門、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將燃氣安全納入安全社區的工作內容,搞好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安全使用燃氣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市民群眾的燃氣安全意識和安全用氣知識,預防和減少燃氣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燃氣事故的發生。7.1.3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單位要加強和擴大燃氣安全宣傳教育的力度和覆蓋面,採用各種形式,引導市民關注燃氣安全,提高市民安全用氣和應急防護的意識與能力。7.1.4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普及燃氣安全常識和相關燃氣的法律、法規作為學校和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7.1.5燃氣企業應加強燃氣安全進社區的宣傳,不斷提高燃氣用戶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用氣知識;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7.2演練燃氣企業應建立燃氣事故應急演練制度,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搶險救災能力,並確保急搶修隊伍始終處在預警狀態;市市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7.3獎懲7.3.1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與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7.3.2對在燃氣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7.4預案管理7.4.1預案制定本預案由市市政局負責編制和解釋,報市政府審定。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7.4.2預案修訂本預案由市市政局結合本市實際適時修訂,並報市應急辦審核。7.4.3預案實施本預案由市市政局組織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