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6種主要業務模式:
一、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三、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四、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五、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六、結構化共享式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和指定,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賃物本身投產後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進行測算和約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賃項目收益的租賃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購置成本、相關費用(如資金成本),以及預計項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適用於通信、港口、電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遠洋運輸船舶等合同金額大,期限較長,且有較好收益預期的項目。
㈡ 融資租賃公司怎樣與P2P合作
01 融資租賃與P2P平台合作的模式
實踐中,融資租賃公司在P2P平台融資多通過債權轉讓模式,債權轉讓模式即網貸平台的資產端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的債權和權益,平台轉讓的債權和權益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相應債權和權益等。 P2P平台和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資產包轉讓模式
打包資產的債權轉讓行為,典型模式是融資租賃公司做為發起人,將自身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賬款進行組合/批量打包成一個資產包整體,然後通過P2P平台進行這批債權/收益權轉讓,發布標的募資。發起人往往通過承諾到期回購、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等方式進行增信;(或者平台通過這些合作機構獲得打包資產,再在平台上發布募資),投資者購買的是產品份額。其特點為:多個債權(或應收賬款)、批量打包、一個資產包整體;
在推薦合作模式中同時開展網貸和融資租賃業務,關鍵問題是線下的如何做好風控措施。以汽車融資租賃與網貸平台業務結合為例,在網貸平台上發生的借貸行為,借款人的用途為購車。其購車通過一系列的合同設計,完全可以在線下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業務結合,從而實現融資租賃公司合法地通過網貸平台開展業務。如通過線下簽訂《車輛轉讓合同》,使融資租賃公司成為車輛的所有權人,並有權將車輛租賃給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為分期支付購車款,該設置使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後,再將購車款支付到出賣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因該銀行賬戶同時為借款人(承租人)的還款賬戶,因此實現償還線上投資者的投資款之目的。而線下的《融資租賃合同》獨立於線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戶(借款人)到期不清償借款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仍能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權利。
㈢ 融資租賃公司之間有哪幾種合作方式
其實我是贊成上面的回答的。如果是上市的話,企業大量應收賬款的情況不是能在短時間內依靠融資租賃公司解決的。回到你的問題本身。其實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都具有操作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目前是銀監會和商務部頒發。武漢方面應該是光大租賃的總部吧?不是任意的金融機構都可以操作融資租賃業務的。保險行業目前只有平安租賃吧。不過平安租賃可不能算是保險公司,平安現在是金融行業全牌照的單位,早已經不是單純的保險公司了。其實,如果你需要將現有銷售模式更改以改善企業現金流的話,融資公司是否在武漢就不重要了。只要你的產品所屬行業經過分析風險可控,融資公司都會願意參與的。尤其是如果資金量比較大的情況下。
㈣ 銀行和融資租賃業務
銀行非常願意做,而且一直都在做,特別是成立了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後,發展的更快了。銀行貸款或是做融資租賃有硬性要求,不達標就沒法做,租賃公司沒有那麼多的要求,容易介入。風險把控都是很嚴格的,主要是銀行的條件太多,銀行系的租賃公司也一樣,歸銀監會管,麻煩。
㈤ 銀行為什麼要與租賃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銀行與租賃在
資金業務
上有些許沖突,但是主要業務還是沒有太大交集,銀行的資金空間比較大,對於
租賃業務
來說可以資金與租賃可以合作!
㈥ 買設備為什麼不直接找銀行接,而要經過融資租賃公司
如果僅從利率上看,租賃的綜合利率是高於銀行的,所以很多大企業是選擇利用銀行資金來采購設備。但是從專業的角度看,租賃的優勢如下:
1、不佔用銀行信用額度,一般企業綜合授信額度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分配這些授信非常重要。短期的流動貸款最好是用來解決耗材、原材料、人工、水電等剛性流動需求的,如果利用流動貸款采購大型設備,導致了資金的錯配,俗稱短貸長投,這一點在新建廠房時候尤為關鍵。
2、一般設備收益是3~5年之後,比較匹配租賃合同時長,對承租人而言是借雞生蛋的過程。
3、租賃時期內,按月還本付息,對承租人壓力較小,有利於企業做中長期的資金規劃。貸款一般需要每年導貸一次,造成時點性資金緊張。極端情況下(比如經濟下行,行業收緊等),銀行會單方面(一開始忽悠你審批下來了)抽貸,造成資金鏈斷裂,這種情況非常危險。
4、一般貸款行需要你開戶、放保證金、買理財、有流水等,其實這些都是貸款的成本。
5、租賃公司不同於銀行機構,不上徵信(不會有不良和關注)。屬於第三方服務機構,具備一定的對價能力,比如租金晚個兩天支付,還款重組等,不會有太嚴重的後果。
6、租賃能夠調節資金使用,綜合成本(IRR)不能簡單視為客戶的成本。如果合理規劃及安排資金使用,能有效地優化租賃利率。
7、其他優勢,比如授信流程比較快(一般比銀行貸款快)、還款方式更靈活(不等期或者不等額還款)等。
8、直接租賃的本金和利息均開增值稅發票,利息可以節省17%成本。
總之,融資租賃作為一項重要的融資手段,一定要儲備在工具庫中,做到合理利用。經濟發達地方的企業已經逐步接受直租方式購買設備,簡單利用(流動)貸款去購買設備的行為,我認為是有待考慮的。
㈦ 融資租賃公司是怎樣運作的
1、保理模式
即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境內買斷型保理一般還是要佔用保理銀行的規模,當然銀行可以與另一家銀行做再保理業務,將這筆債權轉出以騰挪規模。
內保內貸
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內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內貸。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外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外貸。現在融資性保函的開立需要總行審批,整體流程相對繁瑣並且佔用風險資產。
跨境雙保理
這種模式只有擁有離岸牌照的部分銀行才能辦理,是目前跨境買斷型融資租賃公司保理業務的最優模式。
2、銀行理財資金對接私募應收租金資產證券化、銀行理財資金通過結構化安排受讓應收租金受益權
上述兩種模式是開頭兩種通道模式的結合體,優點是看起來結構創新,不需要外債額度和信貸規模,而且參與方利潤豐厚。這種模式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成本較高。這兩種模式的成本比跨境買斷型雙保理高約300bp。
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未來發展
金融機構營改增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營改增一旦全面實施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利潤空間會被大幅壓縮,融資租賃公司的牌照優勢也會被迅速削弱。銀行在營改增後也會逐漸將結售匯的主動權交給通道,採用固定費用的方式將匯率成本轉嫁給租賃公司。到時只有足夠的匯率風險管理能力的融資租賃公司依靠結售匯的成本優勢迅速搶占通道市場,2000多家租賃公司必將經歷一輪大的洗牌。
㈧ 融資租賃行業的通道業務模式都有哪些具體操作是怎麼樣的
去年做了不少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也小有些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
一、融資租賃公司為什麼可以作為通道?
1、什麼是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
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這屬於第一種。
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助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這屬於第二種。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的本質區別。
2、為什麼要做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的優勢五花八門,銀行選擇通道業務而非傳統信貸業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A.規避信貸規模佔用。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佔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B.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藉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C.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於銀行,這裡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託、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這部分業務風險較高,平倉什麼的倒好說,政策風險太大。某配資業務龍頭銀行千億級別理財資金准備打新,然後證監會叫停了IPO。。。。扯遠了(07/28更新)
3、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關於售後回租的定義問題可以參見問題 http://www.hu.com/question/21189734 ,這里不再贅述。
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不就是個通道了嗎?
二、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通道有什麼優勢?
1、低融資成本。
據有關機構統計,截止2014年底,國內金融租賃公司30家,內資租賃公司152家,外資租賃公司2020家。可見,90%的租賃公司都是具有外資背景的。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對外借款,應根據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經審計的報表,計算出上年度末風險資產總額(A),再計算凈資產的10倍(B),然後將(B-A)作為新年度期間該公司可新借外債的余額的最高限額。借用外債形成的資產全部計算為風險資產。
總而言之就是外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融資,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
2、稅費優惠。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而言之:出租人能對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承租人用於進項抵扣;承租企業從出租方獲得的增值稅發票和進口報關時獲得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發票均可抵扣。
舉例:
A公司融資總成本=利息支出+費用支出=7.02%
由於目前營改增的政策,租賃公司在開發票給A公司的時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稅,綜合成本為7.02%/(1+17%)=6 %。
402,739.17/1.17=344,221.51
344,221.51*17%=58,517.66
三、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1、保理模式
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㈨ 融資租賃公司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