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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

發布時間: 2021-06-13 22:05:33

❶ 企業合並中涉及或有對價的合並成本怎麼確定

在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對合並成本的初始確認,會計准則做出的規定是,以投資者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作為投資合並成本的。這里強調的是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並且在合並過程中是不確認損益的。

但是作為投資方其投資用的無形資產,是相當於用無形資產的處置後的所得在再進行投資一樣,這是兩個環節上的,而非同一個環節,其處置無形資產環節的上利得是應當確認的。也就是說,你應當將這筆處理看作是兩筆經濟業務的合並處理,視同分解的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無形資產 4000

營業外收入 1000

然後再:借:長期股權投資 6200

貸:銀行存款 5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1200

這樣兩筆合並後,就是題中的處理了,這是兩個環節上的處理,即一是處置非流動資產,二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這裡面有的一個虛擬的「銀行存款」的。只有第二筆處理才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准則所規定的,不允許其確認損益。

❷ 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並中的或有對價應付業績補償現金計入預計負債還是交易性金融負債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的或有對價,或有對價符合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定義的,購買方應當將擬支付的或有對價確認為一項負債或權益。如不屬於會計准則規定的金融工具,則按照或有事項等准則的規定處理。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的或有對價才是確認為預計負債。

❸ 為什麼或有對價為權益性質的不進行會計處理

某些情況下,合並各方可能在合並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發行額外證券、支付額外現金或其他資產等方式追加合並對價,或者要求返還之前經支付的對價。
(1)購買方應當將合並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並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企業合並成本。
①或有對價符合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定義的,購買方應當將支付或有對價的義務確認為一項權益或負債;
②符合資產定義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的,購買方應當將符合合並協議約定條件的、對已支付的合並對價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權利確認為一項資產。
(2)購買日後12個月內出現對購買日已存在情況的新的或者進一步證據而需要調整或有對價的,應當予以確認並對計入合並商譽的金額進行調整;
(3)其他情況下(超過購買日後12個月的)發生的或有對價變化或調整,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或有對價為權益性質的,不進行會計處理;
②或有對價為資產或負債性質的,按照企業會計准則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屬於的金融工具,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應按該准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或計入資本公積;
——如果不屬於金融工具,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或其他相應的准則處理。

❹ 或有對價為權益性質的,如很可能發生,在初始確認合並成本時如何作會計分錄

這個符合預計負債的條件了,肯定得付出錢,結果也能估計,必須確認。合並成本應當是3000萬,分錄借:長期股權投資3000 貸銀行存款1000 交易性金融負債2000 2002年底根據實際利潤沖銷負債,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根據准則規定,該項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負債,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均應採用公允價值。理解不一定正確在討論。《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指出,「某些情況下,合並各方可能在合並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發行額外證券、支付額外現金或其他資產等方式追加合並對價,或者要求返還之前已經支付的對價。購買方應當將合並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並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企業合並成本。„„購買日後12個月內出現對購買日已存在情況的新的或有進一步證據而需要調整或有對價的,應當予以確認並對原計入合並商譽的金額進行調整;其他情況下發生的或有對價變化或調整,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或有對價為權益性質的,不進行會計處理;或有對價為資產或負債性質的,按照企業會計准則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工具,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應按該准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或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不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工具,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或其他相應的准則處理。」

❺ 金融資產的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但是,企業初始確認的應收賬款未包含《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所定義的重大融資成分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不考慮不超過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資成分的,應當按照該准則定義的交易價格進行初始計量。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確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通常為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價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的,企業應當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依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者以僅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的估值技術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一項利得或損失。

(二)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其他方式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遞延。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根據某一因素在相應會計期間的變動程度將該遞延差額確認為相應會計期間的利得或損失。該因素應當僅限於市場參與者對該金融工具定價時將予考慮的因素,包括時間等。

第三十五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六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負債,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以本准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適當方法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七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規定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或該金融負債攤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預期信用損失。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應當根據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對於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自初始確認起,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二)對於購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減值、但在後續期間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後續期間,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對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運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的,若該金融工具在後續期間因其信用風險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減值。

並且這一改善在客觀上可與應用上述規定之後發生的某一事件相聯系(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被上調),企業應當轉按實際利率乘以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來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是指將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利率。

在確定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的所有合同條款(例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以及初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

第四十條 當對金融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的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該金融資產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下列可觀察信息: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與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予債務人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信用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信用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條 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費用、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通常能夠可靠估計金融工具(或一組類似金融工具)的現金流量和預計存續期。在極少數情況下,金融工具(或一組金融工具)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或預計存續期無法可靠估計的,企業在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基於該金融工具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四十二條 企業與交易對手方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未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但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計算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並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重新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應當根據將重新議定或修改的合同現金流量按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或者購買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的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第二十三條計算的修正後實際利率(如適用)折現的現值確定。

對於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成本或費用,企業應當調整修改後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並在修改後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進行攤銷。

第四十三條 企業不再合理預期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能夠全部或部分收回的,應當直接減記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這種減記構成相關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在有限情況下,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該成本可代表其在該分布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恰當估計。

企業應當利用初始確認日後可獲得的關於被投資方業績和經營的所有信息,判斷成本能否代表公允價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於)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對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一)與預算、計劃或階段性目標相比,被投資方業績發生重大變化。

(二)對被投資方技術產品實現階段性目標的預期發生變化。

(三)被投資方的權益、產品或潛在產品的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全球經濟或被投資方經營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五)被投資方可比企業的業績或整體市場所顯示的估值結果發生重大變化。

(六)被投資方的內部問題,如欺詐、商業糾紛、訴訟、管理或戰略變化。

(七)被投資方權益發生了外部交易並有客觀證據,包括發行新股等被投資方發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間轉讓被投資方權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條 權益工具投資或合同存在報價的,企業不應當將成本作為對其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

(5)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十八條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一)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二)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條 按照本准則第十七條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本准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在初始確認時,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按照本准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確認股利收入。

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

(二)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三)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於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條 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❻ 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只能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是可供出

現在已經沒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科目了,不能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是因為或有對價不能經過合同現金流量測試

❼ 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並涉及或有對價怎麼處理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在合並報表層面,合並日被合並方入賬價值以及合並方支付的合並對價均按原賬面價值計量,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相應地,或有對價的後續調整也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在個別報表層面,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依據被合並方於合並日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其與合並方支付對價的賬面價值的差異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相應地,或有對價後續的調整也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在合並報表層面,或有金融負債應當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或有金融資產也應當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但其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或是"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則要取決於該項或有金融資產的初始分類:

❽ 簡述《金融工具》准則包含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金融資產有: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不包含在本准則中:
(一)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二)由《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的股份支付,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三)債務重組,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四)因清償預計負債獲得補償的權利,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五)企業合並中合並方的或有對價合同,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六)租賃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七)金融資產轉移,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八)套期保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九)原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十)再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十一)企業發行的權益工具,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