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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稅收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6-13 23:29:35

Ⅰ 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如何管理

1、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文規定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頒發加註"企業類型"後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它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2、國稅函[2003]422號文規定, 外資低於25%企業辦理稅務登記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但國務院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國稅辦函〔2009〕198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稅務登記中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採用了新的注冊類型,造成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冊類型與稅務登記注冊類型和稅收核算統計企業類型劃分不一致。
稅務登記中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的劃分,仍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的規定執行。

Ⅱ 在上海自貿區注冊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上海自貿區
1、2016年8月,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比照「借款合同」稅目計稅貼花。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本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6〕32號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52號)第2條:「主管融資租賃船舶出口企業的國家稅務局負責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核銷等管理工作。」將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免)稅納入審批。
來源:2014年8月8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公布<上海市稅務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通知》(滬國稅法〔2014〕16號)
3、融資租賃出口退稅政策:
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
1.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
3.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來源: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
4、財政補貼政策:
1.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
2.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3.對融資租賃企業在浦東新區注冊或追加資本金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金額最高可達1500萬元。
來源:2012年1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5、對融資租賃企業實施激勵措施:
1.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增資,給予一定補貼。
2.對新引進融資租賃企業,按其對新區的貢獻程度,給予一定補貼。對增資一定規模的融資租賃企業,按其對新區的新增貢獻程度,適當加大補貼。
3.對在浦東新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定購房補貼。
4.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新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特別鼓勵其開展船舶、飛機租賃等航運租賃業務,按其業務量,給予一定補貼。
5.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給予一定補貼。
6.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一定登記費補貼。
7.對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和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的飛機和船舶租賃項目子公司,加大補貼力度。
8.新區內的政府采購,公用事業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政府財力投資項目建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融資。
來源:2012年7月26日,浦東新區政府《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浦府[2012]202號)
6、融資租賃企業財政資助:
1.對新引進到位資本金超過1億元(含)的融資租賃企業,參照《浦東新區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的實施辦法》,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和購房補貼。對本辦法施行日前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未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獎勵政策的,鼓勵其進行增資擴股,根據增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
3.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按照合同金額的0.5%,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
4.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1%,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對單一企業不重復享受補貼,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為500萬元;
5.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登記費100%補貼,單船或單機最高補貼額為10萬元,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為200萬元。
來源:2010年7月,上海浦東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財政扶持辦法》
7、「對新引進的大型融資租賃企業,其相關業務實現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新區地方財力部分,三年內給予50%補貼」。
來源:2005年12月,上海在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意見的通知(浦府[2005]294號)》

Ⅲ 關於現在外商投資企業應該繳納哪些稅收的問題!

目前對於外商投資企業沒有特別的優惠政策,在增值稅方面,如果年銷售額超過50萬元,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照17%徵收,可抵扣設備及原材料進項稅額;

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不分內、外資企業,只分項目給予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章規定的所得稅稅收優惠: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2、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需要繳納:
1、增值稅:稅率17%;
2、企業所得稅:稅率25%,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按照20%的所得稅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按照15%的所得稅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徵收;
4、房產稅,按照房產余值(原值扣除10%-30%)後的1.2%;
5、土地使用稅(按土地級別及面積收取);
6、印花稅,具體標准見(http://ke..com/view/259.htm)

Ⅳ 外商投資企業稅務及優惠政策的問題

一、根據稅法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
所以,外商投資企業將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利潤匯往國外的,不需要交納稅款。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等物資,一般按照稅法的規定,徵收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沒有優惠政策。但是,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購買的國產設備,符合規定條件的,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可以按照規定方法抵免企業所得稅。

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根據其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工作的期限(以下簡稱:居住工作期限)長短,決定其工資薪金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工作期限不超過90日或者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限中不超過183日的個人,
— 對於中國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是由該僱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免於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 對於由中國境內企業或者個人僱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應當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 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工作期限超過90日或者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限中超過183日,但不超過1年的個人,
— 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外僱主支付還是由中國境外機構支付,均應當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 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居住工作期限滿1年,但不滿5年的個人,
— 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外僱主支付還是由中國境外機構支付,均應當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 對於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應當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 對於不是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免於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4。居住工作期限滿5年的個人,
— 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應當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 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應當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在上述規定中:
1。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而不論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均屬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

2。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而不論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均屬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

3。居住期限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公歷年度,下同)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對於臨時離境的,不扣除臨時離境天數。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4。居住期限滿1年以上的是指,在該期限內的每個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1年。

因此,對駐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該人員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的交納,與一般的中國公民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一樣,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你公司)在次月7日內申報納稅。

Ⅳ 外商投資企業繳稅

根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外方分得利潤匯出境外要繳納所得稅,不匯出的不納稅。針對這項規定,有些合資、外資企業採取種種手法將利潤轉移國外,躲避我國的稅收。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有些企業屬非創匯型企業,自身外匯不平衡,在年終進行利潤分配時,由於自有外匯不足,按照其合同規定,外方投資者的利潤只能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幣的形式體現。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外方投資者將分得的利潤暫不匯出,而是轉入其設在我國境內的其它相關企業的賬戶內暫存,經過一段時間後,再轉入另一個企業的賬戶,這樣經過若干次空間上的轉移,使稅務機關失去對此項所得稅的跟蹤與監控,然後通過某種途徑兌換成外幣,並以其它名義(如個人名義)郵匯或攜帶出境,最終躲避我國稅務機關對該項收益的征稅。

(2)有些企業的投資外方在年度中間來華期間,以個人借款名義從合資企業內取走相當或大於其年終可能分得的利潤的外幣,除在國內花費極少部分外,絕大多數都隨身帶出境外。這樣,該企業年終分配利潤時,其外方應分得的利潤只能抵頂從企業的借款,自然就沒有利潤的匯出,這也同樣避開了我國應征的稅款。

(3)兩個中外合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之間有某些事務上的聯系或其它特殊關系,當其中一個企業已經處於經營時期時,由於其與後者之間的默契,也會將其所得的利潤以借款方式借給後者,作為其股本的投入,而不匯出境外。而後者則可能在國外以還款或其它方式對前者予以補償,這就避免了匯出利潤所得稅的徵收
呵呵~不要高興的太早哦,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有避稅的就有反避稅的,至於如何反避稅,在下一個相關問題中答復哦.
希望此答案能令bspzhpl滿意.

Ⅵ 融資租賃行業的四大支柱 1:監管 2:稅收 3:會計 4:法律 的相關文件有哪些

與融資租賃業有關的交易規則、會計准則、行業監管和稅收政策,業內習慣稱其為支持融資租賃的四大支柱。所謂四大支柱,實際上是指支持融資租賃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

Ⅶ 請問現行關於外商投資融資租賃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意見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 (三)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租賃業務的,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程序,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十二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收到《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三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租賃業務; (二)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 (三)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 (四)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租賃業務; (三)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
(四)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 (五)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 (六)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選擇,進口租賃財產涉及配額、許可證等專項政策管理的,應由承租人或融資租賃公司按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進口租賃財產,應按現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為防範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一般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風險資產按企業的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國債和委託租賃資產後的剩餘資產總額確定。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務部報送上一年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上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第十八條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是對外商投資租賃業實行同業自律管理的行業性組織。鼓勵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加入該委員會。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如有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內地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中所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二○○五年三月五日起施行。原外經貿部2001年第3號令《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Ⅷ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Ⅸ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為什麼刪除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要求就是注冊資金最低1000萬美元起,所以是不能少於1000萬

Ⅹ "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是否仍有效

沒有外匯登記就不能開立外匯資本金帳戶,不能開立外匯資本金帳戶就無法外匯驗資手續,沒有驗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