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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2015融資租賃工作總結

發布時間: 2021-06-14 02:09:31

⑴ 什麼叫做融資租賃

一、 概念解釋

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 直租
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打個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有家商店正出售這種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台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於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台洗衣機,然後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後,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台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台洗衣機就歸我。
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系。(現實的業務情況關系可能更復雜,一般還涉及到資金方、擔保方等的介入)
再來看《合同法》的定義,就很好理解了(商務部、銀監會的定義與此類似):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2、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繼續打比方:
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於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後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並沒有先後順序,實物也並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後,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
可以看到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不同在於,在這個例子中,沒有了商店作為出賣人,而是變成了你既是出賣人又是承租人,我還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關系,其中的兩方合為了一方。
來看銀監會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
2014年第3號
(根據會計准則,售後回租除了可能被認定為融資租賃,還可能被認定為經營租賃,後面講。)
另外再多說兩句,其實售後回租才是目前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主流,根據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4年,我國融資租賃企業新增融資額5374.1億元,直接租賃融資額佔比22.4%,售後回租融資額佔比61.7%,其他租賃方式佔比15.9%。」我理解為目前國內企業的玩法主要還是把融資租賃業務當成單純的以租賃資產為擔保物的一種融資方式,類似於抵押貸款。
其他的模式比如聯合租賃、委託租賃、轉租賃、杠桿租賃、項目租賃、風險租賃、結構式參與租賃、混合性租賃等就不說了,基本的還是上面兩點,其他的只是多了些混合和變化罷了。
二、 概念辨析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傳統租賃)
剛剛上面我們提到《合同法》、商務部、銀監會對融資租賃的定義,其實《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對融資租賃已有很明確的界定:
第五條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第六條 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釋為等於或大於75%)。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幾乎相當於』通常解釋為等於或大於90%)。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條 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具體區別對照上面1)-5),滿足其一就是融資租賃,否則就是經營租賃,那5點就不詳細展開了。(所以售後回租,滿足上面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融資租賃;否則被認定為經營租賃,按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想講兩點重要的區別:
1)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因為傳統租賃的出租人主要是自己擁有物產,想要出租牟利;融資租賃的出租人一般不擁有物產,只是提供資金支持,想獲得利息回報)
繼續打比方:
如果是經營租賃,實質上出租人我是將我擁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機)出租給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擁有了這個洗衣機,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給你用賺回點閑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從事洗衣機租賃的業務,買了一堆洗衣機只為租出去賺錢……但不管怎樣,我實質就是想靠「租物品」來賺錢,而你實質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資產。其中租金是根據你佔用我這個洗衣機的時間來計算的。
而融資租賃實質上是我「借錢」給你,其實要買什麼你說了算,我本來並沒有什麼東西而只有錢,只是幫你用這個錢買了一個洗衣機之後租給你用。你分期還我的租金實質上是佔用了我給你融資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計算是以你佔有我資金(買洗衣機的錢)為基礎,根據我們所約定的利率和你所佔用的時間為依據計算的。
雖然最後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機給你,但一開始我買洗衣機的情況是不一樣的(一種是我自己買,一種是你叫我買)。
融資租賃本質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資」(目的)+「租賃」(手段)
2)經營租賃中,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這個服務。(融資租賃中的設備本來就不是屬於出租人的,當然一般來說也不就需要提供維護的服務了。)
還是打比方:
經營租賃中,作為出租人的我,轉移了洗衣機的使用權給你,同時我還要承擔對洗衣機的保養、保險、維修等義務,哪天洗衣機壞了,我是有責任去維修的(出租人負責維修的租賃稱為毛租賃)。
但是融資租賃業務中,雖然洗衣機所有權是我的,但我是按著你的要求去買你要租的洗衣機,因此我對它的好壞不負有責任,也不需要承擔維修義務(承租人負責維修的租賃稱為凈租賃)。我只要保證這個東西交到你手中,你佔有使用權就可以了。
(另外稅法中只承認經營租賃是真實租賃,租賃費可以抵稅;但是融資租賃的租賃費不能抵稅,只能按照一般的資產提取折舊。具體如何納稅又是另外一個復雜的話題了,有機會以後再說)
2、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
(在這說聲抱歉,我寫這段的時候並沒有仔細去研究,經評論提醒,我再去翻看合同法和相關文獻的時候,得知其實分期付款中出賣人是可以保留所有權的。我還是先保留原答案作為一般情況的通俗辨別,分期付款詳細的介紹我寫在後面。)

最主要的區別:分期付款你是獲得了所有權的,但融資租賃的所有權還是在出租人手裡,你獲得的只是使用權。

再繼續打比方:
分期付款是你跟商店商量好把洗衣機賣給你,你只要分期把錢給商店,這個洗衣機就歸你了。這時你不單擁有使用權,你還是擁有這個洗衣機的所有權的。
但是融資租賃中,雖然我也是想賣洗衣機給你,也是希望你壓力不要那麼大可以分期給我錢,但是我怕你拿走洗衣機以後卻不還我錢了啊。所以我就留住這個所有權,再「假裝」以租的名義給你用,等你把錢都還完了,再轉移所有權;一旦你還不起錢我還是這個洗衣機的所有者,可以把洗衣機要回來彌補損失。
(這就是融資租賃產生的起因,保留所有權作為控制風險的手段)
(這里詳細介紹分期付款及所有權保留)
1)分期付款
《合同法》將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視為買賣合同中的特種合同,適用於買賣合同部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8條: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系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由此我們得到了分期付款的簡單定義,至少分三次付款才能適用《合同法》分期付款的規定。
另外《合同法》還對分期付款的違約情況進行了規定,根據《合同法》第167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買受人喪失期限利益)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准確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9條)
在這里期限利益喪失及合同解除的條例其實是為了保障出賣人的債權實現,因為分期付款其實等於是授予買受人信用,作為賒銷的一種方式,存在無法收回價款的風險;同時一般來說,分期付款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受讓時轉移,更無法作為保障。
另外該條例「五分之一」的規定也是對買受人的一種保護,以避免出賣人濫用該條例。對此《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8條也有進一步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分期付款的所有權保留
由於分期付款適用於買賣合同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第133、134條:「(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34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由此可知,分期付款亦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不在交付時轉移所有權,但是該條例不適用於不動產,因為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4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房產的所有權也就不適用於該所有權保留的條款,房產的所有權自登記時轉移。
介紹完分期付款的所有權保留,那似乎上面與融資租賃在所有權轉移上的不同就不成立了,只是再詳細討論這兩者的不同以及找出兩者中最大的區分點似乎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了,所以我還是等詳細研究清楚了再來補充修改吧。
有一篇文獻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比較:「標的物的所有權在合同期滿後的歸屬不同,所有權期待權不同;出租人與出賣人交易主觀意圖不同;國家對合同主體資格監管要求不同」(歐陽良明.我國融資租賃合同與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之比較.《法制與社會》.2011(10):97-98)。當然這有幾點我是不太認同的,比如期待權和交易主觀意圖其實是挺難簡單界定的,但暫時沒找到其他文獻,就先供大家參考再一起討論吧。
3、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
融資性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非常類似,特別是從目的來看,都是為了獲得融資;售後回租的租賃資產,也類似於抵押貸款的擔保物。這個話題討論起來非常大,我只講一點簡單的區別吧。
售後回租業務轉移了所有權,抵押貸款僅僅是設置了抵押權
打比方,又到洗衣機的例子:
抵押貸款,你需要錢花,你手上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於是你找到銀行,讓銀行借錢給你,作為擔保,你把洗衣機抵押給銀行,還不起債的時候,銀行有權利把你的洗衣機賣了抵債。此時洗衣機的所有權還是你的,你和銀行只是一個債務關系,銀行得到的只是洗衣機的抵押權。
售後回租,見上文概念解釋,總之就是,你直接把洗衣機賣給了融資租賃公司獲得了資金,轉移了所有權。
以上的所有比較,細究還有很多的不同點,我僅列舉幾條用以強化對概念的理解,其餘的不同點請由大家自行查找。
通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基本的特徵是怎樣的了。多說兩句,雖然前面的例子一再提到融資租賃公司就是滿足你融資的資金提供方,其實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一般都不是自有資金,而是會另外去找更多的融資渠道來支持這個業務。目前,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的資金絕大部分來源於銀行借款。由於該業務有實際價值的資產,又有穩定的現金流(租金),未來再結合其他的業務其實可以打通多種融資渠道的,比如與銀行的通道業務結合、保理、信託、險資、資產證券化等等,當然這是後話了;還有一點也是目前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外債額度將境外的低成本資金用於境內項目的投放(這估計也是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發展那麼快的原因,希望對這方面認識比較深的人能講講)。
三、 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分類
講這點題外話是因為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其實在國內,以上兩類公司都是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只是公司類型不同,這里簡單講下。
按公司性質分,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分三類(數據來源: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
1、金融租賃企業: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具體規定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此類企業多是銀行背景,股東資金優勢明顯,數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業務規模龐大,在租賃業務中占據近一半的市場份額。
2、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監管,具體規定參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因融資渠道相對多元化,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業務能力較強,且企業的數量最多,數量佔比超過90%。
3、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監管,具體規定參照《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按股東背景分,又可以分為三類(*參考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研究報告》,侵刪):
1、銀行系租賃公司。以國銀金融租賃、工銀金融租賃等為代表,其特點是對銀行的依賴性較強,業務項目來源於銀行內部推薦,客戶定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業務集中於飛機、基礎設施等大資產、低收益的大型設備領域,業務類型以回租賃為主。
2、廠商系租賃公司。以中聯重科、西門子、卡特彼勒租賃等為代表,其客戶絕大部分集中於設備廠商的自有客戶,租賃對象一般為廠商自身設備,以直租賃交易結構為主。實際上是股東從事租賃服務的一個負債、投資、營銷和資產管理的平台。
3、獨立第三方租賃公司。以遠東宏信、華融租賃為代表,他們為客戶提供包括直租賃、回租賃等在內的、量身定製的金融及財務解決方案,滿足客戶的多元化、差異化的服務需求。
四、最後再簡單講下什麼時候適合用到融資租賃這種方式
你需要購置的東西壽命長、價格比較貴(大型機械設備等);你們公司短期資金壓力比較大,能使用的資金規模小,想獲得借款的資信和擔保的要求又比較高(中小型企業)。這時沒有辦法一次性完成購置的需要,就可以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得到滿足了(當然,利率也可能就會高於一般的銀行信貸)。

⑵ 求融資租賃業務方面的個人工作小結範文

滿足下列標准之一的,即應認定為融資租賃;除融資租賃以外的租賃為經營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這里的量化標準是只是指導性標准。舊資產不適用於該條
(四)承租人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量化標準是只是指導性標准,企業在具體運用時,必須以准則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判斷。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這條標準是指租賃資產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資產型號、規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專門購買或建造的,具有專購、專用性質。這些租賃資產如果不作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業通常難以使用。這種情況下,該項租賃也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對於同時涉及土地和建築物的租賃,企業通常應當將土地和建築物分開考慮。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根據土地部分的租賃權益和建築物的租賃權益的相對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分配。在我國,由於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地租賃不能歸類為融資租賃。對於建築物的租賃按租賃准則的規定標准進行相應的分類。如果土地和建築物無法分離和不能可靠計量的,應歸類為一項融資租賃,除非兩部分都明顯是經營租賃,在後一種情況下,整個租賃應歸類經營租賃。
一、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一)租賃期開始日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
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租賃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採用實際利率法的情況下,根據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和負債的入賬價值基礎不同,融資費用分攤率的選擇也不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的確定具體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1.以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2.以合同規定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3.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4.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的,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折現率。
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的,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攤銷完畢,並且租賃負債也應當減少為優惠購買金額。在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提供了擔保或由於在租賃期屆滿時沒有續租而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全部攤銷完畢,租賃負債還應減少至擔保余值。
(三)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折舊政策
對於融資租入資產,計提租賃資產折舊時,承租人應採用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同自有應折舊資產一樣,租賃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後的的余額;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且無法合理確定租賃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折舊期間
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應以租賃合同而定。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為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壽命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四)履約成本的處理
履約成本是指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履約成本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
二、承租人對經營租賃的處理
(一)租金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不必將租賃資產資本化,只需將支付或應付的租金按一定的方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承租人應當將經營租賃的租金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採用其他方法。一般情況下,採用直線法將承租人支付的經營租賃租金確認為費用較為合理,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應採用比直線法更系統合理的方法,比如根據租賃資產的使用量來確認租金費用。例如,某企業租入一台起重機,根據起重機的工作小時來確認當期應分攤的租金費用就比按直線法確認更為合理。
承租人確認的租金費用,借記「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
對於承租人在經營租賃中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其賬務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或有租金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對或有租金的處理與融資租賃下相同,即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其賬務處理為: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出租人提供激勵措施的處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費用及相應的負債。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承租人應將該費用從租金費用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後的租金費用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三、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一)租賃期開始日的處理
在租賃期開始日,將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在將來收到租金的各期內確認為租賃收入。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包括在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初始計量中,並減少租賃期內確認的收益金額。
(二)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
根據租賃准則的規定,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確認為各期的租賃收入。分配時,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租賃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時,按收到的租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同時,每期確認租賃收入時,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租賃收入」科目。
2.如果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借記「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同時,將未擔保余值恢復額與由此所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增加額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四)或有租金的處理
出租人在融資租賃下收到的或有租金應計入當期損益。
(五)租賃期屆滿時的處理
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應區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出租人收回租賃資產。這時有可能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對資產余值全部擔保的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租賃資產時,應當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低於擔保余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對資產余值部分擔保的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租賃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等科目。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扣除未擔保余值後的余額低於擔保余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對資產余值全部未擔保的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租賃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1)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出租人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如繼續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等
(2)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未按租賃合同規定續租,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收取違約金時,並將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同時,將收回的租賃資產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3.出租人出售租賃資產
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出租人應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購買資產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
四、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處理
(一)租金的處理
在一般情況下,出租人應採用直線法將收到的租金在租賃期內確認為收益,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應採用比直線法更系統合理的方法。出租人應當根據應確認的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二)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
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應當資本化,在整個經營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三)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對於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應當採用出租人對類似應折舊資產通常所採用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
(四)或有租金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出租人對或有租金的處理與融資租賃下相同,即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收益。
(五)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處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出租人應當確認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出租人應將該費用自租金收入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後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
(六)經營租賃資產在財務報表中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然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應當將出租資產作為自身擁有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如果出租資產屬於固定資產,則列在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項下,如果出租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則列在資產負債表有關流動資產項下。
出租人以經營租賃方式提供的生物資產的計量,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⑶ 關於融資租賃的幾個公式總結

融資租賃利息計算和談判是個有趣的東西,不同人理解不一樣,甚至有時同一個案例不同的人都會算出不同的結果。實際操作中,有的租賃公司借融資成本演算法的不同認識,忽悠企業,這在我的工作中經常遇到。
按照公允的理解,融資租賃的財務成本分是總開支除以實際可用資金再除以租賃年限,其中有以下幾個要點,利息、管理費、保證金佔用、預先支付,付息方式,計息基數,是否算增值稅節省。
利息和管理費比較明確,不多說,該多少就多少;保證金佔用和預先支付的開支多了,實際可用資金就減少,實際成本就要提高;付息方式指的是等額本息還是等額本金,不同還款方式在成本上和還款壓力上不同,各有利弊;計息基數,這條是核心問題,有的融資租賃,用最初的放款金額作為計息的基數,有的則是按照不斷償還,減少後的本金作為每期還款的計息基數,這兩種方式實際成本相差一倍的!這需要根據租賃方案研究推算。
舉個實際案例,某企業融資租賃借款1000萬,20%保證金,年利率4.5%,管理費1.5%,期限三年,管理費放款時一次性支付,按照最初放款金額計算每期利息,按季還本付息,名義價格1元,設備評估費3萬、保險費5萬、中介費18萬共計25萬,放款時支付。
則,企業起初實際可用資金為1000-200-45-25=720萬,隨著三年按季還本付息,實際可用資金不斷遞減,三年下來平均使用資金在400萬左右,這是分母。
總開支則是1000萬乘以6%(4.5%+1.5%)乘以3年,加上25萬,為205萬,這是分子。
然後205除以400再除以3,實際成本年化16.7%!
但是,融資租賃的利息和管理費可以作為增值稅抵扣的進項,所以財務成本在增值稅環節上是可以節省的,如果按照抵稅後的演算法,總開支為180萬除以1.17為153.8萬,加上25萬為178.8萬,最後實際年化成本為14.9%。
所以不要看紙面利率和管理費低!公允一算,融資租賃實際成本還是比較可觀的。融資租賃接觸多了,總結以上經驗,一起分享,希望對你有幫助!

⑷ 融資租賃是什麼

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方式分類:

1、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也成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經營性租賃

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余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

3、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

4、回租融資租賃

回租租賃是指設備的所有者先將設備按市場價格賣給出租人,然後又以租賃的方式租回原來設備的一種方式。設備所有者可將出售設備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其他投資,把資金用活,而少部分用於繳納租金。回租租賃業務主要用於已使用過的設備。

5、杠桿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杠桿租賃,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6、委託租賃

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種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4)2015融資租賃工作總結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是融資方式的一種,其他常見得融資方式包括: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5、海外融資

企業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6、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4)2015融資租賃工作總結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4)2015融資租賃工作總結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融資方式

⑸ 中國融資租賃行業2015年度報告有什麼用

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年度報告作用:洞悉市場,發現趨勢,預見未來!
(贈人玫瑰 手留余香。如若,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請採納,您的採納是我最大的動力,謝謝!)

⑹ 融資租賃的戰略意義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隨著全球金融業的不斷發展,在經濟發達的國家,融資租賃業已經成為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資金供應渠道。而在中國,融資租賃業正迎來發展好時機。
2004年下半年,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開展了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工作,經過三年的努力,試點工作進入穩步發展階段。2007年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金額81億元,實現利潤2.1億元,繳納稅收7000萬元,分別比2006年增長23.3%、55.6%和12.8%。2007年3月,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允許合格金融機構參股或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宣告中國的融資租賃產業正式進入新的發展周期。
2010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國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181家,比上年增加64家,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7000億元,比上年增長89%。「十一五」期間,中國融資租賃業一直呈幾何基數式增長。
在歐美經濟發達國家,融資租賃是銀行信貸和證券融資的一個重要補充,是社會資金供應的三個主渠道之一。預計「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有望構築和形成一個包括銀行信貸、融資租賃和證券融資有機銜接、科學穩定的資金供給體系。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特別是融資租賃法律規定的出台,國外各大銀行、金融機構及跨國公司均看好中國融資租賃市場的發展前景。中國是世界上潛在的最大的租賃市場,已經成為西方融資租賃業人士的共識。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1-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共十六章。首先介紹了融資租賃的定義、特徵、分類、發展意義、與其他金融服務的區別等,接著分析了中國融資租賃業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國際國內融資租賃業的現狀,然後具體介紹了飛機、汽車、工程機械、船舶、醫療設備、包裝印刷設備、鐵路運輸設備、IT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隨後,報告對融資租賃業做了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發展分析、融資租賃信託分析、重點企業運營狀況分析、經營管理分析、風險分析、稅收分析和政策法規分析,最後預測了融資租賃業的未來前景。您若想對融資租賃業有個系統的了解或者想投資融資租賃,本報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