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為什麼做如下會計分錄
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並以調整後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一般分錄為:
借: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
貸:其他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
應當將重分類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沖回
借:其他綜合收益——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如果重分類前該金融資產存在預期信用損失而計提了損失准備,結轉資產減值准備:
借: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減值准備
該題的前提條件是重分類前企業已做如下處理:
借:其他債權投資—成本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借:信用減值損失6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准備6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000
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000
故在重分類重分類日的會計處理中,您不理解的地方(貸方其他綜合收益),是將重分類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沖回處理
2.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3. 如果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預期信用損失小於該工具(或組合)當前減值准備的賬面金額 請問會計老師這句話是
執行新金融工具准則壞賬准備改成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按照原來的准則,意思一樣,就是如果預計的壞賬准備小於現有的壞賬准備余額,這時候是要沖減壞賬准備余額增加利潤的
4.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確定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外幣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先按外幣確定,在計量減值時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成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金額(先折現後折匯)。該項金額小於相關外幣金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轉回時 借:壞賬准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通過權益(資本公積)轉回。
5. CPA書上預期信用損失是否減少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CPA書上預期信用損失是否減少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不減少不減少。
6.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分錄怎麼做
按照準則相關規定,可以將金融工具發生信用減值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對於不同階段的金融工具的減值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1)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未顯著增加(第一階段)
對於處於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按照未來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並按其賬面余額(即未扣除減值准備)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2)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已顯著增加但尚未發生信用減值(第二階段)
對於處於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按照該工具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並按其賬面余額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3)初始確認後發生信用減值(第三階段)。
對於處於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按照該工具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但對利息收入的計算不同於處於前兩階段的金融資產。對於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按其攤余成本(賬面余額減已計提減值准備,也即賬面價值)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已發生減值損失如果需要繼續計提再計提,沒有其他債權投資減值准備這個科目的。減值金額可轉回。
7. 判斷題:金融資產所採用的實際利率法,不應當考慮未來信用損失。
錯誤的。
未來信用損失屬於預計負債
如果發生的可能性比較大,就會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肯定會考慮。
8. 請問會計老師 計提了信用減值損失,那假如應收賬款後來又收回來了,那怎麼做分錄,信用減值損失要不要記
《企業會計准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中第四條關於應設置的會計科目規定如下:
23. 「6702 信用減值損失」。本科目核算企業計提本准則要求的各項金融工具減值准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信用減值損失科目的會計科目編碼是6702,因此,信用減值損失屬於損益類科目。
《企業會計准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中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了金融工具減值的賬務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 減值准備的計提和轉回。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組合)預期信用損失。如果該預期信用損失大於該工具(或組合)當前減值准備的賬面金額,企業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的種類,貸記「貸款損失准備」「債權投資減值准備」「壞賬准備」「合同資產減值准備」「租賃應收款減值准備」「預計負債」(用於貸款承諾及財務擔保合同)或「其他綜合收益」(用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權類資產,企業可以設置二級科目「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准備」核算此類工具的
減值准備)等科目(上述貸記科目,以下統稱「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如果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預期信用損失小於該工具(或組合)當前減值准備的賬面金額(例如,從按照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轉為按照未來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時,可能出現這一情況),則應當將差額確認為減值利得,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 已發生信用損失金融資產的核銷。
企業實際發生信用損失,認定相關金融資產無法收回,經批准予以核銷的,應當根據批準的核銷金額,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貸記相應的資產科目,如「貸款」「應收賬款」「合同資產」等。若核銷金額大於已計提的損失准備,還應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因此,企業應根據上述規定對各項金融工具計提信用減值損失、轉回信用減值損失和核銷已發生信用損失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