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租賃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如何區分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如何區分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
1、主體要求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和金融機構;相比之下,財產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廣泛的,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融資租賃中,標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貨方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出租人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標的物交付後,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險、納稅等全部轉移給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也由承租方承擔責任。而在財產租賃中,標的物由出租人交給承租人後,出租人仍負有對標的物的維修、保養等義務,因意外事故而導致標的物滅失,是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的
3、租金的計算不同如何區分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投資創業。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據設備價款、運費、利息、手續費和交租次數計算出來的,租金的數額比一般財產租賃中的租金數額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實際上相當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設備,在交完最後一次租金後,設備只剩下名義價值,一般情況下,只需辦理一下手續,所有權即轉移給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與供貨方購銷關系的成立為前提,即使租賃合同已經訂立,如果購銷關系不成立,則合同不能生效;而財產租賃合同的成立則以租賃合同的訂立為標准,合同一經訂立,租賃關系即為成立。
B. 請教下法規中關於設備融資租賃合同的問題本人的疑問在A選項與E選項,望哪位能否指點下
A錯誤。拒絕支付B設備的租金是可以的,可以視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A設備符合約定,可以正常使用,不能拒絕支付租金,否則屬於違約。
E經催告,甲仍拒絕支付A設備租金的,戊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租金的支付】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C. 做一筆融資租賃業務通常涉及到哪些合同
對於融資租賃業務,有一句簡單的術語來概括,叫做「三方兩合同」。
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必須要有的:一、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意向與生產商簽訂的「產品買賣合同」;二、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
必須要有這兩個合同,才能稱作是融資租賃。
根據具體業務需要,還可能會簽訂抵押合同、回購協議、補充協議等,但最主要的是上述的兩個合同。其中,融資租賃合同一般還會附有租金支付表、租賃物簽收單等附件。
希望能給你幫助。那個冬瓜大王壓根不懂融資租賃,還「一份合同就夠了」,沒有產品買賣合同的融資租賃我至今還沒見過。
D. 融資租賃合同
比如A廠需要一套生產汽車的設備,但是A廠經濟實力不怎麼樣,暫時買不起這一整套生產流水線設備,於是請求B廠向C公司購買該生產設備(B具有經濟實力),B就按照A廠的要求進行了購買,B向C支付購買價款後,C直接將該設備交付給A,A收到設備後開始使用,並定期向B支付租金。
這里應該注意的是:B向C支付購買設備的價款;C將設備直接交付給A,也就是說,B交完價款後,就等著收租金就可以了,至於標的物交付義務和瑕疵擔保義務等,都是C(出賣人)承擔的。
分開分析:A享有接收設備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租金的義務,另外標的物的維修義務也是由A直接承擔的,這個跟租賃合同不同;
B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
C享有接收價款的權利,同時承擔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實際上,就是AB之間的權利義務來了個交換,B把接收標的物的權利通過租賃關系換成了收取租金的權利;而C的權利義務是不變的,其享有和承擔的是正常的出賣人的權利和義務。
E. 融資租賃合同通俗意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5)設備融資租賃協議書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第三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四條 融 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並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F. A公司與B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向C公司購買設備。設備款由A公司支付30%,B公司支付60%,C公司怎麼做賬
這里是對融資租賃合同不熟悉導致的做錯了賬,簽了融資租賃合同以後,買賣關系就變了,全部款項應該有B公司支付,但這種情況融資租賃合同或相關協議會規定:A公司代B公司支付的30%款項。
原本A公司是買方掛-預收款,現在融資租賃成立後B公司成為了買方,-預付款由A公司代付,所以就變成了:
-預收款 轉為-已收款
30%的應收賬款就平賬了
G. 急需舉例說明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舉例:融資租賃一般用於設備租賃。比如建築單位(甲)需用某種機械,但是又不願意去購買時,可以和租賃公司(乙)達成協議,讓該租賃公司按指定的型號、品種去某處(丙)買,然後再租賃。
(7)設備融資租賃協議書擴展閱讀:
對於直接租賃行為來講,只要滿足承租人指定租賃物;租金總和基本相當於租賃物購買價款;租賃期滿承租人有權以象徵性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這三個條件,某一交易行為就可以直接認定為融資租賃行為。
對於售後回租行為來講,若合同簽署時租賃物已經存在或特定化,只要仍然具備上述三個特徵,當然可以直接認定為融資租賃行為。
H. 請問融資租賃合同跟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有何區別
融資租賃的操作是有三方兩合同組成(傳統的直租項目),三方即出租人(租賃公司),承租人,供應商;兩合同指買賣合同及融資租賃合同,其中買賣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存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