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租賃物保險第一受益人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2.經營性租賃的租賃物設備折舊應與哪一方計提
租賃物件質量有異議,請承租人直接聯系供貨方,因為購買合同是三方簽訂的,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選擇,出租方只提供資金上的幫助!同時購買合同上應該是約定由供貨方負責的,醫療設備質保是1年,其他的另算!
交銀的金額一般較大,輪船 飛機 地鐵施工設備是其主攻方向,單價小於1000萬的設備很少考慮!且銀行系租賃公司經常與大型國企聯系,中小企業一般不考慮!
授信額度由銀行專門審貸的人負責,這個不是說出來的,人家要調查的,我們公司質控一批人整天就做的是這個!
6我不清楚
7租賃公司內部規定,通常參照承租人前一年的收入,負債率,報表,和現金流來定@!
8租賃期滿殘值很低的,通常為100元人民幣,租賃期滿之後通常採用轉租,續租等方式,但在承租人已經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租賃期滿只要做一個所有權變更就可以的,這個承租人很樂意做的,如果承租人不做,那他很虧啊!
9服務費 ,咨詢費,管理費都是承租企業的成本,包括承租企業支付的息差都是成本!
我所知道大概就這些了~~我是融資租賃公司的!
融資租賃保險的的第一受益人肯定是是出租人,不論保險費由誰支付~因為設備所有權是屬於出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過後 租賃期限慢 所有權才可能轉為承租人!
② CIF投保受益人
最好將保單的受益人寫成賣方,當交單時,背書給買方。
因為貨運險,被保險人在出險時,必須具備保險利益。
cif價交易,是通過目的港船舷來完成所有權和風險的轉移的。在越過船舷之前,貨損由賣方承擔,如果此時直接在保單上寫買方的話會出現一個問題。假設在貨運途中發生事故貨物受損,賣方不是被保險人無法索賠。買方尚未取得貨物所有權,無保險利益,也無法索賠。
③ 投保時應該如何指定受益人
那麼,我們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黃亮客戶問題:我是公司的一名普通職員,最近我想給自己買份保險,保險公司讓我指定受益人,我想對於我這樣的未婚年輕人來說,還需要指定受益人嗎?該如何指定?(海南 張先生)綜合考慮自身情況決定如何指定受益人《保險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受益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指定受益人時應當慎重考慮。受益人一般可分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約定生存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而對於身故受益人,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予以指定,保險公司不能在保險合同的格式條款中預先約定,且法律對於受益人的指定有相關要求,因此其指定相對於生存受益人而言較為復雜。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般均需要填寫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身故受益人在其中予以填列並指定。指定受益人並非購買保險產品的強制性要求,客戶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不指定。如果客戶未指定受益人的,當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保險公司將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對保險金予以分配。為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客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當綜合考慮自身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指定受益人。曾經有一位客戶,在我的推薦下,為他的兒子購買了一份保額10萬元的兩全保險,在投保時由於其兒子未婚,當時並未指定受益人,於是在投保單的「受益人」一欄填寫了「法定」二字。不久,客戶的兒子與陳某喜結連理,不幸的是,該客戶的兒子在一次車禍中意外身故,公司在接到客戶報案後,第一時間對此案進行了受理。依據條款約定,需為其給付10萬元的身故保險金。但客戶與陳某就保險金發生了爭執,陳某認為自己作為被保險人的配偶,理應有權享有全部保險金,而客戶則認為自己是投保人,投保時兒子未婚,因此該保險金應該歸自己所有。最後,公司依據《保險法》規定,因客戶當時並未指定受益人,也未指定受益份額,所以客戶與陳某均為該筆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份額各50%。至此,此場糾紛才得以平息。在投保時,客戶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建議客戶在指定受益人時考慮清楚最需保障的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等。黃亮:生命人壽海南分公司海口營銷服務部營銷總監。15年壽險從業經歷,始終信奉「服務他人 成就自我」的人生信條。朱宏濤客戶問題:我是一名在外企工作的白領,最近我想買份壽險,但是受益人我不知道該如何填寫。我已經結婚成家但未養育小孩,在受益人的安排方面既要考慮到我的妻子,又要考慮到父母。請問我該如何安排受益人?能同時指定多個受益人嗎?(湖南 馬先生)同一張保單中可指定多個受益人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投保人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問題:1.指定的受益人要明確。保險公司一般均會要求填寫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指定不明確的,將可能被視為未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應當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其中,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不得因為被保險人缺乏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自行指定受益人。3.在保險合同期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變更。其中,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應當經過被保險人同意。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客戶可以在同一張保單中指定多個受益人。關於如何安排受益人問題,客戶可以根據父母以及妻子的實際情況,比如收入情況、身體狀況等,對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進行指定,保障那些最想保障,同時實際生活中最需要保障的人。如果客戶沒有對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進行特別指定的,在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受益人將按照相等份額享有保險金的受益權。我的一位客戶為自己購買了一份身故保額為15萬元的壽險,同時附加5萬元保額的重大疾病險。投保時,我就身故受益人問題與客戶進行了溝通,客戶表示自己已婚但尚未有小孩,在受益人方面最好能同時照顧到自己的父母和愛人,但考慮到父母年紀已大,希望可以多保留一些受益份額給自己年邁的父母。聽完客戶的敘述後,我便建議她指定受益人,在同等受益順序下,明確每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額,客戶非常贊同這種做法。最後,在我的指導下,將自己父母和愛人同時指定為自己身故受益的第一順序受益人,其中父母受益份額為70%,愛人的受益份額為30%。這樣,既能滿足客戶要求,合理分配受益份額,同時符合《保險法》規定。需要提及的是,在保險合同生效期間,客戶認為在投保時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受益順序、份額不妥的,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時對受益人以及受益順序和份額進行變更,避免受益人指定不當的情況發生。朱宏濤:生命人壽海南分公司海口營銷服務部營銷總監。2008年入司以來多次榮獲總分公司表彰。
④ 投保時,受益人怎麼選擇最好
投保時受益人一般有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如果是在投保時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受益人信息就會默認為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不僅僅是只能指定一位受益人,可以指定多人為受益人的,受益人為多人時,保險金的分配比例也可以選擇。法定受益人一般是按照《繼承法》來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指定受益人可以避免可能會產生的家庭糾紛,有些人覺得法定受益人可能會比較公平一些,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誰也無法預料到家庭以後結構的變化,沒有確定好受益人,可能在預想的理賠結果跟實際的出入有些大。
指定受益人所需的理賠資料也相對更簡單。如果是被保險人身故,則只需要指定受益人的相關資料,指定受益人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即可,而如果是法定,因為涉及到的人數比較多,可能還需要提供相關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文件,有的公司還要求全部法定受益人親自去保險公司辦理,不接受委託代辦。
所以建議大家投保時指定保單受益人,如果覺得指定一人不太合適,可選擇多人為自己保單的受益人。
⑤ 投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的區別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投保人、受益人都可以在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後進行變更,但只有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無法更改的主體。
關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推薦閱讀這篇文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
投保人的權利又有哪些呢?
1、請求保險公司承擔必要、合理費用。
2、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被保險財產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時,保險公司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3、請求復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過60日不繳納續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
我們再來看看被保險人的權利又有哪些?
1、享有領取醫療、殘疾和養老保險金的權利;
2、被保險人未在投保單上簽字則保險合同無效的權利;
3、指定受益人的權利。
⑥ 保險受益人怎麼選
保險受益人,又叫保險金領取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依照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保險受益人如何選由於在領取保險理賠金的手續較繁瑣,且每個受益人都必須在場,法定受益人往往人數較多,指定一個受益人能大大提升理賠速度。但在投保時若選擇指定受益人,會填寫受益人身份、受益份額、受益順序等多種信息,所以現在大多數保險產品,特別是在網上投保時,為了優化投保流程,一般會直接默認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