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問題
2008.1.2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92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935
2008.12.31
借:資產減值損失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
因此,2008.12.31應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為20元。
註: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的條件是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或持續下降,20元的損失並不符合該條件;
2.票面利率5%,實際利率6%,應該說必然存在溢折價問題;
3.以上是本人膚淺的理解,不敢保證是否正確。
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條件有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條件為公允價值出現較大的下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公允價值可計量的且不準備短期出售賺差價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是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是否發生較大的下降,且在可預見的將來此影響因素會不會消失來作判斷的。
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的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⑶ 怎樣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是做減值處理還是做下調公允價值處理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准,需要管理層的專業判斷和估計
首先是判斷是否存在減值跡象
准則說」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的時候」表明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
所以多大幅度算」大幅度下跌「這里涉及管理層判斷
國際准則里的標準是持續顯著跌價 (significant prolonged decline in fair value)
一般實務中有一個不成文的標准,是市價下跌超過買價20%並持續12個月就應該確認減值了 (好多國際金融機構就是這么做的,也有些國家會計准則里是這么要求的)
出現了減值跡象,接下來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要減值為什麼呢
是否要減值要看以下兩種原因: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判斷基礎
資產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必須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果資產不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帶來的經濟利益低於其賬面價值,那麼該資產就不能再予確認,或者不能再以原賬面價值予以確認,否則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也無法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從而導致企業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因此,當企業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即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並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說,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其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說明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發生減值,而應當綜合相關因素判斷該投資公允價值下降是否是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的。同時,企業應當從持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整個期間來判斷。如果權益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從而不能根據其公允價值下降的嚴重程度或持續時間來進行減值判斷時,應當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被投資單位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程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本期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數額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攤余金額和原已計人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差額。該數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汁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人資產減值損失的部分;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考慮了之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賬面價值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差額,即計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的金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項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人當期損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種類不同,減值確認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兩類進行處理:一是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二是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問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20060萬元(2000*10+60=20060)
6月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 20060-2000*9=206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60
9月發生減值,需要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2060萬元)轉出,計入資產減值損失,正確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8060 2000*(9-6)+2060=80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0
而A企業的會計分錄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6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0
所以調整分錄就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
⑹ 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問題
條件在這里:
「20×5年5月10日,A公司收到B公司發放的上年現金股利400 000元。」
收到上年的股利,屬於投資前的股利,應沖減投資成本40萬,這個地方有個分錄:
借:應收股利(或銀行存款)40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00000
至此,其賬面價值為:
2000000×15-400000=29600000
所以,其公允價值變動為:
29600000-2000000×13=3600000
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問題
如果先計提資產減值損失,那麼當產生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金額後,攤余成本又不對了,所以先計提利息,再進行資產減值損失的處理
⑻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不是的
正常的股價波動是不用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的
只有在公司的股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如A股市場中的雙匯發展由於前期瘦肉精的影響至股價連跌幾個跌停板這樣的情況才要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往往是由於公司自身出了問題才使股價下跌,這樣的情況才確認。當然如果它的子公司在利比亞由於戰爭暴發,使它的股價下跌這樣才要確認!
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有不明白之處
你好,
很高興給你回答問題: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就其減值後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始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額,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並將以前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金額結轉(借記或貨記),將確定減值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的公允價值之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在借方,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下面我們拿你的那個例子來結合上面的表述具體的演示一下吧:
比如原入賬價值為100
跌到95時。會形成「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發生額為5,累計發生額5
(1)你表述中的第一種情況:
跌到60時,被認定為減值了,公允價值變動為95-60=35,則此時需要進行減值處理了。
減值總額=100-60=40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5(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2)你表述中的第二種情況:
從95又上升到97時,又會在貨方形成「資本公積-其他……」發生額2,累計會在借方有5-2=3.
又從97跌到35時,公允價值變動為97-35=62,被認定為減值了,則必須進行減值處理:
減值額=100-35=65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65(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2(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這就是以上兩種不同例子中的分別處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