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bot模式與ppp模式的區別
BOT和PPP的區別有:
1、模式特點的區別 :
與BOT相比,PPP模式的主要特點是:項目中後期政府對施工管理和運營過程的參與程度更高,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階段的參與程度更高。以及項目的建立。政府和企業都參與了整個過程。雙方合作時間較長,信息更加對稱。
2、模式風險的區別:
與BOT等模式不同,PPP模式可以在項目早期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部分風險,使得風險配置更加合理,降低了承包商和投資者的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同時,政府具有一定的風險分擔控制權。
3、模式要素的區別:
PPP模式的模型包括融資要素、項目產權要素和風險分擔要素。BOT模式不僅包括建設、運營、轉讓等要素,而且是項目融資的一種方式,具有有限追索權的特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BOT模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ppp模式
❷ 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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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ppp與bot有什麼不同
本質上講,BOT可以視為PPP的一種;
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P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簡而言之,BOT中,政府和企業不對等的,而在PPP中,政府和企業對等合作關系。
BOT,Build-Operate-Transfer,項目發起人通過競標從政府獲得特許經營權,隨後組成項目公司以經營權為抵押獲得融資,建設管理運營項目,在特許期內收回資金還貸並取得利潤;項目建設期政府不出錢,項目特許期結束移交給政府;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營,成立項目公司,政府和私營企業各投一部分錢運營項目。建成之後,大家按照效益進行分紅。
❹ BOT模式與PPP模式有何異同
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BOT模式的概述:BOT是Build(建設),Operate(經營),Transfer(轉讓)三個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代表著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的概念。這種模式的基本線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為項目的投資者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後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未來五年我國環保投資總需求約為7000億元,按照總投資的1/3計算,自有資金需求額高達2333億元,如此巨額需求完全靠財政投資是不現實的,吸引社會資金(包括外資)投資環保產業已是各級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共識,BOT模式將是我國環保產業項目融資的一個發展方向。採用BOT模式需要有商業資本積極大規模的進入,而污水處理行業的收益和排污收費是相關的,排污收費關繫到國計民生,考慮到我國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在將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污水處理行業不可能有超額利潤,也就決定著不會有大規模的商業資本的進入。因此,在我國的污水處理行業全面推廣BOT項目融資模式的時機尚未成熟,只是少數經濟發達的城市有條件採用,投資人也只有少數追求回報穩定性而不是高投資回報的大財團。
❺ bot模式與ppp模式有何異同
BOT與PPP的共同點
1、這兩種融資模式的當事人都包括融資人、出資人、擔保人。融資人是指為開發、建設和經營某項工程而專門成立的經濟實體,如項目公司。出資人是指為該項目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的政府、企業、個人或銀團組織等。擔保人是指為項目融資人提供融資擔保的組織或個人,也可以是政府。
2、兩種模式都是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使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發生契約關系的。一般情況下,政府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由私人企業建設、經營、維護和管理,並由私人企業負責成立的項目公司作為特許權人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償還義務。
3、兩種模式都以項目運營的盈利償還債務並獲得投資回報,一般都以項目本身的資產作擔保抵押。
BOT與PPP的區別
1、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以BOT模式參與項目的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之間是以等級關系發生相互作用的。
在組織機構中沒有一個相互協調的機制,不同角色的參與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標——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使得他們之間很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由於BOT模式缺乏協調機制,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一方利益達到最大化是以犧牲其它參與方的利益為代價,其社會總收益不是最大的。
在ppp模式組織機構中,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卻是最大的,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但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財金[2014]113號第11條,規定PPP項目「在政府和社會資本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P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2、運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運行程序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
而PPP模式運行程序包括:項目識別、項目准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環節。
從運行程序的角度來看,兩種模式的不同之處主要在項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業從項目論證階段就開始參與項目,而BOT模式則是從項目招標階段才開始參與項目。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終參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許協議簽訂之後,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通常較弱。
兩種模式的優缺點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❻ ppp 和bot 模式的區別與聯系
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BOT模式的概述: BOT是Build(建設),Operate(經營),Transfer(轉讓)三個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代表著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的概念。這種模式的基本線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為項目的投資者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後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 未來五年我國環保投資總需求約為7000億元,按照總投資的1/3計算,自有資金需求額高達2333億元,如此巨額需求完全靠財政投資是不現實的,吸引社會資金(包括外資)投資環保產業已是各級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共識,BOT模式將是我國環保產業項目融資的一個發展方向。採用BOT模式需要有商業資本積極大規模的進入,而污水處理行業的收益和排污收費是相關的,排污收費關繫到國計民生,考慮到我國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在將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污水處理行業不可能有超額利潤,也就決定著不會有大規模的商業資本的進入。因此,在我國的污水處理行業全面推廣BOT項目融資模式的時機尚未成熟,只是少數經濟發達的城市有條件採用,投資人也只有少數追求回報穩定性而不是高投資回報的大財團。
❼ PPP模式與BOT模式區別
BOT是PPP的一個模式,建設運營移交,由使用者付費。
PPP還有其他模式,比如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