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無論是誰投資的,只有教育和醫療是不交稅的
採納哦謝謝
⑵ 企業融資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融資決策是每個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融資決策需要 考慮眾多因素,稅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資方式、融資條件對稅收的影響,精心設 計企業融資項目,以實現企業稅後利潤或者股東收益最大化,是稅收籌劃的任務和目的。
融資作為一項相對獨立的企業活動,主要藉助於因資本結構變動產生的杠桿作用對經營收益 產生影響。資本結構是企業長期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的構成關系。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應 當考慮以下幾個總是:融資活動對於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資本結構的變動對於稅收成本和 企業利潤的影響;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優化資本結構和減輕稅負方面對於企業和所有者稅後利 潤最大化的影響。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從金融機構借款、從非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債 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企業自我積累和企業內部集資等。不同融資方式的稅收待遇及其 所造成的稅收負擔的不同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恩美路演
⑶ 融資租賃有那些稅收優惠
1.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問題
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新設立的製造類合資公司享有部分額度的進口設備免稅待遇。當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對進口免稅設備做融資租賃時,租賃公司操作起來很麻煩,主要原因是因為免稅物品在前五年處於海關監管,但融資租賃需要將設備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出租人。為了法律上完備,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資租賃合同簽署前獲得監管海關的同意。但每次辦理很麻煩,需要先向地方海關申請,然後由地方海關向國家海關總署申請。希望海關和稅務方面能就進口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公布一個
通用的管理辦法,使得融資租賃操作簡單,合法並高效。
其實在海關監管進口免稅設備時,並沒有禁止進口免稅設備的轉讓或買賣,只不過在監管期間的進口免稅設備轉讓或二次買賣時需補交關稅。如果海關能出台解釋細則,允許進口免稅設備的抵押及融資租賃,規定實際物權轉移時需補交關稅,並明確相應細則,則會大大便利免稅設備進口企業的融資安排,便利租賃公司以及銀行向免稅進口企業提供融資,減少不必要的海關行政審批手續,同時也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
2.回租賃稅收問題
一般租賃公司都認為回租賃為租賃的一種形式,應該按照國家對融資租賃或經營性租賃規定的稅收納稅即可。但有個別觀點認為回租賃是由購買和租賃兩部分構成,購買和租賃兩個環節都要納稅。我們認為此觀點不正確。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融資,出租人支付購買價給承租人是為了從法律形式上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這是融資租賃的法律前提,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業務本身動機是為了獲得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種融資行為。希望稅務部門能明確對回租按照租賃單一業務模式征稅。
3.跨境融資租賃的稅收問題
跨境融資租賃在對外支付租金時,要先扣除關稅(一般在5%左右),增值稅(租金全額的17%)和預提稅(租金全額的10%)。 全部稅收成本超過30% 。 建議對預提稅的稅基減小,本金部分免徵,只對利息部分徵收預提稅。
4. 經營性租賃的營業稅
目前國內對出租人在經營性租賃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額徵收5%的營業稅,這是經營性租賃在中國得不到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國家考慮減少對經營性租賃的稅收以促進經營性租賃的發展。建議對於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資租賃的稅收標准徵收,但同時出租人也放棄所得稅前記提折舊。對出租人回收租賃物件後二次變賣取得的銷售收入,扣除租賃物件采購成本後,對溢價部分可按銷售類征稅。
⑷ 政府以土地作價入股到政府的融資公司是否徵收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徵收契稅,主要考慮:第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一種方式。第二,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是以取得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轉移,這一點與買賣具有共同的性質,因此規定視同買賣行為徵收契稅。
⑸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⑹ 國企地方政府債利息需要納稅嗎
不需要。
財政部2011年9月22日發布《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稱,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地方政府債券是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范圍,依法是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
新預演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台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6)政府融資公司稅收擴展閱讀:
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如果以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標准。
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數據計算,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8.9%,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
2016年,經全國人大批准,新增中央政府債務限額1.4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其中一般債務7800億元、專項債務4000億元。
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資金,主要用於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各地積極採取措施,用好用足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實現經濟穩增長、實體經濟去杠桿、經濟社會事業補短板發揮了重要作用。
⑺ 政府債券和稅收的區別是什麼
稅收和國債都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人類社會自有國家產生以來就有稅收,而國債的出現則是後來的事。
國債不同於稅收,首先在於國債是一種國家信用,而稅收則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徵收的。作為國家信用,必須遵循信用關系的原則。這就是說,國債發行人——國家,與國債認購人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國債的發行,必須以國債認購人自願認購為前提。而在稅收中,國家與納稅者雙方在法律上是分別處於執法者與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徵收者強制徵收,納稅者依法無條件繳納為前提。同時,國債發行人作為債務人,是在籌措以償還為條件的借款;國債認購人作為債權人,是以預期收回本息為條件向國家貸款。它不像稅收,徵收者是在進行一種不付任何代價的無償徵收,繳納者是在履行一種純義務的繳納。
其次,國債不同於稅收,還在於兩者的財政作用不一樣。國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國債稱作財政預支。而稅收則不同。稅收是當年財政的實際收入,以後毋須償還,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力。當然,就國債本身來說,生產性國債和消費性國債對於財政的作用,也並不能一概而論。生產性國債,只要以後年度中以債款投資所增加的財政收入能夠超過所需的還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積極意義的。至於消費性國債,情況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條件下才發行的。往往逐年有增無減,最終使財政陷入嚴重的困境。
⑻ 一家融資租賃公司需要交哪些稅收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從上世紀80年開展以來,一直適用5%的營業稅,稅基為融資租賃收入全額.1997年頒布的財稅字[1997]4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首次明確提出了融資租賃差額征稅的概念,將融資租賃業務的計稅基數變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實際成本包括"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但該文沒有將租賃公司本身的融資成本納入差額征稅范圍.
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在上海開始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形動產租賃納入"營改增"試點,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但110號文並沒有具體提融資租賃的差額征稅政策,實際業務中繼續沿用了財稅[2003]16號文的規定.2013年發布的財稅[2013]37號文也沿襲了財稅[2003]16號文的規定,適用差額征稅政策的融資成本范圍僅限於貸.
2013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稅[2013]106號文,將融資租賃差額征稅可以扣除的融資成本擴大到了借款利息和發債利息,相比之前增加了發債利息.從2003年到2013年的十年間,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迅速,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方式越來越多樣化,許多融資租賃公司都進行了發債.將發債利息納入抵扣范圍是國家稅務機關針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而做出的調整,體現了稅收政策的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