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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相關文件精神

發布時間: 2021-06-15 01:29:15

❶ 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應如何解決

中國的投融資體系並未發揮有效的資源配置功能,效率相對低下的國有經濟佔用了大量的金融資源,並導致了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和資本市場的非有效性。中國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越來越依賴於民營經濟的發展,而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成為了一個全社會普遍關注而又難以解決的問題。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民營經濟的行業准入條件將進一步放開 ,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對於中國金融體系基本功能是否正常發揮作用而言,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據有人調查統計,在被調查的190家溫州地區的民營企業中,內源融資是主要資金來源,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約為40%,而銀行貸款在企業總負債的比重平均為61%,過半的外部融資來源於銀行信貸資金。銀行對企業的貸款主要集中在集群產業,集群產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為80%左右。雖然民間貸款的比例由80年代的30%以上下降到15%,但總規模上升到了2倍多。有過民間借款和內部員工集資活動的企業佔92%以上。目前,民間借貸和內部集資仍然在民營企業融資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債券股票 ,需要支付一大筆信息披露費和中介機構費用,而且需要公開企業的財務情況和經營情況,對於現有股東而言,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都比較高,單位外部資金所需支付的成本與融資規模呈負相關關系。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這些成本是難以承受的,所以現實的選擇是,採取向特定對象進行股權融資或債務融資。 民營企業許多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是所有權與管理權的結合,家族企業所有者經理的目標以及家族的目標往往成為企業的目標。對於家族企業來說,由於家族因素的存在,所有者經理在決策時要考慮家族的利益,特別是希望將家族企業傳給後代,注重企業長期的延續。喪失控制權的後果不僅僅影響到經理本人,還會影響家族其他人的利益和後代的傳承。股權融資將直接導致企業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家族企業一般不採取這種融資方式,除非股權融資有很高的溢價且不影響家族的控制權。在風險與收益之間進行權衡時,家族企業更注重企業的安全性,力圖規避風險。負債能給企業帶來稅盾好處,同時也帶來了財務風險、契約的限制。債權融資約束越硬,負債越多,企業經營靈活性越低,發生財務危機之後企業控制權越可能發生轉移。 在目前國內金融壓抑的環境下,負債對於民營企業來說並不能帶來較大的利益,卻帶來了更高的融資成本和更大的風險,因此,民營企業盡量避免負債。但是,對於大型民營企業來說,情況發生了變化,這些企業可以獲得利率較低的銀行貸款,企業負債不僅可以得到利息補貼,還可以得到當地政府的關照,企業控制權也不容易發生轉移。 美國資本市場在解決這一問題時,對於企業初創時期,風險投資的股權投資促成了中小企業的業務增長機會。並且隨著中小企業規模的發展,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根據各自的風險偏好選擇了不同的組合方式,改善了風險和收益匹配關系,降低了風險,促進了增長。 在發展中國家,由於正規金融對中小企業的關照不足,導致非正規金融廣泛存在。在印度,非正規金融是企業主創辦企業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不論從哪個角度考察,都遠遠大於正規金融機構向其提供的金融支持。非正規金融是建立在特定的社會關系之間的融資行為,一般也不需要提供抵押和擔保,特定社會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解決了銀行貸款的約束問題。 我國現有的民營企業的融資模式實際上是基於治理結構和融資成本的次優選擇。初創時的內源融資或特定關系下的股權融資,更符合各種融資方式的風險收益偏好。當然,內部股東應該採取一種更開放的精神,擴大面向特定對象的股權融資比例。因為股權的相對分散,有利於公司制度的建設和職業經理人才能的發揮;同時,增加了公司的規模,提供了更多的抵押品,也提高了公司的借款能力。許多企業初創時的融資困難,是不可能依賴於銀行貸款來解決的,只能依賴於股權融資和非正規市場。但是,值得我們關注的是,企業達到一定規模之後的貸款難問題,既有損於經濟效率,也加重了現有銀行體系的脆弱性。 現有的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有一個好處,企業外部融資的約束較強,企業的投資相對謹慎,避免了軟預算約束下的過度融資和過度投資行為,在資本價格較高的情況下,僱用了更多的勞動力,發揮了國內勞動力的資源稟賦優勢,解決了就業,也提高了居民的收入,利於減少二元結構矛盾,促進消費。如果以現有的官方利率進行放貸,加上銀行軟預算約束,民營企業的融投資行為可能發生嚴重扭曲。 雖然,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中小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更為合適,但是,由於金融壓抑的結果,企業對低利率貸款的需求旺盛,資本稀缺,規模較大的企業也會向中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中小金融機構也樂意將價格較低的信貸資金貸給規模較大的企業。現實的情況是,國內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也不願意過多地向中小企業傾斜。在台灣,官營銀行壟斷體制下,台灣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是極其保守的,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業要取得融資非常困難,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貢獻也有限。中小金融機構也存在多種委託代理關系,內部組織體系的效率不高,人員素質也較差,缺乏對中小企業的價值判斷和風險定價的能力。 所以,要理順民營企業融資和銀行資金的配置關系,必須進行全面的金融改革。大銀行現有信貸業務實行證券化,大企業更多地依賴於外部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大銀行主要提供短期銀行貸款,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發展中間業務上。通過改革,降低信貸資產的集中度,減少大銀行過度依賴於信貸業務的局面,也就增加了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空間,促使中小金融機構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繼續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改變銀行的盈利狀況;改變正規市場與非正規市場之間利差較大的狀況,改變中小企業更多地依賴於內源融資的偏好。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投資於初創期和發展期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創造退出渠道。允許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存在。適當發展民營中小銀行,避免產融結合的金融集團形式,重點面向處於發展時期的中型企業。加強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筆者認為,在缺乏金融體系提供的硬約束的外部治理的情況下,單純的民營化改變不了中國經濟和金融面臨的難題。

❷ 民營企業融資的意義

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數量從23.79萬戶增加至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注冊資本從681億元增至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從業人員則從373萬人增至4299萬人,增長了近 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在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在中央的關心、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渠道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尚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應當看到,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台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1、從體制上看。當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尚不能一視同仁,受各種條件制約,諸如有的怕出現問題受到牽連。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原本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一直受處在行政過分干預的准財政運作體制的約束,導致其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許多地方反映,對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就可能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不少銀行員工寧肯少貸或不貸給民營企業,盡量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其貸款手續之繁雜,抵押條件之苛刻,對抵押品要求之嚴,抵押率之低,遠遠超過國有企業,使不少民營企業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得不去貸款時,也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白白地錯過了寶貴的商機。在國家有關政策上也殘留著「缺陷」,急需調整完善。例如,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時,許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辦法處置,外資企業將部分利潤投資可在稅收上減免,而私營企業卻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營企業也無法享受開發區企業應有的政策優惠等等。這種政策性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上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還未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因擔保問題尚未解決而難以運作;抵押貸款因市區多數民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件而被擱置。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2)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嚴重不足。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各商業銀行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樂於「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民營企業貸款缺少興趣,由此導致民營企業貸款明顯不足。這里分析的不僅是服務意識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問題。各區縣專業銀行大都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這些限制難以適應遍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此外還缺少對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考核,缺少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僅一年左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十分蕭條,使得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相當困難。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匱乏,而且償債能力弱;加上經營觀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對落後,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記錄,缺乏信用基礎,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這些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民營企業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資金,從主觀方面看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建立賬目,即使有賬目也是比較混亂,漏洞甚多,經不起檢查,因此金融機構不願貸款給它們,它們自己也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二是不少民營企業由於抵押物不足,無法從金融機構那裡借到錢;三是有些民營企業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記錄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觀原因使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它們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積累、慢慢「滾雪球」,或者通過非正式渠道融資。

再從客觀方面進行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有五個原因:一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從縣以下領域退出,縣以下的金融服務范圍縮小;二是即使是縣城和縣以上的城市,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實行統一運籌的策略,資金重點投向發達地區和優勢行業,以致欠發達地區和一般行業的民營企業難以得到貸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貸擔保機構;四是民間金融機構、地下金融沒有被引導浮出水面,難以通過正當渠道發揮作用;五是商業銀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而且貸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勵機制,從而信貸人員認為向民營企業放貸責任巨大,寧肯慎之又慎,而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

當前應針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採取措施,力求盡快地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出以下七條建議:

——盡快建立專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中小型商業銀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間資本的參股,尤其要吸納游離於金融體系外的民間資本。這也有助於使民間資本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現有商業銀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進行改制的商業銀行)在調整業務結構的過程中,對大額貸款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分別制定規劃和分別核算,即對小額貸款業務另行制定規劃和單獨核算,避免貸款部門因擔心小額貸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棄。此外,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銀監會發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指導意見》,在貸款發放方面作了改進,包括對銀行業績考核辦法也作了修改,這是有積極作用的。

——對有條件發展企業債券的民營企業,要積極引導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選擇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營企業進行試點。對於個別盈利現狀雖然一般但確有發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列入試點范圍。企業債券不一定都要中長期的,短期債券可能更加適用。

——在上市方面,應當堅持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要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在這里,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上市必須是民營企業自願的,在上市決策方面必須充分尊重民營企業自身的意見。

——積極發展各類有助於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由企業集資聯合建立商業性的擔保公司,主要接受民營企業的財產抵押而替它們擔保;政府撥款設立的非營利性擔保公司;專業協會之類的民間組織集資成立互助擔保基金;企業集資聯合建立的互助擔保基金。此外,還有必要建立民營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

——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各省市可以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收集、匯總稅務、海關、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企業納稅情況、信貸記錄、合同履約率、遵守法律等情況,供社會查詢,以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由信用評估機構全面實施企業的信用評價,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民營企業融資領域。在「2005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我國民營融資規模為9500 億元。另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定點觀察的數據,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只佔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佔71%。可見,民間資本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現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好地發揮作用。設想如下:其一,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其二,使民營資本能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央行准備在一些地區試行的建立「只貸不存」的民間金融機構的意見,是有積極意義的。今後,如果這些金融機構確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嘗不可以發展為民營的商業銀行,既存也貸;其三,使民間原來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資形式(如標會、同鄉會、互助會等)繼續存在並發揮作用。

最後應當強調,民營企業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措施之一。例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民營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都應當增強法律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又如,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產權並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長期掛靠在某一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中,甚至掛靠於某一個事業單位,以致產權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業,家族主要成員對企業擁有的產權不清晰,導致內部糾紛,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業,產權也應當清晰,應當明細化。再如,民營企業不能靠不正當手段來獲取貸款。在一些地方曾發生這樣的現象,即民營企業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不惜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拉攏和賄賂銀行工作人員,結果把銀行工作人員拉下水,也使其他民營企業的融資受到影響而更加困難。民營企業一定要切記這方面的經驗教訓。

❸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國務院出台_『一系列支持中小民營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
整和技術改造的政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r部分中小民營企業
目前融資難問題.但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融資仍受到諸
多限制,其融資難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l直接融資方面:資本市場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有限,
門檻過高.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尚存在一定的缺陷,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
投資體制不健全,加上民營企業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發行的費用,也不
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等自身弱點,不利於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
中小企業板固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途徑,
但並不會成為上千萬家中小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至於發行債券,目
前發行的重點建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利率固定,期限較長,主要用於
進行資本密集型大規模項目的投資,帶有政府主導壟斷的推動型色彩,
一般民營企業難以進入,況且並不適合作為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手段.
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當前,我國金融市場已形成
股票類、貸款類、債券類、項目融資類、財政支持類六大融資方式,但這些
塒中小民營企業的開放程度很低,除少量信貸資金外,民營企業很難通
過債權和股權融資的渠道獲取資金.由於國內資本市場准入的門檻高,
加上管理日趨規范,中小民營企業已很難像資本市場建立初期那樣靠虛
虛實實的「捆綁上市」獲得上市資格,中小民營企業更被政策性地排斥在
資本市場之外,無法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二板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只是
風聲大、雨點小,多數高科技型中小民營企業仍難以籌措發展所需的資
金.而可為廣大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地方證券交易市場和風險資
本市場則尚未列一t-_議事日程,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缺失,使中小民營企
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中長期投資,主要
靠民間借貸市場、私募股本、企業互保加債轉股等非正規、小范圍的集資
或股權融資取得,此類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使投資缺乏穩定性

❹ 如何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企業負擔重」問題

為促進中小民營企業的經濟發展就要「三創新」。創新融資方式,按照中小民營企業納稅額,由政府提供擔保,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並且盡快設立由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公司,從而降低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創新優惠政策,盡快啟動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放開經營領域。創新減負措施,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廢除不合理的稅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度。不斷完善中小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及力度。大力宣傳中小民營企業的先進典型,在社會中形成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❺ 想請問您我國對於民營企業融資上有哪些政策,為何說民營企業融資難,請您分析分析,謝謝

我覺得這篇文章寫得很好
參考:http://bylw.yjbys.com/lunwenfanwen/58457.html

❻ 求近五年關於民營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其解決辦法的參考文獻

超星圖書看看

❼ 為什麼要出台民營企業融資管理辦法

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國務院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小民營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 整和技術改造的政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部分中小民營企業
目前融資難問題.但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融資仍受到諸 多限制,其融資難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直接融資方面:
資本市場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有限,門檻過高.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尚存在一定的缺陷,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
投資體制不健全,加上民營企業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發行的費用,也不
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等自身弱點,不利於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中小企業板固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途徑,但並不會成為上千萬家中小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至於發行債券,目
前發行的重點建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利率固定,期限較長,主要用於
進行資本密集型大規模項目的投資,帶有政府主導壟斷的推動型色彩,一般民營企業難以進入,況且並不適合作為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手段.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當前,我國金融市場已形成
股票類、貸款類、債券類、項目融資類、財政支持類六大融資方式,但這些 塒中小民營企業的開放程度很低,除少量信貸資金外,民營企業很難通
過債權和股權融資的渠道獲取資金.由於國內資本市場准入的門檻高,加上管理日趨規范,中小民營企業已很難像資本市場建立初期那樣靠虛
虛實實的「捆綁上市」獲得上市資格,中小民營企業更被政策性地排斥在 資本市場之外,無法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二板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只是
風聲大、雨點小,多數高科技型中小民營企業仍難以籌措發展所需的資 金.而可為廣大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地方證券交易市場和風險資
本市場則尚未列一議事日程,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缺失,使中小民營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中長期投資,主要
靠民間借貸市場、私募股本、企業互保加債轉股等非正規、小范圍的集資 或股權融資取得,此類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使投資缺乏穩定性

❽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