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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保證金可用余額演算法

發布時間: 2021-06-15 01:30:11

融資融券余額怎麼算深圳融資融券的余額怎麼計算

融資融券余額就是客戶從證券公司借了沒還的金額,深圳上海是一樣的,交易所網站信息披露欄目里有每天融資融券余額數據的,可以去看看

㈡ 保證金可用余額計算公式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

㈢ 保證金可用余額的計算方式

客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客戶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客戶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賣出金額一∑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X融券保證金比例一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
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
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
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客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㈣ 融資融券保證金可用余額的公式

你好,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客戶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客戶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賣出金額一∑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X融券保證金比例一利息及費用。

㈤ 保證金可用余額計算方法

你好,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保證金可用余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1)作為保證金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於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2)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由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和融資買入證券兩部分組成,其中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直接經折算後計入保證金可用余額。
(3)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可計入保證金總額,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余額中扣減。
(4)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部分。
投資者進行每一筆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應以其保證金可用余額為限。
其計算公式為: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Σ(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Σ[(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Σ[(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Σ融券賣出金額-Σ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Σ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保證金可用余額時,投資者已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對於部分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證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將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

㈥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怎麼計算的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也就是說,保證金可用余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1)作為保證金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於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2)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由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和融資買入證券兩部分組成。其中可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經折算後直接計入保證金可用余額,而融資買入的證券不可充抵保證金; (3)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可計入保證金總額,如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余額中扣減; (4)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部分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和利息支出。 投資者進行每一筆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應以其保證金可用余額為限。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在計算保證金可用余額時,投資者已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對於部分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會員可以按比例將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

㈦ 融資融券里保證金可用余額可以為負嗎

融資融券里保證金可用余額可以為負嗎?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

㈧ 融資融券里的可取資金是怎樣算出來的

您好,超過資產負債300%部分可以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