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微企業如何走出融資困境
第一,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擺脫小微企業長期依靠外部資金尤其是銀行信貸資金的被動局面,通過加強自身的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和企業信用等方面,對企業自身的發展進行長期規劃。如盤活企業內的存貨和應收賬款、票據貼現、出租或出售閑置資產,實現結構優化。同時企業也可通過其企業內部來籌集資金,如籌集企業員工個人存款。員工以其個人存款投入企業運營中,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一則可以調動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員工工作效率。二則可以幫企業有效管理員工和籌集資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權進行籌資。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中小板,進行上市。如果小微企業無法達到上市門檻,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籌集資金,如杠桿租賃或售後租回等,這樣中小企業在自身積累率較低的情況下不但同樣可以更新先進設備,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資金另作他用,有利於企業提高自己的資金利用率。同時利用金融租賃進行融資,限制條件少,手續也簡便易行,這樣將其流動性較差的物化資產轉變為流動性最強的現金資產進行使用,變現能力明顯增強。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和巴西、韓國等發展中國家都在解決中小企業發展問題中較好地運用了金融租賃這一手段。還有一些其他方式,如發行小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由於財務杠桿的作用,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國外的小企業貸款相比較大企業的貸款,利率就差1.5個百分點到2個百分點,而我國大概要高6個百分點到8個百分點,政府可通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利息補貼和稅收減免來解決一部分問題。
第三,設立統一、高效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並加強、完善對其宏觀管理。一些發達國家有完善的管理機構,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觀環境。如日本在通產省設置了中小企業廳;美國設立了永久性的聯邦機構小企業管理局;英國貿易工業部設有小企業服務局。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各企業分屬於各級政府及各個產業的主管部門,管理比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進行剝離合並,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權威機構。
另外,需建立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由於大銀行的運作成本較高,為了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可以發展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由於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全部資金需要,加上資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現有的金融機構中成立專門的小微企業信貸部門,或者調整有些地域性銀行的信貸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點小微企業。這些在很多銀行現已經得到實現。如農業銀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增加940多億元,增幅達20.42%,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全行各項貸款增速的9.17個百分點,高於全行法人客戶貸款增速的12.68個百分點。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成立專門的信貸部門,為北京市大紅門服裝批發市場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第四,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金融機構難於有效控制小微企業貸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主要由銀行的評級機構進行,但各家銀行評級標准不盡一致,社會上更是缺乏權威性的企業資信評級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要為企業和銀行營造良好的環境,有必要從法律法規著手,規范社會信用程序,盡快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的和具有權威性的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由此強化和引導小微企業對資信評級重要性的認識,推動小微企業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於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風險較大,政府要致力於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和體系,為小微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堅強的後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資料庫」。除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外,該資料庫還應包括企業上繳稅費、為職工購買社保、水電費支付等非財務信息;該資料庫可將分散在工商、稅務、銀行、公、檢、法等職能部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及其他行為的記錄統一集中和處理,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該資料庫信息應滿足時效性要求。還要成立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機構,有效控制擔保風險。以福建省為例,全省現有40家左右的專業擔保機構,如福建省中科智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中聯信擔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發擔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國30個省(市、區)組建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已達260個,共籌集擔保資金76億元。
第五,加強小微企業間的聯合。如日本同行業的中小企業通過建立事業組合加強聯合,在采購、生產、銷售、流通等環節,有組織地進行合作;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建立長期的分工協作關系。
第六,與其他政策,如稅收政策等相結合,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2011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還有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免徵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措施。
總之,小微企業要走出籌資困境,既要注重「強身健體」,加強自身的管理和發展,走向市場,大膽使用創新金融工具、拓寬籌資渠道、多元化籌資等方式,籌集更多的資金。同時國家和政府也要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惟有如此,小微企業才能得到長遠發展。
②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有上面解決辦法
小微企業以其數量眾多,在解決就業、稅收貢獻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小微企業又是經濟生活中的毛細血管,潤滑著國家經濟的正常運行,因此,受到政府越來越多的重視。但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原因多種多樣,其中有一個原因:小微企業的信用累積和記載沒有得到較好地實施,影響了小微企業持續融資的機會,需要引起有關部門和社會的重視。
為了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財政部《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文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8年4月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推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的7項減稅措施,其中包括: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為激勵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明確,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銀監會也先後出台「三個不低於」、「兩增兩控「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傾斜信貸支持力度,「三個不低於」是指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兩增」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廣義小微企業貸款總余額達30.7萬億(含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經營性貸款),比2016年新增4.0萬億,增速15.1%,較上一年提高了1.3個百分點。總體來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在經歷2015年的相對低點後,逐年逐步回升。2017年全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達1520.92萬戶,較上一年增加172.8萬戶,增速13%,較2016年大幅提高了11.1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整體穩步上升,貸款余額增速與貸款戶數增速雙雙回升。(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發展報告(2018)》)
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以及地方城市商業銀行和農商銀行,互聯網貸款公司、小貸公司、部分消費金融公司、P2P公司和民間借貸,其中銀行類機構服務的小微企業,一般偏向小,而非銀行類機構貸款客戶會進一步下沉,偏向微,包括個體工商戶、非執照的個體經營者。銀行在向法人主體、個人主體發放的用於經營的貸款,一般都能夠進入人民銀行的企業或個人徵信系統,而非銀行機構大多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或已經接入,但並沒有上報,或雖上報了,但沒有準確分類。目前市場上已有的徵信服務機構,重點關注小微企業主在不同貸款機構申請貸款的查詢次數統計,由於沒有後期的貸款質量表現記錄,這些統計數據就成為拒絕貸款的判斷理由。由於部分小貸公司貸款的不規范,部分銀行金融機構將客戶通過小貸公司的融資次數設定為准入門檻,但假使這些銀行金融機構同時可以獲得客戶可信的貸後表現信息,他們將有可能不再設定這種帶有一定「歧視」的政策。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的信用狀況,在大多非銀行貸款公司難以接入人民銀行企業、個人信用資料庫的情況下,新設立的信聯理應承擔起責任,督促信聯所接入機構嚴格按照數據報送要求報送相關數據,同時要求各接入機構履行社會責任,對貸款進行科學准確的分類,確保在信聯信用資料庫系統中的經營性貸款的准確識別和統計,實現數據共享,讓更多的機構敢於為小微企業融資。對於已經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銀行、非銀行機構,要仔細甄別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確保上報的貸款分類准確,為小微企業信用數據的應用提供有力支持。
③ 小微企業融資難怎麼辦 有什麼方法解決
小微企業融資難,可以多擴展一些渠道,比如銀行信貸、新四板、各種民間金融機構和互聯網融資平台、眾籌平台等。
④ 如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摘要:本文通過對小微企業的現狀分析,提出新疆小微企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對策和建議,希望對新疆加大改善小微企業投資環境有所幫助。 關鍵詞:新疆;小微企業;融資;解決途徑 小微企業地位重要,在新疆地位尤其重要,解決小微企業發展問題更有其特殊意義。目前,新疆小微企業佔到全疆企業總數的99.8%以上,工業增加值佔全區生產總值的30%,納稅佔35.9%,就業比重達73.2%。但是,新疆許多小微企業仍然面臨貸款難、利潤薄,專項扶持資金範圍較小、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因此,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已刻不容緩。 1 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及特點 截至2012年年底,新疆中小微企業63907個,佔全區企業總數的99.6%。其中:民營企業60176個,占總數的94.2%。中小微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170.07萬人,佔全區企業從業人員的72.3%。在營業收入中,中小微企業為9239.69億元,佔全區企業的63.9%。在資產總額中,中小微企業為14041.33億元,佔全區企業的63.5%。中小微企業創造的增加值2306億元,佔全區GDP的31.3%。中小微企業的稅收佔地方公共預算收入的70%左右。在工業技術與創新中,自治區90%以上的專利授予中小企業,其研發的新產品佔全區的76.5%。 2012年年末,自治區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數比列為3.2:15.7:81.1。從業人數的比例為:40.8:34.0:25.2。主要呈現五大特點:一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中小微從業人員占城鎮就業單位的60.9%,主要在製造業、農業、建築業和批零業,共計吸納從業人員116.30萬人,佔中小微的68.4%。二是第三產業占絕對優勢。第三產業的中小微企業44387個,營業收入5333.56億元,分別佔全部中小微企業的69.5%、 57.7%。其中,貿易業企業25836家,佔中小微企業的40.4%,占第三產業的58.2%。三是傳統行業的企業數居多。批發和零售業佔38.7%,其次為製造業佔17.0%。四是超六成企業集中在烏市、巴州、阿克蘇和昌吉州四個地區。五是外資企業比例低。 2 小微企業融資面臨的困難 與發達省區相比,新疆小微企業起步晚、數量少、規模小、水平低、管理弱,且以勞動密集型和服務業、涉農產業為主,技術密集型和科技型企業少。新疆小微企業需要後發趕超,離不開有力的融資支持。在發展過程中,小微企業在融資方面面臨很多方面的難題。 2.1 已出台的部分政策較難落實 大部分民特企業目前達不到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的條件,發放的高於或低於基準利率的民特企業貸款均無法享受2.88%的國家貼息政策。此外,按照政策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備案登記和1萬元貼息創業貸款扶持,但在實際上民生類科技項目政策並未得到真正落實。 2.2 融資成本較高 當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往往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以上,有些超過1倍以上。擔保費率一般為貸款利率的一半左右,同時,辦理抵押登記、評估、公證等產生的各種費用,使小微企業總體融資成本較高。 2.3 貸款抵押標的過於單一 目前,由於抵押標的物主要是房地產,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尤其是商貿企業,因其固定資產較其他行業少,廠房無產權,難以符合金融機構的抵押條件而無法獲得貸款。 2.4 民營擔保機構風險大 由於受所有制的限制,民營擔保機構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 3 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措施 新疆銀行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僅只佔全部貸款的13.6%,與全國平均佔比21%還有較大差距。這意味著新疆銀行業的小微企業金融業務還有較大的進步空間。 3.1必須在理念和認識上有所更新、有所突破 小微企業金融業務風險、成本完全可以有效控制,資本收益率和資產收益率不比大企業金融業務低。各行要從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入手,不斷總結經驗,挖掘潛力,盡快建立起鼓勵員工願做、敢做、會做小微企業金融業務的機制和環境。同時,要根據各自的優勢,瞄準適合自己的商圈、園區、產業鏈、供應鏈,加大力度培育各自的優質小微企業客戶群,在長期合作中建立平等、互信、互利的夥伴關系,從而創造並實現新的價值。 3.2 認真落實各項具體政策要求 一是繼續強化「六項機制」建設和嚴格遵循「四單原則」。二是按照「兩個不低於」的要求編制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三是要按照專業化、標准化、規模化、高效化原則,將本行有關優質資源集中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四是借鑒並推廣現有經驗,拓展擔保方式,主動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完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五是拓寬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主動為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的小微企業提供包括融資、結算、理財、咨詢以及幫助發行小企業集合債等為一體的套餐式金融服務。 3.3 突破性的改革自治區可以積極爭取國家允許新疆率先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
⑤ 請運用經濟生活的知識說明如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不難,難的解決完它的問題之後不引起其它的問題和危機,
⑥ 論小微企業如何走出融資困境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融資渠道單一
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兩條:一是內源融資,包括業主自有資金、向親友借貸的資金、風險投資以及企業營業後積累的資金等來源。二是外源融資,其中又可分為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種形式:間接融資是指以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為中介的融資,包括各種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等;直接融資是指以股票和債券形式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及通過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的方式融通資金。但多數小微企業的籌資仍然為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合資、投資等其他融資方式利用率低。通過直接融資渠道的數額極小,僅佔1.8%。而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機構相對較少,加之不能吸收存款,其貸款資金大多為資本金,面對小微企業龐大的融資需求,實在是杯水車薪,難以應付。
(二)融資成本較高
商業銀行考慮到風險的因素,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一般會相應上浮,加上登記費、評估費、公證費、擔保費等,小微企業的融資總成本比大中型優勢企業的貸款成本高出一至數倍。這意味著企業的資金利潤率至少要高於資金成本才不致虧本,很多小微企業就是因為其利潤不足以支付其利息支出而陷入了資金困境。在長三角地區,有些小微企業更是將民間借貸作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但最終企業難以為繼。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所引發的小企業及微型企業融資問題更是引起了多方關注。
(三)中小企業獲得的銀行信貸支持少
目前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僅占銀行信貸總額的10%左右,全國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的短期貸款僅占銀行短期貸款的14.4%。這與小微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8%、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額的59%、上繳稅收佔50.2%是極不相稱的。但銀行作為盈利機構,要做抵押貸款,小微企業沒有足值的資產抵押;要做擔保貸款,沒有擔保機構願意為小微企業擔保;要做信用貸款,小微企業又存在信用低的問題。加之受國家投資導向政策的制約,小微企業符合國家信貸政策支持的產業不多,所以商業銀行面對這樣的「三無」客戶往往會考慮到本金收回的風險而最終選擇放棄。
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途徑
第一,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擺脫小微企業長期依靠外部資金尤其是銀行信貸資金的被動局面,通過加強自身的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和企業信用等方面,對企業自身的發展進行長期規劃。如盤活企業內的存貨和應收賬款、票據貼現、出租或出售閑置資產,實現結構優化。同時企業也可通過其企業內部來籌集資金,如籌集企業員工個人存款。員工以其個人存款投入企業運營中,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一則可以調動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員工工作效率。二則可以幫企業有效管理員工和籌集資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權進行籌資。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中小板,進行上市。如果小微企業無法達到上市門檻,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籌集資金,如杠桿租賃或售後租回等,這樣中小企業在自身積累率較低的情況下不但同樣可以更新先進設備,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資金另作他用,有利於企業提高自己的資金利用率。同時利用金融租賃進行融資,限制條件少,手續也簡便易行,這樣將其流動性較差的物化資產轉變為流動性最強的現金資產進行使用,變現能力明顯增強。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和巴西、韓國等發展中國家都在解決中小企業發展問題中較好地運用了金融租賃這一手段。還有一些其他方式,如發行小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由於財務杠桿的作用,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國外的小企業貸款相比較大企業的貸款,利率就差1.5個百分點到2個百分點,而我國大概要高6個百分點到8個百分點,政府可通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利息補貼和稅收減免來解決一部分問題。
第三,設立統一、高效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並加強、完善對其宏觀管理。一些發達國家有完善的管理機構,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觀環境。如日本在通產省設置了中小企業廳;美國設立了永久性的聯邦機構小企業管理局;英國貿易工業部設有小企業服務局。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各企業分屬於各級政府及各個產業的主管部門,管理比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進行剝離合並,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權威機構。
另外,需建立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由於大銀行的運作成本較高,為了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可以發展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由於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全部資金需要,加上資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現有的金融機構中成立專門的小微企業信貸部門,或者調整有些地域性銀行的信貸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點小微企業。這些在很多銀行現已經得到實現。如農業銀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增加940多億元,增幅達20.42%,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全行各項貸款增速的9.17個百分點,高於全行法人客戶貸款增速的12.68個百分點。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成立專門的信貸部門,為北京市大紅門服裝批發市場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第四,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金融機構難於有效控制小微企業貸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主要由銀行的評級機構進行,但各家銀行評級標准不盡一致,社會上更是缺乏權威性的企業資信評級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要為企業和銀行營造良好的環境,有必要從法律法規著手,規范社會信用程序,盡快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的和具有權威性的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由此強化和引導小微企業對資信評級重要性的認識,推動小微企業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於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風險較大,政府要致力於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和體系,為小微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堅強的後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資料庫」。除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外,該資料庫還應包括企業上繳稅費、為職工購買社保、水電費支付等非財務信息;該資料庫可將分散在工商、稅務、銀行、公、檢、法等職能部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及其他行為的記錄統一集中和處理,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該資料庫信息應滿足時效性要求。還要成立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機構,有效控制擔保風險。以福建省為例,全省現有40家左右的專業擔保機構,如福建省中科智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中聯信擔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發擔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國30個省(市、區)組建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已達260個,共籌集擔保資金76億元。
第五,加強小微企業間的聯合。如日本同行業的中小企業通過建立事業組合加強聯合,在采購、生產、銷售、流通等環節,有組織地進行合作;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建立長期的分工協作關系。
第六,與其他政策,如稅收政策等相結合,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2011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還有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免徵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措施。
總之,小微企業要走出籌資困境,既要注重「強身健體」,加強自身的管理和發展,走向市場,大膽使用創新金融工具、拓寬籌資渠道、多元化籌資等方式,籌集更多的資金。同時國家和政府也要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惟有如此,小微企業才能得到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