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肖倩民間借貸判刑啦嗎
賈書霞與肖倩、旭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賈書霞,住衡水市桃城區。
委託代理人:張瑞廷,河北中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肖倩。
被告:旭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榕花北大街1588號。
法定代表人:肖倩,總經理。
被告:衡水博盛路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區大麻森鄉大善彰村戰備路北側。
法定代表人:趙紅軍,總經理。
被告:衡水中亞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太古庄鄉高古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陳鐵濱,總經理。
被告:衡水新勝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區衡德路ZB-0001號。
法定代表人:單傑,總經理。
被告:澳德隆鋼絲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前磨頭鎮。
法定代表人:邵傳義,總經理。
被告:衡水金鷹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名衡水金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區人民西路56號1幢6-7層。
法定代表人:王衛忠,總經理。
被告:衡水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太古庄鄉支李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保武,總經理。
被告:衡水明宇橡膠製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何庄鄉孫三村木材貨場院內。
法定代表人:朱保才,總經理。
以上九
被告
委託代理人:劉宏贊、王磊,河北合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賈書霞訴被告肖倩、旭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光集團公司」)、衡水博盛路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盛路橋公司」)、衡水中亞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亞金屬公司」)、衡水新勝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勝密封公司」)、澳德隆鋼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德隆鋼絲公司」)、衡水金鷹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鷹科技公司」)、衡水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茂能源公司」)、衡水明宇橡膠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宇橡膠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委託代理人張瑞廷,九被告共同委託代理人劉宏贊、王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賈書霞訴稱:2014年11月18日被告肖倩向原告借款3359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月利率4.5%,還款期限2014年12月17日。被告旭光集團公司、博盛路橋公司、中亞金屬公司、新勝密封公司、澳德隆鋼絲公司、金鷹科技公司、國茂能源公司、明宇橡膠公司(對借款1000萬元本息)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原告依約將款匯入被告指定的賬戶或現金給付被告。期滿,被告肖倩未依約還款付息,故請求法院:1、判令被告肖倩立即償還原告借款3359萬元,支付利息265477萬元(從2014年12月17日起按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至起訴之日,以後另計)。被告旭光集團公司、博盛路橋公司、中亞金屬公司、新勝密封公司、澳德隆鋼絲公司、金鷹科技公司、國茂能源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被告明宇橡膠公司對其中借款1000萬元本息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九被告辯稱:經查找我公司賬目中的記載,借款人和出借人不相符,我公司賬目中出借人是楊艷霞。具體情況我們根據對方提交的證據作進一步答辯。
根據原、被告的訴、辨意見,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確定本案的爭議焦點是:1、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是否適格;2、原告要求被告肖倩償還借款本金3359萬元,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被告旭光集團公司、博盛路橋公司、中亞金屬公司、新勝密封公司、澳德隆鋼絲公司、金鷹科技公司、國茂能源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被告明宇橡膠公司對其中1000萬元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有何事實及法律依據?
圍繞第1個爭議焦點原告提交的證據如下:原告賈書霞與被告肖倩簽訂的《借款借據》3份,該證據證明:借款人為肖倩,出借人為賈書霞,原告賈書霞具有適格的訴訟主體資格。
九被告訴訟代理人對原告提供的證據質證意見是:認可證據真實性。對原告賈書霞的訴訟主體資格予以認可。
圍繞第2個爭議焦點原告提交的證據如下:1、原告與被告肖倩簽訂的借款借據3份、網上銀行電子回單4份及被告出據現金77萬元收據1份,該證據證明:2014年11月18日,被告肖倩向原告借款3000萬元和282萬元;2014年12月4日被告肖倩向原告借款現金77萬元。合計借款本金3359萬元。2、被告旭光集團公司、博盛路橋公司、中亞金屬公司、新勝密封公司、澳德隆鋼絲公司、金鷹科技公司、國茂能源公司、明宇橡膠公司出具的承諾書8份。除被告明宇橡膠公司對其中1000萬元借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其餘被告均對借款本金3359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九被告訴訟代理人對原告提供的證據質證意見是: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但聲稱2014年12月4日的借款77萬元被告肖倩沒有收到,九被告對自己的主張沒有提交證據。
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18日原告賈書霞與被告肖倩簽訂了兩份《借款借據》。第一份《借款借據》被告肖倩向原告賈書霞借款3000萬元;第二份《借款借據》被告肖倩向原告賈書霞借款282萬元,以上兩份《借款借據》均約定借款月利率為4.5%,還款時間均為2014年12月17日。原告指定的借款轉款人為趙世民,被告肖倩指定的借款收款人為張希軍。《借款借據》簽訂後,原告在當日用網上銀行分四次向被告肖倩指定的賬戶匯款,分別是820萬元、1280萬元、900萬元、282萬元,共計匯款3282萬元,以上匯款均有中國農業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為證。同日,被告旭光集團公司、博盛路橋公司、中亞金屬公司、新勝密封公司、澳德隆鋼絲公司、金鷹科技公司、國茂能源公司、明宇橡膠公司各自以保證人的名義,用自有的全部資產向原告賈書霞出具了加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承諾書》。承諾對被告肖倩的全部借款本金3282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明宇橡膠公司只對其中100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4年12月4日,原告賈書霞與被告肖倩又簽訂了第三份《借款借據》。被告肖倩向原告借款77萬元。還款時間為2014年12月30日,被告肖倩給原告出具了編號:057274的收據一份,寫明收到現金77萬元,並加蓋被告旭光集團公司公章。該筆借款沒有約定利息,案外人肖防林以保證人的名義,向原告賈書霞出具了《承諾書》,原告賈書霞對肖防林沒有提起訴訟。以上簽訂的三份《借款借據》借款本金共計3359萬元。訴訟中原告賈書霞對借款利率由約定的月利率4.5%,降至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息。
本院認為:2014年11月18日原告賈書霞與被告肖倩簽訂的兩份《借款借據》、2014年12月4日原告賈書霞與被告肖倩簽訂的第三份《借款借據》均為《借款合同》,合同中出借人是賈書霞,借款人是肖倩,故賈書霞具備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上述三份《借款借據》均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前兩份《借款借據》中約定的借款月利率為4.5%,但在訴訟中原告賈書霞主動中降至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息,符合法律保護的范圍,該三份《借款借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對借款本金3282萬元的事實有銀行的電子回單為證,本院予以認定。對借款本金77萬元被告稱「沒有收到」,但該77萬元借款有原告賈書霞與被告肖倩簽訂的《借款借據》、被告肖倩為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據」和保證人肖防林出具的《承諾書》予以佐證,故對被告的主張,不予採信。總之,被告肖倩共向原告借款3359萬元,該借款肖倩應當償還。被告旭光集團公司、博盛路橋公司、中亞金屬公司、新勝密封公司、澳德隆鋼絲公司、金鷹科技公司、國茂能源公司、明宇橡膠公司各自以保證人的名義出具《承諾書》,自願以自有的全部資產為被告肖倩向原告賈書霞的借款本金3282萬元及利息(被告明宇橡膠公司對其中100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該承諾不違背法律規定,亦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通則》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擔保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肖倩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原告賈書霞借款本金3359萬元,其中對借款本金3282萬元應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本金償還完畢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計算。);
二、被告旭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衡水博盛路橋材料有限公司、衡水中亞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衡水新勝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澳德隆鋼絲有限公司、衡水金鷹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衡水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借款本金3282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被告衡水明宇橡膠製品有限公司對借款本金3282萬元中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案件受理費211877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肖倩負擔,被告旭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衡水博盛路橋材料有限公司、衡水中亞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衡水新勝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澳德隆鋼絲有限公司、衡水金鷹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衡水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明宇橡膠製品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應當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繳納上訴費,逾期不繳納,按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孟祥東
審判員馬友崬
審判員李成立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書記員怡艷平
開辟融資渠道,形成合理融資結構--工程公司如何走出融資困境 -------------------------------------------------------------------------------- 中國融資 來源:上海攀成德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點擊數:12 更新時間:2007-6-11 -------------------------------------------------------------------------------- 隨著國家經濟的迅猛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強勢增長,為工程公司規模擴張提供良好的機遇,但發展中亦提出了較高的資金需求。同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逐漸呈現項目墊資多、資金佔用多、資金監管嚴的新特點,提高了項目回報,但對建設單位的資金實力、融資能力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戰。然長期以來,國內融資渠道不暢,以銀行信貸為主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在此行業背景下,形成了工程公司資金壓力大、效率低,融資渠道少、風險大的局面。 1. 資金壓力大 規模擴大帶來的資金壓力。基礎設施行業,尤其是路橋行業,正進入一個高速發展通道,工程公司也因此適逢一個發展壯大的良好機遇。但規模擴大的同時,人力、機械設備都需要更多的投入,項目的增多也需要更多的資金進行運作,各方面都對資金提出了較高的需求,使得公司資金吃緊。 |博銳|34 項目運作中的資金壓力。相對而言,項目運作中對資金需求更為直接,壓力也更為強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墊資承包。目前行業內項目都有不同程度的墊資,對工程公司的資金運作造成了直接而巨大的壓力;另一方面,業主款項到位不及時,形成變相墊資。項目受政策、政府因素影響較大,往往出現業主款項不能及時到位、工程款延期支付的情況,形成施工單位變相墊資的局面,帶來一定資金壓力。 2. 資金效率低 一方面,項目資金監管嚴格,實行專款專用,使得工程公司難以實現資金統一調配,造成資金大量沉澱,使用效率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工程項目質保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資金被無償佔用越來越多,也造成資金使用效率的大幅降低。 3. 融資渠道少、風險大。 目前,工程公司融資渠道往往集中於銀行短期信貸,形成較大財務風險。 面對大量的融資需求,各類融資渠道應運而生。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和完善,企業可以選擇的融資渠道逐漸增多。總體而言,融資方式可分為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具體又可分細為商業信用、內部融資、股權融資、債務融資、債券融資、項目融資等。 1. 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主要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該融資方式應用靈活,操作簡單,並且可以多次反復使用,財務成本為零,但融資額度有限,不能解決企業大額資金需求。商業信用是企業經營活動中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融資方式,是企業融資的首選。需要注意的是,在合理的信用額度內,該融資方式風險低,一旦超過合理的信用額度進行操作,風險將大大增加,可能造成企業信譽、銀行信用等級的降低,從而帶來較大損失。 2. 內部融資 內部融資,顧名思義,面向企業內部的籌資,主要包括內部積累、資產變現、內部增資等。 內部積累,指為了籌集企業長遠發展的資金,通過減少企業利潤分紅來籌集資金的融資方式。該融資方式操作簡單、成本低、風險小,但積累額度偏低,並且不分紅影響中小股東利益,可能引致中小股東的不滿。 資產變現,指通過企業內部資產重組,通過剝離、出售部分資產來籌集資金的融資方式。該融資方式操作簡單,成本低,但使用次數有限,一般在企業改制、改組、改革中使用。選擇變現資產應重點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確保資產的變現促進企業戰略實現,或至少不影響企業戰略實現。 內部增資,指向企業內部股東定向募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蓋融資方式操作簡單,成本低,不用到期還款的壓力,風險小,但受股東自身資金實力、對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預期等影響,使用次數有限,一般應用於突發性、緊急性資金籌集。 3. 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通過股權的出讓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主要包括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股權融資的優點是籌集的資金量大,且沒有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對資金募集者而言,風險較小。其缺點之一是操作復雜,尤其是上市,需要有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帶來較高的費用籌集成本;其二是代價高昂。對投資者而言,投資風險較大,需要有較高的回報,需要參與企業收益分配;其三是控制權喪失風險。投資者的加入,將導致企業股權結構的調整,進而可能使企業原有控制者失去控制權。 4. 債務融資 本處債務融資指通過民間或銀行信貸籌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包括民間借貸和銀行信貸等。 民間借款,以向其他企業或個人協議借款的方式籌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該融資方式優點之一是操作簡單靈活,沒有銀行借款繁瑣的手續和程序;其二是抵押和擔保少;其三是借款歸還可以適當延展,風險相對較小。其缺點是渠道有限,數量有限。 銀行信貸,該方式是目前外部融資,應用最為常用的融資方式。銀行信貸的優點之一是資金供應量大;其二是操作靈活,可以根據企業需要進行長、短期貸款搭配;其三是相對債權、上市、信託等渠道,手續相對簡明,資金籌集費用低。缺點之一是抵押和擔保,在金融監管嚴格,銀行風險意識強的現實條件下,抵押和擔保要求非常嚴格,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企業的融資金額;之二是風險大,信貸資金有較大還本付息的壓力,短期借貸更為明顯,對企業資金安排要求較高。 5. 債券融資 債權融資,指向公眾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該方式在國外應用廣泛,受國內監管所制,國內應用不多,但隨著監管的逐步松動,可以預計,該方式未來將成為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之一。 該方式優點之一是發行成本低。債券票面利率一般低於國家商業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其二是募集資金量大,更好的便於企業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其三是發行面廣,利於企業宣傳和品牌形象樹立。 該方式缺點之一是發行條件多,審批程序嚴格。目前需要由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統籌審批,證監會核准;其二是資金籌集費用高。因審批程序的嚴格,公開的發行,帶來較高的資金籌集費用。其三是風險大。債券募集資金額度大,企業面臨的到期還款壓力也大。其四是違約成本高。如企業在到期日不能及時還款,可能造成企業的公眾信任危機,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麻煩。 6. 項目融資 前述均屬於公司融資的范圍,即以公司的名義,以公司的資產、未來的預期收益等為保障的融資方式。項目融資,則是以建設項目的名義,以該項目自身預期現金流量和未來收益、自身財產與所有者權益為保障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目前主要應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規模大、具有長期穩定預期收益的項目,如電力、高速公路、大型橋梁、隧道等。項目融資主要有BOT、資產證券化、信託等類型。 BOT。BOT是「建設——經營——轉讓」英文(BUILD-OPERATE-TRANSFOR)縮寫,通過特殊權協議,政府授予投資者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許可期限內,投資者擁有所建造設施所有權,並可向設施使用方收取合理的費用,由此收回投資成本並獲取合理回報;特許期屆滿,投資者將設施無償交給簽約方的政府或所屬機構。目前,上海建工、中建等均有公路、橋梁項目運作的成功案例。 資產證券化。以項目所屬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為基礎和保證,通過在公開發行債券而募集資金的一種證券化的項目融資方式。該方式目前在國內少有成功案例。 信託。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包括信託貸款和股權信託兩種方式。 ①. 信託貸款是指信託公司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於向項目發放貸款的資金運用方式。該貸款類似於銀行信貸,不同的是信託貸款的償還方式比銀行貸款靈活性大,企業與信託公司協商償還方式,可以採取等本息、利隨本清、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等。同時信託公司對信用風險控制要求嚴格,一般要求企業提供多種措施來降低信用風險,包括第三者擔保、政府支持等; ②. 股權信託是指信託公司運用信託資金對項目進行股權投資,以股息、紅利所得以及到期轉讓股權方式作為信託收益的一種資金運用形式。相對貸款類信託,信託公司承擔的風險增大,一般要求制定相應的措施規避風險,包括對項目進行絕對控股、階段性持股等。 通過對項目融資三種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出,BOT主要是業主採取的一種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在國內操作難度相對較大,信託則是業主和承建單位均可以操作的一種融資方式。
⑶ 在路橋民間融資規范管理中心出借錢有風險嗎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主要是把握風險的規避,以及控制風險的概率,如認真的審查等等。
⑷ 在民間融資登記中心投資是否安全
相對比較安全,如果民間融資登記中心對融資方把控比較嚴的情況下,不太會出現違約,畢竟每一筆融資的數據都要上傳到省政府金融辦,政府全程監管。
⑸ 台州那裡民間借貸服務比較好
知道個P2P的,正規公司,跟他們打過交道,在路橋數碼城,具體請詳詢李經理手機一五六五七六八九一八零
⑹ 路橋民間融資股份你好!在你公司理財,風險有多大、,是否保本保利息。沒到期能不能收回資本。
民間融資,就是放高利貸的哦,自己掂量掂量吧
⑺ 債務性融資的債務性融資對策
商業信貨是經常被理論界忽視的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所謂商業信貨就是指用賒銷或與付款方向供貨方、 采購方向企業提供信用, 其中賒銷方式是最主要的商業信用形式。在國外的某些抽樣統計中, 商業信貨的比重甚至高於銀行貸款的份額。英國Bradfocd大學的研究發現, 英國96%的銷售是先發貨、後付賬, 英國企業的日常交易中, 80%的交易有商業信貸條款。
中國進入了過剩經濟時代, 生產商為爭奪商業資源, 往往都給予商業部門一定期限的賒銷, 大多數供貨商也給予購買方一定期限的還款期。許多中小企業通過商業賒銷獲得了發展壯大的機會, 同時也有一些中小企業由於大企業對其貨款的拖欠, 造成經營困難。為此有必要針對此種情況, 出台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商業信貸, 從而使商業信貨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英國出台的《延期支付法案》(Late Payment Act)就屬於這樣一種法案。
不僅如此, 要進一步發揮商業信貸的作用, 還可以鼓勵商業銀行介入商業信貨活動, 這樣不僅可以促進商業信用向縱深發展, 而且使得商業信用的信息在某種程度上受到銀行的監控, 促使商業信貸更加規范。 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方面擁有信息上的優勢。中小金融機構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機構, 專門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通過長期的合作關系, 中小金融機構對地方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逐漸增加, 這就有助於解決存在於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於這種信息優勢, Banerjee等人在1994年提出了長期互動假說。
許多優秀的基層金融機構已經用它們的實踐為我們提供了解決「 信息不對稱』, 的辦法。浙江台州市路橋區除了四大商業銀行和交通銀行之外, 還有9家信用社。其中, 泰隆和銀座兩民營信用社佔有當地存款總額55%。之所以這些金融機構能夠成功地為中小企業服務, 要害問題就在於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些金融機構將經營地區劃為若干社區, 聘用的信貸員都是來自於社區的有一定社會經驗、對本社區情況了如指掌的人。比如, 他們請些老大嫂、老大媽當信貸員。她們好像居委會主任一樣, 對社區的情況非常熟悉, 對每個人都知根知底。誰家有錢, 誰家沒錢, 誰家生產什麼, 前景如何等等都一清二楚。通過制度創新, 中小金融機構竟輕易突破了信息不對稱的瓶頸。成功的經驗告訴我們, 當前中國不僅應當發展中小行, 而且應當重點發展類似浙江台州泰隆信用社類型的社區型中小銀行, 風險更小,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幫助更大、更直接。 當前國有商業銀行占據銀行總資產的絕大部分, 這部分資產能否為中小企業服務關繫到整個中小企業發展的大局, 為此, 應當積極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利用一部分資源為中小企業服務。其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要轉變觀念,真正建立互利合作的銀企關系。而且我國今後的大企業大部分將是從中小企業發展而來, 支持中小企業也是爭奪客戶、培養客戶的競爭需要。
二是改變現有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使用同一標準的狀況, 制定符合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特點和要求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 提升中小企業信用等級, 改善中小企業信用狀況, 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三是改革現行的貸款審批程序, 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 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授信體制、政策和程序。
四是加快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種創新, 開發中小企業在各個金融服務領域的需求, 滿足不同層次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
五是要在對中小企業市場細分的基礎上, 大力支持產品有市場、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的發展。
六是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庫, 實現數據信息資源共享, 為中小企業提供行業分析、決策咨詢服務, 輔助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債務融資領域實際存在「 金融缺口」 , 即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與市場可以給予的融資供給之間總是存在不對稱, 前者總是大於後者。為彌補市場缺陷, 減少逆向選擇現象, 可以通過政策性銀行為那些真正應當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 並通過優惠貸款利率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總水平做向下引導。
由於當前我國有關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和系統研究工作不足, 成立中小企業銀行, 還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調研機構來從事有關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和政策研究, 為國家中小企業政策提供咨詢, 減少國家中小企業政策的盲目性。研究發現, 即使在許多發達國家, 也都普遍設有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融資的專門機構。為彌補市場缺陷, 體現政府對市場的有效干預, 進一步完善政策銀行體系, 應盡快組建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 毫無疑問, 中小企業應當得到金融機構的積極的金融支持。但是, 中小企業良蕎不齊, 如果不加區分地強行支持, 就會因效率的損失而形成「 劣幣驅逐良幣』, 的後果,反而破壞中小企業發展的環境和市場氛圍, 直接傷害具有發展潛質的中小企業。因此,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必須以扶優汰劣為准則, 這就需要對中小企業的資信情況進行有效的篩選。
由於牽涉企業信用的信息很多, 而且相當分散, 諸如工商、稅務、公安、商檢、技監、法院等政府部門的信息都很重要, 僅依靠某一個商業機構, 顯然無力完成信息的充分收集和甄別, 因此, 必須依靠政府的力量, 制定法律法規, 以政府部門的信息為基礎, 會同銀行及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信息系統,共同組成社會信用體系。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可以使具備條件的小企業貸款的成本大為下降, 從而為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 各國政府不僅設立各類政府性或政策性機構為中小企業直接提供金融服務, 而且還通過設立信用擔保體系, 為中小企業通過商業銀行獲取資金提供重要幫助。信用擔保機構一般分政府性的擔保機構、商業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三類。
政府是信用度最高的行政法人,由政府機構出面進行擔保, 財力最大, 作用直接。但是, 政府不可能像商業機構一樣運作, 在信息明顯不對稱的情況下, 政府直接運作更有可能造成低效率, 而且可能帶來損失。
商業機構出面進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 資金的運作效率相對提高。但是, 商業機構要與大量中小企業進行資本借貨, 同樣面對信息不對稱的狀況, 業務風險相當大,其可能的損差幾乎不可能通過提高收費來完全彌補。
合作擔保機構, 由實際貸款困難的企業聯合起來, 共同出資設立, 由於擔保組織的管理人就是貸款人, 因此信息比較透明。經營的實踐表明, 此類融資擔保壞帳率極低, 擔保質量、資產運行質量和效率都比較高, 有效地幫助企業解決了融資難問題, 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空間。因此, 構建完整的信用擔保框架體系, 在完善政府和商業機構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的同時,更應當大力發展合作』生質的或者說是互助『生質的擔保機構, 盡快賦予互助貸款擔保組織以合法地位, 並且進一步研究形成風險分散的機制, 以完善擔保組織的長效運行。 社會上總是存在兩類金融活動, 一類是正規金融, 一類是非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業可以分為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無組織的非正規金融既有高收益、高效率的優勢, 也存在高交易成本、無風險保障層及缺乏對借款者有效監督的弊端, 揚長避短的結果是正規的銀行系統無法運作, 民間金融組織應運而生。這些機構與銀行的運作機制幾乎一樣, 一方面吸收居民的零星存款, 或者通過發行次級債券等來籌集資金, 並直接承擔對存款者的償還責任。只不過它們所從事的業務是正規的銀行不願涉及而市場又存在需求的領域,所以民間金融屢禁不止。
由此, 我們可以認為, 非正規直接融資與非正規間接融資不僅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方面, 而且也為社會公眾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 於國於民都有利。為此, 政府如何從一味地對非正規金融的「 堵』, 到「 疏」 , 「 禁」 到「 引』, 是發展非正規金融的重要保障。從國外的經驗看, 引導提高非正規金融的組織化程度發展非正規金融領域的服務機構, 能夠有利於非正規金融健康發展, 把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這一部分金融業務置於政府的可控制狀態, 防止發生大的問題, 同時又能使這一部分業務得到有效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