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量採用什麼方法
1。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要記入當期損益的。
2。所以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價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3。公允價值增加分錄(減少分錄相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㈡ 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怎麼用
長期股權投資才分成本法和權益法,交易性金融資產沒有這樣的區分
㈢ 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指什麼,有哪些計量方式又指什麼,有哪些
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計量原則:(初始計量時)以公允價值計量
注意:
※1.相關交易費用(是指與金融資產的購建直接相關的新增交易費用。如,手續費、傭金、稅金等):第一類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其他三類金融資產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買價中包括的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重點)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確定的金額。
(一)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採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
歸納:
1.資產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
2.假如,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為了規避風險(如,外幣、儲備等),此時的公允價值一般為要價與出價的中間價。
3.有些金融資產雖然有活躍市場,但是沒有明確的報價(即,沒有出價,沒有要價),那麼此時應該參照同類市場類似金融資產的最近的交易價格。
4.多項金融資產組合,那麼應該根據組合內單項金融資產的數量與單位市場報價共同確定。
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作出適當調整,以確定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思路: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採用估計技術的依據:
1.相同環境下同類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重要依據)
2.現金流量折現的方法確定;
3.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
在估值過程中,需要注意:
1.採用估值技術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金融資產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如,期權的定價模型,通常要考慮的因素有:風險、上行價格、下行價格等。
2.企業應當定期使用沒有經過修正或重新組合的金融資產公開交易價格校正所採用的估值技術,並測試該估值技術的有效性。如,市場條件發生變化,仍採用以前的估值技術、模型,這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3.同類市場環境下同類金融資產存在的交易價格,始終是估值技術最好的一個依據。
4.涉及到折現率的選擇。折現率一般採用同類金融資產相同環境下的市場利率。
總的指導思想:折現率是實際的利率/市場的利率,反映的是金融資產內含的報酬率。
5.沒有標明利率的短期應收款項的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量。即根據會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需要再採用復雜的估值技術進行確定。
如,短期的應收賬款,其期限本身就短,沒有必要進行折現,計算折現率。
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標明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1)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如,採用上下限的平均數確定)
(2)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地確定。(如,採用期望值的原理確定)
總結: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採用市場報價;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應採用科學合理的估值技術。
三)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一)原則
1.第一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處置時,須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2.第二類金融資產:應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3.第三類金融資產:應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4.第四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處置時,需要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二)實際利率法和攤余成本
1.實際利率法
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指導思想)
(1)實際利率。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金融資產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考慮未來信用損失。
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或存續期間無法可靠預計時,應當採用該金融資產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確認時,應當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並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如,企業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時不能調整實際利率,只能改變投資的攤余成本。)
2.攤余成本
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如,提前償還的本金,則計算時要將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簡單的講就是利息調整的攤銷)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注意多選題的考察)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投資收益(即實際的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應收利息(現金流入)=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1.期初攤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三個明細賬: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成本」明細登記面值;
「應計利息」明細登記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到期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到期的利息直接通過「應收利息」科目核算;
「利息調整」明細倒擠。交易費用實際是調整了債券的溢折價。(溢折價的本質是對實際利率和票面利率差額的調整。市場利率低於票面利率時,溢價;反之,折價。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相同時,平價。)
2.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現金流入-已收本金-已計提減值准備
「+投資收益-現金流入」體現為「利息調整」的攤銷金額
①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②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
順序:(把握要點)
①先計算實際利率;
②計算投資收益;
③計算現金流入。(注意:如果是分期付息的情況,那麼每期都會有現金流入;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的情況,持有期間是沒有現金流入的。)
(三)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第一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處置時,須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2.第二類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3.第三類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4.第四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資本公積,但在終止確認時轉出並計入當期損益。
注意:一般認為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計入利潤表的金額,是指計入「營業外收支」科目的金額。利得和損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教材這里將公允價值變動、減值損失、投資收益都稱之為利得和損失了。(廣義的概念)
(四)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取得該類金融資產時
按取得的公允價值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二)取得投資時買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分別應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
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對於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的處理和此處一致。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持有期間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的處理。
1.收到取得金融資產時的現金股利或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對於債券性質的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處理: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被投資方在持有期間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應計入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四)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時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要特別注意,處置時將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累計發生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處置時的上述分錄可以合並處理,最後倒擠「投資收益」科目金額。
㈣ 金融資產的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但是,企業初始確認的應收賬款未包含《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所定義的重大融資成分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不考慮不超過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資成分的,應當按照該准則定義的交易價格進行初始計量。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確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通常為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價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的,企業應當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依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者以僅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的估值技術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一項利得或損失。
(二)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其他方式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遞延。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根據某一因素在相應會計期間的變動程度將該遞延差額確認為相應會計期間的利得或損失。該因素應當僅限於市場參與者對該金融工具定價時將予考慮的因素,包括時間等。
第三十五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六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負債,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以本准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適當方法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七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規定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或該金融負債攤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預期信用損失。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應當根據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對於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自初始確認起,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二)對於購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減值、但在後續期間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後續期間,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對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運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的,若該金融工具在後續期間因其信用風險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減值。
並且這一改善在客觀上可與應用上述規定之後發生的某一事件相聯系(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被上調),企業應當轉按實際利率乘以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來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是指將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利率。
在確定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的所有合同條款(例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以及初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
第四十條 當對金融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的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該金融資產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下列可觀察信息: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與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予債務人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信用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信用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條 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費用、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通常能夠可靠估計金融工具(或一組類似金融工具)的現金流量和預計存續期。在極少數情況下,金融工具(或一組金融工具)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或預計存續期無法可靠估計的,企業在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基於該金融工具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四十二條 企業與交易對手方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未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但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計算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並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重新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應當根據將重新議定或修改的合同現金流量按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或者購買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的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第二十三條計算的修正後實際利率(如適用)折現的現值確定。
對於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成本或費用,企業應當調整修改後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並在修改後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進行攤銷。
第四十三條 企業不再合理預期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能夠全部或部分收回的,應當直接減記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這種減記構成相關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在有限情況下,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該成本可代表其在該分布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恰當估計。
企業應當利用初始確認日後可獲得的關於被投資方業績和經營的所有信息,判斷成本能否代表公允價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於)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對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一)與預算、計劃或階段性目標相比,被投資方業績發生重大變化。
(二)對被投資方技術產品實現階段性目標的預期發生變化。
(三)被投資方的權益、產品或潛在產品的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全球經濟或被投資方經營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五)被投資方可比企業的業績或整體市場所顯示的估值結果發生重大變化。
(六)被投資方的內部問題,如欺詐、商業糾紛、訴訟、管理或戰略變化。
(七)被投資方權益發生了外部交易並有客觀證據,包括發行新股等被投資方發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間轉讓被投資方權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條 權益工具投資或合同存在報價的,企業不應當將成本作為對其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
(4)權益性金融資產計量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十八條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一)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二)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條 按照本准則第十七條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本准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在初始確認時,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按照本准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確認股利收入。
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
(二)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三)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於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條 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㈤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如何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定,年末如果無法獲得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市場報價,可以採用市場乘數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等。
投資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5)權益性金融資產計量方法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在被合並企業中的意義:
1、作為被並企業的可接受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交價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見「權益法」)。
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㈥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價採用什麼方法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最具代表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看這個名就知道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要記入當期損益的,所以,期末計價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如果公允價值上升, 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反過來做就是了希望對你有幫助金融資產這一定要吧四類融會貫通才行,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對而言,比較容易,所以更應該熟練掌握
㈦ 什麼是權益資本及計算方法
權益性資本是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體現出資者權益,其資本的取得主要通過接受投資、發行股票或內部融資形成。
權益資本又叫權益性資本,它是指投資者所投入的資本金,減去負債後的余額,而資本金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合計,資本金合計包括企業各種投資主體注冊的全部資本金。
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指企業所有者權益中,國有實收資本及其享有的權益額。屬於合資、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資主體性質的企業,國有資本享有的權益年初、年末余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列: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國有獨享部分)×(國有實收資本/實收資本)+國有獨享部分。
國家獨享部分包括國家專項撥款、各項基金轉入、土地估價入賬、稅收返還或專項減免、國家撥付流動資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國家獨享權益數額。
(7)權益性金融資產計量方法擴展閱讀:
主權資本具有以下特點:
(1)主權資本的所有權歸屬於所有者,因此所有者可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取得收益,並對企業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
(2)主權資本屬於企業長期佔用的「永久性資本」,形成法人財產權,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資本,企業依法擁有財產支配權。
(3)主權資本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它的籌資風險低。
(4)主權資本主要通過國家財政資金、其他企業資金、居民個人資金、外商資金等渠道,採用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留用利潤等方式籌集形成。
㈧ 試述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收益、期末計量和處置的會計處理方法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包括三個步驟:
⑴取得
⑵持有期間
⑶處置
具體簡述如下:
⑴取得時,分三種情況:
a.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
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c.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利息
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⑵持有期間 持有期間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具體分錄如下:
⑴收到買價中包含的股利/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利息
⑵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應收股利/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B/S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賬面余額(雙方向的調整)
⑴B/S表日公允價值>;賬面余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⑵B/S表日公允價值<;賬面余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⑶處置時 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處置時的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分步確認投資收益)
⑴按售價與賬面余額之差確認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⑵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差確認投資收益/損失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或借)投資收益
㈨ 新會計准則下,對金融資產的分類是什麼,都是如何計量的
企業方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不含《企業會計准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投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初始價值 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其後續計量以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構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資與貸款和應收款項按其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公允價值下降幅度較大或非暫時性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㈩ 金融資產的計量准則
一、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含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下同)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包括下列各項:
⒈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⒉債務人違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⒊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⒋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⒌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⒍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髙、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⒎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⒏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⒐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二、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在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
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由於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⒉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轉移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一)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的區分
企業應當將金融資產轉移區分為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並分別按照會計准則有關規定處理。
(二)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
⒈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⑴企業以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⑵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⑶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於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⒉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的計量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在此種情況下,所保留的部分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三)繼續涉入的情形(做一般了解即可)
⒈繼續涉入的判斷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⑴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⑵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金融負債。
⒉繼續涉入的計量
企業通過對所轉移金融資產提供財務擔保方式繼續涉入的,應當在轉移日按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財務擔保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同時按照財務擔保金額和財務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提供擔保而收取的費用)之和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