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按何稅目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屬於貸款服務,應按照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貳』 融資性售後回租本金部分要繳納增值稅嗎
需要的,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以銷售方式轉讓其生產、開發的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又通過租賃方式從買受人回租該資產,企業無論採取何種租賃方式,均應將售後回租業務分解為銷售和租賃兩項業務分別進行稅務處理。
企業銷售或轉讓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的收入與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與其關聯方進行不動產售後回租交易的,除適用本批復規定外,還應適用有關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稅務管理規定。
(2)融資性售後回租出租方增值稅處理擴展閱讀:
融資性售後回租要求規定:
1、在售後租回的交易過程中,出售方對資產所有權轉讓並不要求資產實物發生轉移,因而出售方(承租方)在售後租回交易過程中可以不間斷地使用資產。
2、作為購買方即出租方,則只是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與報酬,並沒有在實質上掌握資產的實物,因而形成實物轉移與價值轉移的分離。
3、售後租回交易是承租人在不改變其對租賃物佔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及類似資產向流動資產轉換的過程,從而增強了長期資產價值的流動性,促進了本不活躍的長期資金發生流動,提高了全部資金的使用效率。
『叄』 融資性售後回租怎麼交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有形動產),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承租方不確認為銷售收入,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出租方仍須繳納增值稅。
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出租方收到的融資利息應按照「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17%,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3%
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基礎計提折舊
『肆』 融資性售後回租為什麼承租方不再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承租方是租賃資金支付方,當然不再繳納增值稅。出租方是要交稅的。
『伍』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請問,如果承租方如果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僅僅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從融資租賃公司取得款項後沒有向其開具銷售發票,該承租方上述業務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 回復意見: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因此,售後回租協議不是判定實質是否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唯一條件,只有具備了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實質,可以按照規定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另外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所以也不產生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國家稅務總局20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