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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法還是權益法

發布時間: 2021-06-15 15:36:10

Ⅰ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適用范圍不同
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對投資收益的處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權益法對應地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
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
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Ⅲ 權益法和成本法下確認投資收益的區別

區別一: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兩頭,權益法是中間。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擴展閱讀:

轉權益法

成本法轉權益法企業的賬務處理: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對被投資單位投資比例或影響程度的不同,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財務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遇到企業追加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往往容易混淆權益法下的三級明細科目,不能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且會影響經營成果的准確性。

本文以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說明在此情況下,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M公司於2004年3月1日以800萬元購入N公司股票,佔N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10%,M公司採用成本法核算。2004年5月1日,M公司收到N公司派發的現金股利30萬元。2004年3月1日,N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6200萬元。

2004年N公司實現凈利潤600萬元,其中3月~12月實現凈利潤500萬元。M公司於2005年4月1日以1425.5萬元購入N公司發行在外股數的15%,2005年5月1日M公司收到N公司派發的現金股利102萬元。2005年N公司實現凈利潤870萬元,其中1月~3月實現凈利潤170萬元,4月~12月實現凈利潤700萬元。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

2004年3月1日投資時,M公司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2004年5月1日M公司收到現金股利時,應沖減投資成本。

借:銀行存款30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0.

2005年4月1日M公司追加投資後,佔N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25%,對N公司實行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響,應採用權益法核算,並對原採用成本法核算的對N公司投資進行追溯調整,正確計算權益法下各三級賬戶金額,這是成本法轉權益法的關鍵環節。

追加投資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8000000-300000=7700000(元);

2004年投資時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8000000-62000000×10%=1800000(元);

至2005年4月1日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1800000÷10×13÷12=195000(元);攤銷時限10年,此時應攤銷13個月的差額,所以除以10年再除以12個月乘以13個月即該節點應攤銷的投資差額。

至2005年4月1日應確認N公司凈損益的份額=(5000000+1700000)×10%-195000=475000(元);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累積影響數=(5000000+1700000)×10%=670000(元),因以前年度損益類賬戶已結平,故應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

2005年4月1日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8000000-300000-1800000=590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5900000

——N公司(損益調整)670000

——N公司(股權投資差額)1605000 (1800000-195000,剩餘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77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75000.

2005年4月1日追加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14255000

貸:銀行存款14255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67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損益調整)670000.

計算再次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即新投資成本與應享有N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14255000-(62000000-300000÷10%+5000000+1700000)×15%=440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股權投資差額)44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4400000.

一般來說,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的屬於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科目,但本例中因追溯調整產生的損益調整金額已轉入「投資成本」明細科目,故2005年5月1日M公司收到的現金股利全部沖減「投資成本」明細科目。

借:銀行存款10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1020000.

2005年12月31日,M公司應享有的投資收益=7000000×25%=175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損益調整)1750000

貸: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1750000.

長期股權投資因追溯調整而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與追加投資新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應按次分別計算,分別攤銷。但新股權投資差額如金額不大,可以並入原股權投資差額一並攤銷。2005年12月31日,M公司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1800000÷10×9÷12+4400000÷10×9÷12=465000(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465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損益調整)465000.

Ⅳ 請問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成本法與權益法區別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區別如下:

一、取得時:

1、採用成本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應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

貸:銀行存款

2、採用權益法核算:

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二、持有期間:

1、採用成本法核算:

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2、採用權益法核算:

(1)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

(2)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3)被投資單位以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借—應收股利,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或成本;

(4)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三、出售時:

1、採用成本法核算:

借:銀行存款,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的),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2、採用權益法核算:

借:銀行存款,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以計提的減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損益調整(或借記),其他權益變動(或借記)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復雜權益法的會計處理特徵為:

1、購買股份時,長期股權投資按購買成本反映;

2、會計期末,把在被投資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凈損益(扣除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份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相應調整長期股票價值;

3、收到股利時,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帳戶;

4、攤銷購買時投資的市場價值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同時沖減長期投資和投資收益帳戶。

Ⅳ 權益法和成本法的賬務處理區別

成本法和權益法主要針對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主要區別如下:

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不發生變化的(除了增資或處置),而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變動的。

附註:各種賬務處理區別

1.初始投資成本小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成本法下不處理

權益法下要做: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營業外收入

2.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

成本法下不做處理

權益法下做: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

3.被投資單位發生其他綜合收益變動,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分配現金股利外其他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的

成本法下不作處理

權益法下做: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其他綜合收益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現金股利

成本法下做: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做: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擴展閱讀:

成本法(Cost method) :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的實際成本計價的方法。該方法要求當企業增加對外長期投資時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當投資公司能夠對被投資公司實施控制時採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後,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成本法房地產估價方法之一,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方法:

(1)投資公司購入股份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此時被投資公司無需作會計分錄。

(2)投資公司收到股利,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

(3)當被投資企業用投資企業購售前的分配利潤或盈餘公積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時,以及發放清算股利時,這些應作為投資成本的部分償還,借記銀行存款或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4)當股權投資發生永久性跌價時,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跌價損失,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權益資本中所佔比例計價的方法。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時,除增加、減少因股權影響長期股權投資而引起的賬面價值的增減變動外,被投資企業發生利潤或虧損,相應要增加或減少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根據這一方法,投資企業要按照其在被投資企業擁有的權益比例和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的變化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賬面價值。

使用這種方法時,投資企業應將被投資企業每年獲得的凈損益按投資權益比例列為自身的投資損益,並表示為投資的增減。如果收到被投資企業發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下同),投資企業要沖減投資賬戶的賬面價值。

簡單權益法的會計處理特徵為:

1、購買股份時,長期股權投資按購買成本反映;

2、會計期末,把在被投資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凈損益(不需扣除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份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相應調整長期股票價值;

3、收到股利時,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帳戶;

在簡單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帳戶余額=投資成本+享有的購買後被投資公司凈損益的份額-分得的股利;投資收益=享有的購買後被投資公司凈損益的份額-分得的股利。

當投資的公允價值大於帳面價值時,復雜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帳戶余額和投資收益均要小於簡單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帳戶余額和投資收益。從這一點講,此時復雜權益法更穩健。

由於復雜權益法與簡單權益法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是否攤銷購買時投資的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是否扣除內部交易形成的未損益,因此本文下面主要對這兩個問題進行分析和闡述。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根據條例: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Ⅶ 會計中的權益法和成本法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兩頭,權益法是中間。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對「四無」企業,「四無」企業,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公允價值 不能可靠計量。這種情況一般是買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佔20%以下,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開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而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的,則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准則來處理。比如:一個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買了點股票,當然不能按長期股權投資來處理了。

區別二:對投資收益的處理

成本法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 權益法對應地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

成本法會計處理:

被投資單位宣告或派發股利時

宣告時:

借:應收股利

貨:投資收益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貨:應收股利

權益法會計處理:

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

貨:投資收益

收到分紅時:

借:銀行存款

貨: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

被投資單位分紅時,資金從公司流向了股東,即被投資公司的凈資產減少,而權益法的本質是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要反映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享有份額的價值,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減少,那企業享有的份額的價值相應地也減少,所以這里又要貸記一筆損益調整。)

合並報表的時候,一般來說都是以成本法為基礎,因為要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一般都是能夠實施控制的,這種情況下都是成本法。

中級會計

Ⅷ 會計中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

區別一: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兩頭,權益法是中間。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對「四無」企業,「四無」企業,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公允價值 不能可靠計量。這種情況一般是買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佔20%以下,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開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而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的,則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准則來處理。比如:一個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買了點股票,當然不能按長期股權投資來處理了。

區別二:對投資收益的處理

成本法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 權益法對應地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

成本法會計處理:

被投資單位宣告或派發股利時

宣告時:

借:應收股利

貨:投資收益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貨:應收股利

權益法會計處理:

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

貨:投資收益

收到分紅時:

借:銀行存款

貨: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

被投資單位分紅時,資金從公司流向了股東,即被投資公司的凈資產減少,而權益法的本質是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要反映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享有份額的價值,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減少,那企業享有的份額的價值相應地也減少,所以這里又要貸記一筆損益調整。)

合並報表的時候,一般來說都是以成本法為基礎,因為要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一般都是能夠實施控制的,這種情況下都是成本法。

中級會計學習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什麼區別其中有一個權益法和成本法是

首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是那些有意長期持有的債券或股票,但持有期間可能會隨具體情況而出售,起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而且還要進行減值測試;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則目的性很強,它就是為了短期賺取差價,隨時出售,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進行減值測試。
另外,權益法和成本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確認與計量的方法。這兩種方法的主要區別在於對其持有期間的實際收益變動計量不同,成本法不作任何處理,權益法則要進行處理。
主要區分方法如下: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分,就是通過佔比來進行的。
>50%或者<20%的,就是成本法。
在20%和50%之間的(包括20%和50%),就是權益法。
說白了,就是兩頭成本法,中間權益法。主要是為了科學地反映投資情況,比如控制合並就相當於子公司了,沒必要用權益法進行利潤核算,因為利潤是你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