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間融資合法嗎個人可以從事嗎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
1、民間借貸
這是最常見的民間融資形式,所以一般都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大肆借錢不還或者揮霍,或者明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還款大量借款,這都是屬於帶有詐騙性質。如果你要對外借錢,要注意盡量讓對方提供擔保。同時,也不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民間票據融資
這種融資方式主要是民營企業較多,但是因為涉及比較專業,風險也很高,需要特別注意。
3、民間有價證券融資
比如存單、債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於抵押、質押貸款,部分借貸人之間還要收取一定的差額利息或手續費。
4、社會集資
比如說民間比較常見的標會(性質不好界定)、企業內部集資等形式,但是可能涉及非法集資問題。
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要求你按照法律規定來操作,一定要防範刑事責任風險,沒有刑事責任一切都好說。不管你選擇哪一種方式,都不要越過法律的底線。
Ⅱ 家裡人被騙「民間融資」,眼看要去外地了,攔不住,怎麼辦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你這個行為,如果屬於非法集資,也是從犯,如果主動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應當拿起勇氣,向公安局投案。
Ⅲ 民間融資案件立案後幾個工作日可以批捕
立案後,警察就開始且不會停止偵查,何來的多少個工作日內處理?
一、如果採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上述時間到期後,檢察機關要麼批准逮捕,要麼不批:或無罪釋放;或繼續偵查但強制措施轉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二、批准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公安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在檢方的審查起訴期限:最少1個月。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再移送到檢方,期限重新計算。
Ⅳ 民間融資1500萬還不上會判刑嗎
已涉嫌非法集資了。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Ⅳ 民間融資犯法嗎
沒有說犯法。
但是國家已經確定是非法的。
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無法歸還,相關也無能為力了。因為是自願的。
Ⅵ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幾個新問題及原因
民間借貸糾紛發生的原因
1. 與金融機構貸款相比,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方便。目前,借款人如果沒有足夠的財產或實力強大的擔保人,很難達到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並且貸款手續繁雜,借款人急需資金時很難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比較方便,彌補了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困難的短板,使得借款人紛紛轉向民間融資,進而使民間借貸糾紛逐漸增多。
2. 出借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收回借款。實踐中,有些當事人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一時所需仍向他人借款;有的許諾高息利誘,騙取出借人的錢款;有的在還款期限屆滿後外出躲債,甚至否認借款事實存在,在這些情況下,出借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收回借款,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
3. 追逐高利,法律風險意識淡薄。許多出借人過於看重高額回報,只考慮以遠遠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利潤,而輕視風險防控,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最終導致本金和利息均得不到償還。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很多出借人不能認識到借貸手續的重要性,對借款主體、用途、利息、還款時間等內容約定不明確或無約定,有的案件甚至連借據都沒有;許多擔保人不清楚擔保的含義,隨意簽字擔保的現象普遍存在;不少借款人隨意在空白借據上簽名,或在還款後未及時銷毀借據,這些都為糾紛產生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