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中有沒有上市或者上市計劃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在管理和處置資產時,可以從事追償債務、資產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等活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管理和處置資產,在轉讓資產時,主要採取招標、拍賣、競價等方式。
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正謀求轉型,有些已經設立證券公司,如已經成立的信達證券、東興證券分別隸屬於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在我國投行均為證券公司下屬的部門,已經上市的券商有中信證券(600030)、宏源證券(000562)、海通證券(600837)、東北證券(000682)、國元證券(000728)、長江證券(000783)
2. 上海銀樹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案例
盈德氣體
企業類型:高新科技類化工
股權進入時間:2009年6月28日
股權購買成本:HK$1.74
股權退出方式:2009年10月8日於香港主板成功IPO上市
投資概要:盈德氣體曾於2008年申請在香港主板上市並已過會,但因市場原因推遲發行。2009年盈德氣體重新啟動上市計劃前,我們股權投資進入,由於其之前有過一次過會經歷,整個遞表過程非常順利,3個多月後就成功登陸香港主板,由於沒有限售要求,在其後的2個月內我們分批退出,前後5個多月盈利3倍多,年化收益率高達700%。
某醫葯企業(因該項目處於靜默期,不便披露項目具體名稱)
企業類型: 醫葯銷售
股權進入時間:2009年10月20日
股權購買成本:RMB1.48
股權退出方式:國內主板借殼上市
投資概要:目前公司借殼上市進程正在順利地進行。
某銀行(因該項目處於靜默期,不便披露項目具體名稱)
企業類型: 金融
股權進入時間:2009-7-16
股權購買成本:RMB3.12
股權退出方式:國內主板IPO
投資概要:已基本完成上市前增資擴股,已啟動上市計劃,預計在地方商業銀行上市潮中完成上市。
其他項目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國內某著名裝備企業
國內某米業企業
(以上某些項目處於靜默期,不便披露項目具體名稱)
3. 擬IPO企業申請上市前需剝離類金融資產嗎
首次公開上網定價發行股票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股票發行申請;
(2)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發行核准文件;
(3)證券簡稱及代碼申請書;
(4)發行上市期間報送文件的相關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新股發行上市期間報送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一致、報送申請文件中的發行申報文件與在證監會最後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對外披露的公告與經交易所審核的公告一致;
(5)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
(6)行業分類情況表;
(7)主承銷商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主承銷商授權委託書及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8)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9)發行方案。
2.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的確定
公司披露招股書前一交易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需17:00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證券代碼與證券簡稱申請文件,包括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申請書(可參考本指南申請書格式製作)、核准文件、發行時間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受理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公司進入保薦業務專區—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確定模塊,確定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
3.相關流程介紹
(1)T-3日或之前(T為新股申購日)披露招股書;
(2)T-1日披露發行公告;
(3)T日投資者繳款申購;
(4)T+2日披露中簽率公告;
(5)T+2日搖號抽簽;
(6)T+3日披露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7)T+3日以後辦理股份登記。
股票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書及發行完成後三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承諾;
(4)公司章程;
(5)經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料,包括:個人簡歷、學歷證明、聯系方式、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等;
(7)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份鎖定承諾及其他相關承諾;
(8)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9)發行人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說明;
(10)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專項授權委託書;
(11)報送中國證監會的歷次反饋意見回復、關於發審委審核意見的函的回復等;
(12)保薦機構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保薦機構授權委託書及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3)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4)公司全部股票已經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及相關附件;
(15)新股發行登記申請書及登記申報表);
(16)關於新股募集資金到賬的驗資報告;
(17)上市保薦書;
(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9)上市公告書;
(20)股票發行後至上市前公司按規定需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文件;
(21)招股說明書;
(22)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承諾;
(23)保薦機構關於公司首發後上市前股東持股情況的說明;
(24)國有股轉持批復文件(如適用);
(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T-1日或之前,保薦機構按上市申請書文件清單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13項上市申請文件;
(2)L-3日或之前(L日為上市日),保薦機構按照上市文件清單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4-25項上市申請文件;
(3)L-2日,保薦機構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通知書;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初費交款通知,交納上市初費;
(4)L-1日,披露上市公告書;
(5)L日,股票上市。
詳情請參閱本所網站「法律/規則」欄目「本所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
企業債券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債券上市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企業債券發行的文件;
(3)債券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4)本所會員署名的上市推薦書;
(5)企業章程;
(6)企業營業執照;
(7)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告、發行總結報告及承銷協議;
(8)債券資信評級報告;
(9)債券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
(10)上市公告書;
(11)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或財政主管機關的有關批復;
(12)擔保人近三年的財務報表等資信情況與擔保協議(如屬擔保發行);
(13)債券持有人名冊及債券託管情況說明;
(14)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債券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5)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16)證監會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公司管理部初審後,對符合上市條件的發出《債券上市承諾函》;
(2)公司管理部確定上市企業債券的簡稱、編碼,主承銷根據數據介面規范錄入投資者託管明細資料,報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登記託管;
(3)公司管理部審查《企業債券上市公告書》,通知主承銷商在指定的報刊上刊登
4. 企業在IPO中關於募集資金及其投向的規定是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5. 境內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
中國信達是境內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6. 投資金融類上市公司應注意什麼
金融企業上市,將構造一個對市場舉足輕重的藍籌板塊。
由於行業的特殊性,金融企業比一般企業資產規模大,收益穩定,更由於行業本身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金融企業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力大。與此相應的是金融企業在證券市場的特殊地位。
在海外證券市場上,金融股以其回報穩定、股本規模大等特點,成為市場穩定的重要力量。無論是美國的JP摩根,日本的富士銀行,還是香港的匯豐控股,對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香港,匯豐控股的股價漲跌,直接影響到港股的人氣。
金融類上市公司與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相比具有規模大、服務內容特殊、負債比率高、運作的金融資產風險大、經營區域分散、電算化程度高、大量涉及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等特點。與國際金融類上市公司相比,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還存在著法規不健全、資本充足率過低、內部控制薄弱等問題。同時,我國的會計、審計有關制度呆壞帳分類不細,准備金率不高,致使我國金融企業在運作中存在著不良資產得不到及時化解、審計准則不健全、注冊會計師的技術和職業道德水準不夠高、提供的審計報告公信力不強、各種風險不能充分反映金融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投資者難以據此正確判斷投資風險,因此投資金融類上市公司有著特殊的風險。
為了從金融機構的復雜性出發,強調金融企業上市信息披露的准確、完整和充分、特別是對資產質量、內控機制和一些與一般上市公司不一樣的會計科目加強了解,目前,中國證監會已經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1-6號,主要的披露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資產質量狀況和對不良資產的處置。資產質量是衡量一家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依據之一。對於申請發行上市的金融企業,首先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令的一般性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如此,所有的企業都要按照財政部《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1999)35號)規定的要求,對各項資產的可能損失,提足四項損失准備,即應收款壞帳准備、存貨跌價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短期投資跌價准備。對金融企業來說,還要嚴格按照各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2、敏感性會計信息。金融企業的敏感性會計科目,主要是指那些能夠反映公司資產質量與經營狀況、提示潛在風險的科目。這些科目的內容對投資者的判斷和投資決策都是至關重要的。
3、內控機制的建立。一個健全的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涉及其穩健經營和防範風險,關繫到企業的興衰成敗。以往我國許多金融企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都與內控機制不健全有關。金融企業申請發行上市,應該向投資者披露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狀況。如,以往產生許多問題的制度性原因是否已經改變,違規操作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公司盈性如何,以及如何保證盈利等。只要把這些都向投資者進行充分披露,才能樹立起投資者的信心。
為了保證申請上市公司尤其是其中的商業銀行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同時關注收益性及其成長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等各個方面。銀行發行上市所公布的招股說明書,是投資者最可靠和最全面的資料來源,投資者應重點關注,對些進行有針對性的解析,以考察銀行的投資價值所在。
1、收益及其增長情況。首先根據公布的財務數據看銀行的收益情況,如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
2、安全性狀況,主要是銀行的資產狀況。由於商業銀行目前仍然以信貸業務為主,因此,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的狀況基本上決定了銀行的經營風險,這也是我國所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3、流動性狀況。一般情況下,銀行不會發生流動性危機。但流動性危機一旦發生,則可能引發擠兌,造成商業銀行信譽受損 。因此,銀行總是把流動性管理性管理作為經營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7. 普通的資產管理公司上市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商業化轉型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8. 漢富資本是不是已經上市了
漢富資本目前為止並沒有上市。
漢富控股是一家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公司旗下業務涵蓋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直投、不動產基金、PPP項目投資、私人銀行業務、家族信託、普惠金融服務、互聯網金融、金融資產交易、徵信咨詢等多個領域。
漢富控股多年來深耕金融資本投資領域,是國內頂尖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雄厚的資本背景與豐富的產業資源優勢。目前漢富控股已在全球500多家知名機構建立了全方位戰略合作關系。
(8)金融資產管理公司IPO擴展閱讀:
漢富資本的核心業務:
1、金融資本服務:
漢富是從事於基金管理和投行服務的企業,核心業務包括基金管理、投行服務、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三大部分。漢富資本專注於發掘產業投資機會,成功完成多個國內外企業上市及並購項目;成功設立多隻股權投資基金。
2、產業園投資:
漢富城開作為中國首席產業園系統運營平台,以「產業資源+金融資本+高端服務」的模式,開發建設集材料、研發、設計、製造、交易、總部一體化的綜合性產業園區。
9. 什麼是「金融「」融資」「公司上市大致需要些什麼條件」
國內上市的法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理〉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A股上市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 B股上市條件:
B股,又稱境內上市外資股,是指以人民幣表明股票面值,專供境外投資者(包括外國法人、自然人)以外匯買賣的記名式股票。根據國務院1995年12月25日頒布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B股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所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4)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的35%,發起人出資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5)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的,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6) 成立時間須在三年以上且連續盈利,並無違法行為紀錄,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增加資本時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上述(1)、(2)、(3)的條件;
(2) 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用途與確定的用途相符;
(3) 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4) 自前一次發行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5) 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6)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0. 政策為什麼不允許金融類企業借殼上市
金融類企業屬於特殊行業類型,一方面金融企業具有杠桿性,資產結構異於其他行業,另一方面,借殼上市與IPO相比流程和審批簡化,不利於政策控制。
金融與實體雖然是伴生關系,但金融獨大也會傷害實體經濟的運行,所以政策上的這些條款有利於國家從總體方面引導控制。不過實際運行中,也是有很多規避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