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弱弱是問一下!中國地方債如果違約會怎麼樣.
維權啊,不能就讓我們一輩子的積蓄就這么打了水漂吧。。。以後拿什麼生活啊???我手上就有一個2016年買的《三都水族自治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債務融資》產品,早已經到期一個月多了,到現在一毛錢沒收到,本金也是,官方就一紙通知說要延期,連個正式說明都沒有,憑什麼!!!
當初這個項目還是國企融資、國資擔保呢,募集資金規模還不到2億元,想著僅是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都有30億元呢。哎,現在我就想問:5.05億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國有公司連我們這點錢難道都兌付不了嗎???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嗎???人呢?出了這樣的事情,三都縣人民政府、財政局、人大常務委員會就視而不見嗎???這么做,將政府信用置於何處?將我們百姓對國家的信任置於何地???一輩子的積蓄不能空憑你們隨便的一紙通知,就打水漂了吧???無理由延期、展期,我們不接受!!!現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項目資金???是否存在貪污受賄????!
Ⅱ 哪些情況下會成為中銀國際證券融資融券違約客戶
如符合以下條件,投資者將會變為中銀國際證券融資融券違約客戶:
1、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T日日終低於130%,T+1日低於150%時,T+2日進入交易所黑名單,直至日終維保比達150%以上。
2、合約期滿逾期未歸還,T+1日進入黑名單,平倉完成後日終維保比未達150%以上的客戶,仍在違約名單中,直至日終維保比達1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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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請問一下融資公司起訴違約方是在被告當地的法院嗎
因合同產生的糾紛,以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如果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同,那麼應向經常居住地法院進行起訴,經常居住地也就是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如果有多個經常居住地,以最後一次為准。如有疑問可以追問或者私信。
Ⅳ 如融資擔保公司違約銀監局怎麼處理
依據是2010年出台的七部委文件《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但暫行辦法中並沒有明確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
在實際工作中,各地方的監管部門是不一樣的,例如有經貿委、財政、金融辦、中小企業局等等。我們這里原先是財政監管,現在歸金融辦監管。
Ⅳ 融資租賃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主要包括哪些內
一、當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法等等
二、標的:合同為何而立,標的就是關鍵。
三、價款:為實現標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價款,包括付款方式、條件、定金等等。
四、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點、方式等等。
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免責等等內容都包括在此。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明確仲裁還是訴訟。如果選擇仲裁的,條款應符合仲裁法的規定。
七、合同生效條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條件以及無效的免責等等。
八、附件:記載本合同的附件種類、數量、效力等。
Ⅵ 為什麼要重視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指地方政府承擔債務但無能力按期還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應產生的後果,如導致政府財政不能正常運轉,拖欠幹部教師工資和職工養老金,以及無力進行公用事業投入等。
一是爆發區域性財政風險。
很多人認為地方各級政府掌握大量國有資產、資源,在目前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又不能破產清算,中央財政不可避免成為「最後支付人」。這未免有點盲目樂觀。考慮到舉債地區的普遍性、部分地方債務負擔的嚴峻性,以及償債來源對土地財政的高度依賴性,地方政府負債的償付風險以及由此誘發的金融風險和政府信用風險仍不可小覷。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地方財政增速回落以及房地產市場調整等因素影響,一旦累積的債務風險超過地方財政承受能力,信用鏈條就有可能斷裂,爆發區域性財政風險。
二是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地方債主要來源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間接融資,地方債與銀行等金融體系風險直接關聯程度較高。債務違約和兌付危機最終都會形成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區域性財政風險與系統性金融風險互為因果、交織關聯、循環影響、疊加蔓延。當地方債規模和「借新還舊」展期超過一定極限後,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就會倒塌。巨大債務不僅使地方政府陷入財政困局和債務風險當中,還不可避免轉化為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是誘發經濟和社會政治風險。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目前,地方債風險已經成為威脅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嚴格金融規則,不少地方債已經無法依靠「借新還舊」展期。如果按市場化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實際上已經破產。過高的地方債直接推高土地和樓市價格,難以償付的地方債也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帶來不良資產等風險敞口。巨額地方債的背後,實際上是政府信用的隱性擔保,地方舉債融資普遍不考慮償付責任以及所造成的後果,「只管借,不管還」。企業和事業單位把最終償付責任轉嫁給政府,下級政府把最終償付責任轉移給上級政府,地方政府把最終償付責任轉推給中央政府,上屆政府又把最終償付責任延遲給下屆政府,「擊鼓傳花」。一旦地方債風險爆發,只能廉價變賣國有資產、或者由上級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兜底,最後只能通過債務重組、貨幣貶值轉嫁債務負擔,由全國人民集體買單。因此,地方債風險集聚、積累到一定程度,地區性風險就有可能演變為區域性、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就有可能損害政府公信力,惡化社會信用環境,誘發經濟危機和社會信任危機,最終拖累經濟可持續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威脅政治安全。
Ⅶ 中銀國際證券融資融券違約客戶會有什麼限制
中銀國際證券融資融券違約客戶將有以下限制:
1、進入交易所黑名單:融資融券賬戶限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許可權。
2、進入平倉流程:平倉期間,除現金轉入外不能進行任何操作,直至平倉完成。
3、有過平倉記錄的客戶,一筆合約展期次數不超過5次,每次不超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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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p2p網路借貸平台違約率一般是多少
很難有清晰的數據,
需要自己認真鑒別,
挑選P2P平台注意事項:
1、鑒別公司實力
不可一味看注冊資本,
平台的注冊資本可以側面的
反映出平台的部分實力,
注冊資本過小沒實力的概率很大。
但是注冊資本過大的不見得一定有實力。
還應關注以下幾點:
1.是否有金融背景或金融基因
P2P一直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實踐形式,歸其根源還是金融服務,只是服務方式更加快速,便民。運營團隊嚴謹的金融從業背景直接決定著P2P平台風控是否嚴謹。國內藉助傳統金融風控手段運營比較成功的P2P平台。
2.擔保公司實力是否雄厚
這種方式主要是由P2P理財平台跟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合作,由第三方擔保公司來為平台的每一筆交易來進行連帶責任擔保。如借款人出現了逾期不付的問題,那麼第三方擔保公司將會為投資者進行一個全額的本息墊付,很多P2P理財平台都採用這種方式來做安全保障。
2、運營模式既決定平台業務內容及范圍,同時決定平台穩定性
P2P本質隸屬借貸雙方信息服務平台,國內大小平台根據自身特長出現了O2O、P2B等業務借貸模式。P2P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模式,個人債務屬於無限責任;P2B是個人對企業,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出現倒閉和破產,債務追回就會十分渺茫;O2O屬於P2P時代的創新,直接線上對線下模式,也是相對比較安全的P2P理財模式。基本線上尋找投資人,線下尋找借款人,同時引入第三方擔保或融資性金融機構擔保及實物抵押。
三.風控很重要
首先,要看平台是否有投資擔保公司擔保,而且擔保公司的實力是否足夠強。是否有第三方資金託管。其次,單一項目募集資金總額過大,是否超出了該P2P平台交易總額的5%。即使很多都提供本息全額擔保,也有自己獨特的風險控制機制。要規避大額借貸資金或者資金池操作。
其次,取決於風險管理能力是否足夠強大。風控這塊主要做兩個工作,一個是前期借款標審定的時候對風險進行評估,如風險在控制范圍之外則一票否決。另一個是貸後進行跟蹤,定期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解、上門調查。
另外,線下催收能力也是風險控制能力的體現,這個判斷標准主要是在:
(1)對於抵押物的處理能力;
(2)公檢法社會資源協調能力 ;
(3)對於借款人心理分析、處理能力。
4、平台是否有逾期,逾期壞賬率具體情況
P2P平台是為借款人和投資人提供有效的信息撮合服務,使投資人資金最大化,借款人享受小微金融實惠。撮合借貸雙方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一些小概率事件,這就是投資人和平台最討厭的壞賬和逾期,這種情況肯定存在,就連國內最權威的銀行業都不可避免。
Ⅸ 一個公司融資五百萬讓我成為他的子公司,五百萬分三期給,違約金五十萬,要不要接受這好像是個陷阱..
融資後就要承擔相應責任和法律責任。
所以自身沒有能力、眼光、實力情況下,不要被眼錢所迷惑,否則一旦犯事後責任,都是這些不懂的人當作替罪羊,身陷牢籠自己被自己的貪心毀掉一生,成為別人的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