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資產
這是准則的規定,至於為什麼這樣規定,我想與資產的流動性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的主要目的是做短線投資,很可能今天購入,過幾天就賣了,所以其交易費用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因為你記入成本,它是短期的,出售時也會最終進入當期損益,反正都是當期要進入當期損益的,不如乾脆取得時就記入當期損益,這是一種簡化做法。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都是在一年以上,屬於長期資產,取得長期資產的費用一般都進長期資產的成本,在幾個年度內分攤,以更好地體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如,你購入債券1個億,利率是3%,交易費用是400萬,如果你把這400萬,一下子記入購買當年的損益里就不合適,當年的債券收入是10000*3%=300萬,你的交易費用400萬,當年的投資收益凈額是 -100萬,第二年,同樣有利息收入300萬,可是沒有費用與它配比,投資收益凈額是 +300萬元,第一年 -100 第二年 +300,波動太大,這樣收入沒有與費用完全配比,當記入成本後,每年都會有利息調整數與收入配比,就不會有那麼大的波動了。
B. 什麼是金融資產
問題:?金融資產是什麼意思?
融資工具從持有者的角度來看又是其擁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稱為金融資產。貨幣(現金)就是基本金融工具,而且對持有的一方來說,就是金融資產。因為人們看到金融工具這個詞容易想到股票或債券投資,因此曾有人簡單地將金融工具界定為企業持有的一些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四類:貸款和應收款項(不包括立即出售或近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現行的金融資產准備金制度主要有:財政部會計司2001年制訂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金融司2005年最新出台的《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人民銀行2002年制訂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在專項准備方面,三個制度基本趨同,都按貸款五級分類設定相應的比例按大類計提。矛盾比較大的主要體現在對於一般准備的規定上,財政部的兩個制度中規定的一般准備是在稅後計提的,而人民銀行規定的一般准備是在稅前計提,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並且在計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時,納入銀行附屬資本。
C.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2008年10月12日購入股票時,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2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2萬元
2008年12月31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8萬元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8萬元
該股票在2008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是180萬元
D. 請問金融資產轉移與金融資產處置是什麼區別呀
處置金融資產一般都是直接將金融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而金融資產轉移並沒有全部的轉移風險和報酬,可能存在繼續涉入的情況。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這里所指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也包括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也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