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財政投融資的涵義及特徵
財政投融資的涵義: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採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
財政投融資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投資范圍要嚴格的限制;
2.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具有鮮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3.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
(1)財政投融資對經濟發展的服務擴展閱讀:
財政投融資制度作為日本政府的「第二預算」,不僅有其獨特的特點,而且對日本經濟發展特別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高速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日本財政投融資起源於明治維新時期,經過一百年的演化和變革,已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制度體系。
與一般會計預算相比,財政投融資具有有償性、政策性、長期性的特點。在日本經濟發展的各個時期,財政投融資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趕超時期,財政投融資對日本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更大。但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國內批評財政投融資的聲音越來越響,改革財政投融資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究其原因是因為財政投融資面臨著規模日益膨脹、機構繁復、缺乏有效監督機制以及日本政府債務負擔沉重等嚴重的問題。2001年,在小泉政府的極力推動下,正式啟動了財政投融資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兩個,一是改變資金籌集機制;二是引入成本分析法和加強對財政投融資運營的監督。
2. 財政投融資是什麼和一般財政投資有什麼區別
財政投融資是指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採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也就是指政府為了加強宏觀調控,以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為目的,運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間接有償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政府金融活動。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既不同於無償撥款,也不同於一般商業貸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投資范圍要嚴格的限制;(2)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具有鮮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3)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所謂一般財政投資是政府的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預算投資計劃無償撥給企業用的專項資金。這種投資形式多半用於國有企業,其特點是專款專用;二是要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三是用財政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等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四是無償性,不需要企業償還,如果有結余要上繳財政的,資料參考首華國際。
3. 財政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所發揮的作用
面對金融危機和當前經濟增長的嚴峻形勢,市財政局切實履行職能,綜合運用各種財稅政策,進一步增強調節和引導作用,積極促進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一是
全力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凸顯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認真落實擴大內需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積極籌措資金,大力支持擴大內需項目加快建設,發揮稅收效應,拉動財政增收。
二是
大力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在支持經濟發展的同時,把著力點切實轉移到促進經濟結構優化、提高經濟整體運行質量和效益上來。增加企業技術改造、產品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三是
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市財政局積極探索搭建投融資平台,以存量資產為依託,財政投入為引導,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有效放大政府投資效應。加快組建民營擔保公司,積極推進組建了3家民營擔保公司,支持以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商業性擔保機構發展步伐。
4. 如何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民間投資較快發展。要深入落實鼓勵引導民間投資「新36條」政策和42項實施細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積極實施促進民間投資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領域、重大項目投資發展。一是拓寬民間投資進入渠道。鼓勵民間投資以獨資、控股、參股、合作或參與國企改制等方式,進入基礎建設、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等行業。通過產業發展基金等方式吸引民間投資進入交通、能源、電信等國有資本占優勢的領域,減少民間投資可能遇到的隱性阻力。二是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新的領域。如在頁岩氣、地熱能開發等領域,民間資本進入阻力相對較小。政府應營造有利於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的平等競爭環境,並從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科技研發等方面給予支持。三是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繼續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標准,嚴格控制設立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加大金融對民營經濟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推進產品和服務創新,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四是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支持力度。落實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繼續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並向小型微利企業傾斜。鼓勵引導股權投資企業、擔保公司等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投資發展。拓展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
二)保持政府投資合理規模,發揮好結構導向作用。一是加大中央重大項目投資力度。推進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建設,加快「十二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進度。著力拓寬鐵路等重大項目的投融資渠道,協調好中央與地方的資金配套關系,引導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有效配置。二是發揮好政府投資對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加大政府投資對保障性安居工程、「三農」、社會事業、節能減排、生態環保、自主創新、欠發達地區等領域和部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為適應我國老齡化趨勢,政府要加快規劃和建設一批公益性養老設施,帶動相關社會投資和經營發展。三是優化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要合理發揮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積極作用,探索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方式,並根據城市發展的階段性特徵,明確投資的重點方向和領域。加快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管網改造和城鄉結合部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城鎮道路、供水、供氣、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和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加強對社會投資方向和質量的調控。繼續嚴格控制「兩高」項目投資,防止重復建設和落後產能擴張。加強對政府投資尤其是基建項目的監管和督查,切實保障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三)優化製造業投資結構,促進產業調整升級。這是推進我國投資結構調整優化,增強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客觀要求。一是提升製造業整體發展水平。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扶持力度,加快產業技術改造和固定資產更新,推動傳統製造業技術、工藝、產品上新台階。進一步提高能耗、環保等方面准入門檻,嚴格控制「兩高」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進傳統產業節能環保改造。優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結構,加大對企業兼並重組、結構調整、科技創新、節能減排、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重點領域支持力度。二是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保障科技重大專項順利實施,加強核心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的創新和突破,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推進金融領域的改革和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和融資服務,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升金融企業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優化發展的服務水平。三是調整優化製造業區域布局。引導東部地區製造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推動中西部地區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深化財稅、金融等體制改革,為區域之間資源流動和有效配置、產業布局調整優化創造有利的制度環境。
5. 金融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金融發展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1、金融發展有助於實現資本的積聚與集中,可以幫助實現現代化的大規模生產經營,實現規模經濟的效益。
2、金融發展有助於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從而提高社會經濟效率。
3、金融發展有助於提高用金融資產進行儲蓄的比例,因而有助於提高社會的投資水平。
經濟發展對金融發展的作用:
1、經濟的發展使社會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因而提高人們對金融投資和理財服務的需求。
2、經濟發展形成越來越多的大企業集團,這些大的企業集團要求與其融資需求相匹配的現代金融機構為其提供服務。
(5)財政投融資對經濟發展的服務擴展閱讀:
金融的構成要素有5點:
1、金融對象:貨幣(資金)。由貨幣制度所規范的貨幣流通具有墊支性、周轉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貸為主的信用方式為代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一般是信用關系的書面證明、債權債務的契約文書等;
包括直接融資:無中介機構介入;間接融資:通過中介機構的媒介作用來實現的金融。
3、金融機構:通常區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場所:即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場等等;
5、制度和調控機制: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督和調控等。
各要素間關系:總體講各要素是既相對獨立、而又相互關聯的,金融對象、金融場所為金融體系硬體要素,金融方式、制度和調控機制為金融體系軟體要素,金融機構為其綜合要素;
具體講金融活動一般以信用工具為載體,並通過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場中發揮作用來實現貨幣資金使用權的轉移,金融制度和調控機制在其中發揮監督和調控作用。
6. 金融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金融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1、金融能夠提高投融資水平和效率
金融對區域經濟發展有多兩方面的促進作用:
一是可以增加要素總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應;
二是通過提高要素生產率,比如資本的生產效率,投融資效率等來促進經濟發展。
2、金融能夠促進技術進步,吸引優秀人才。
金融的本質是實現資本的優化配置,通過將資金配置到生產效率最高的項目中去,可以提高資本的邊際生產率,同時提高技術進步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因此,一個有效的金融體系將可以更好地分配資金,提高進步水平,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6)財政投融資對經濟發展的服務擴展閱讀
金融發展規律
1、在一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上層結構的增長比國民產值及國民財富所表示的經濟基礎結構的增長更為迅速,因而金融相關比率(FIR)有提高的趨勢。
2、一國金融相關比率的提高並不是永無止境的。一旦達到一定的發展階段,特別是當FIR達到1~1.5之間時(西歐和北美20世紀初就達到了這一水平),該比率將趨於穩定。
3、經濟欠發達國家的FIR比歐洲和北美國家要低得多。欠發達國家目前(指20世紀60年代)的FIR多在1和2/3之間,相當於美國和西歐在19世紀後半期就達到並超過的水平。
4、決定一國金融上層結構相對規模的主要因素是不同經濟單位和不同經濟集團之間儲蓄與投資功能的分離程度。
5、在多數國家中,金融機構在金融資產的發行額與持有額中所佔份額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大大提高了。即使一國的FIR已停止增長,該份額卻依然呈上升勢頭。
7. 財政投融資的特點
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不同於一般的財政投資,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性投資,而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新型的政府投資方式。
財政投融資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實現途徑,在促進經濟有效增長、調整和改善經濟結構、強化宏觀調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獨特的功效。我國財政投融資起源於上世紀50年代,進入80年代以後得到迅速發展。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漸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確立,原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日益突出,使得對其進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大大增強。
8. 什麼是財政投融資,並闡述其意義和基本特徵
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不同於一般的財政投資,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性投資,而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新型的政府投資方式。
財政投融資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實現途徑,在促進經濟有效增長、調整和改善經濟結構、強化宏觀調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獨特的功效。我國財政投融資起源於上世紀50年代,進入80年代以後得到迅速發展。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漸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確立,原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日益突出,使得對其進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大大增強。
財政投融資的根本作用在於充實社會先行資本,填補財政預算無償投資和一般商業金融投資的空白。財政投融資的特點在於既體現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日本投融資流程示意圖按照信用原則組織經營。財政投資的主要領域是准公共產品,這類產品若完全依賴財政無償投資,因財力有限勢必出現"瓶頸"制約 ,供給不足;若完全依靠企業籌資,銀行融資,因准公共產品"效益外溢"的特點,供給更加不足甚至無人投資。所以在私人產品與私人投資、純公共產品與財政無償投資大體對應平衡的情況下,財政投融資介於二者之間 ,填補了准公共產品投資的空白。
財政投融資的目標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對企業和商業日本財政投融資體制銀行的誘導機制,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財政投融資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不僅表現為短期內"數量增加",更表現為長期內"質量的提高"。1996年我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後,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矛盾基本解決,結構調整的問題更加突出。我國預算內財力貧乏,而財政投融資作為一個投融資體系,直接把資金引入優先領域,形成一種"財政投融資先行-商業銀行投融資跟蹤-企業投資隨後"的連鎖反應機制。
9. 財政投融資的概念是什麼
財政投融資是指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採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不同於一般的財政投資,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性投資,而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新型的政府投資方式。
財政投融資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實現途徑,在促進經濟有效增長、調整和改善經濟結構、強化宏觀調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獨特的功效。我國財政投融資起源於上世紀50年代,進入80年代以後得到迅速發展。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漸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確立,原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日益突出,使得對其進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大大增強。 財政投融資的作用與目的財政投融資的根本作用在於充實社會先行資本,填補財政預算無償投資和一般商業金融投資的空白財政投融資的特點在於既體現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則組織經營。財政投資的主要領域是准公共產品,這類產品若完全依賴財政無償投資,因財力有限勢必出現「瓶頸」制約 ,供給不足;若完全依靠企業籌資,銀行融資,因准公共產品「效益外溢」的特點,供給更加不足甚至無人投資。所以在私人產品與私人投資、純公共產品與財政無償投資大體對應平衡的情況下,財政投融資介於二者之間 ,填補了准公共產品投資的空白。
財政投融資的目標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對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誘導機制,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財政投融資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不僅表現為短期內「數量增加」,更表現為長期內「質量的提高」。1996年我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後,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矛盾基本解決,結構調整的問題更加突出。我國預算內財力貧乏,而財政投融資作為一個投融資體系,直接把資金引入優先領域,形成一種「財政投融資先行—商業銀行投融資跟蹤—企業投資隨後」的連鎖反應機制。 我國財政投融資的現狀和問題 (一) 融資渠道單一,融資范圍狹窄
我國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財政,包括各項財政周轉金、預算執行中的間歇資金、專戶儲存的預算沉澱資金以及行政攤發的國家債券或金融債券,既缺乏市場性融資手段,又不能適應市場的進程,適時地吸收郵政儲蓄、社會保險基金和藉助於一些社會財力,甚至一些應納入財政投融資范圍的資金也沒有到位。
(二)財政投融資管理體系不健全
由於缺乏全國統一領導、規劃,財政投融資管理比較散亂,不成體系。主要表現在:(1)財政投融資的機構名目眾多,既有財政信用機構,又有財政部門內設的諸如農財處、行政處等業務機構,還有政策性銀行,形成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缺乏一個統籌資金、協調行動的管理機構。(2)財政投融資管理混亂,缺乏嚴格的計劃與法制管理。
(三)財政投融資與商業銀行投融資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據
一方面財政投融資范圍界定不嚴,一些本應通過市場融資的項目卻通過財政投融資籌措資金,從而扭曲了資金結構,損害了金融業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過分擴張投資性貸款,投資資金過分依賴銀行,這不僅加劇重復建設和結構失調,還會導致銀行不良債務急劇上升而阻礙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
(四) 財政投資不規范
目前,在許多財政投融資項目上,有償資金往往無償使用,資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學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設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項目結束後也不進行評估,往往是「說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財政投融資無法維持自身「融資——投資——還款」的良性循環。
(五)企業在投融資領域作為市場主體的地位還未確立,其自主權未能得到很好落實
當前,投資的決策權都在各部門、各地區的行政機構手中,政府行政部門審批投資項目、安排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單位的管理實行以投資項目為中心而不是以企業法人為中心,投資過程中政企不分的狀況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國有企業缺乏面向市場、適應市場的能力,投資的效益觀念和風險意識較差。
10. 財政投融資的作用與目標
從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財政投融資應從以下渠道籌集資金:一是預算撥款,但作為無償使用的資金,預算撥款在整個資金來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郵政儲蓄存款和社會保障基金的剩餘金,從發展趨勢看,應將其成為重要資金來源。三是政府擔保債券和政府擔保借款,諸如向各專業銀行發行中長期建設債券等。四是各種民間資金,應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五是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中間歇資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轉快、間歇時間短的預算外資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銀行籌資量。財政投融資機構除採用借款等融資方式外,還可發行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 (二)進一步明確財政投資的原則、范圍和領域
財政投資的基本原則是:致力於公共福利的增進;不能對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礙;不宜干擾和影響民間的投資選擇和偏好;不宜損害財政資金的公共性質,進行風險性投資。為此,應進一步明確財政的投資范圍和領域,這主要包括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的公共領域。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財政投融資的重點對象應當是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農業、科技進步、區域發展、環境保護等過去忽視的范圍和領域。 1.建立財政投融資計劃編制制度。通過編制財政投融資信貸資金綜合計劃、財政投融資資金來源計劃和財政投融資資金運用計劃,全面反映其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投資預期收益等情況,從長遠看,財政投融資計劃應成為政府的「第二預算」,由同級人大或人民政府審批,並列入國家綜合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利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2.制定財政投融資資金使用的審批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預決算制度、財政投融資內部財務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辦法,並切實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財政投融資活動,保證財政投融資資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運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財政投融資管理機構,並實行現代化管理。中央一級可考慮在財政部內部設置專門管理財政投融資的機構,統管全國的財政投融資工作,制定全國的財政投融資政策,同時負責中央財政投融資資金的籌集與使用。
4.從國際經驗來看,凡是市場經濟活躍的國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應制定相應的財政投融資法規、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等,使財政投融資活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建立和嘗試多種財政投資項目運營模式
對非經營性項目,可以採取政府投資、政府經營的模式,授權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對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國外運用得比較成功且適合我國實際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間合作投資、民間經營模式;建設經營轉讓模式(BOT);建設轉讓經營模式(BTO);購買建設經營模式(BBO);此外,還有租賃開發經營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間就項目合資組建公司的共同投資經營模式等。
2.建立財政投融資和市場投融資的協調機制
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財政投融資活動要嚴格遵照市場經濟的信用原則,對財政投融資資金進行流動性、安全性管理。財政投融資不能唯成分論,而要以社會經濟效益高低來決定投融資領域。二是雖然財政投融資體制強調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導向機制,但必須藉助市場投融資體制,實施市場化的投融資活動。同時,財政投融資的政策性導向,要對市場投融資的方向、規模發揮引導效應,使市場投融資逐步納入到國民經濟良性運行的軌道上來,最大限度地減少盲目性和短視行為。三是在投融資項目選擇上,市場投融資活動要優先參與競爭,凡是適合從其他來源獲得資金的項目,財政投融資活動不應向其提供資金,而且,在必須通過財政投融資扶持和發展的領域,財政投融資要注意更多體現政府的經濟長期戰略,注重宏觀平衡和結構均衡。
3.建立多層次的財政投融資風險責任分擔機制
財政投融資最大的風險源自財政投融資的產權責任模糊。財政投融資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投融資主體,是來源於政府的政權行使者和國有經濟的代表者雙元身份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經濟管理的雙重職能,這雙元身份和雙重職能在具體實施中,容易被簡單地運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財政投融資活動與行政權力結合在一起,產生低效率和腐敗。因此,為減小財政投融資風險,要通過委託和代理關系,明確資金託管、資金管理和資金運用三個層次的產權關系,落實各個投資主體的責、權、利。
4.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資決策機制
在投融資體制改革中,應全面落實企業的投資自主權,項目立項、前期研究、籌資方式的選擇、新建或是技術改造的選擇等各個環節都應由企業自主決策。對於新建的經營性項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確立企業法人,再進行項目建設。政府應進一步減少對企業投資融資的直接干預,而應在加強政策引導,增強社會服務功能和完善經濟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