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承擔的風險 類型
(一)宏觀層面的風險
伴隨於PPP項目的全操作流程與全生命周期的,可能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宏觀風險包括: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以及不可抗力風險。通常,政治風險和法律變更風險通常多存在於項目識別階段,市場風險則多出現在項目准備階段,不可抗力風險則各個階段都有可能發生。
(1)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指在PPP項目中因政府決策及相關政治因素所導致的各種風險,在政府方面來看,主要指政治反對風險。
政治反對風險主要是指,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公眾利益因PPP項目而得不到保護或受損,或者公眾主觀認為自身利益存在受損的可能性,從而引起政府、公眾反對PPP項目所造成的風險。例如北京第十水廠的水價問題,由於關繫到公眾利益,遭到了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護社會安定也不支持漲價。
(2)財政風險
為實施PPP項目,政府部門將面臨新型的財政資金需求:一是直接債務,二是或有債務,三是由隱形擔保導致的資金需求。
實踐經驗證明,質量不高的PPP項目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主要表現為:一是政府部門過度承擔項目風險,二是在公共服務的使用費達不到PPP合同規定的水平的情況下,政府部門被要求彌補收入缺口,三是因不能有效識別和分配財政風險導致政府責任不清晰,四是項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導致政府與運營方的信息不對稱,五是未安排項目的長期預算,六是將政府的財政責任轉移到預算外,七是財政風險監管不到位,八是受PPP項目前期收益較低影響,政府可能過度投資。
(3)法律變更風險
法律變更風險指在項目合同生效後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規或者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而導致項目的合法性、市場需求、產品或者服務收費、合同協議的有效性等要素發生變化,影響項目運行或者各方收益甚至直接導致項目中止和失敗的風險。目前PPP模式的法律法規體系並不健全,多以規范性文件與政策為主,不同政府部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政策存在沖突、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情形下,將產生風險。
法律變更的風險一般由政府一方承擔。為減輕此類風險帶來的不利後果,政府一方應密切監控相關法律的變更動向,由雙方事先商定此類風險的分擔方式,同時,政府一方也可通過排除對稅費變更的補償或通貨膨脹的補償來降低其承擔的法律變更風險。
(4)不可抗力風險
不可抗力風險是指合同雙方無法控制,在簽訂合同前無法合理預見,情況發生時,又無法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況,如自然災害或事故、社會異常事件、考古文物、戰爭、禁運等。不可抗力風險是任何項目都會遭遇的風險,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標准及其影響後果的評估程序方法,並給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及時通知、積極補救減損等,以維護公共利益。
對於此類風險,除有保險的情況外,一般由私人部門承擔資產的損失或破壞及收入損失,而政府則承擔服務中斷的風險。
(二)具體操作層面的風險
在具體操作流程上,PPP項目分為項目識別、項目准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五個階段,在各個階段所存在的風險如下。
(1)項目識別階段的風險
在PPP項目識別階段,主要對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領域的新建項目、改建項目以及存量公共資產項目進行識別與篩選,並通過物有所值論證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來評估、判斷項目是否適合採用PPP模式。在項目識別階段主要存在的風險包括項目范圍的風險、項目主體的風險、兩個論證的風險以及可能存在的違約風險。
(2)項目准備階段的風險
項目准備階段的風險主要存在於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合同、采購方式、項目運作方式以及交易結構等方面。項目實施機構的潛在風險主要存在如何選擇適格主體、相應的授權內容與職責以及期限等方面;項目合同的潛在風險主要存在於項目邊界、交易條件、權利義務以及履約保證等環節;項目采購的潛在風險主要存在於如何依法選擇采購方式以及采購程序等方面;項目運作方式的潛在風險主要存在於如何選擇符合項目的運作方式;交易結構的潛在風險在於如何設置投融資結構以及項目回報機制。
(3)項目采購階段的風險
首先,招投標的競爭性和透明性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招投標過程中的合謀串標、貪污腐敗等現象,2014年修訂了《政府采購法》,2015年發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但具體執行情況有待實踐檢驗。其次,部分PPP模式與現行法律法規存在脫節。例如,「使用者付費」模式的PPP項目,其資金來源並非財政性資金,適用《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等非招標方式依據不足。
(4)項目執行階段的風險
PPP合同的長期性及不確定性決定了在PPP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較為頻繁的「再談判」,其應被視為一種常態化的規則而非特殊情況,而我國並沒有建立起就PPP合同條款「再談判」的具體規則,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一些機會主義行為,但也為項目的順利運作埋下隱患。由於經驗和能力不足,PPP合同在最初簽訂時的公平性很難得到保證,若缺乏「再談判」機制則容易導致項目失敗。
融資不足的風險。融資不足的風險是指未能在預期的條件下融到項目所需資金往往會導致項目停工甚至整個項目的夭折。一般認為,融資風險是由項目公司承擔的,然而,即便政府在未能融到資金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合同,但其仍是該風險的最終承擔者。為避免融資不足的風險,一般會要求項目涉及的所有的標書必須有完整的文件證明最低的資金投入,且融資條件的實現不能存在實質障礙。
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私人部門或項目公司不具備或喪失項目所需的技術,或者其技術水平無法使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導致其無法提供或停止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政府有權終止合同,但其仍是不利後果的最終承擔者。為降低此類風險,項目各方都應合理評估和衡量私人部門的技術能力和經驗,同時,通過合同條款的設計,保證服務提供的連續性,並設置服務暫停或停止時,政府一方扣減付款的安排。
(5)項目移交階段的風險
缺乏權威公正的第三方監督評估機構,一方面,在國有企業參與的PPP項目中,國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構對項目績效進行公正的評估,防止利益輸送;另一方面,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有助於減少各利益相關方的風險,提高項目運作的整體效率。
2. 風險融資的成本
風險融資成本是指風險管理單位管理風險可能需要資金的數額。風險融資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風險管理單位支付風險管理者的工資。例如,風險管理經理、風險管理調查員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方面的開支等。
(2)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支付的管理成本。例如,配備安全設施的費用、安裝費用等管理支出。
(3)補償損失所需要的補償費用。例如,重置、修復受損失生產設備的費用等,這些都是補償損失的成本。
(4)籌措風險管理資金需要支付的費用或利息等開支。例如,將企業財產風險、責任風險等轉移給保險公司需要支付的保險費用。
(5)獲得其他利潤的機會成本。風險融資佔用的資金會影響企業獲得其他方面利潤,這是風險融資需要付出的機會成本。例如,企業建立風險管理基金,就會影響這部分資金投入生產獲得生產經營利潤。
採用哪種風險融資方式,需要比較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收益。如果總收益大於總成本,就可以採取風險自留的融資方式;如果總收益小於總成本,就可以採取轉移風險的融資方式。如果風險管理者設計的風險管理計劃,能夠提供與保險公司同等保證時,那麼該計劃就可以替代保險購買行為,同時也就避免了購買保險的交易成本。例如,一家企業擁有許多輛車,為了減少損失,可以將汽車停放在多個場所,這樣,企業的車輛不太可能同時受損,其最大可能損失估計不會太大,企業能夠承擔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就可以採取風險自留的方式,而不必採取保險的方式轉移風險。總之,不同的風險融資方式,影響著風險融資的管理成本。風險管理單位選擇風險融資方式的原則是,以最小的融資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3. 什麼是保險融資,保險融資的四個要素是什麼
保險融資保險融資是指保險公司為使其結余的資本增值,風險分散,而向外融通其資金的活動。保險融資分為金融性融資和風險性融資兩大部分,金融性融資是狹義上的保險融資,即保險人將其結余資金按一定渠道投放井預期迴流增值的資金融通活動。這種融資活動,可增強保險經營能力,擴大承保償付能力,提高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金融性融資按其融資方式,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前者是保險人直接滲入金融市場,後者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由其代為投資。風險性融資是保險人通過風險的分散,實現資金融通.以協調資金和風險關系的活動,主要指保險人之間的相互分保.旨在保持經營穩定.而不是以經濟效益為目的。[1]保險融資的四個要素[2]保險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方式,保險作為風險融資方式成立的前提條件是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承保人和投保人簽訂的風險管理協議。一般來說,保險融資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1.合同協議。保險合同是保險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根據協議,投保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就可以轉移風險,就可以獲得補償損失的經濟保障;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則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保險義務;承諾承擔損失帶來的財務負擔,提供風險事故損失的補償資金。2.支付保險費(或者承諾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簽訂後,投保人負有按照合同約定繳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是投保人購買保險所支付的價格。3.支付保險賠償費的條件。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賠款的條件是保險公司對所承保的保險標的履行保險責任的依據。根據保險合同內容的不同,保險條款可以分為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基本條款是關於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記載的事項;附加條款是指保險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風險的條款。增加了附加條款即意味著擴大了標准合同的承保范圍。根據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於發生合同約定的風險事故以及因其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4.保險人為賠償損失所擁有的資源。從被保險人的角度看,合同約定的風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可以從保險人處獲得相應地經濟補償。被保險人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彌補損失造成的財務負擔的過程,也是風險管理單位保險融資的過程。但是,從保險人的角度看,保險人補償損失的資金主要來源於保險費,保險人是否具有償付能力,決定於它所收取的保費總額是否能夠補償保險人所承擔的全部賠償責任。保險融資進行的原則[2]企業在選擇保險融資的過程中,投保人通過選擇購買保險單把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承擔損失的財務損失。投保人轉移風險是有成本的,企業在決定是否選擇購買保險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1.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是企業是否選擇保險公司轉移風險的重要條件。確定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需要確定企業自擔風險的最大成本。如果企業自擔風險的管理成本過高,就可以選擇保險公司來轉移風險。如果企業自擔風險的管理成本比較低,就可以選擇風險自留的管理方式。2.保險產品費用和附加費用。保險產品的價格及其附加費用是企業轉移風險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保險產品的價格過高,企業評估保險融資不合算的話,就不會選擇保險融資的方式;保險費率水平過高,企業就會採用其他風險管理方式替代保險轉移風險的方式。如果保險費率水平過低,企業就會用保險融資方式替代其他風險管理方式,這會加大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確定適度的保險產品費率和附加費率,不僅關繫到企業的風險融資方式,而且還關繫到保險公司的穩定、持續發展。3.轉移風險所受到的限制和法律約束。保險合同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保險合同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企業轉移風險要受到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企業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不可能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4.企業對風險控制的程度。企業對風險的控製程度不僅是決定企業是否轉移風險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企業風險的依據。
4. 什麼是信保融資
1,信保融資: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申請,在出口後憑客戶轉讓的中國信保保險保單賠款權益提供融資的業務。
2,信保融資種類包括:出口押匯、應收賬款買斷、授信額度等品種。
(1) 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匯,並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並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2)應收賬款買斷:是企業將賒銷形成的未到期應收賬款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無追索權的轉讓給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獲得銀行的流動資金支持,加快資金周轉的一種重要融資方式。
(3)授信額度: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核定的短期授信業務的存量管理指標,只要授信余額不超過對應的業務品種指標,無論累計發放金額和發放次數為多少,商業銀行業務部門均可快速向客戶提供短期授信,即企業可便捷地循環使用銀行的短期授信資金,從而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5. 建設單位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承擔的風險
項目融資風險表現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像提供貸款資金的銀行一樣,項目發起人也非常關心各參與方的可靠性、專業能力和信用。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後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准而帶來的風險。項目的完工風險存在於項目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它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完工風險對項目公司而言意味著利息支出的增加、貸款償還期限的延長和市場機會的錯過。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項目融資的另一個主要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資源風險、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經營管理風險。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
5、金融風險。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項目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項目發起人與貸款人必須對自身難以控制的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變化加以認真分析和預測,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這些因素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
6、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在任何國際融資中,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承擔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涉及到項目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於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項目停產等風險。隨著公眾愈來愈關注工業化進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國家頒布了日益嚴厲的法令來控制輻射、廢棄物、有害物質的運輸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污染者承擔環境債務」的原則已被廣泛接受。因此,也應該重視項目融資期內有可能出現的任何環境保護方面的風險。
6. 融資型風險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風險自留,風險轉移。
7. 風險自留的高級形式
建立專業自保公司是企業用內部基金進行風險融資的高級形式。第一批真正的專業自保公司於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英國組成。當時的英國石油公司、帝國化工公司和尤尼來偉公司等都為承保它們自己業務范圍內的風險在英國開設了保險公司。在過去的20年中,建立專業自保公司的企業數量在不斷增加。到1996年,在北美、歐洲、亞洲的23個自保營業地中已注冊登記的自保公司已達3600家。我們還可以來看以下一些國家擁有的自保公司的企業所佔比重:
國家 自保公司所佔的比重
美國 5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90%擁有自保公司
瑞典 5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90%擁有自保公司
英國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80%擁有自保公司
法國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10%擁有自保公司
德國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5%擁有自保公司
義大利 1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5%擁有自保公司
(資料來源:《國際風險與保險》,小哈羅德·斯凱博等著)
建立專業自保公司與傳統的用內部基金進行風險融資相比較,除了可以節省費用,獲得投資收益,承保一些保險公司不保的風險外,還可以進入再保險市場,享受更為低廉和優質的服務,或多或少地享受到稅收方面的優惠,一些跨國公司還可以通過建立專業自保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進行風險融資。
從專業自保公司的發展來看,它更有利於突破保險的傳統觀念,不斷擴大經營的領域,將業務拓展到金融風險、市場風險、政治風險、政府管制風險等,使自保公司成為一個風險融通的管理者,而不僅僅是一個保險公司。它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具有十分積極的影響和不可低估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8. 有人知道在風險融資型的風險處理方法中,應急貸款、信用限額與或有融資計劃有什麼區別嗎謝謝
首先我覺得你肯定是貓大滴。。。
其次我覺得一個區別是第一個是風險自留中的緊急借款安排,後兩個是風險轉移的非保險融資計劃。。。= =
9. 一般在融資中投資方和融資方,如何協議盈利和虧損的風險承擔
既然協議盈利和虧損,那你應該是股權融資了,這個沒有具體的條文,需要雙方自行約定,這種預訂其實就是伴隨著對賭協議,一般都是有保底要求的,看自己的承受能力和投資方的風險偏好具體談。
常用的財務業績 ,涉及對包括償債能力、資產周轉能力、盈利能力、成長能力等方面的預訂,業務賠償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賠股份,另一種是賠錢,一般投資者絕大部分會選擇要求企業賠錢。
10. 項目融資與投資者的風險承擔。懂的人解析下。謝謝
不一樣,銀行業需要你有足夠的資本金,而其他融資則是股權或債權投資。
融資就是資金籌集基本正確。
項目失敗,先還投資人。
償還完畢如果不足投資人投入,要看怎麼約定的,如果你承擔無限保證責任,那麼你將以自己的全部財產以及未來的財產承擔責任。再有損失投資人也就沒轍了。
還有問題給我發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