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解決目前國內房地產融資存在的問題
在當今世界,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經濟運行無論是市場唱主角還是政府唱主角,都帶有混合經濟的色彩。純粹的市場經濟或純粹的計劃經濟都是不現實的。大多數國家都是以市場經濟為主,在市場失靈時,政府對經濟進行一定的干預,使經濟運行回到原來的均衡區域。房地產無論是作為消費品還是投資品,都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各國政府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干預程度則依市場發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像美國這樣自由市場經濟運行得較好的國家,政府對市場干預較少。而像新加坡這些新興市場國家,在市場剛起步階段,政府做了大量建設性的工作,待市場較為成熟後政府逐漸淡出,將大部分任務交給市場完成。
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是在政府決定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化分房,實施住房的商品化、貨幣化、社會化後才開始起步。房地產業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產業,但它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的支柱產業。但由於起步晚,加之發展不完善,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起伏性波動和其他一些較為典型的初級市場特徵,如投機氣氛較重,市場運行機制不規范,有關法律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常會採取一些經濟、法律、行政的措施對經濟進行干預,以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政府在推出一項政策前,首先應該明確,基於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目標應是為了保持市場的均衡發展,為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不是一些媒體所宣傳的提高住房需求,拉動國民經濟的增長。經濟學上對政府政策進行評價,很重要的一點是看該項政策能否有效地提高經濟效率和經濟運行質量。本文擬對我國政府當前若干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從經濟效率的角度來進行經濟學分析,來權衡其利弊得失,並在此基礎上給出相關政策建議。
一、 房地產產業政策分析
產業政策是指示產業發展方向、規劃產業發展目標、調節各個產業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結構產業化的措施和手段的總和,是整個經濟政策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有: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促進和限制政策等。產業政策對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具有特定的導向功能,在現代經濟增長過程中起著市場機制難以替代的制衡和穩定作用。政府在實施產業政策時,其取向是產業發展目標的體現。而各產業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在一系列約束條件下生成的。現階段,我國房地產市場所表現出來的初級市場特徵決定了房地產產業政策目標在於完善房地產市場,充分發揮房地產業的支柱產業功能。這需要政府採取恰當的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組織政策包括產業競爭和反壟斷政策、產業聯合和集團政策等。在生產要素投入量既定的條件下,合理有效地組織這些生產要素,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徑。同樣,房地產的發展,不僅要制定合理的總量政策和結構政策,也需要有合理的組織政策。
由於房地產具有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以及隨之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巨大等特點,使得房地產業的發展要求走規模經濟的道路。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房地產業的規模經濟效應較其它行業更為明顯。規模小,開發商的單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廣告策劃、營銷推廣、環境改造,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等方面規模較大的公司也佔有明顯優勢。另外,規模大,尤其是具有較強現金實力的開發商在選擇項目最佳開發時間上也具有主動權。這在客觀上要求造就一些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房地產企業,這要通過房地產業內部適度的資本集中來實現。房地產業內部適度的資本集中,能有效地節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成本,資本的適度集中還有利於節約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費用,這是通過企業間的合並、兼並等經濟機制來實現的。由此可見,通過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集中,可以優化房地產市場組織,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並優化房地產企業的規模結構。
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與規模經濟的要求相去甚遠。以上海市為例,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地產公司僅有9家(上海本地8家),入選上證30指數的房地產股僅陸家嘴一家。這8家房地產公司在整個上海房地產業中的規模,市場佔有率,業績等多項指標大多平平,在1999年上海房地產企業銷售面積,金額100強中也難見上市公司的蹤影。而香港聯交所房地產上市公司達100多家,恆生股指33個樣本股中,地產或以地產為主業的公司近一半。這十幾家大地產商的開發量、市場佔有率等主要指標要佔到整個香港地產市場的九成,其中長江實業、新鴻基、恆基兆業、新世界四大超級地產商更成為財富的象徵。滬港兩地房地產上市公司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相距甚遠,其原因自然與兩地市場發育程度、微觀主體的競爭實力有關,但兩地政府對房地產業產業政策的不同取向也是造成上述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國大陸各種媒體上,乃至政府正式文件上,經常有報導宣稱政府決定把住宅產業培育成支柱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但在具體實施政策時,有關方面採取了凍結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做法。當初之所以採取凍結上市的做法,管理層是出於對房地產泡沫的擔憂。的確,到1992的年,房地產開發數量、開發投資額、開工面積等均創歷史最高水平,這遠遠超過發當時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的承受力,造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許多地方的炒樓、炒土地風較為嚴重,致使市場運行出現混亂無序的局面。鑒於此,政府果斷地採取了緊縮供給的宏觀調控政策,控制住了房地產市場嚴重失衡的局面。而亞洲金融危機以來,許多專家學者都或多或少地把金融危機的原因歸於房地產泡沫的破裂。這使得中國政府在解開房地產企業上市禁令上更為謹慎。然而,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深刻誘因是經濟結構的老化與調整的滯後,是知識儲備的貧乏,是全要素增長率的落後。房地產泡沫只是這種危機的表象之一。因此,管理層大可不必因為擔心房地產泡沫而阻止房地產企業上市。況且,股市除了籌集資金的作用外,還具有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在較為健全的股市上,資金會從業績差的企業流向業績好的企業,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股市本身的進入與退出制度也在客觀上對股市的安全直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管理層目前應做的是放棄保護政策,不再ST 、PT下去了,讓中國股市真正成為企業的試金石。如美國股市最近的振盪,有人指出這是股市正在擠除泡沫,使高科技股票定價更符合其實際價值的表現。
我國房地產企業除了擴大規模,向規模經濟要效益外,提高資產素質,向管理要效益也是從微觀上培養一個健全的市場所必需的。政府在宏觀層面上的制度創新,尤其是金融制度創新在這方面是大有作為的。當前,房地產證券化是一個可取的方向。房地產證券化可以促使房地產經營專業化,導致資源的合理配置。房地產經營管理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在房地產市場發育的初級階段,更需專家經營。證券化的優點之一,在於它促使了房地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這就為其專業化經營提供前提條件。我國的房地產主體行為很不規范,真正具有實力、精於管理的房地產公司並不多,"房地產熱"引致的市場虛假繁榮誘使大批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紛紛涉足房地產,其結果勢必導致資源特別是管理資源的巨大浪費,而藉助證券化,房地產交專家經營,業主借證券化工具獲得應有的收益,投資者亦可分享房地產資源的優化組合,使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從混沌走向有序。
二、 房地產稅費分析
根據中房指數的統計,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及稅費佔39%,建安成本佔51%,其他費用佔10%。在房地產利潤率已普遍降至10%左右的情況下,稅費負擔過重就成了房價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稅費不僅關繫到房價的高低,其本質上是一種價格,有些稅收,如所得稅等直接稅也就成為市場經濟均衡運行的潤滑劑。
<一> 房地產稅費總量分析
稅,是政府憑借其行政權力強制獲得的收入。而各種各樣的費用更是名目繁多。這些費用的徵收部門有三個層次。一是擁有立法、執法、司法權,執行廣泛的社會管理職能的政府,包括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各委辦部機關、公檢法等;第二層:一些負責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事業單位,如環保、衛生、教育等。它們的收入由政府撥付,同時政府又賦予它們在本部門負責的事業范圍內執法監督的權力,如衛生檢查等;第三層,一些享有自然壟斷或行政壟斷地位,擁有一定強制力的國企,如電力、自來水、煤氣公司、政府辦的有行政壟斷權中介機構。這些名目繁多的稅費給房價下降造成了很大的剛性。清理稅費,理順房價的呼聲日見高漲。但有人擔憂清理稅費會減少政府部門收入。
從稅的角度來看,短期里,降低稅率會減少政府部門的收入。但從中期來看,如果減少房地產稅收負擔能使房價下降足夠的幅度,使居民的有效需求大幅度上升,此時部分因房價過高難以銷售的空置商品房實現銷售,政府就可以收到本來稅基被各種規費侵蝕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契稅等,完全可以抵消各種雜費的減少。將稅收與稅率的關系用坐標圖表示出來, 從圖上可以看出,稅率並不是越高越好,稅率只有達到一定最優點,才能使稅收達到最大。從長期來看,據世界銀行測算,房地產投資對相關產業的系數效應為2倍。當住房消費啟動後,每億元住房投資會帶來相關產業的GDP增長2億元,經濟發展,稅基擴大,政府的收入呈現出良性的增長循環。
從費的角度來看,清理各種規費能減少對經濟的扭曲作用,使各種規費給經濟帶來的間接成本減少到最小,提高經濟效率,促進公平,這將有利於經濟良好穩定的發展。各種費用給企業事業的間接成本遠大於本身。名目多、部門多、環節多的規費,意味著企業至少要跑遍20幾個部門、收集40幾個公章才能獲得或維持其合法地位。盡管有些規費本身數額並不大,但企業為遵循這些規定卻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房地產業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並且國內大多數開發商的資金是通過銀行貸款間接融資而來,資金的時間成本十分可觀。除此之外,在房產市場日益成熟的今天,房產市場上開始不斷推出各種流行房型設計。這使得市場先機對開發商來至關重要,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此有了更深一層的含義。各種規費的存在降低了經濟運行的效率,提高經濟運行成本。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各種規費則成為各政府部門自己的收入,並進而有可能成為腐敗的重要原因。因此清理規費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而言有著更重要的意義。
<二> 部分規費分析
從公共品的理論來看,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品時,靠稅收來籌集資金;提供私人品時,應按市場規律收取價款,而提供混合產品時,則應考慮依靠稅收或收費補償成本,哪一個效率高。在目前的房地產業中,有些看似應由政府部門提供的產品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應交給市場來運作效率更高。
如政府代行市場職能收取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費,雖然說由政府出面監督工程質量可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但其中卻有一個極大的弊端:當質監站通過了一項工程,意味著政府對工程質量的認可,如果以後工程出了毛病,政府是否替房產商承擔賠償的責任呢?如果政府承擔責任,則政府容易混淆作為經濟運行的管理者和市場主體中的一方的角色;如果政府不承擔賠償責任,政府官員就完全沒有了把好質量關的約束機制。如果這項服務交給市場的中介機構來做。中介機構、房產商、購房者之間是平等關系,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中介機構會因擔心招致賠償而嚴格控制房產質量,這無疑是一種效率的改進。
工程質量檢驗費是政府行為應轉為市場行為的例子。而對水、煤、電增客費這三類傳統的自然壟斷產業來說,這些收費在經濟學上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則。自然壟斷產業固定成本所佔的比重很大,變動成本的比重小,平均成本曲線向下傾斜。如果不對自然壟斷企業進行政府管制,它們就會進行壟斷生產,導致低效率;如果把這類企業分割成幾個小企業,又會導致成本上升,規模不經濟。這是政府經營不以盈利為目的自然壟斷產業的理論基礎。政府可以採取邊際成本定價,也可以採取平均成本定價。無論採用哪種定價,公用事業部門,都可以從價格和補貼中完全彌補成本。現在房產商交納了增容費,最後由消費者承擔,建設了管道、纜線輸送網,但卻是公用事業部門從水電費、煤氣費和補貼收回了成本,這等於消費者支付了雙重費用,公用事業部門獲得了超額利潤。這背離了誰得益誰投資的市場法則。從提高社會效率的角度出發,這些增容費應由公用事業部門而非房產商來承擔。如果公用事業部門資金困難,可由房產商負責建造水電、煤氣的輸送網的成本,建築成本不能分攤到房價中,待以後公用事業部門收到水電、煤氣費了,再向房產公司支付輸送網的使用費。
三 、經濟適用房的經濟學分析
經濟適用房作為現階段的國家住房建設政策,旨在通過某種傾斜,如用地劃撥、稅費減免等優惠措施,來達到擴大住房供給,調節房地產投資結構和啟動市場有效需求的目的。它是基於我國目前特殊的房地產市場和住房發展市場發展階段的一種政策選擇。但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制度的運行機制,與當前地產市場的關系、現行政策規定可能產生的市場反應、經濟適用房政策的適用范圍以及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等問題,尚有待從理論上進行再探索。
經濟適用房政策作為一項政策,本意是通過政府補貼來提高中低收入購房者的住房有效需求。但付諸實施後卻暴露出諸多問題:第一,補貼利益的流失與對完全商品房供給的"擠出效應"。目前,有些經濟適用房把銷售目標定位在中等收入家庭中偏高的那一部分人,甚至以吸引開私家車的一族來爭相購買為榮。如果在地段、質量、功能、環境或者舒適性等一方面標准上,這類住房在各方面均能滿足中等偏高收入家庭的需要,高收入階層也會想方設法擠入經濟適用房的消費群,從而使所流失的財政補貼效益最終轉化為生產者剩餘和少數中等偏高和高收入階層的消費者剩餘。而那些真正應該享受到補貼的,居住困難的中等偏低收入階層反而被排斥在受益范圍之外。經濟適用房提高標准後,其消費群與完全商品房的消費群產生一定的擠出效應。第二,助長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和違規操作。作為具有政策傾斜性的經濟適用房,實際上享受了特定階段的政策性資源。如果經濟適用房的操作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從而形成"黑箱運行",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獲得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政策優惠,受利益驅動,有可能會打著經濟適用房的旗號爭項目、爭計劃、爭土地、貸款,這就容易誘發政企間交易和尋租行為的發生。第三,提高政策的調控成本,降低政府調節市場的效率。為了使政策優惠能按預期的設想轉移到中低收入階層身上,就需要控制經濟適用房的受益面,避免不該享受財政補貼的階層也從中"沾光"。這就需要將政策調控的重點引向鑒別居民家庭收入層次,監督經濟適用房的流通和分配這些繁瑣而又無效的工作上,偏離了其主要職能。
用經濟學上的博奕論來分析,經濟適用房作為一項政策,涉及的利益方有政府部門、開發企業、消費者三方。在這三者中,有關政府部門擁有用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權力。目前,政策優惠對眾多開發商來說是稀缺資源,是眾多開發商爭奪的對象。而在開發商以各種方式掙得政府政策優惠後,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有可能進行違規操作。由於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管制,按照建房《1998》154號文,經濟適用房住房價格除成本、稅金外,其開發利潤不得超過3%。而理性的開發商是不會願意從事這種回報率低於同期市場利率的投資項目。而在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卻對此趨之若鶩。一個合理的解釋是,開發商虛列成本以降低利潤,使其符合規定標准,而作為主管行政部門對此卻無能為力,甚至可能與開發商合謀使虛列的成本合法化,人為拉高經濟適用房利潤與售價,使價格管制名存實亡。政府部門為了達到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意圖,需要付出一定的監督費用,以對合格的開發商做出鑒別。而對購房者來說,雖然經濟適用房面向的對象是中低收入者,但具體操作過程中並沒有制定有效的收入調查措施。一部分高收入者也加入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行列,甚至有些人將經濟適用房上市套利後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進行投機。有關利益三方的相互博奕使得經濟適用房政策在操作過程中背離了原來的政策意圖。
由於經濟適用房是向住房供給者提供補貼,補貼的結果是在同等投資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市場供給量,從而導致均衡價格的下降和住房需求的相應增加。為了使補貼的效益盡可能傳遞給政策所指向的收入階層。只有在消費者犧牲其他消費品需求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如果政府直接補貼給消費者,則能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綜合消費偏好。所謂消費者的綜合消費偏好,是指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偏好做出的消費選擇。用無差異曲線說明如圖:
用發補貼的方法會給消費者帶來更高的效用,而發補貼給供給者,則可能供給者供給的住房不是消費者所需要的或最重要的,這時消費者就難以得到最大的滿足了。在圖中,MN線代表其他消費品(x)和住房(y)的價格一定時,發了一筆現金所形成的預算線,如發補貼給者,該消費者可得到y1的其他消費品和y1的住房,所獲效用為u1,如發現金讓消費者根據偏好自由選購,消費者會買x2的其他消費品和y2的住房,所獲效用為u2, u2>u1。
㈡ 關於房地產融資難大家有什麼見解
關於樓主的問題,我談點拙見,希望對樓主有點幫助吧。
我從事房地產開發工作已經很多年了,也換了幾家公司,每家的公司的資金運作情況也不一樣,而且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資金控制的力度逐步加強,也增加了開發的前期投入成本,意在控制開發風險,提高開發品質,走規模化開發路線,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尤為突出。這樣無疑淘汰了起步較晚,資金不足的小型開發企業。回顧以前,開發一個項目,首先從征地開始,土地出讓金可以和政府商量,採用分期付款,而且條件允許還可以做BT協議(置換合同),那麼前期投入的土地出讓金極少,有的甚至不足10%,如資金還不夠的情況,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貸款或在建項目抵押,在項目開工時期可以採用工程墊資或和建築商簽訂參建協議(以房置換工程款),和預收房款填補相關費用,在項目進入銷售中期資金基本可以平衡,後期基本就是利潤。很多小開發商就是以上面的這種模式起步的。
在談談現在,首先征地款9個月內必須交齊,工程開工,預算資金必須由銀行基本戶凍結50%,工程建設到一半才能申請預售許可,有的地方還採用預售資金專款專用,用於支付工程費用,等等。這樣的高壓政策,讓很多開發商喘不過氣,要麼減少同期項目開發量,要麼找合夥人分擔風險,資金共享。而且現在銀行已經停止做在建項目抵押,只有個別銀行還可以做項目開發貸款,但是利率調高很多,現在差不多已經到6.55%,2年的開發周期,就要套到12%的純利潤,如果銷售不暢,那麼成本還要提高。進入工程施工期,銷售資金不能入賬,中間資金投入會遇到很多困難,大把的預售房資金放在銀行,拿不出,還要被銀行吃貸款利息,確實是挺郁悶的事。
說說現在目前的一些開發商採用的融資方式吧。
項目征地期:1、與政府議標(只適合掛牌),談好條件(含社交投入,你懂的),土地出讓款一次性支付(渠道可以找民間擔保公司或者借款),在由政府以規劃補償或者根據外資企業參補條件,或者地方的其他名目,將之前交的土地款退回或者簽訂協議分期交土地款)。
2、工程承建總包採用內定招標、或者圍標,要求參建或工程串換,前期建設資金由承建商拿大頭,開發商承擔報建規費等營業性支出。
3、銷售期如資金託管,用於專款專用,則協商承建商開具安裝或者土建發票(暫不支付),套取託管的預售房資金。
4、其他嘛還有一些解決短期資金需求的方法,比如說:以自己公司人員的名義購房,套取銀行貸款資金(現在貸款政策比較嚴,條件苛刻,也比較難操作了);商業地產的可以採用產權式銷售,包租形式,固定回報,定價越高,融資資金越高,但是風險也相對更高。如果商業運營的順利,還可以賺取二次利潤。
其他還有很多,時間有限,下次有機會在談吧,希望對樓主有用。
㈢ 房地產股票融資面臨哪些問題
房地產股票融資面臨的問題
1、融資成本相對較高
股票融資的直接成本包括上市費用和股利,此外還會產生稅負成本、管理成本等間接費用。上市費用,即企業上市前必須聘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券商進行嚴格的評估與輔導,從而產生入市費、年費、審計師費、財務顧問費、承銷商費等~系列費用的支出。股利,即為了保持良好的市場形象,房地產企業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因而增加了公司的成本。稅負成本,即在上市融資的情況下,存在對公司法人和股東「雙重征稅」的情況。這實際上相當於提高了股東的成本,降低了其收益。管理成本,即上市公司信息公開需要的費用,以及董事會和監事會進行重大決策的談判成本等。
2、對財務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增強
房地產企業資金運作數額較大,作為商業的機密,房地產企業一般不願披露財務運作的細節,然而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就必須按規范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講,企業運用資金的自由度必然受到限制。
3、對企業治理結構造成影響
股票融資導致公司治理結構發生變化。新股東的加入帶來了管理層的變動,使得管理層不穩定,企業的戰略方針和經營策略變化的不確定性增加,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
㈣ 目前我國房地產融資存在哪些弊端
在當今世界,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經濟運行無論是市場唱主角還是政府唱主角,都帶有混合經濟的色彩。純粹的市場經濟或純粹的計劃經濟都是不現實的。大多數國家都是以市場經濟為主,在市場失靈時,政府對經濟進行一定的干預,使經濟運行回到原來的均衡區域。房地產無論是作為消費品還是投資品,都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各國政府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干預程度則依市場發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像美國這樣自由市場經濟運行得較好的國家,政府對市場干預較少。而像新加坡這些新興市場國家,在市場剛起步階段,政府做了大量建設性的工作,待市場較為成熟後政府逐漸淡出,將大部分任務交給市場完成。
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是在政府決定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化分房,實施住房的商品化、貨幣化、社會化後才開始起步。房地產業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產業,但它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的支柱產業。但由於起步晚,加之發展不完善,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起伏性波動和其他一些較為典型的初級市場特徵,如投機氣氛較重,市場運行機制不規范,有關法律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常會採取一些經濟、法律、行政的措施對經濟進行干預,以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政府在推出一項政策前,首先應該明確,基於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目標應是為了保持市場的均衡發展,為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不是一些媒體所宣傳的提高住房需求,拉動國民經濟的增長。經濟學上對政府政策進行評價,很重要的一點是看該項政策能否有效地提高經濟效率和經濟運行質量。本文擬對我國政府當前若干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從經濟效率的角度來進行經濟學分析,來權衡其利弊得失,並在此基礎上給出相關政策建議。
一、 房地產產業政策分析
產業政策是指示產業發展方向、規劃產業發展目標、調節各個產業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結構產業化的措施和手段的總和,是整個經濟政策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有: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促進和限制政策等。產業政策對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具有特定的導向功能,在現代經濟增長過程中起著市場機制難以替代的制衡和穩定作用。政府在實施產業政策時,其取向是產業發展目標的體現。而各產業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在一系列約束條件下生成的。現階段,我國房地產市場所表現出來的初級市場特徵決定了房地產產業政策目標在於完善房地產市場,充分發揮房地產業的支柱產業功能。這需要政府採取恰當的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組織政策包括產業競爭和反壟斷政策、產業聯合和集團政策等。在生產要素投入量既定的條件下,合理有效地組織這些生產要素,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徑。同樣,房地產的發展,不僅要制定合理的總量政策和結構政策,也需要有合理的組織政策。
由於房地產具有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以及隨之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巨大等特點,使得房地產業的發展要求走規模經濟的道路。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房地產業的規模經濟效應較其它行業更為明顯。規模小,開發商的單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廣告策劃、營銷推廣、環境改造,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等方面規模較大的公司也佔有明顯優勢。另外,規模大,尤其是具有較強現金實力的開發商在選擇項目最佳開發時間上也具有主動權。這在客觀上要求造就一些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房地產企業,這要通過房地產業內部適度的資本集中來實現。房地產業內部適度的資本集中,能有效地節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成本,資本的適度集中還有利於節約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費用,這是通過企業間的合並、兼並等經濟機制來實現的。由此可見,通過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集中,可以優化房地產市場組織,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並優化房地產企業的規模結構。
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與規模經濟的要求相去甚遠。以上海市為例,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地產公司僅有9家(上海本地8家),入選上證30指數的房地產股僅陸家嘴一家。這8家房地產公司在整個上海房地產業中的規模,市場佔有率,業績等多項指標大多平平,在1999年上海房地產企業銷售面積,金額100強中也難見上市公司的蹤影。而香港聯交所房地產上市公司達100多家,恆生股指33個樣本股中,地產或以地產為主業的公司近一半。這十幾家大地產商的開發量、市場佔有率等主要指標要佔到整個香港地產市場的九成,其中長江實業、新鴻基、恆基兆業、新世界四大超級地產商更成為財富的象徵。滬港兩地房地產上市公司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相距甚遠,其原因自然與兩地市場發育程度、微觀主體的競爭實力有關,但兩地政府對房地產業產業政策的不同取向也是造成上述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國大陸各種媒體上,乃至政府正式文件上,經常有報導宣稱政府決定把住宅產業培育成支柱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但在具體實施政策時,有關方面採取了凍結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做法。當初之所以採取凍結上市的做法,管理層是出於對房地產泡沫的擔憂。的確,到1992的年,房地產開發數量、開發投資額、開工面積等均創歷史最高水平,這遠遠超過發當時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的承受力,造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許多地方的炒樓、炒土地風較為嚴重,致使市場運行出現混亂無序的局面。鑒於此,政府果斷地採取了緊縮供給的宏觀調控政策,控制住了房地產市場嚴重失衡的局面。而亞洲金融危機以來,許多專家學者都或多或少地把金融危機的原因歸於房地產泡沫的破裂。這使得中國政府在解開房地產企業上市禁令上更為謹慎。然而,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深刻誘因是經濟結構的老化與調整的滯後,是知識儲備的貧乏,是全要素增長率的落後。房地產泡沫只是這種危機的表象之一。因此,管理層大可不必因為擔心房地產泡沫而阻止房地產企業上市。況且,股市除了籌集資金的作用外,還具有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在較為健全的股市上,資金會從業績差的企業流向業績好的企業,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股市本身的進入與退出制度也在客觀上對股市的安全直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管理層目前應做的是放棄保護政策,不再ST 、PT下去了,讓中國股市真正成為企業的試金石。如美國股市最近的振盪,有人指出這是股市正在擠除泡沫,使高科技股票定價更符合其實際價值的表現。
我國房地產企業除了擴大規模,向規模經濟要效益外,提高資產素質,向管理要效益也是從微觀上培養一個健全的市場所必需的。政府在宏觀層面上的制度創新,尤其是金融制度創新在這方面是大有作為的。當前,房地產證券化是一個可取的方向。房地產證券化可以促使房地產經營專業化,導致資源的合理配置。房地產經營管理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在房地產市場發育的初級階段,更需專家經營。證券化的優點之一,在於它促使了房地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這就為其專業化經營提供前提條件。我國的房地產主體行為很不規范,真正具有實力、精於管理的房地產公司並不多,"房地產熱"引致的市場虛假繁榮誘使大批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紛紛涉足房地產,其結果勢必導致資源特別是管理資源的巨大浪費,而藉助證券化,房地產交專家經營,業主借證券化工具獲得應有的收益,投資者亦可分享房地產資源的優化組合,使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從混沌走向有序。
二、 房地產稅費分析
根據中房指數的統計,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及稅費佔39%,建安成本佔51%,其他費用佔10%。在房地產利潤率已普遍降至10%左右的情況下,稅費負擔過重就成了房價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稅費不僅關繫到房價的高低,其本質上是一種價格,有些稅收,如所得稅等直接稅也就成為市場經濟均衡運行的潤滑劑。
<一> 房地產稅費總量分析
稅,是政府憑借其行政權力強制獲得的收入。而各種各樣的費用更是名目繁多。這些費用的徵收部門有三個層次。一是擁有立法、執法、司法權,執行廣泛的社會管理職能的政府,包括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各委辦部機關、公檢法等;第二層:一些負責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事業單位,如環保、衛生、教育等。它們的收入由政府撥付,同時政府又賦予它們在本部門負責的事業范圍內執法監督的權力,如衛生檢查等;第三層,一些享有自然壟斷或行政壟斷地位,擁有一定強制力的國企,如電力、自來水、煤氣公司、政府辦的有行政壟斷權中介機構。這些名目繁多的稅費給房價下降造成了很大的剛性。清理稅費,理順房價的呼聲日見高漲。但有人擔憂清理稅費會減少政府部門收入。
從稅的角度來看,短期里,降低稅率會減少政府部門的收入。但從中期來看,如果減少房地產稅收負擔能使房價下降足夠的幅度,使居民的有效需求大幅度上升,此時部分因房價過高難以銷售的空置商品房實現銷售,政府就可以收到本來稅基被各種規費侵蝕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契稅等,完全可以抵消各種雜費的減少。將稅收與稅率的關系用坐標圖表示出來, 從圖上可以看出,稅率並不是越高越好,稅率只有達到一定最優點,才能使稅收達到最大。從長期來看,據世界銀行測算,房地產投資對相關產業的系數效應為2倍。當住房消費啟動後,每億元住房投資會帶來相關產業的GDP增長2億元,經濟發展,稅基擴大,政府的收入呈現出良性的增長循環。
從費的角度來看,清理各種規費能減少對經濟的扭曲作用,使各種規費給經濟帶來的間接成本減少到最小,提高經濟效率,促進公平,這將有利於經濟良好穩定的發展。各種費用給企業事業的間接成本遠大於本身。名目多、部門多、環節多的規費,意味著企業至少要跑遍20幾個部門、收集40幾個公章才能獲得或維持其合法地位。盡管有些規費本身數額並不大,但企業為遵循這些規定卻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房地產業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並且國內大多數開發商的資金是通過銀行貸款間接融資而來,資金的時間成本十分可觀。除此之外,在房產市場日益成熟的今天,房產市場上開始不斷推出各種流行房型設計。這使得市場先機對開發商來至關重要,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此有了更深一層的含義。各種規費的存在降低了經濟運行的效率,提高經濟運行成本。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各種規費則成為各政府部門自己的收入,並進而有可能成為腐敗的重要原因。因此清理規費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而言有著更重要的意義。
<二> 部分規費分析
從公共品的理論來看,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品時,靠稅收來籌集資金;提供私人品時,應按市場規律收取價款,而提供混合產品時,則應考慮依靠稅收或收費補償成本,哪一個效率高。在目前的房地產業中,有些看似應由政府部門提供的產品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應交給市場來運作效率更高。
如政府代行市場職能收取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費,雖然說由政府出面監督工程質量可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但其中卻有一個極大的弊端:當質監站通過了一項工程,意味著政府對工程質量的認可,如果以後工程出了毛病,政府是否替房產商承擔賠償的責任呢?如果政府承擔責任,則政府容易混淆作為經濟運行的管理者和市場主體中的一方的角色;如果政府不承擔賠償責任,政府官員就完全沒有了把好質量關的約束機制。如果這項服務交給市場的中介機構來做。中介機構、房產商、購房者之間是平等關系,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中介機構會因擔心招致賠償而嚴格控制房產質量,這無疑是一種效率的改進。
工程質量檢驗費是政府行為應轉為市場行為的例子。而對水、煤、電增客費這三類傳統的自然壟斷產業來說,這些收費在經濟學上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則。自然壟斷產業固定成本所佔的比重很大,變動成本的比重小,平均成本曲線向下傾斜。如果不對自然壟斷企業進行政府管制,它們就會進行壟斷生產,導致低效率;如果把這類企業分割成幾個小企業,又會導致成本上升,規模不經濟。這是政府經營不以盈利為目的自然壟斷產業的理論基礎。政府可以採取邊際成本定價,也可以採取平均成本定價。無論採用哪種定價,公用事業部門,都可以從價格和補貼中完全彌補成本。現在房產商交納了增容費,最後由消費者承擔,建設了管道、纜線輸送網,但卻是公用事業部門從水電費、煤氣費和補貼收回了成本,這等於消費者支付了雙重費用,公用事業部門獲得了超額利潤。這背離了誰得益誰投資的市場法則。從提高社會效率的角度出發,這些增容費應由公用事業部門而非房產商來承擔。如果公用事業部門資金困難,可由房產商負責建造水電、煤氣的輸送網的成本,建築成本不能分攤到房價中,待以後公用事業部門收到水電、煤氣費了,再向房產公司支付輸送網的使用費。
三 、經濟適用房的經濟學分析
經濟適用房作為現階段的國家住房建設政策,旨在通過某種傾斜,如用地劃撥、稅費減免等優惠措施,來達到擴大住房供給,調節房地產投資結構和啟動市場有效需求的目的。它是基於我國目前特殊的房地產市場和住房發展市場發展階段的一種政策選擇。但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制度的運行機制,與當前地產市場的關系、現行政策規定可能產生的市場反應、經濟適用房政策的適用范圍以及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等問題,尚有待從理論上進行再探索。
經濟適用房政策作為一項政策,本意是通過政府補貼來提高中低收入購房者的住房有效需求。但付諸實施後卻暴露出諸多問題:第一,補貼利益的流失與對完全商品房供給的"擠出效應"。目前,有些經濟適用房把銷售目標定位在中等收入家庭中偏高的那一部分人,甚至以吸引開私家車的一族來爭相購買為榮。如果在地段、質量、功能、環境或者舒適性等一方面標准上,這類住房在各方面均能滿足中等偏高收入家庭的需要,高收入階層也會想方設法擠入經濟適用房的消費群,從而使所流失的財政補貼效益最終轉化為生產者剩餘和少數中等偏高和高收入階層的消費者剩餘。而那些真正應該享受到補貼的,居住困難的中等偏低收入階層反而被排斥在受益范圍之外。經濟適用房提高標准後,其消費群與完全商品房的消費群產生一定的擠出效應。第二,助長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和違規操作。作為具有政策傾斜性的經濟適用房,實際上享受了特定階段的政策性資源。如果經濟適用房的操作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從而形成"黑箱運行",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獲得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政策優惠,受利益驅動,有可能會打著經濟適用房的旗號爭項目、爭計劃、爭土地、貸款,這就容易誘發政企間交易和尋租行為的發生。第三,提高政策的調控成本,降低政府調節市場的效率。為了使政策優惠能按預期的設想轉移到中低收入階層身上,就需要控制經濟適用房的受益面,避免不該享受財政補貼的階層也從中"沾光"。這就需要將政策調控的重點引向鑒別居民家庭收入層次,監督經濟適用房的流通和分配這些繁瑣而又無效的工作上,偏離了其主要職能。
用經濟學上的博奕論來分析,經濟適用房作為一項政策,涉及的利益方有政府部門、開發企業、消費者三方。在這三者中,有關政府部門擁有用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權力。目前,政策優惠對眾多開發商來說是稀缺資源,是眾多開發商爭奪的對象。而在開發商以各種方式掙得政府政策優惠後,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有可能進行違規操作。由於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管制,按照建房《1998》154號文,經濟適用房住房價格除成本、稅金外,其開發利潤不得超過3%。而理性的開發商是不會願意從事這種回報率低於同期市場利率的投資項目。而在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卻對此趨之若鶩。一個合理的解釋是,開發商虛列成本以降低利潤,使其符合規定標准,而作為主管行政部門對此卻無能為力,甚至可能與開發商合謀使虛列的成本合法化,人為拉高經濟適用房利潤與售價,使價格管制名存實亡。政府部門為了達到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意圖,需要付出一定的監督費用,以對合格的開發商做出鑒別。而對購房者來說,雖然經濟適用房面向的對象是中低收入者,但具體操作過程中並沒有制定有效的收入調查措施。一部分高收入者也加入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行列,甚至有些人將經濟適用房上市套利後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進行投機。有關利益三方的相互博奕使得經濟適用房政策在操作過程中背離了原來的政策意圖。
由於經濟適用房是向住房供給者提供補貼,補貼的結果是在同等投資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市場供給量,從而導致均衡價格的下降和住房需求的相應增加。為了使補貼的效益盡可能傳遞給政策所指向的收入階層。只有在消費者犧牲其他消費品需求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如果政府直接補貼給消費者,則能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綜合消費偏好。所謂消費者的綜合消費偏好,是指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偏好做出的消費選擇。用無差異曲線說明如圖:
用發補貼的方法會給消費者帶來更高的效用,而發補貼給供給者,則可能供給者供給的住房不是消費者所需要的或最重要的,這時消費者就難以得到最大的滿足了。在圖中,MN線代表其他消費品(x)和住房(y)的價格一定時,發了一筆現金所形成的預算線,如發補貼給者,該消費者可得到y1的其他消費品和y1的住房,所獲效用為u1,如發現金讓消費者根據偏好自由選購,消費者會買x2的其他消費品和y2的住房,所獲效用為u2, u2>u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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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房地產企業融資能力不足具體有哪些
制約中小企業融資的因素仍然很多,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仍較突出。
㈥ 房地產企業融資有哪些制約因素
,制約中小企業融資的因素仍然很多,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仍較突出。
㈦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