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是
樓上的回答清楚,確實是金融辦直接管轄,我再補充下: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引》
第二條:監管部門 第三條:母公司注冊 第五條:分支機構注冊
第二條規定「本指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部門。」這個部門一般為金融辦,當然各地具體情況也不排除有例外。
第三條規定「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換發、注銷等由監管部門依法辦理。」
第五條規定「融資性擔保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頒發、換發、注銷經營許可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⑵ 給融資擔保牌照公司做推廣犯法嗎
不違法呀,具體要執行最新的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法條例。犯法也要看范了哪條法律。
⑶ 全國融資性擔保公司牌照收購流程,多少錢
這種交易都沒有統一的價格,具體價格得看供求關系和買家以及賣家之間的談判和博弈了。牌照交易切忌輕信合同,最好是簽訂三方合同,然後資金託管在第三方擔保交易平台。牌照成功過戶或者牌照和牌照持有的公司過戶到買家名下的時候,再由第三方擔保交易平台,講買方託管在第三方平台的交易資金支付給賣方。這樣才能公平公正,交易才安全靠譜,買賣雙方都不用承擔風險。
⑷ 融資性擔保牌照申請需要的哪些硬性條件
注冊融資擔保公司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是屬於區域性的業務范圍,持牌機構並不支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融擔業務。暫時要求是在注冊地開展實際業務,若是需要在異地開展融擔業務,目前是通過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來實現。
股東出資要求:
(1)由一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持有不低於10%的股權
(2)一般發起人應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5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⑸ 第三方擔保公司牌照 如何申請
融資性擔保公司須有金融許可,須去金融局備案,佔用資金較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直接去工商局申辦就行!
⑹ 什麼是融資擔保牌照
擔保公司分為二類,融資性和非融資性,你所謂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的審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進行貸款。是銀行重要的合作單位。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冊等級即可,在民間進行中介服務理財。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理要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查要業務得多,所有市場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佔在所有擔保公司的10%左右。
⑺ 融資擔保牌照和金融許可證是一樣法律效益嗎
融資擔保通常不需要許可。金融許可范圍很廣,基金證券保險信託都需要許可證。所以談不上法律效益一樣不一樣的問題。法律效益是效果的實現效率。我想您應該說的是法律效力,也就是是不是合法有效。只要是國家正式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融資擔保牌照作為證照的一種,無所謂有沒有效,都不影響融資擔保本身的法律效力。只要融資擔保本身沒有問題,擔保行為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⑻ 融資擔保牌照主要做什麼業務
很多人對於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是很理解,為什麼多了一個「非」字整體上就不同啦。其實,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用領域才是最廣泛的,不僅能夠推進很多大項目的進行,在整個市場中擔任著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