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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性擔保公司受託發放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6-16 05:06:55

A. 現在融資性擔保公司能開展委託貸款業務嗎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B. 什麼性質的擔保公司 能夠吸收存款 發放貸款

什麼性質的擔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存款, 發放貸款!
1、擔保公司分為融資性和非融資性的;
2、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獲取銀行授信,做貸款增信業務;
3、擔保公司的主營為提供增信,收取擔保費。
補充:擔保公司吸收存款是要被當地銀監會點名的吊銷牌照的,慎重點。

C. 擔保公司可以自己名義放貸嗎

  1. 擔保公司分兩類: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投資性擔保公司,不論哪種擔保公司都不可以自己名義放貸;根據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只有銀行才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2. 根據《融資擔保公司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3.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實際操作中,擔保公司已自己名義放貸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是只要不出問題,雙方也相安無事。

D.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里說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發放貸款或受託發放貸款。

本來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需要通過銀行放貸的,通過銀行向企業放款是合規的。

E. 融資性擔保能否辦理委託貸款

融資性擔保公司委託銀行從事委託貸款的行為有「借合法的外衣,違規發放貸款」的嫌疑,該行為可以認定為無效行為。理由如下:
從委託貸款的業務發展過程的依據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委託銀行辦理委託貸款的態度始終是慎重的,而且是在逐漸叫停商業銀行接受企業的委託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1992年對工商銀行《關於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請示》有一個批復,該批復中對商業銀行從事委託貸款業務的性質和可行性進行說明;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辦發[2000]100號)明確了商業銀行可以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的委託從事委託貸款業務。而此後《中國銀監會發布公告,制定、修改、廢止、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007年)中對於(銀辦發[2000]100號)通知又以「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也就是說,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於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有一個從准許到逐漸叫停的過程。
從司法實踐角度看,企業發放貸款的行為是無效法律行為。最高院1996年的《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看,發放貸款是禁止性業務。

F.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是不能夠吸收存款和受託發放貸款及投資的嗎怎麼可以從民間進行融資呢

對的,如果其直接進行了你所說的上述業務,就是違規經營。
但是,其可以參與民間融資,擔任擔保人或者中介。

G.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託發放貸款;(四)受託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H.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嗎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8)融資性擔保公司受託發放貸款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I.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區別在於:投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小,只可以在投資業務范圍內,范圍很好,沒有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廣,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包括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
融資性就是資金可以在外面融資,也可以以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
一、投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投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1、為中小企業提供貨款;2、融資租賃及其它經濟合同的擔保;3、項目融資;4、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
1、定義: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2、經營業務范圍: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註: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託發放貸款;(四)受託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