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融資平台公司要解決的問題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平台公司要解決的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6-16 07:54:54

⑴ 項目融資首先要解決那幾個重要方面問題

(1)項目的總資金需求量;
准確地制訂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確保滿足項目的總資金需求量是一切項目融資工作的基礎。新建項目的資金預算應由三個部分組成:
A.項目資本投資
B.投資費用超支准備金;
C.項目流動資金.
(2)資金使用年限;原則上投資者的孤本資金是項目中使用年限最長的資金,其回收只能依*項目的投資收益.但是,項目重點任何債務資金都是有期限的,如果能針對具體項目的現金流量的特點,根基不同項目階段的資金需求採用不同的融資手段,安排不同期限的貸款,就可以起到油畫項目債務結構,降低項目債務風險的作用。
(3)資金成本和構成;投資者的股本資金成本是一種相對意義上的成本概念,因而在有些情況下也被稱為「機會成本」。項目的債務資金成本則是一種絕對的成本,這就是項目貸款的利息成本。項目債務資金的利率風險是項目融資的主要金融風險之一。項目融資可以選用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或者兩種結合,各有利弊。
(4)混合結構融資.指不同利率結構、不同貸款形式或者不同貨幣種類的貸款的結合。混合結構融資如果安排得當,可以起到降低項目融資成本,減少項目風險的作用。

⑵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⑶ 小公司融資要注意哪些問題

  • 確定融資種類與資金結構環節(要合理)

    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決定資金籌集的類型和數量。我們知道,企業總資產由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部分構成。流動資產又分為兩種不同形態:一是其數量隨生產經營的變動而波動的流動資產,即所謂的暫時性流動資產;二是類似於固定資產那樣長期保持穩定水平的流動資產,即所謂的永久性流動資產。按結構上的配比原則,中小企業用於固定資產和永久性流動資產上的資金,以中長期融資方式籌措為宜;由於季節性、周期性和隨機因素造成企業經營活動變化所需的資金;(,)則主要以短期融資方式籌措為宜。強調融資在資金結構上的配比關系對中小企業尤為重要。有關調查顯示,中小企業的融資失敗案例中很多並不是直接由於資金不能籌措而致,而是由於經營者不了解各種資金的特性而將短期資金不恰當地用在了長期投資項目上。

  • 融資資料准備與包裝(要適度)

    准備硬體材料,展示企業價值。公司的無形資產,如產品的測試和鑒定;企業標準的制訂;專利、商標、著作權的申請;科技成果鑒定;科技進步獎的評選、企業信用的評級;重點新產品的申請;重信譽、守合同的評比;出口創匯企業的評選;然後是ISO9000質量體系認定;高新技術項目(企業)或軟體企業的認定;知名專家顧問等都是企業最有說服力的硬體材料。

  • 融資前的需求分析與評估環節(要公正)

    所謂事前評估是指企業對其是否需要融資進行評估。例如,為了資金周轉和臨時需要,企業需要融資;為了添置設備、擴大規模、引進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企業需要融資;為了對外投資、兼並其他企業,企業需要融資;為了償付債務和調整資本結構企業需要融資;等等。

  • 是否需要融資也不是完全由上述原因決定的。比如,企業經常會面臨一些臨時性的資金需求,但是這些需求所需資金不一定非要通過融資來解決,因為企業完全有可能通過盤活流動資產,通過自有資金來解決這些需要。這時企業就應當比較使用自有資金和使用外來資金對企業的影響,如果有好的影響,就使用;反之則不用。

    在決定使用外來資金後,還應該在融資需要的基礎上比較投資收益和資金成本及其與之相對應的風險是否相匹配。例如,投資項目未來的年均報酬率(或年均利潤率)是多少?通過融資活動佔用資金所付出的代價(或稱資金成本率)是多少?企業需要承擔哪些風險?這是企業管理決策層最為關心的。因此,企業財務人員在開展融資活動之前,必須對未來的投資收益作一個較為可靠的預測,只有當投資收益遠大於資金成本且與之相對應的風險可承受的前提下,才可以確定展開融資活動。

  • 融資組織實施過程與管理環節(要細致)

    為了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運行或者確保企業投資項目如期進行,必須使融通的資金按計劃的時間、計劃的數額進入企業,否則,企業融資就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如果資金提前流人企業,就會增加企業的財務成本,如果資金延後流人企業或流入的數額不足,必將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或投資計劃。因此,融資決策以後,應及時實施融資計劃,對融資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同時,由於融資活動受制約的因素很多,企業能夠把握的只能是企業內部,而企業外部因素的變化,即融資過程中融資環境的變化,企業是無法控制的,除了在融資決策時進行必要的預測外,企業還要對融資過程進行監控,以及時進行融資活動,或及時改變融資計劃。比如,在進行銀行信貸,發現費用、時間用去大半,但貸款取得的前景仍不明朗,這時就應該及時調整融資計劃。

  • 融資進度管理,應從融資所需的工作量、時間、費用三方面來把握。首先,從融資工作量看,融資項目的完成需要各個子項目的完成來支持,並且各子項目有先有後,有難有易,如企業申請銀行信貸,就有企業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審查申請、簽訂借款合同、企業取得借款和借款的歸還五個步驟,而每一步驟又涉及一些具體工作,如在銀行審查借款申請階段,企業要協助銀行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其次,從時間上看,企業應制定融資項目的進度表,使融資在規定時間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從費用看,企業應對融資活動中產生的費用進行有效控制,在融資決策考慮總融資成本時,應列出相應的融資活動費用預算,使融資嚴格按預算執行。

  • 融資風險防範與全程式控制制環節(要敏銳)

    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存在風險,企業必須根據金融市場、匯率市場變化和國內國際融資環境等情況,靈活掌握風險規避方法,及時轉嫁風險,盡量控制風險的發生及擴散,降低風險損失金額。

⑷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的解讀

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⑸ 企業在融資方面需考慮哪些因素

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 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融資戰略需知五要素
1、成本
為什麼企業融資?企業融資總收益、總成本是多少?只有當總收益大於總成本時,才去融資。企業融資成本從小到大順序為:財政撥款、商業信用、內部集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
2、控制
企業融資中常會使企業所有權、控制權有所喪失,而引起利潤分流,使企業利益受損。如:房產證抵押、專利技術公開、投資折股、上下游重要 客戶暴露、企業內部隱私被明晰等,都會影響企業穩定與發展。要在保證對企業相當控制力的前提下,既達到企業融資目的,又要有序讓渡所有權。
3、市場
擴大規模、佔有市場是企業融資的主要目的。要考慮資金用於哪個產品的擴產、增銷上,將為企業帶來多大的市場份額,帶來多少整體利益。同時,還要考慮能否爭取到其他資金,進入資金市場,運用多種資金和資源,兩個市場統盤決策,達到互補效應。
4、規模
籌資過多,增大企業融資成本,加重負債,償還負擔,增加風險(經營與信用風險)。 籌資不足,影響業務,缺乏產品實力,相對增加了成本。在企業融資規模上,要切記八個字:量力而行,綜合決策。
5、時機
從企業內部看,要選准經營、開發與發展的關鍵時機,配合以適度、及時的資金到位。從企業外部看,要抓住銀行等企業融資機構出台最新金融產品、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良好時機,全力跟進,「吃第一口梨」,走在同行的前邊。

提醒注意事項
1、企業融資戰略的制定需要根據自身的融資需求出發。同時也要重視融資戰略的制定要素,從而制定出更加符合企業自身的融資戰略。制定融資戰略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成本、市場、規模等。
2、創業公司融資是必經的一條路,資本的寒冬下,如何融到資金對於創業公司來說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3、在政府出台相關政策的同時,企業自身創新走出去同樣必不可少。然而融資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建議大家咨詢專業的律師。

⑹ 企業融資的方法與途徑融資時的主要問題與解決方案

融資28種模式

融資28種模式

(一)、債權融資
第1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第2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第3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第4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第5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第6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二)、股權融資
第7種模式: 股權出讓融資
第8種模式: 增資擴股融資
第9種模式: 產權交易融資
第10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第11種模式:風險投資融資
第12種模式:投資銀行融資
第13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第14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第15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三)、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
第16種模式:留存盈餘融資
第17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第18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第19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第20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第21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第22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四)、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
第23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第24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第25種模式:IFC項目融資
第26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第27種模式:專項資金融資
第28種模式:產業政策融資

⑺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破產了會發生什麼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我國各地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建設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了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綜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所存在的風險和各種問題,都是風險可控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會通過政策調整和監管,保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健康有序的發展。

⑻ 融資管理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一)明確具體的財務目標
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企業在具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確定具體的財務目標,這樣才能對有效實施財務的融資管理職能具有直接指導作用。這一具體的財務目標會受到企業當期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稅收環境和金融環境的影響,在確定目標時一定要充分考慮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項財務關系,以保證在協調有效的基礎上實現這一目標。
(二)科學預測企業的資金需求量
企業的財務部門必須根據企業具體的經營方針、發展階段和投資規模,運用科學合理的預測方法,正確地測定企業在某一時期的資金需要量。資金不足或資金籌集過量都不利於企業的正常發展。
在企業進行資金預測過程中,必須掌握正確的預測數據,採用正確的預測方法,如果發生預測錯誤,可能會直接使企業財務管理失控,進而導致企業經營和投資的失敗。
(三)選擇合理的融資渠道和方式
融資渠道是指企業取得資金的來源;融資方式是企業取得資金的具體形式。在實務中,同一渠道的資金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取得,而同一融資方式又可以適用於不同的融資渠道,二者結合可以產生多種可供選擇的融資組合。因此,有必要對二者的特點加以分析研究,以確定合理的融資組合。

⑼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