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總部設立在安徽的保險公司有哪些大家幫幫忙哦!
目前已經開業的,總部在安徽的保險公司只有一家,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分公司,目前安徽有20家產險公司的分公司,18家壽險公司的分公司。
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址
http://www.gynybx.com.cn/sinocms/index.html
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改〔2008〕54號)批准成立的第一家總部設在安徽的財產保險公司。公司由安徽省金融資產規模最大的國有大型金融控股企業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23家國有企業共同發起設立。注冊資本8.9億元人民幣。注冊地合肥。
成立國元保險是安徽省委、省政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著力解決「三農」問題,防範和化解農業風險,建立一項長效支農、惠農政策的重要舉措。國元保險以「 立足安徽、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宗旨,實行「三步走」發展戰略。第一步是用1-3年時間完成安徽省內經營區域的全覆蓋;第二步是用3-5年時間在周邊省份鋪設網點,使公司成為具有一定實力的區域性農業保險公司;第三步是面向全國,用 5-8年時間把公司建設成為「資本充足、管理先進、服務一流、效益良好、品牌卓著」的國內一流的創新型農業保險公司。
國元保險以服務「三農」為重點,實行農業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並存發展的模式。經營范圍不僅包括「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農房保險」、「 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森林火災保險」等農業保險業務,還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法定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以及上述保險業務的再保險等財產保險業務。
在中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國元保險將嚴格遵照「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弘揚「誠信、專業、協作、創新」的企業精神,堅持「客戶至上、以人為本、規范運作、優質高效」的經營理念,信奉「熱情周到、快速便捷」的服務宗旨,積極探索、開拓創新、追求卓越,更好地發揮保險業在服務地方經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貢獻。
B.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C. 我國銀行體制是怎樣的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嗎
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興起了我國經濟的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波瀾壯闊的大潮。在這個過程中,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的對外開放則是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對這一支流的剖析,不僅有助於我們加強對我國經濟改革開放潮流的認識,更是我們籍以判斷其未來走向的必要依據。
所謂金融體制實際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動的運作方式、組織結構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總和。具體而言,金融體制由金融機構體制、金融調控監管體制和金融市場體制組成。本文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分析將分別從這3個方面進行展開。
一、我國的金融機構改革
(一)我國中央銀行的形成及其發展
從建國初期到1978年間,我國的金融體制在本質上表現為「大一統」的銀行體制。在這一時期,中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唯一的一家銀行既承擔了「中央銀行」的管理職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資金,又從事「商業銀行」活動,辦理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業務,集現金中心、結算中心和信貸中心於一體。[1]這種「大一統」的銀行體制顯然與改革開放的市場化目標相抵牾。因此,金融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銀行制度為發端。
1979年,先是中國農業銀行,繼而是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這兩家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期兼並的銀行終於又恢復了獨立地位。隨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後改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也從財政部獨立出來,納入銀行體系。1982年9月,國務院下達的文件明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各專業銀行按照指定的5個方面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83年9月,國務院再次下達文件,決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另行成立中國工商銀行,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84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成為承接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城鎮工商企業存貸款及城鎮居民儲蓄業務的專業銀行。同年我國又批准設立了眾多的城市信用社,並在全國普遍發展了農村信用社。至此一個完整的專業銀行體系最終在我國確立。所謂專業銀行體系是指業務劃塊作嚴格的分割,專門從事某一方面業務的銀行分工格局。如中國農業銀行主要辦理農村地區的業務;中國銀行作為外匯專業銀行則限於外匯業務及與此相關的人民幣業務;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基本建設貸款為主要業務。
隨著專業銀行體系的建立,中國人民銀行方得以從一般的銀行業務中擺脫出來,成為以金融管理為職責的中央銀行。國家外管局也劃歸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在職能及其相互關繫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單獨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標志著我國的金融體制向市場化方向的根本轉變。但是,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分設僅僅是一個開端,由於我國傳統體制的積弊相當深厚,金融體制市場化的最終完成必然是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
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對中央銀行的職能的規定仍然帶有濃重的傳統體制色彩。例如,只規定中國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權力,缺少相應的約束條款;賦予中國人民銀行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等相互沖突的多重政策目標。中國人民銀行盡管在理論上成為中央銀行,但在實際上仍然辦理某些經營性業務,如以「支持地方經濟」的名義對非金融部門發放貸款,但貸款質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較低,損害了其中央銀行的形象;中國人民銀行還自辦證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資中心和咨詢公司等盈利性機構,既造成不小的損失,又與其宏觀管理的職責相沖突,削弱了中央銀行的威信;同時,由於當時實行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利潤分成的預算制度,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利潤動機,扭曲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此外,專業銀行繼續承擔著某些政府功能,如辦理政策性貸款等。
為了扭轉這種狀況,1993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把中國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性質和職能得到了更為明確、詳盡的法律規定,廓清了以前的許多模糊認識,並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制定了限制性條款,如不得對金融機構的帳戶透支,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等。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票據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涉及機構管理、風險監管方面的規章近百件。這些都顯示了我國中央銀行制度的市場化特徵的日趨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使中央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黨的領導實現垂直領導體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擺脫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的干預,徹底消除中央銀行的盈利行為,使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也擺脫地方政府的干預。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是按行政區劃建制,依省、市、地(市)、縣設立對等的分支機構,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層次多、運轉慢,為地方政府幹預金融洞開方便之門,不能適應不同地區人均收入水平、金融業務規模、金融機構數量、監管任務不同的要求,也有悖於資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則;(2)職能分工不明確,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縣支行的職能相似,不利於搞好金融監管工作;(3)機構重疊,人浮於事,經常存在利益沖突,省(市)、地(市)重疊設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競爭,在無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為了獨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開始調整組織體系,跨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11月撤消了31個省級分行,組建了9個跨省分行,同時與所辦的證券公司、融資中心和各種經濟實體徹底脫鉤。至此,我國的中央銀行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分行及其轄區
分行名稱
管轄地區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沈陽分行
遼寧、吉林、黑龍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蘇、安徽
濟南分行
山東、河南
武漢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廣州分行
廣東、廣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中國人民銀行撤消省級分行以後,9個跨省分行的工作與我國現行省級政府強大的行政權力結構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別是在金融監管方面。除國有商業銀行外,許多地方金融機構是省級政府控股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這些機構的監管和處罰仍然有很大阻力,因為法院和司法部門是隸屬於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機構的關閉、債務償還、企業逃債違約、存款糾紛、對金融機構的亂收費等方面很難得到公正的司法執行。這些問題有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予以解決。
(二)銀行的商業化進程
80年代初的專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僅僅是在理順我國的銀行機構體制邁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尚未完全從一般的業務經營中擺脫出來,另一方面,專業銀行也仍在辦理某些政策性業務,且其經營的商業化仍然步履艱難,機關化的運作方式嚴重阻礙了專業銀行的發展。為了促進專業銀行的商業化經營,我國於1980年開始對這些銀行實行經濟核算,試圖改變傳統的「大鍋飯」現象。1983年,銀行系統開始實行「全額利潤留成制度」,把各項指標考核與利潤留成掛鉤,使專業銀行初步確立了利潤、風險和成本等一系列經營范疇。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綜合費用率、利潤留成與增補信貸基金或保險周轉金的比率,下放「六權」,即業務經營自主權、信貸資金調配權、利率費率浮動權、內部機構設置權、留成利潤支配權、中層幹部任免及職工招聘與獎懲權,突破了傳統的高度壟斷集中的管理體制,使專業銀行的經營機制逐步向商業化轉變。
接著,我國又開始探索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的途徑,允許專業銀行向綜合化經營的方向發展,出現了「農行進城,中行上岸,工行下鄉」的現象。這種業務的相互交叉和競爭,為專業銀行深化改革和商業化經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著專業銀行之間的業務交叉,「專業銀行」的稱謂也逐漸消亡,轉而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所取代。從目前情況看,各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仍以自己所專長的專業分工為主,交叉業務為輔。
與此同時,我國從1986年起陸續建立了一批新興商業銀行,如4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即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和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如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已關閉)、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藉以推動我國銀行體系的市場化建設。尤其是打破了專業分工和地域格局,從一開始就擺脫了政策性業務的桎梏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交通銀行的重新組建,標志著新中國第一家商業銀行的誕生。在此期間,在我國的許多中心城市還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機構的改革在農村也在向縱深推進。1980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銀行工作時指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8月,國務院批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把農村信用社納入了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這與我國當時仍實行傳統的集中管理的金融體制有關。隨著金融體制的逐步市場化,金融風險也日益增加。為了避免政府承擔過多的風險,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我國從1996年9月開始進行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的脫鉤工作,全國5萬多個農村信用社和2 400多個縣聯社與中國農業銀行順利脫鉤,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擔任。
1993年12月,我國決定加大對4大專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造的力度。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建設的里程碑。《決定》提出了「把國家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口號。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設,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離,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目標。為此,我國在1994年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專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逐步劃轉到政策性銀行,經營機制進一步向市場化靠攏。1995年,我國發布的《商業銀行法》又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並且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於是,各銀行紛紛建立了單一法人制度,陸續取消了分支機構的法人地位。4大國有專業銀行逐步完成了改組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過程,專業銀行商業化也進入了實質性的實施階段。這一時期我國還成立了中國民生銀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於1996年分別合並組成了城市合作銀行,並在1998年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由此得到了進一步壯大。
我國的4大國有商業銀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機構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機構),員工人數最多(各有15-60萬人)的銀行,但由於長期的機關化運作使其費用開支十分龐大,經營效率卻相當低下。為了促進其商業化的進程,自1998年起,國有商業銀行的省分行和省會城市分行陸續合並,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縣級支行。同時,在財務、住房、工資、養老金、醫療等方面也實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業化經營的方向發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其他內容還包括:改革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機制以及呆壞帳准備金提取和核銷制度;擴大貸款質量5級分類法的改革試點;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加強中央財政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通過發行2 700億元特種國債籌措資金,以增加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貸款實際用於財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補救或改變;將現行金融會計制度中不符合金融業謹慎原則的內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國組建了第一家以經營並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為主業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100億元,由財政部全額撥付,負責購買或託管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貸款。其後,我國又先後成立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分別購買或託管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這些公司均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接收、管理、處置對口銀行劃轉的不良貸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其主要運作方式為:綜合運用出售、置換、資產重組、債轉股、證券化等方法對貸款及抵押品進行處置;對債務人提供管理咨詢、收購兼並、分立重組、包裝上市等方面的服務;對確屬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出售債權和股權。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是:按當前貸款分類辦法剝離逾期、呆滯、呆帳貸款(其中待核銷貸款以及1996年以來新發放並已逾期的貸款除外)。
(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崛起
為了推動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滿足我國經濟增長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我國於1979年開始著手發展信託業。1979年10月,中國銀行重建信託咨詢部(後改建為信託咨詢公司),該年10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為標志,我國的信託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開始籌建不同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為了促進信託業的發展,國務院於1980年作出了銀行試辦各種信託業務的決定,鼓勵銀行支持經濟橫向聯合。當時的主要考慮是:(1)銀行是金融機構,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辦法和擁有熟悉金融業務的人才,把信託業務納入銀行軌道較為穩妥;(2)銀行機構多,信息快,調控機制靈敏,貫徹國家方針政策得力;(3)銀行資金雄厚,信譽卓著,與工商企業和人民群眾聯系密切,開展新的業務容易為社會所接受。
根據這種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於1980年8月召開了全國分行行長座談會,並作出決定:企業及企業主管部門的多餘資金,可以委託銀行對指定地區和企業投資或貸款,也可以委託銀行代選對象進行投資或貸款。同時,為保證信託業務能夠規范有序地開展,同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對發展信託業務的步驟、業務人員素質等有了明文規定。1981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13省、市信託工作座談會和8月的會議上,銀行辦理信託業務被視為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在兩次會議精神的推動下,我國的信託投資機構迅速發展,觸角幾乎覆蓋了全國各個地區和國民經濟的所有領域。到1981年末,全國共有各種信託投資機構600多家。
我國的信託公司主要有4個大類:(1)全國性信託公司,即中央一級直屬國務院。經過清理整頓,目前僅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辦的信託公司。一般由地方財政、計經委等政府主管部門出資籌辦。(3)銀行系統的信託公司。主要指原4大專業銀行所屬的信託公司。這類公司資產雄厚,分布極廣,得益於銀行原有的業務聯系和活動空間,具有其他信託公司所無可比擬的天然優勢,是信託公司的主體。隨著我國實現金融業的分業經營,這些信託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間出資的信託公司,如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
1979年4月9日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長會議紀要》決定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設立保險公司。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和加強保險機構的通知》。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國內業務。1991年初,交通銀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1993年以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完成了財產險、人壽險和再保險業務的分離,改組設立了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轄中保財產保險公司、中保人壽保險公司和中保再保險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與交通銀行脫鉤,改制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將6家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取消,將其改組為直屬分公司。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陸續批准設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大眾、天安、華泰、永安、華安、泰康、新華等保險公司,保險業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獨攬轉向「百家爭鳴」。
我國在對外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是,一方面亟需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另一方面,國內的外匯資金又極度匱乏。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就需要通過國際租賃業務,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組織了一個考察團赴日本考察現代租賃業務,開始了我國租賃業務最初的嘗試。由此,租賃業作為一種利用外資的「新技術」被傳入我國。1981年,為了更好地開展租賃業務,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先與北京機電設備公司、日本東方租賃公司共同創建了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後又與國家物資局等單位合建了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這幾家租賃公司的成立,標志著現代租賃業務在我國的誕生,以及現代租賃體制在我國的建立。
80年代初,為了適應企業更新改造設備的需要,一些地區,如上海也出現了專門從事設備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成立了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賃有限公司、聯合租賃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資的商業租賃公司和由國內幾家銀行合資的上海國際租賃公司。到1993年,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已多達13家。
此外,我國的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典當行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在改革的進程中得到了全面的發展。1987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專業證券公司已達91家。1987年我國成立了首家財務公司,到1993年底達到39家。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個體經濟的發展,融資領域的擴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興的典當業開始復甦,並有日趨活躍的趨勢。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當行——恆源當鋪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當鋪。
(四)逐步放寬外資銀行的進入
我國從1978年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開放就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79-82年間,以日本東京銀行北京代表處設立為開端,陸續有31家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代表處。在1982-85年間,我國開始批准外資金融機構在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試點,允許它們從事各項外匯金融業務。第一家被批準的是香港的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國政府頒布了《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確立了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開放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1990年9月,為配合中央關於開發開放浦東的戰略決策,國務院批准上海成為中國除經濟特區以外率先引進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的沿海開放城市。此後,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規模不斷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地域不斷擴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國務院又相繼批准開放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和廣州等7個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陽、石家莊、西安、成都、重慶、武漢、合肥、杭州、蘇州及昆明等11個內陸中心城市,允許在這些城市設立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
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2年起,在上海進行開放保險市場的試點,陸續批准了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日本東京海上保險公司、瑞士豐泰保險公司等4家保險公司上海開設了營業性分公司。1998年,國務院又同意批准英國和澳大利亞的2家保險公司來華展業。
在資本市場方面,1995年,我國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與美國摩根·斯坦利合資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開始探索規范化開放我國資本市場的途徑。
1996年底,經國務院批准,本著「先試點、後全面開放,開始從嚴、以後逐步放開」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並開始審批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了9家外資銀行在浦東試辦人民幣業務。1997年3月27日,匯豐銀行上海分行和日本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正式舉行了首筆人民幣貸款(協議)的簽字儀式,從而標志著上海外資銀行在浦東進行人民幣業務試點的正式開始,揭開了我國銀行業本外幣業務全面對外開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國又決定增加8家外資銀行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至此,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已達17家。隨後又批准深圳為第2個允許外資銀行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區。
D. 政府金融辦是干什麼的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金融辦主要有以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E. 現任的安徽省財政廳的廳長.副廳長.各處長名字
黨組書記、廳長:羅建國;黨組成員、副廳長:朱長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相中勝;黨組成員、副廳長:孟照紅
黨組成員、副廳長:朱艾勇;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召遠
安徽省財政廳內設(下屬)機構及負責人
綜合處處長:江永泓;稅政條法處處長:方山恩;預算處(省直預算編制辦公室)處長:方習利;
國庫處處長:廖曉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尹祥領;行政處處長:管立新;
政法處處長:張力;教科文處處長:鮑習生;經濟建設處處長:張恆景;
農業處處長:陳維光;社會保障處處長:徐光耀;企業處處長:汪代啟 ;
國際債務管理處處長:劉華會計處處長:季必英;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許先才;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處長:焦玲儀;政府采購處處長:楊延彬;農村綜合改革處處長:丁俊
人事教育處處長:朱士昂;離退休工作處處長:繆青
(5)安徽省委省政府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擴展閱讀:
安徽省財政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
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
與省地方稅務部門共同上報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在國家規定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負責全省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省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准、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采購工作。
(六)擬訂促進全省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省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負責全省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不含省國資委監管企業);
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省級國有文化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安徽省財政廳官網-組織機構簡介
F. 重磅,如何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推進集
在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方面,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
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全面覆蓋的原則,加強金融機構國有資本收支管理。規范國家與國有金融機構的分配關系,全面完整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入,合理確定國有金融機構利潤上繳比例,平衡好分紅和資本補充。結合國有金融資本布局需要,不斷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結構,建立國有金融機構資本補充和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益合理使用的有效機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決算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查監督。
同時,加強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財政財務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制定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財務預算制度,並監督執行。進一步完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完善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財務預算制度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財務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重點金融基礎設施財務管理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對本級國有金融機構進行財務監管,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維護國有金融資本權益。繼續加強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等領域保障基金財政財務管理,健全財務風險監測與評價機制,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保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
對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績效考核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黨中央、國務院,地方黨委和政府及相關機構任命的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探索建立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責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實施國有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
G. 安徽省發布的關於文化產業園項目的優惠政策
地理概況
地貌質地
蚌埠市北與濉溪縣、宿州市、靈璧縣、泗縣接壤,南與淮南市、鳳陽縣相連,東與明光市和江蘇省泗洪縣毗鄰,西與蒙城縣、鳳台縣搭界。京滬鐵路從境區中部縱貫南北,淮河自西向東流過境南,轄區大部分處於淮北平原南端。蚌埠市區北部與固鎮縣、五河縣交界,東部與鳳陽縣毗鄰,南部與鳳陽縣接壤,西部與懷遠縣相連。蚌埠地區位於中朝准地台南緣的淮河台坳中部,次級構造單元為蚌埠台拱。該區構造輪廓是以太古代變質岩所構成近東西向的復背斜為基礎,背斜北翼為新生代斷陷盆地,全區東西向和北東向斷裂發育,並有北西向線性構造。地層屬華北地層區,淮河地層分區。區內地層發育不全,基岩露頭零星,地表為大面積沉積物覆蓋。岩石地層除第四紀鬆散沉積物外,主要為侵入岩和變質岩。地貌區劃以淮河為界,分為兩部分,淮河以北為淮北平原區,淮河以南為江淮丘陵區,呈現北部開闊平坦,南部崗丘起伏之涇渭分明的地貌景觀。淮北平原區區域上宏觀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水系呈北西—南東流向,平行展布,地貌上處於淮北平原的南緣;江淮丘陵區區域上宏觀地勢相對高起,丘陵主要分布在沿淮以南市郊,表現為北東向崗丘起伏,溝谷縱列之手掌狀的地貌景觀。
蚌埠地區地勢最高處為塗山主峰,海拔高度為338.20米,最低處為淮河河漫灘,海拔高度為15.30米。丘陵地帶最大切割深度為280米,一般為30~80米。
水文
蚌埠地區地區最大的自然地表水是淮河,自懷遠縣南湖村東1公里處入境,流經懷遠縣南端、蚌埠市區北端和五河縣南端,在五河縣東卡村以東出境,境內全長150.7公里。其中,在蚌埠市區北岸長16.8公里,南岸長28公里,河床寬600~800米,年平均徑流量263億立方米。
淮河以北較大的自然地表水有沱河、澮河、北淝河、澥河、渦河、芡河等;淮河以南較大的自然地表水僅有天河、龍子河等。人工河道有茨淮新河、懷洪新河等,均位於淮河以北。蚌埠市區較大的自然地表水有北淝河、龍子河和天河。北淝河是淮河支流,境內長10公里;龍子河位於市區東南,河道長10公里,寬300~500米,正常水位時,水深約2米,水面面積6平方公里,已開發成為天然養殖水域,兼為蓄水灌溉的湖窪水庫;天河位於市區西南,市區境內長16公里,寬600~1000米,其中湖窪長9公里,形成自然天河湖,水面面積14平方公里,蓄水量2000萬立方米。
較大的湖泊有位於五河縣的香澗湖、沱湖、天井湖和位於懷遠縣的四方湖等,其中,沱湖是水產養殖的重點湖泊。
蚌埠地區地下水資源豐富,埋藏淺、水質好、儲量大,主要分布在淮河以北三個縣區。
氣候
蚌埠市氣候屬於溫帶,位於南端半濕潤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氣候溫和
[編輯本段]蚌埠交通
蚌埠是全國重要的交通樞紐城市 蚌埠交通便捷,公路、鐵路、水運、航空四通八達。
蚌埠港為千里淮河第一大港,蚌埠港為全國28個主要內河港口之一,新港年吞吐量達百餘萬噸,擁有數個千噸級泊位。蚌埠港可四季通航江蘇、上海、浙江、江西等省市,還可以藉助已開放港口通達海外。京滬鐵路淮河橋
蚌埠是華東地區重要的鐵路樞紐。原上海鐵路局蚌埠鐵路分局、現上海鐵路局蚌埠鐵路辦事處仍駐蚌埠,管轄安徽省長江以北的鐵路。蚌埠是京滬線和水蚌線的交匯點。蚌埠火車站是縱貫我國東部地區南北大動脈——京滬鐵路的一等客站,並經水蚌線、淮南線與京九鐵路相連。蚌埠站現日接發圖定列車146列、其中動車組列車18列,且是安徽省唯一有進藏列車的車站。從蚌埠乘火車可直達國內20個省會城市、3個直轄市和10多個沿海城市。
蚌埠東站現為一等貨運站,擁有華東地區大型的貨運列車編組站及大型的集裝箱貨場。
蚌埠公路四通八達,高標準的城市出入口道路已與國道、省道相聯結。京福高速公路(合肥——徐州)、寧洛高速公路(界首——阜陽——蚌埠、蚌埠——南京)已建成。蚌淮高速公路(蚌埠——淮南)、徐明高速公路(徐州——明光},蚌連高速公路(蚌埠——連雲港),蚌埠繞城高速公路等正在建設中。
4C級標准新機場已建成投入使用。
現代化的交通區位優勢,營造了蚌埠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利條件。
未來前景
國家建設中的京滬高速鐵路,京福高速鐵路,將設蚌埠南站。蚌埠高鐵客站是京滬高速鐵路的沿線七大客運站之一,站房規模20000平方米,道場共24股線路,設7處500米的長站台,可同時停靠13對列車。正在籌備待建的京福高速鐵路也將從蚌埠南站引出。作為未來京滬高鐵與京福高鐵的聯結站和安徽省境內規模最大的高鐵樞紐,蚌埠高鐵客站定位為全國一流的標志性建築。預計2015年停靠列車40對(其中4對始發),2020年停靠列車73對(其中8對始發),2030年停靠列車92對(其中11對始發)。
[編輯本段]經濟發展
蚌埠市是安徽省重要工業城市,經過多年建設和發展,蚌埠市經濟實力有了較大增強。現有工業企業1258家,其中大中型企業66家。已形成以加工業為主,擁有機械、紡織、輕工、化工、醫葯、電子、建材等行業的工業體系,能生產400多大類、上萬種產品。近年來,蚌埠市全面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快資產重組步伐,著力實施「創牌造艦」戰略,工業結構出現了新的變化,新的優勢產業逐步形成,涌現出一批骨幹企業和優勢產品。安徽豐原集團、八一化工集團、華光玻璃集團、蚌埠卷煙廠等企業,已成為全省乃至全國同行業的重點骨幹企業。平板玻璃、壓鑄機、濾清器、燈芯絨、啤酒、玻璃製品、卷煙等產品產量、質量在國內名列前茅,檸檬酸和對(鄰)硝基氯化苯產量、質量在全球位居前列。
蚌埠夜景
2009年全市完成生產總值(GDP)600億元,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完成工業總產值532.90億元,增長24.3%;完成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189.81億元,增長22.8%。二是固定資產投資超全年目標。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55.71億元(超額完成全年350億元目標),增長40.5%。三是消費市場平穩運行。全市實現消費品零售總額226.98億元,增長18.5%。批發零售業實現銷售額183.49億元,增長18.9%,住宿和餐飲業實現零售額43.48億元,增長16.9%。四是出口下降。全市實現外貿進出額38470萬美元,下降2.4%。其中,出口完成33385萬美元,下降6.7%,進口5085萬美元,增長38.8%。五是財政收入平穩增長。全市完成財政收入76.79億元,增長16.7%,完成年初預算105.2%。全年完成地方財政收入31.72億元,增長15.3%,完成年初預算103.4%。中央財政收入42.69億元,增長19.6%。市本級財政收入44.66億元,增長14.8%。六是存貸雙增,引進內資提速。全市各金融機構存款余額577.78億元,增長19.8%;各項貸款余額335.63億元,增長13.0%。全市實際引進內資249.0億元,其中省外資金203.9億元,分別增長38.3%和41.6%。實現引進外資26794萬美元,增長15.5%,外商直接投資24069萬美元,增長14.5%。七是縣域經濟呈較快增長。三縣規模工業企業完成工業總產值164.94億元,增長49.4%,高於全市25.1個百分點。
蚌埠是安徽省重要的綜合性工業基地,經過多年培育,在裝備製造及汽車零部件、光伏、生物質、精細化工、電子信息、新材料和新能源、紡織服裝、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方面,都有較好的產業基礎。擁有上市公司5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5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9家,培育的檸檬酸、燃料乙醇、乳酸、汽車空調電磁離合器、濾清器、天然氣壓縮機、消防車、起重機、太陽能電池及設備、導電膜玻璃等30多個龍頭產品在全國乃至國際具有技術和規模競爭優勢。同時,蚌埠還是國家甲級開放城市,口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機構齊全。現已累計批准外商投資企業400多家,並已與12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經貿關系。蚌埠市農副產品資源豐富,盛產糧、油、蔬菜、肉類和水產品等。其中固鎮花生產量居全國前列,懷遠石榴在國內享有盛譽,五河螃蟹蜚聲海內外。
投資環境
蚌埠擁有非常寬廣的投資領域,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在加工製造業領域,有壓縮機、消防車、起重機、船舶、環保設備等機械裝備製造類項目;有浮法玻璃、電阻式觸摸屏等玻璃深加工類項目;有檸檬酸、生物乙烯、生物醫葯等精細化工項目;有光伏產業、太陽能發電、新興電子等新材料、新能源項目;有煙草、食品、釀造、紡織等輕工業項目。在現代農業開發領域,有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農產品深加工、農業科技園、畜禽標准化養殖小區等一批合作項目。在現代服務業領域,有以大禹、雙墩、楚漢文化為突破口的旅遊開發項目;有古玩玉器市場、玻璃製品市場、農機大市場、生豬交易市場等項目;有金融、保險等服務類項目等等。市場潛力巨大,發展前景良好。
蚌埠有良好的政策環境。蚌埠市是國務院批準的促進中部崛起、享受比照東北老工業基地政策的城市之一。安徽省委、省政府關於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順利實施,為蚌埠在內的3市設立了每年5億元的項目扶持資金和每年10億元的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我市也制定了20多項支持性、鼓勵性的優惠政策,涉及投資項目資金補助、高新技術項目資助、投資上規模現金獎勵、投資主導產業資金補貼等方面。蚌埠有良好的承載環境。現有省級開發區6個,特色產業園6個。圍繞產業基礎和產業特色,重點推進光伏產業園、汽車工業園、船舶工業園、電子工業園、糧食加工園、精細化工產業園等專業園建設,為企業集聚、產業集群提供載體支撐。蚌埠有良好的政務環境。近年來,我們深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大力優化投資軟環境,相繼建立了市行政服務中心和外商投訴受理中心,完善了外來投資「一站式」審批服務,先後出台了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實行全程代理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行政問責制,努力把蚌埠打造成中部審批環節最少、服務意識最強、辦事效率最高的地區之一。今年我們在全市開展了「企業服務年」活動,努力為外來投資商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讓蚌埠走向世界,是我們奮斗的目標;讓世界了解蚌埠,是我們美好的願望。作為安徽一個經濟快速發展、文化不斷繁榮、社會全面進步的城市,蚌埠將以開放的姿態竭誠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前來探討政務、考察商務、觀光旅遊、投資置業。
[編輯本段]歷史沿革
(一)割據
史前時期,今蚌埠地域為淮夷族聚居區。傳說大禹治水南下淮泗,在今懷遠縣境塗山娶塗山氏女為妻,並生啟(公元前21 世紀,啟建立夏朝,為華夏第一代帝王)。
春秋戰國時期, 今一市三縣地域曾分別為徐方、魯、宋、吳、越、楚等國的邑地。
(二)曲陽縣 鍾離縣 泗水郡
秦王朝 建立後統一實行郡縣制,今淮河南岸懷遠、蚌埠地域屬九江郡曲陽、鍾離等縣分領,今淮河北岸懷遠、蚌埠、固鎮、五河地域為泗水郡蘄、徐等縣分領。
(三)懷遠縣 鍾離縣 泗州
後迭經變更,歷經西漢、東漢、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國,至南宋寶佑五年( 1257年),始置懷遠軍及荊山縣,轄今懷遠縣及蚌埠市區西部、 固鎮縣一部,今蚌埠市區東部屬濠州鍾離縣;南宋咸淳七年(1271年)始置淮安軍及五河縣。
南宋 、金對峙時期,今固鎮縣先為宿州蘄縣、靈璧縣及泗州虹縣分領,後為宿州、靈璧、荊山、五河等縣分領。
元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撤銷懷遠軍,改荊山縣為懷遠縣,今蚌埠市區西屬懷遠縣,東屬鍾離縣;今固鎮縣為宿州及靈璧、五河、懷遠縣分領,五河縣屬泗州。
(四)鳳陽府
明 洪武年間,鍾離縣先後改為中立縣、臨淮縣,增設鳳陽縣;今蚌埠市區西屬懷遠縣,東屬鳳陽縣;今固鎮縣分屬宿州及懷遠、靈璧、五河、鳳陽縣。
清 同治二年(1863年),劃鳳陽縣馬村溝以西、懷遠縣席家溝以東、靈璧縣後樓為蚌埠獨立行政區,置三縣司,直屬安徽省鳳陽府。
(五)鳳陽縣 懷遠縣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廢鳳陽府,懷遠縣、五河縣直屬安徽省,後屬安徽省淮泗道。同時廢蚌埠三縣司,今蚌埠市淮河以北劃屬靈璧縣,淮河以南劃屬鳳陽縣;今固鎮縣仍為宿縣、靈璧、五河、懷遠等縣分領。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正式廢道,鳳陽縣、懷遠縣、靈璧縣、五河縣先後直屬安徽省。
1929年初,蚌埠成立市政籌備處,翌年撤銷,仍屬鳳陽縣。
1932年,懷遠縣、鳳陽縣先後改屬安徽省第四區、第四專區,五河縣先後改屬第七區、第六專區。淪陷時期,蚌埠為偽安徽省維新政府、偽安徽省政府所在地。抗日戰爭勝利後,懷遠縣改屬安徽省第十專區,鳳陽縣先後改屬安徽省第九專區、第五專區,五河縣屬安徽省第四專區。
(六)蚌埠市
1946年11月,蚌埠成立市政籌備處,脫離鳳陽縣,轄原屬鳳陽縣的淮河以南部分地區和淮河以北小蚌埠地區。1947年1月1日,蚌埠正式設市,直屬安徽省,為安徽省第一個設市的城市。
1949年1月20日,蚌埠解放。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後,蚌埠市、懷遠縣、 五河縣屬皖北行署,今固鎮縣分屬宿縣、五河、靈璧、懷遠4個縣。
1952年4月,蚌埠市直屬安徽省;上述4縣改屬安徽省宿縣專區,1956年1月改屬蚌埠專區,1961年4月仍屬宿縣專區。
1964年10月,析宿縣、懷遠縣、五河縣、靈璧縣各一部分地區置固鎮縣,屬宿縣專區。
1971年宿縣專區改為地區。
1983年7月,懷遠縣、 五河縣、固鎮縣由宿縣地區改劃屬蚌埠市至今。
2003年蚌埠市東市區更名為龍子湖區,中市區更名為蚌山區,西市區更名為禹會區,郊區更名為淮上區
建制沿革
史前時期,蚌埠[3]地域上居住的淮夷氏族,已過著農耕漁獵的生活。相傳原始社會末期,今蚌埠地域東部曾建立鍾離古國,西部曾建立塗山古國。至春秋戰國時期,先屬魯,繼屬吳,再屬越,後屬楚地。後經歷代演變,至民國36年(1947年)1月設市,直屬安徽省所轄。
一、秦至南北朝時期
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實行郡縣制後,今蚌埠地域分屬九江、泗水兩郡。其東部(今鳳陽縣境內)設鍾離縣。
漢高祖四年(前203年),今蚌埠淮河北歸屬沛郡,淮河南歸屬淮南國。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國復改為九江郡,並在蚌埠西部(今懷遠縣境內)設置當塗縣。
王莽新政時期(公元8~23年。以下省略「公元」二字),今蚌埠地域淮河北更屬吾符郡,淮河以南更屬延平郡,並將鍾離縣改為蠶富縣,當塗縣改為山聚縣。 東漢光武帝建武二十年(44年),今蚌埠地域淮河以北為沛國所轄,淮河以南為九江郡所轄;東、西部各復改為鍾離縣、當塗縣。
三國時期,今蚌埠屬魏地。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淮河以北隸於譙郡;魏明帝青龍元年(233年),廢鍾離、當塗二縣,淮河以南隸於淮南郡。
西晉武帝太康元年(280年),實行州、郡、縣三級地方制,今蚌埠淮河以南屬揚州,為淮南郡所領,並復立鍾離縣;淮河以北屬豫州,為沛國所領。
東晉百餘年,戰亂不止,蚌埠地域建置更迭頻繁。淮河成為東晉王朝與北方少數民族角逐的界河。淮河北於東晉成帝咸和二年(327年),為羯族石氏所建立的後趙所控制;晉穆帝昇平三年(359年),又為鮮卑族慕容氏建立的前燕所佔據,後於晉廢帝太和五年(370年),再為氐族苻氏建立的前秦所統轄。今蚌埠西部屬當塗縣,於東晉成帝年間僑置於江南;今蚌埠東部於東晉安帝年間設鍾離郡,治燕縣;西南設馬頭郡,治虞縣。
南北朝劉宋後廢帝元徽元年(473年),淮河南岸鍾離、馬頭兩郡皆歸徐州。南齊武帝永明六年(488年),改徐州為北徐州,轄蚌埠東部鍾離郡,治燕縣;轄西部馬頭郡,治己吾縣。南梁初期承南齊制,後期江淮州郡先後為東魏、北齊所取。東魏武定六年(548年),蚌埠北部設連城縣,為睢州所轄。武定七年(549年),今蚌埠地域置楚州,治鍾離城。北齊控制江淮時,將楚州更名為西楚州,州、郡同治鍾離縣;並在西部設荊山郡,治荊山城,領馬頭縣。南陳宣帝太建五年(573年),將西楚州改為北徐州,郡、縣未變。至宣帝太建十一年(579年),今蚌埠又為北周所佔,北徐州復改西楚州。
二、隋至兩宋時期
隋開皇二年(582年),西楚州改為濠州;廢荊山郡,馬頭縣改為塗山縣。大業三年(607年),又將濠州改為鍾離郡,領鍾離、塗山縣。今蚌埠北郊則屬彭城郡谷陽縣域。
唐武德三年(620年),鍾離郡復改濠州。武德七年(624年),塗山縣並入鍾離縣,為濠州所領。至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後,今蚌埠淮河以南屬淮南道監察,淮河以北屬河南道監察。天寶元年(742年),濠州再改為鍾離郡。乾元元年(758年),鍾離郡又改為濠州。貞元四年(788年),濠州隸屬河南道監察。元和四年(809年),置宿州,領今蚌埠淮河以北地區。
五代十國時期,今蚌埠淮河以北為宿州轄地,先後為後梁(907~923年)、後唐(923~936年)、後晉(936~946年)、後漢(947~950年)所統治;淮河以南為濠州轄地,先後為吳(907~937年)、南唐(937~958年)所佔據。後周顯德五年(958年),奪取今蚌埠整個地區,淮河以北由徐州轄,淮河以南由濠州轄。
北宋元佑元年(1086年),今蚌埠淮河北隸於新置靈璧縣,為淮南東路宿州所轄;淮河以南只存鍾離縣,為淮南西路濠州所轄。宣和七年(1125年),金兵南下陷汴京,取淮北,宿州初為山東西路領,至金大定六年(1166年)改屬南京路。
南宋嘉定二年(1209年),金兵渡淮攻取濠州。嘉定十二年(1219年),宋軍收復濠州,宋、金仍以淮河為界。今蚌埠淮河以南置鍾離縣,為淮南西路濠州所轄。寶佑五年(1257年),蚌埠西部重置荊山縣,為淮南西路懷遠軍所轄。咸淳七年(1271年),今蚌埠東北置五河縣,為淮南東路淮安軍所轄。
三、元至民國時期
元,今蚌埠屬河南行省政區。至元四年(1267年),淮河北靈璧縣改隸於泗州。至元十五年(1278年),五河縣改隸於臨濠府,今蚌埠淮河以南地區盡屬臨濠府。至元十七年(1280年),五河縣劃歸泗州轄。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臨濠府改為濠州;廢懷遠軍,改荊山縣為懷遠縣,今蚌埠淮河以南皆屬濠州鍾離、懷遠縣境。
明洪武二年(1369年),鳳陽建中都,鍾離縣更名中立縣,翌年再改名為臨淮縣。洪武六年(1373年),撤中都設中立府。洪武七年(1374年),中立府遷新城改名鳳陽府,臨淮縣亦改名鳳陽縣;蚌埠西部仍為懷遠縣,東北為五河縣。三個縣明初均為中書省鳳陽府所領。永樂元年(1403年),鳳陽府為南京直隸。
清初,鳳陽府為江南省領。順治十八年(1661年),今蚌埠全境皆為江南左布政使鳳陽府所轄。康熙六年(1667年),鳳陽府改隸於安徽布政使鳳潁六泗道。雍正二年(1724年),今蚌埠淮河以北從鳳陽府劃入泗州直隸州。同治二年(1863年),劃鳳陽縣馬村溝以西、懷遠縣席家溝以東、靈璧縣後樓一塊屬蚌埠,並首設獨立行政機構三縣司,脫離鳳陽、懷遠、靈璧三縣,直屬鳳陽府。
民國元年(1912年),蚌埠三縣司廢,河南岸改屬鳳陽縣,置二區公署;河北岸小蚌埠屬靈璧縣,一直到民國35年。民國3年,恢復道制,蚌埠河南岸屬安徽省淮泗道鳳陽縣轄。民國18年,蚌埠曾成立市政籌備處,但翌年即撤銷,仍屬鳳陽縣所轄。民國21年,鳳陽縣辦自治區,蚌埠系其第七區。民國24年,蚌埠與三鋪合為鳳陽第二區。翌年,鳳陽縣被安徽省第四督察區所領,蚌埠受其轄。民國27年,鳳陽縣名義上為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專員區所轄,因日軍侵佔,九區各縣淪陷,鳳陽由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區兼管。
民國27年10月,日偽在蚌埠組建偽安徽省維新政府,鳳陽縣直屬偽省維新政府管轄,偽縣維新政府設於蚌埠。民國29年3月,偽安徽省維新政府更名偽安徽省政府,偽府仍設於蚌埠。民國33年,偽安徽省政府設8個行政督察區,蚌埠為鳳陽縣轄,隸屬第一行政區,並為區治地。
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國民黨軍隊李品仙部到蚌埠接防。11月,成立蚌埠市政籌備處,翌年接管市區行政。民國36年1月1日,蚌埠正式設市,為安徽省直轄市。
民國38年1月蚌埠解放,先屬江淮解放區轄,4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蚌埠遂隸屬皖北行署。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撤銷皖北行署,蚌埠市為安徽省直轄。1956年,安徽省置蚌埠專區,專員公署駐蚌。1958年11月起,蚌埠市隸屬省和專區雙重領導。1961年3月撤銷蚌埠專區,此後至1985年,蚌埠市一直屬安徽省直轄。
[編輯本段]氣候環境
蚌埠市地處淮河流域,四季分明,氣候濕潤,處於秦嶺——淮河天然氣候分界線上。蚌埠作為非省會城市擁有獨立的省級氣象中心——淮河流域氣象中心。目前城市治安環境也為省內最好,蚌埠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是國內唯一入選2005年度公安部先進基層單位的110指揮台。農副產品資源豐富,盛產糧、油、蔬菜、肉類和水產品等。其中固鎮花生產量居龍子湖廣場全國前列,懷遠石榴在國內享有盛譽,五河螃蟹蜚聲海內外。
蚌埠市風景秀麗,名勝薈萃。市東龍子湖風景區湖光山色,交相輝映,近有湯和墓、水上樂園、淮河風情園、龍子湖雙龍橋公園(龍子湖橋頭公園),東鄰明皇陵、中都城、龍興寺、白石山森林公園;西郊荊塗二山隔河相對,相傳大禹曾會諸侯於塗山,還在此娶塗山氏為妻。現存有禹王宮、啟母石以及荊山上的白乳泉、卞和洞(相傳和氏璧的出處)等諸多名勝散落在青山綠水間。
[編輯本段]行政區劃
市轄區:
蚌山區 面積 83平方千米,人口 22萬。郵政編碼233000。區人民政府駐南山路。
(轄 天橋街道、青年街道、緯二路街道、勝利街道、黃庄街道、宏業村街道、龍湖新村街道、雪華鄉、燕山鄉)
龍子湖區 面積 162平方千米,人口 23萬。郵政編碼233000。區人民政府駐解放路。
(轄 東風街道、治淮街道、東升街道、解放街道、曹山街道、延安街道、長淮衛鎮、李樓鄉)
禹會區 面積 125平方千米,人口 22萬。郵政編碼233010。區人民政府駐紅旗一路。
(轄 大慶街道、張公山街道、緯四街道、朝陽街道、釣魚台街道、秦集鎮、長青鄉)
淮上區 面積 232平方千米,人口 20萬。郵政編碼233002。區人民政府駐淮上大道。
(轄 淮濱街道、小蚌埠鎮、吳小街鎮、曹老集鎮、梅橋鄉)
縣:
懷遠縣 面積2400平方千米,人口130萬。郵政編碼233400。縣人民政府駐新城區。
(轄 城關鎮、新城區、五岔鎮、雙橋鎮、魏庄鎮、萬福鎮、包集鎮、蘇集鎮、龍亢鎮、河溜鎮、唐集鎮、常墳鎮、馬城鎮、孝義鄉、褚城鄉、古城鄉、徐圩鄉、蘭橋鄉、陳集鄉、淝河鄉、淝南鄉、找郢鄉、荊芡鄉)
五河縣 面積1580平方千米,人口 73萬。郵政編碼233300。縣人民政府駐城關鎮。
(轄 城關鎮、新集鎮、沫河口鎮、小溪鎮、雙忠廟鎮、小圩鎮、東劉集鎮、大新鎮、頭鋪鎮、武橋鎮、澮南鎮、申集鎮、朱頂鎮、沱湖鄉、臨北回族鄉)
固鎮縣 面積1363平方千米,人口 61萬。郵政編碼233700。縣人民政府駐城關鎮。
(轄 城關鎮、王莊鎮、連城鎮、濠城鎮、新馬橋鎮、劉集鎮、湖溝鎮、任橋鎮、石湖鄉、楊廟鄉、仲興鄉)
開發區:
蚌埠新城綜合開發區、蚌埠高新技術開發區 蚌埠高鐵新城開發區
H. 國有金融資本包括哪些
國有金融資本包括: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向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2、主權財富管理(投資)機構向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3、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如證券期貨外匯交易場所、金融交易清算結算及徵信類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等金融基礎設施企業形成的國有金融資本等;
4、金融或非金融國有企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8)安徽省委省政府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擴展閱讀:
國有金融資本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國有金融機構是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來,財政部以管資本為主,積極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積極探索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模式,推動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委託代理關系逐步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和薪酬管理、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等管理制度日趨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逐步從「行政化」方式向「市場化」方式轉變,更加註重和強調「管資本」;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深入推進,盈利能力和經營業績明顯提升。
I. 「金融辦」的全稱是什麼屬於政府機關嗎
1、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2、金融辦是地方政府的下設機構,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
3、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J. 國務院有金融辦這個部門嗎職能是什麼
金融辦不是國務院的部門,是地方機構。
金融辦,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區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負責本地區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區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
(10)安徽省委省政府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擴展閱讀:
「金融是實體經濟發展的「血液」和重要支撐。作為服務金融的職能部門,縣金融辦強化金融服務,服務實體經濟、銀行機構、社會公眾,切實履行金融部門職能,助力全縣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在全縣金融工作座談會上,建湖縣金融辦負責人說。
強化服務實體經濟。加大銀企對接力度,主動向銀行推介「三有一缺」企業和80個新增長點項目,引導銀行機構早介入、早服務、早投放,實現精準對接。
加快企業上市,組織掛牌上市企業現場會診活動,建立健全企業上市服務體系,重點圍繞劍牌、振華、歐吉爾3家「金種子」企業完善提升「一企一策」培育推進方案,著力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工商、稅務等方面問題,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全程幫辦。
強化服務銀行機構。針對財政部印發的《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組織各銀行機構加強學習研究,主動策應政策形勢變化,改變間接融資傳統思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推廣和使用綠色債券、雙創債券、可續期公司債券等直接融資工具。
強化社會公眾服務。充分利用「金融知識宣傳」「送戲下鄉」「法制宣傳」「校園宣傳」等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增強群眾防範和抵禦金融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組織開展打非專項行動,重點對小貸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民間借貸等重點領域開展自查自糾、集中整治,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控制、早處置。依法打擊逃廢債,協調公安等部門,深入持續開展打擊逃廢債專項行動,切實維護全縣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強化履職服務職能。大力開展「資本招商」活動,引進風投創投等社會資本參與江淮生態經濟區建設、工業振興行動計劃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推動經濟與金融的同頻共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辦
參考資料來源:建湖人民網-縣金融辦強化服務推進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