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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人行融資租賃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6-16 10:41:04

『壹』 根據2020年最新融資租賃相關法規,地方國有企業要注冊成立融資租賃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融資租賃指的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品的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交易活動。融資租賃公司如何設立?設立需要哪些條件?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保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須為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3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且設立滿一年;

3.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4.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不良從業記錄、最近3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擬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風險控制、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實際履行相關職責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經濟金融工作,從事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相關金融機構運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從事相關行業工作五年以上;

5.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並具有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6.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並且需要具備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融資租賃的業務風險和防範措施:

融資租賃的業務風險分為市場風險、金融風險、貿易風險和技術風險幾方面。金融風險和貿易風險是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和貿易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主要是貫穿於整個租賃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的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當然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而貿易風險則主要存在於定貨談判到最後驗收階段之中。

針對以上幾方面的風險,較好的控制方法就是做好客戶的信用審核。包括客戶法人的基本證照,如營業執照,國地稅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企業相關資質等。還有客戶法人的實力證明,如財務報表,稅務報表,銀行對賬單,固定資產明細,固定資料證件,人行信用報告等。除了做好客戶的信用審核外,公司內部管理也要做好,畢竟融資租賃業務除了外部風險外,內部風險也不容忽視。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里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里,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貳』 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額都是否納入央行對銀行的授信額度范圍

商業銀行下屬的金融租賃公司做融資租賃業務不受貸款規模限制,因為金融租賃公司本身有凈資產杠桿可以用,不過其業務同樣也要上報銀監會,收到監管,不會逃過銀監會的。

『叄』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二、產業劃分不同:

國家統計局下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顯示,金融租賃屬於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三、監管機構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受銀監會批准以及監管,並且只有金融租賃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難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難度相對來說小一些,對法人股東的要求也相對小一些。但是融資租賃也屬於類金融企業,現在國家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融資租賃注冊要求也很嚴格了。

四、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五、適用范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一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3)人行融資租賃監管擴展閱讀:

功能介紹

1.融資功能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2.促銷功能 融資租賃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一可避免生產企業存貨太多,導致流通環節的不暢通,有利於社會總資金的加速周轉和國家整體效益的提高;二可擴大產品銷路,加強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投資功能 租賃業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租賃公司對租賃項目具有選擇權,可以挑選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高以及國家產業傾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一些擁有閑散資金、閑散設備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融資租賃使其資產增值。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使資金既有專用性,又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4.資產管理功能 融資租賃將資金運動與實物運動聯系起來。因為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公司,所以租賃公司有責任對租賃資產進行管理、監督,控制資產流向。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還可利用設備生產者為設備的承租方提供維修、保養和產品升級換代等特別服務,使其經常能使用上先進的設備,降低使用成本和設備淘汰的風險,尤其是對於售價高、技術性強、無形損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設備有較大好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肆』 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

2013年8月1日以後要向當地國稅辦理手續的

『伍』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批准和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是銀行機構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銀行機構成立的公司。必須接受銀監會嚴格的監管(如1104報表系統)。普通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必須經過商務部和國稅總局批准,外資只需要省級商務局(廳)批准即可,而且監管不嚴格。

金融租賃公司相比其它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要求較高,租賃設備價值較高,靈活度不夠,資金充裕,大項目較多。

「金融租賃」,也可以翻譯成「融資租賃」。若從業務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沒有任何差別。但要從產業劃分和監管上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

『陸』 ,融資租賃還款如果不準時的話,會在中國銀行的信用記錄中有不良記錄嗎對企業後續的貸款有影響嗎

徵信報告是人民銀行出具的記載個人信用信息的記錄,是商業銀行審核您貸款資格和信用記錄的依據材料,具體視信用記錄情況而定。建議您與欲辦理貸款業務的網點聯系咨詢,與人民銀行咨詢徵信問題。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柒』 金融租賃公司是需要央行批准還是銀監會批准還是二者皆...

銀監會批准,人行備案。直屬監管部門是銀監會,由於金融租賃中存在加多的類信貸模式(售後回租),2011年的時候央行將其納入信貸管理系統,統一規模把控。但原監管部門還是CBRC。

『捌』 為什麼央行不對融資租賃公司開放徵信查詢埠

查詢方法如下:
1.進入首頁,點擊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2.進入後點擊登錄,填寫登錄名,密碼,點擊登錄。
3.進行身份驗證。用戶選擇銀行卡、數字證書或移動金融IC卡驗證方式可實時獲取驗證結果;選擇問題驗證方式在提交申請24小時後,簡訊接收審核結果。 若多次未通過身份驗證,可轉用其他驗證方式或到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現場查詢信用報告。
4.提交查詢申請。平台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提示、個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個人信用報告三種產品服務。個人信用信息提示以一句話的方式提示注冊用戶在個人徵信系統中是否存在最近5年的逾期記錄;個人信用信息概要為注冊用戶展示其個人信用狀況概要,包括信貸記錄、公共記錄和查詢記錄的匯總信息;個人信用報告為注冊用戶展示其個人信用信息的基本情況,包括信貸記錄、部分公共記錄和查詢記錄的明細信息。
5.獲取查詢結果。信用信息產品加工完畢後(一般在成功提交查詢申請後的第2天),平台會向用戶發送含有身份驗證碼的簡訊。用戶可在收到身份驗證碼的7天內,登錄平台使用身份驗證碼查看查詢結果。

『玖』 請問哪位知道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的公司有哪些這類公司多嗎謝謝啦

我國的融資租賃公司共分三類: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審批監管)
2、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審批監管)
3、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監管)

2012年底,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約560家左右
2013年一季度,總量已經突破了600家
截止2012年底,我國融資租賃整體應收賬款規模已突破15500億

『拾』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包括哪些單位包括銀行嗎

人民銀行批準的是金融租賃公司,最早是前後審批了16家金融租賃,後來存活下來的有7家。
後續的國家從2008年開始批准銀行系的金融租賃公司,主要的銀行都成立了租賃公司。
中國金融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
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
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招商銀行;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工商銀行;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銀行;
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興業銀行;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農業銀行;
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
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美國德州太平洋集團(TPG);
昆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各持50%股權;
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