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詐騙罪將錢歸還後還可以起訴嗎急急急
行為完成,則詐騙罪成立。
至於是否歸還,不影響詐騙罪的成立,但在判刑時可以考慮從輕處理。
㈡ 已經立案詐騙還能民事起訴借貸糾紛嗎
公安已經立案的詐騙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涉嫌犯罪就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法院審判。
㈢ 民間借貸已判決,檢察院戰能否再以詐騙罪起訴債務人
如果構成詐騙罪,不影響民事案件的進行,民事刑事互不影響,但一般情況下,先刑後民,刑事案件侵害的是公共秩序,而民事案件侵害的是公民個人利益,所以不影響
㈣ 多少人起訴融資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隱瞞事實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實,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法律行為,從而達到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目的。
1、主觀方面:詐騙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騙取並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2、犯罪主體: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滿足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上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滿16周歲及以上的公民,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不觸犯刑法上所規定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的8種罪名,不承擔刑事責任。)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3、犯罪客體: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運用詐騙的手段犯罪的,不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的,不以詐騙罪論處,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罪,騙取個人信息而入戶搶劫的搶劫罪等等。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例如,騙取個人信用卡信息的,成立信用卡詐騙罪。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成立貸款詐騙罪。
4、客觀表現:使用欺詐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故意隱瞞事實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實,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這種欺詐的行為,不僅僅只是言語的隱瞞也包括不作為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
㈤ 【緊急咨詢】關於融資詐騙起訴的問題。
基於你所述情形,我認為應當從A\B是否為債務人與債權人關系入手,如能將他們之間的關系理順我想這問題就不難解決了.A當初收款時給B出具了一張收條,就法律而言借條與收條都屬憑證便條文書,是當事人雙方為了證明經濟、事務往來的真實情況,並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後訂立的條文,但二者在法律性質上有著根本的不同。借條明確反映了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提相應的違約責任。而收條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義務的憑證,接收人出具收條,只表明送交人完成了基於法律或雙方約定的義務。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並非是債的必然憑證,當事人一方僅憑收條是不能要求對方支付收條上載明的財產的。回到你所述的案件中,B明知A不是融資人,但B出於便利將款交由A進行轉交給X,同時B此時並無證據證明A是該融資項目的中間人,A是出於對X融資項目的信心自行投入資金後並將該融資信息向B傳遞,AB間並未就此融資問題進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就本案而言A也是被害人之一,其也能證實所收款交由X,同樣B也知曉此情況,因此B此時主張融資款由A償還違背法律原則,且B僅以一張收條便主張債權債務關系法律依據不足。我認為該案應依據『先刑後民』的原則進行處理。
以上答復僅供提問人參考。
㈥ 遇到借貸式詐騙是該報警還是起訴
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屬於刑事案件 ,管轄權為公安機關,因此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後立案偵查獲取犯罪分子的犯罪證據,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一、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 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三、《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㈦ 融資罪和詐騙罪最多能判多少年
需要看情節等。涉嫌詐騙犯罪的,數額較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㈧ 詐騙後還了部分,還可以再起訴他詐騙罪嗎
詐騙在立案之前主動退還,這種情況是可以不立案處理的。詐騙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動退還的錢款,認定為詐騙的犯罪要件並不充分。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諒解的;(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8)融資詐騙犯還可以另外起訴嗎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㈨ 詐騙罪受害人能否以民間借貸起訴
詐騙罪與民間借貸完全是兩個性質的罪名,詐騙是對方根本就沒有與你借貸的實際意思,只是完全的欺騙,而借貸的成立是具有真實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