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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方式區別bot

發布時間: 2021-06-16 16:10:45

Ⅰ 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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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bot融資模式有哪些具體形式,簡述其各自的特點

BOT是政府政府通過與投資人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吸引投資人對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是投資人收回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的主要來源。運行特點是政府授權,投資人獨立運作,運營期結束,項目產權無償移交政府。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社會資本或雙方共同建設、運營、管理公共設施並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一種模式。運作特點是政府授權,以投資人為主,雙方共同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雙方投資比例,確定雙方收益。
聯系:本質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會資本,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人通過項目融資,通過項目運營獲取投資回報。
區別:
1、PPP的范疇更廣泛,涵蓋的領域更多,除了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資源開發,還包括公共服務產品的民營化。而BOT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建設。
2、PPP更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的的參與 和合作,整合雙方資源,強調資源配置,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擔風險,而PPP是根據政府授權,獨立承擔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
3、PPP更強調雙方的風險分配,合理分擔項目風險。而BOT則由投資承擔主要風險。
4、融資方式和責任不同,債權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資主體是投資人,投資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PPP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投融資風險,而社會資本方(母公司)並不承擔全部融資風險。
5、項目周期不同,所有權不同。BOT有明確的運營期,投資人在運營期內擁有經營權。而PPP可能是整個項目周期,社會資本可能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6、階段不同,在國民經濟中和國家戰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階段和試行階段,在我國並未得到充分發展。而PPP是推進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PPP將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資,變身監管者、規則制定者和服務購買者,也是減輕政府負擔、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職能、改善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的重要方式。

Ⅲ 什麼是BOT融資

51資金項目網專家為您解答:

BOT是英文「Build - Operate - Transfer"的縮寫,意為「建設一經營一移交」,其實質是一種特許權。這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城市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以償還債務,收回投資、賺取利潤。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應當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1) BOOT( Build - Own一Operate - Transfer),即建設—擁有一經營一轉讓u私人合夥人或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2) BOO(Build - Own - Operate),即建設一捌有一經營。這種方式是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些基礎設施,但是並不將此設施移交給公共部門;(3) BOLT(建設一擁有一租賃一移交),以及BRT(建設一出租一移交),它們都是私人合夥人或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後,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租賃或出租,以收回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利潤,然後移交給政府。上述幾種形式雖然名稱不同,但都具有國際上公認的BOT模式的基本特徵,如民營化,特許期等,因此,在實踐中均統稱為BOT模式。

Ⅳ 在融資方式中提到了BOT和TOT是什麼意思啊

BOT
定義: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

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特徵:

1、私營企業給予許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門承擔的建設和經營特定基礎設施的專營權(由招標方式進行);

2、由獲專營權的私營企業在特許權期限內負責項目的經營、建設、管理,並用取得的收益償還貸款;

3、特許權期限屆滿時,項目公司須無償將該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

bot項目的當事人

1、政府

東道國政府通過特許協議的方式將特許權授予私營企業

2、項目公司

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是東道國的法人

3、其他參加人

1)建設公司

2)營運商

3)貸款人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 近些年來,tot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的回報,並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 tot也是企業進行收購與兼並所採取的一種特殊形式。它具備我國企業在並購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特點,因此可以理解為基礎設施企業或資產的收購與兼並

Ⅳ 與BOT融資方式相比,ABS融資方式的特點包括( )。

正確答案為:B,C,D選項
答案解析:ABS與B()T融資方式在項目所有權、運營權歸屬、適用范圍、對項目所在國的影響、融資方式、風險分散度、融資成本等方面都有不同之處。1)項目所有權、運營權歸屬。BOT融資方式中,項目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在特許經營期內是屬於項目公司的,在特許期經營結束之後,所有權及與經營權將會移交給政府;在ABS融資方式中,根據合同規定,項目的所有權在債券存續期內由原始權益人轉至SPV,而經營權與決策權仍屬於原始權益人,債券到期後,利用項目所產生的收益還本付息並支付各類費用之後,項目的所有權重新回到原始權益人手中。2)適用范圍。對於關系國家經濟命脈或包括國防項目在內的敏感項目,採用BOT融資方式是不可行的,容易引起政治、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問題;在ABS融資方式中,雖在債券存續期內資產的所有權歸SPV所有,但是資產的運營與決策權仍然歸屬原始權益人,SPV不參與運營,不必擔心外商或私營機構控制,因此應用更加廣泛。3)資金來源。BOT與ABS融資方式的資金來源主要都是民間資本,可以是國內資金,也可以是外資,如項目發起人自有資金、銀行貸款等;但ABS方式強調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債券這一方式籌集資金,這是ABS方式與其他項目融資方式一個較大的區別。4)對項目所在國的影響。BOT會給東道國帶來一定負面效應,如掠奪性經營、國家稅收流失及國家承擔價格、外匯等多種風險,ABS則較少出現上述問題。5)風險分散度。BOT風險主要由政府、投資者/經營者、貸款機構承擔;ABS則由眾多的投資者承擔,而且債券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轉讓,變現能力強。6)融資成本。BOT過程復雜、牽涉面廣、融資成本因中間環節多而增加;ABS則只涉及原始權益人、SPV、證券承銷商和投資者,無需政府的許可、授權、擔保等,過程簡單,降低了融資成本。

Ⅵ 什麼叫BOT,BT融資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某私人投資者(國、內外)或國有企業以政府給予的特許權為基礎,融資建設某基礎設施項目,並在規定的時期內經營該設施,回收投資並獲得利潤,期滿後將設施移交給政府。它是一種集籌資、建、管、還貸、開發全過程一體化的方式。其實質是將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民營化。

BT(Build一Transfer,建設一移交)模式作為一種新型融資建設模式,近年來在我國一些工程建設項目中正逐步得到發展應用。BT模式是由項目發起方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投資方.然後由投資方負責項目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並承擔項目的建設風險,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發起方按照簽署的回購協議接管項目,並向投資方支付回購價款的一種融資建設方式。將BT模式引入工程建設領域,實現投資多元化,可以有效緩解政府財政壓力,通過合理分散風險、共享利益和明確權責,可以有效提高建設效率和管理效率。

Ⅶ 什麼叫TOT和BOT融資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恩美路演

Ⅷ BOT,TOT.等常見的幾種融資方式是什麼

常見的融資方式有三種:BOT,TOT,BT。BT模式: 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進行基礎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一種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