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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民間融資需要派出所

發布時間: 2021-06-16 21:28:34

A. 公安部規定公安機關不得介入經濟糾紛,民間借貸中,涉嫌詐騙的經濟糾紛,派出所會怎麼處理

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往往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案件交織在一起,對此,司法解釋規定:

1.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這一規定有利於公檢法三機關在打擊和處理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時能夠更好地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2.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

3.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曾經共同頒布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按照這個《意見》,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間如果發現有非法集資的犯罪,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釋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重申,只要是涉及到非法集資的案件發現了就要移送。

如果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過程中間,涉及到非法集資等等這種犯罪的線索與材料,比如有人非法集資,把非法集資來的錢又轉貸給他人,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做了規定,涉及非法集資的這些線索的材料,應當要移送到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機關,但是對於後面的民間借貸的案件還要繼續審理。

在審理非法集資的案件過程中間,可能會涉及到擔保人的擔保,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不能因一部分當事人的非法集資犯罪就認定整個合同無效。遇到這種情況,只要當事人要起訴擔保人,對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的。

如果民間借貸的案件審理過程中間,基本案件事實需要刑事案件查清以後才能繼續審理的,這類案件應當中止訴訟,待犯罪事實認定後民事案件恢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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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此被稱為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但依據該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於這種先訴抗辯權,保證人可以書面形式放棄。一經放棄,保證人不得再行主張。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若保證人對於債務人的借款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基於其先訴抗辯權,出借人不能越過借款人直接起訴保證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但如果保證人出具了上述內容的還款承諾函,這意味著保證人在明知借款人沒有歸還借款本息的情形下,仍願意承擔保證責任,並且進一步承諾在限定的日期之前向出借人還清全部借款本息。

這相當於排除了「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適用,應視為其以書面形式放棄了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若承諾一旦逾期,出借人據此向其主張權利的,其不能再以先訴抗辯權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B. 派出所會立案管民間借貸嗎

如果不涉及詐騙行為,不會,僅僅是可以做以調解。如果借貸方拖著不還,見建議盡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避免過了訴訟時效期(約定還款期後兩年內需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C. 民間借貸涉嫌詐騙派出所錄了口供,復印了證據,派出所一般多久能回復

民間借貸涉嫌詐騙派出所錄了口供,復印了證據,派出所一般多久能回復?
什麼回復?

是偵破情況嗎?
這個沒有法定期限
估計傳喚不到人,有點被套路了,要好煙就說能提供我民事借貸起訴有利證據
協勤說的吧
傳喚不到人的話派出所一般有什麼有利證據能給我提供?
沒有,不會有

D. 民間借貸涉嫌詐騙如何報案

撥打110報警,或者到轄區派出所報警,並提供借條等證據材料。

如果主觀上並無非法佔有的目的,即使客觀上使用了欺騙方法,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致使所借款物一時無力償還,應屬於民事借貸糾紛,詐騙罪不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4)民間融資需要派出所擴展閱讀:

案例: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借錢不還認定詐騙罪

2014年2月,上訴人羅某結識了時任縣信息化扶貧服務中心職工被害人李某。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羅某虛構自己在重慶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頭提出借款。李某先後將其管理的扶貧互助資金人民幣2319100元私自挪用給羅某。

至案發前,羅某歸還李某276000元,其餘2043100元借款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和賭博。2015年7月24日,縣公安局民警在開縣高速公路出口處將羅某抓獲。另查明,案發後,上告人羅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

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與李某之間是借貸關系,不構成犯罪。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上訴人以做工程差錢為名,找被害人借錢後將錢全部用於歸還欠賬和賭博,導致無法償還債務,其行為是否屬於詐騙犯罪。

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羅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系立功,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00元。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與李某之間是借貸關系,不構成犯罪。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羅某在其已欠下巨額外債,又無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隱瞞其無力償債的財務狀況,虛構在重慶做工程差錢的事實,並以高利息為誘餌,使被害人李某誤認為羅某有可靠的投資項目,具有償還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00元交由羅某使用。

羅某在騙得資金後,除極少部分歸還被害人外,將其餘資金全部用於償債、賭博和日常開銷,未對所借資金進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資,導致無法歸還。羅某與李某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系,但實質上羅某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故上訴人的辯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 15年前身份證民間借貸,法院沒專票,派出所可以直接抓人嗎

如果還沒還錢,是可以抓的,派出所有權利抓人,沒有逮捕令的話可以扣押48小時,不是這個事情證據確鑿,被抓遲早的事。

F. 哪條法律規定派出所不能插手民間借貸

哪條法律規定派出所不能插手民間借貸?
這個是可以的啊,沒有規定不能

G. 民間借貸糾紛,派出所可以立案處理嗎

借款糾紛屬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一般不會受理。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 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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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自決是指糾紛主體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2、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指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

H. 民間借貸如何報案

民間借貸,就是一般的民事糾紛,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屬於公安機關處理的。
這類案件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並強制執行。
民間借貸是基層法院受理最多的民事糾紛。
最高法院專門出台《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進行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