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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政府融資平台出借財政資金

發布時間: 2021-06-17 00:43:44

Ⅰ 財政資金借給企業是否合法

財政資金借給企業是不合法的,但如果企業將此資金用於公共設施領域是屬於合法的。

財政資金是指國家運用價值形式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形成歸國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並用於指定用途的資金。它由國家預算資金和國家預算外資金所組成。前者屬於國家集中性的財政資金,後者屬於分散的、非集中形式的財政性資金。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是多種多樣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過於各種形式的公共基礎設施。所謂公共基礎設施,包括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由國家或社會投資所形成的各種軟體和硬體。

基礎產業是對那些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基本承載作用的產業群體的總稱,它們構成了國民經濟賴以運行的物質基礎。就中國現階段而言,基礎產業一般應包括農業、能源、郵電通信等部門。

其中,農業是基礎產業中的一個特殊的產業,它為人類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條件,為國民經濟其他產業提供原材料和產品銷售市場,同時,它也是一個既有自然風險又有市場風險的弱質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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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落馬曝潛規則:企業申報資金先給20%回扣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隨著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受賄事實的曝光,一條「申報國家專項資金的企業,將20%的劃撥資金作為回扣行賄主管官員」的業內潛規則也被暴露出來。

檢方共指控了陳柱兵9項罪行,主要都是在其擔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期間,利用掌握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為企業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向企業索取好處費。陳柱兵的受賄行為大部分發生在援藏期間以及在對物聯網資金進行管理期間。十年間,夥同或單獨收受賄賂2400萬元。

陳柱兵到案後的供述顯示,2010年9月,財政部聯合工信部推出了一個支持物聯網發展的專項資金的財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聯網發展的會議上,他認識了作為專家參加會議的卜凡金。

後卜凡金與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為工信部評審專家和財政部主管這項政策的官員的便利條件,通過幫助企業申請財政部專項資金,向企業要好處費。經商量,二人決定按照實際給企業撥付資金總額的20%收取好處費。

2011年5月,卜凡金找到陳柱兵,表示有一家正在申請物聯網專項資金山東企業願意給好處費。幾天後,二人一起開車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從企業負責人處拿回30萬元現金。陳柱兵就將該公司申報的資金額度提高到300萬元。不僅如此,陳柱兵在援藏期間還向藏企索賄,總額達到了1500餘萬元。

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Ⅱ 財政資金可以出借嗎

不可以的。

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准,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者調整預算。確需變更項目內容或者調整預算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許可權逐級上報原審批部門,經批准後方可變更。

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監督資金使用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

(2)政府融資平台出借財政資金擴展閱讀:

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專項資金目錄應當作為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重要依據。

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施分類管理。

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根據情況可以按年度或者分年度安排。

支出預算實行「以獎代補」的,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採取根據預算情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並經考核後撥付剩餘資金的方式管理。對不符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支出預算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按專項資金支出預算、項目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支付方式,編制專項資金用款計劃,按規定報省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三條 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申報工作。

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申報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 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按批準的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計劃和內容組織實施;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不得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

Ⅲ 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融資平台的方式籌措資金的說法對嗎

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融資平台的方式籌措資金。
對的

Ⅳ 如何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注入政府融資平台

所謂政府融資平台就是指由地方政府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或者以財政補貼、政府擔保作為還款承諾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全部由縣財政統一調劑作渝墊國資公司的經營資本金。
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中,一是長期以來形成的「重錢輕物」的理財觀念,導致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嚴重分離脫節,預算的編制與審核過程中由於部門單位家底不清,導致對部門編制的資產購置計劃無法准確審核把關;二是有的單位資產產權模糊,存量失真,核算不實,使部分閑置資產及其處置收益長期游離賬外失去監管;三是資產轉讓雖然實行了審批制度,統一納入了國有產權交易中心,但是資產使用過程中,對外出租還沒有嚴格實行審批制度,沒有納入國有產權交易中心集中統一公開招租。

Ⅳ 什麼叫當地政府投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最近,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明確,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對以前主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建設的項目,規范後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對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債務轉化為一般企業債務;二是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PPP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按照事先約定,承擔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合理定價等責任,不承擔償債責任;三是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Ⅵ 地方政府性債務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關系

地方政府性債務范圍很廣,債務形成的直接主體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與債務的關系也分為以下幾種:
(一)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二)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一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
(四)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即在2011年國務院《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的上述三類債務范圍之外,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於非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三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通過舉借、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於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Ⅶ 財政怎樣監督融資平台資金

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採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

Ⅷ 誰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巨額債務埋單

肯定是我們廣大老百姓了。毋容置疑的

政府、商業銀行和人民大眾都可能會為地方融資平台的巨額債務買單。但是由於我國的政治體制因素,中央政府不允許地方政府破產,就會為地方政府的債務兜底。一方面中央政府為了不讓地方政府出現財政赤字,已經代地方政府發行了地方債;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通過地方投融資平台支撐的國有企業來向銀行進行貸款的,如果壞賬出現,最嚴重的可能就是讓這些國有企業破產。此外,與銀行的不良資產負債率相比,地方政府官員更看重自己在位期間的政績工程。然而商業銀行也不會成為地方政府的替罪羊。我國銀行業是以四大國有銀行為支柱的,當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因此達到了一個風險峰值時,中央政府為了保證我國的金融安全,不得不採取各種措施來降低銀行的不良資產率,最後則可能通過央行大量發行人民幣的形式,用通貨膨脹的形式,用不能如實反映當前消費水平的CPI指數的形式,讓全體中國人民最終來消化,所以人民大眾可能會成為利益受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