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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bot融資模式課程設計

發布時間: 2021-06-17 01:41:45

⑴ BOT的投融資模式是什麼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運營-移交方式
這種方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將基礎設施的經營權有期限的抵押以獲得項目融資,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由項目發起人通過投標從委託人手中獲取對某個項目的特許權,隨後組成項目公司並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組織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的運營,在特許期內通過對項目的開發運營以及當地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來回收資金以還貸,並取得合理的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應將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資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許期內無法達到該標准,政府應給予特別補償。

⑵ bot融資模式有哪些具體形式,簡述其各自的特點

BOT是政府政府通過與投資人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吸引投資人對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是投資人收回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的主要來源。運行特點是政府授權,投資人獨立運作,運營期結束,項目產權無償移交政府。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社會資本或雙方共同建設、運營、管理公共設施並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一種模式。運作特點是政府授權,以投資人為主,雙方共同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雙方投資比例,確定雙方收益。
聯系:本質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會資本,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人通過項目融資,通過項目運營獲取投資回報。
區別:
1、PPP的范疇更廣泛,涵蓋的領域更多,除了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資源開發,還包括公共服務產品的民營化。而BOT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建設。
2、PPP更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的的參與 和合作,整合雙方資源,強調資源配置,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擔風險,而PPP是根據政府授權,獨立承擔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
3、PPP更強調雙方的風險分配,合理分擔項目風險。而BOT則由投資承擔主要風險。
4、融資方式和責任不同,債權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資主體是投資人,投資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PPP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投融資風險,而社會資本方(母公司)並不承擔全部融資風險。
5、項目周期不同,所有權不同。BOT有明確的運營期,投資人在運營期內擁有經營權。而PPP可能是整個項目周期,社會資本可能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6、階段不同,在國民經濟中和國家戰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階段和試行階段,在我國並未得到充分發展。而PPP是推進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PPP將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資,變身監管者、規則制定者和服務購買者,也是減輕政府負擔、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職能、改善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的重要方式。

⑶ bot融資模式的BOT融資模式

BOT融資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移交)是項目融資的諸多方式中的一種,在我國又被稱作」特許權投融資方式。一般有東道國政府或地方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將項目授予項目發起人為此專設的項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項目公司負責基礎設施(或基礎產業)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但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的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並以此回收項目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的成本費用,償還貸款;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融資模式雖然包含了建設~經營~移交三個過程,但它並不是簡單的建設~經營一移交的過程疊加.因此,國內出現了很多號稱BOT項目融資的「類BOT」運營模式,由於不具備融資過程,其並不具有項目融資特徵。這種運營模式不一定需要商業銀行的直接參與,或者即使商業銀行以貸款形式參與,也會採用投資人(而不是項目公司)資產抵押或者信用擔保取得貸款,而不採用項目融資,於是就不是項目有限追索。 BOT融資模式擁有眾多優點,這些優點使得其在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得到廣泛的應用:對發達國家而言,政府採用BOT融資模式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可以:
減少政府開支,從而減少政府債務和赤字。
發揮私營機構的能動性與創造性,提高效率。
而對發展中國家而言,BOT模式可以幫助政府解決:
由經濟發展推動帶來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強勁需求,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缺口。
由資本市場推動的國際資本的投資機會
加速促進技術轉移和效率的提高
由於BOT融資模式的以上優勢國際上個主要承包商大都以如BOT項目融資方式承攬海外工程,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如日本承包商,供應商和銀行就是積極主動地提供出口信貸並應用BOT方式在國際承包市場取得很多項目。 BOT具有無追索權項目融資的典型特點:
債權人對於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和收入沒有追索權:BOT是利用資產(主要是基礎設施)進行融資的形式,債權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它資產沒有追索權,建成項目投入使用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成為償還貸款和提供投資回報的唯一來源。
融資不主要依賴項目發起人的資信或涉及的有形資產,債權人只考慮項目本身是否可行以及項目的現金流和收益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其放貸收益取決於項目本身的效益境內機構不以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權益和收入進行抵押、質押或償債。境內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擔保。」簡單講,即以項目自身的資產和項目未來的收益作為抵押來籌措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項目的融資負債比一般較高,結構也較復雜;多為中長期融資,資金需求量大,風險也大,融資成本相應較高;所得資金專款專用。
項目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成立項目公司,而項目公司是項目貸款的直接債務人。
合同文件和保險多,用以分散和規避風險。

⑷ 什麼叫TOT和BOT融資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恩美路演

⑸ BOT融資方式有哪些特點

(1)BOT融資方式是無追索的或有限追索的,舉債不計入國家外債,債務償還只能靠項目的現金流量。

(2)承包商在特許期內擁有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

(3)名義上,承包商承擔了項目全部風險,因此融資成本較高。

(4)與傳統方式相比,BOT融資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一般較高,因此,用戶可以得到較高質量的服務。

(5)BOT融資項目的收入一般是當地貨幣,若承包商來自國外,對宗主國來說,項目建成後將會有大量外匯流出。

(6)BOT融資項目不計入承包商的資產負債表,承包商不必暴露自身財務情況。MBA智庫文檔

⑹ bot融資模式的BOT融資模式研究

隨著中國與國際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中國不斷的參與到國際工程項目之中,進行國際化的活動。BOT項目融資,這一以前被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項目運作方式也越來越多的被中國企業所青睞。 由於BOT融資模式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吸引外商進行本國基礎建設投資的手段,因此國外對於融資模式的研究側重點大多集中到發展中國家。具體來說,國外對於BOT項目融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融資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運行方式的研究;
(2)對BOT風險的研究,包括政治風險,金融風險,可靠性風險,系統性風險等; 我國對BOT融資模式的研究大體可以分為四個不同的角度:
(1)研究是為政府實行BOT出謀劃策的,我國的BOT模式還存在著體制問題、外匯問題、產品價格問題、信譽等問題;
(2)對國內實行BOT的案例的分析;
(3)對BOT模式中的風險和風險管理進行的研究;
(4)BOT項目評價標準的研究。

⑺ bot項目融資

BOT項目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⑻ 1. 什麼是BOT融資方式以案例說明BOT在我國實施的前景。

bot模式就是建設>經營>轉讓的模式,這種案例在我國用的很少,就是你投資,然後你經營一段時間,廣西來賓電廠是中國第一個bot模式融資的

⑼ 論述BOT融資方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BOT是指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類方式,有時被稱為「公共工程特許權」,常見的操作方式是政府或相關部門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如道路、橋梁等)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許期內(一般20年以上)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並通過收取使用費或服務費,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合理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所有權無償移交政府或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