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epc由誰負責融資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epc由誰負責融資

發布時間: 2021-06-17 03:00:40

① epc總承包的優缺點

EPC總承包模式的優缺點有:

優點

一,EPC總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不再以單獨的分包商身份建設項目,有利於整個項目的統籌規劃和協同運作,可以有效解決設計與施工的銜接問題、減少採購與施工的中間環節,順利解決施工方案中的實用性、技術性、安全性之間的矛盾;

二,工作范圍和責任界限清晰,建設期間的責任和風險可以最大程度地轉移到總承包商;

三,合同總價和工期固定,業主的投資和工程建設期相對明確,利於費用和進度控制。

四,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項目管理各方的優勢,實現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目標;

五,可以將業主從具體事務中解放出來,關注影響項目的重大因素上,確保項目管理的大方向。

缺點

一,業主主要是通過EPC合同對EPC承包商進行監管,對工程實施過程參與程度低,控制力度較低;

二,業主將項目建設風險轉移給EPC承包商,因此對承包商的選擇至關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財務出現重大問題,項目也將面臨巨大風險;

三,EPC承包商責任大,風險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總包工程時會考慮管理投入成本、利潤和風險等因素,所以EPC總包合同的工程造價水平一般偏高;

四,與傳統的建設模式區別比較大,傳統行業的業主比較難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1)epc由誰負責融資擴展閱讀

EPC總承包模式在實踐中的幾種合同結構形式。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總承包商對整個建設項目負責,但卻並不意味著總承包商須親自完成整個建設工程項目。除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總承包商必須完成的工作外,其餘工作總承包商則可以採取專業分包的方式進行。在實踐中,總承包商往往會根據其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將設備采購(製造)、施工及安裝等工作採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給專業分包商。所以,在EPC總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結構形式通常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 交鑰匙總承包;

(二) 設計—采購總承包(E-P);

(三) 采購—施工總承包(P-C);

(四) 設計—施工總承包(D-B);

(五) 建設—轉讓(BT)等相關模式。最為常見的是第(一)、(四)、(五)這三種形式。

交鑰匙總承包,是指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總承包商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該種模式是典型的EPC總承包模式。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在該種模式下,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材料、建築設備等采購工作,由發包人(業主)來完成。

建設、轉讓總承包,是指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商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查、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實現全過程總承包;同時工程總承包商自行承擔工程的全部投資,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後,業主向工程總承包商支付總承包價。

參考資料:網路 EPC 工程總承包

② EPC+F模式的融資費用能否計入開發成本

BT(building—transfer)模式:即建設—轉讓,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項目工程由投資人負責進行投融資,具體落實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工程項目建成後,經政府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資產交付政府;政府根據回購協議向投資人分期支付資金或者以土地抵資,投資人確保在質保期內的工程質量。EPC是英文Engineering (工程設計)Procurement (采購)Construction (施工)的縮寫。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即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Engineering就是「設計」的意思,與同樣可理解為「設計」的Design的含義大不相同。一般說來,Engineering指根據製造、加工等方面的科學與工程原理對機器、設備、裝置、系統等的機理與流程等方面進行設計;而Design指對建築物、構築物的空間劃分、功能布置、各部分之間的聯系,以及外觀進行設計和審美與藝術的處理。從這種區別中可以看出,設計-采購-施工合同一般不適合建築工程的采購。國外的工程公司(國內工程公司一般由設計院轉企改制而成)負責給業主搞工程就是這種模式,三個階段都負責;國內的很多公司也都是這種模式而且做得很不錯,像長業環保集團、索維集團、國電工設備總公司一類的公司。從業主的角度考慮EPC建設模式,需要考慮1)業主的目的和專業能力,如果不專業,EPC模式是可行的模式2)EPC與傳統DBB模式的優缺點3)成本和對項目的控制。這是戰略層次的考慮,還需要考慮戰術層面的問題。

③ EPC工程和BOT工程的區別

1、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的縮寫。其中文含義是對一個工程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與通常所說的工程總承包含義相似,一般是指對工程負責設計、采購設備、運輸、保險、土建、安裝、調試、試運行,最後機組移交業主商業運行,整個過程稱為工程的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也稱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即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2、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的縮寫,即建設——運營——移交。BOT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3、EPC項目中,若A為總承包單位,那麼設計單位,施工方,還有設備供應商的甲方是A總承包單位,他們均屬於乙方,監理單位是丙方;BOT項目中,對中標人B來說,某政府是B的業主;對設計單位,施工方,還有設備供應商來說,中標人B是他們的業主。

拓展資料:

EPC總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基本優勢:

(一) 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於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優化。

(二) 有效克服設計、采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

(三)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BOT工程優勢:

(一)節省投資:BOT供熱模式對於開發商而言,最大的好處是節省鍋爐等供暖設備的投資,減輕設備招標、安裝、施工的壓力,實現系統、設備的最優化配置。

(二)便於管理:對於物業管理方,BOT可以形成建造、運營的延續性,避免供暖產生的負面影響,把物業管理費用產生盈虧的可能性結果轉化為預定量化指標。

(三) 業主體驗:業主在按時、按質地得到供暖、衛生熱水服務的同時不再支付供暖設備的維修費用,供熱公司在承包期限到期後全套設備無償轉讓給業主

(四) 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完善系統節約能源,避免能源浪費。

④ EPC模式和代建制模式的區別何在

代建制是一種管理模式。具體說來就是由誰來管理工程。建國以來,經歷了4種管理模式:業主自管、監理、項目管理、代建制。從這個層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現階段最高級的工程管理模式,這個概念是很廣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內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樣的。但針對具體的代建合同而言,業主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委託給代建單位,代建單位完成委託任務,並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是比較完整意義上的委託代理。
而EPC就是接受委託做設計施工總承包,這兩個角色有區別,在於整個項目的管理是甲方還是委託代建單位來做。

⑤ 政府推行工程項目以EPC+融資的模式進行招標是否存在違規與政府出台的政策相沖突

不違規,現在推行PPP就是一種社會資本參與的方式,只要項目能給社會資本充足的 的回報:如特許經營權等,就可以參與 。EPC+融資模式現在就是國家明文禁止的BT模式,財政部發布財預〔2012〕463 號文和與財預〔2017〕50 號文徹底禁止BT模式。

另外就融資+EPC模式而言,即使拿下了該項目,也將會面臨無法融資的風險,銀行一旦在審查環節認定為BT模式,是拒絕放款的。SO~為避免違規以及與政策沖突,要麼將項目設計為真正的PPP項目,要麼通過政府發債,採用傳統政府投資模式。

(5)epc由誰負責融資擴展閱讀:

針對工程項目的管理特點進行WBS工作分解結構,每個工程可以根據自己工程的實際WBS工作分解結構情況,運用「工程中標」、「項目評估」、「中期管理」等階段的程序在系統存儲的公共工程標准細目資料庫中指定屬於本工程所能用到的相關分布項目信息。將這些分布項目信息繼續分解為更細的細目、構造物並指定定額。

靈活的工程變更體系,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評估階段所進行的WBS工作分解不能滿足當前施工需求時,可使用「中期評估」階段程序進行工程細目的變更,新增的變更重新擬定合同並進行對下計價。對於新增的變更,如果還沒有進行對下分配合同,那麼系統提供變更還原功能,以靈活處理變更中各項信息。

⑥ 在工程建設中,BOT與EPC模式的主要區別是什麼有業主與BOT和EPC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工程設計)Procurement (采購)Construction (施工)的縮寫。
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即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Engineering就是「設計」的意思,與同樣可理解為「設計」的Design的含義大不相同。一般說來,Engineering指根據製造、加工等方面的科學與工程原理對機器、設備、裝置、系統等的機理與流程等方面進行設計;而Design指對建築物、構築物的空間劃分、功能布置、各部分之間的聯系,以及外觀進行設計和審美與藝術的處理。從這種區別中可以看出,設計-采購-施工合同一般不適合建築工程的采購。

最主要的是BOT負責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等,EPC只負責按照業主要求 完成工程。

⑦ EPC+O&M總承包模式是什麼意思

「EPC+O&M總承包」模式意思是承包方擁有該項目設計、采購、施工權和負責對設備的運營與維護。

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頭字母縮寫。其中文含義是對一個工程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

O&M是: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運行和維修,操作與保養。

EPC+O&M總承包模式: (EPC+O&M)是沒有實際意義的,關鍵在於(總承包)是什麼施工方的。

(7)epc由誰負責融資擴展閱讀:

EPC總承包模式的基本特徵:

(一)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發包人(業主)不應該過於嚴格地控制總承包人,而應該給總承包人在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中較大的工作自由。

譬如,發包人(業主)不應該審核大部分的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一個施工工序。發包人(業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進度、了解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建設結果是否能夠最終滿足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功能標准。

(二) 發包人(業主)對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即過程式控制制模式和事後監督模式。

(1)所謂過程式控制制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聘請監理工程師監督總承包商「設計、采購、施工」的各個環節,並簽發支付證書。

發包人(業主)通過監理工程師各個環節的監督,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FIDIC編制的《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2)所謂事後監督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一般不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驗收環節較為嚴格,通過嚴格的竣工驗收對項目實施總過程進行事後監督。FIDIC編制的《設計、采購、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三) 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整個過程負總責、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及建設工程的所有專業分包人履約行為負總責。也即,總承包人是EPC總承包項目的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