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募集設立股份公司發起人不出資能否成為股東或者怎麼不出資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成為股東謝謝!
不出資就不成為股東
股東就是出資的人 成為股東必須出資
B. 公司虧損欠款,其中一個股東不願出資,如何稀釋他的股份
很簡單,一開始投資140萬,現在要追加70萬投資,那麼總投資是210萬,股東a當初佔140萬的50%,我們不管他實際出資是多少,反正他原來占的是140萬的50%價值,那麼他的這50%價值就是70萬,現在總投資到了210萬,那麼稀釋後他占公司三分之一股份。33.3333%
C. 老闆讓我做公司股東,且不出資,如出現風險我需承擔責任嗎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三款規定:「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此時,如果你作為股東,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這一責任的。
另外,在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若老闆濫用其權力,發生公司資產與個人財產混同等情況,對於公司對外產生的債務,需要依認繳出資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這對你個人來說也是有較大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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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肯按時出資可不可以按實際出資調整他的的股份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根據公司法規定,當股東不按時履行足額出資義務的時候,一般不可以隨意調整股東的股份,目前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一:限制股東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追究該股東的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三、要求該股東將未出資的股權內部轉讓。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四、公司可以作減資處理。公司對此可以作減資處理,未出資到位的股東按減資後的注冊資本計算其應繳納的出資,則應繳納的出資金額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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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東不出資卻佔有股份如何處理
公司股東不出資佔有公司股權的,其他的股東可以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的責任,否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F. 股份制企業股東二次投資有股東不出資怎麼辦
開股東會看錶決權,需要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