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資產若在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必須可以消除或明顯
確實很難懂,注會的書有時候都不像人話了,不過不用太摳字眼了,意思就是初始時要指定資產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一定要這是最適合的選擇,比認定為其他資產都更合適。
希望可以採納哦~
⑵ 金融資產是怎樣分類的
金融資產分類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⑶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能被分為哪幾類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能被分為以下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⑷ 金融資產若在初始確認時被認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
想必這是注冊會計師金融資產這一章的內容。建議聽課件或者看冬奧的輕松過關一。由於注會的教材很多內容都是國外教材的泊來品,因此翻譯上難免費解。只要理解中心意思,不需要咬文嚼字
⑸ 什麼是金融資產 按會計准則要求,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應分為哪幾類
金融資產屬於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按照會計准則要求,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
⑹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分為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
⑺ 在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什麼不能再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這個是個文字理解的問題
他們之間的轉換是這樣的:先要是持有至到期投資由於不符合條件而重分類為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然後不包括本年度在內的2年後 企業可以選擇再將可供出售的轉換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也就是所謂的有條件的轉換)
此時的這個「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並不是初始取得金融資產時就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資產-----也就是說「此處」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非你說的那個「(2)」的在一開始取得時就已經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簡言之:你所說的那個滿足一定條件可以轉換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由之前的持有至到期變過來,而不是一開始就指定的。
希望我的解釋能對你有所幫助,如還不明白 歡迎繼續提問!!
⑻ 我國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如何分類,每一類在期末時如何進行後續計量
我國會計准則在初始確認時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中這一類又可以分為兩小類:1.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交易性金融資產)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3.持有至到期投資4.貸款和應收賬款
關於他們的後續計量和期末計量,3和4差不多,具體你可以查詢注會教材金融資產一章,裡面非常清楚。這里說得說一堆。
⑼ 求以下金融資產怎麼分類:初始確認時應為哪類金融資產
我國會計准則在初始確認時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中這一類又可以分為兩小類:1.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交易性金融資產)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3.持有至到期投資4.貸款和應收賬款
關於他們的後續計量和期末計量,3和4差不多,具體你可以查詢注會教材金融資產一章,裡面非常清楚。這里說得說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