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企業如何融資
1、銀行
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信用卡
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3、保單質押
保單質押保險公司「貸」錢給保險人嗎?很多人可能會表示驚奇,然而,這項業務確實已經出現了。投保人如因經濟困難或急需資金周轉時,可以把自己的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並按相關規定和比例從保險公司領取貸款。
4、典當行
典當可能是從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業。現在通過典當行取得資金,也逐漸開始為百姓所熟知。黃金、珠寶、家電、房地產、機動車等都可以典當,有價證券可以用來質押。
5、委託貸款
㈡ 建築業為什麼「大而不強」
建築業為什麼「大而不強」--關於「規模-績效之謎」的探討
所謂「規模-績效之謎」,是指我國建築業的結構、行為與績效之間的關系有悖於產業組織理論的現象。企業與項目之間關系不順,體制、治理和管理之間的脫節,以及建設交易體制對國情的不適應,是造成我國建築業規模不經濟的主要原因。本文從項目治理和建築交易體制的角度,對「規模-績效之謎」做進一步的探討。
探討一:大小強弱之辨
為了論述的方便,本文把資質等級高、規模大的建築企業叫做「大企業」,把資質等級低、規模小的建築企業叫做「小企業」,把「建築企業資質等級越高、規模越大,績效反而越差」的現象表述為「大而不強」。
大企業與小企業之間的比較分析按照績效鏈的思路展開。首先對績效鏈本身進行分解。該鏈條以建設交易體制為起點,以績效為終點,包念六個環節和兩類關系。除績效之外的其它五個環節是:建築交易體制、企業治理、項目治理、企業管理和項目管理;兩類關系是指企業與項目之間的橫向耦合關系以及不同層次之間的縱向銜接關系。按照企業的自主性以及掌控能務的大小,五個環節又可以分為自主環節和非自主環節兩種類型。前者所括企業管理、項目管理和公司治理,後者包括建築交易體制和項目治理。然後考慮兩類關系。為了使問題簡化,本文假設在橫向耦合方面和縱向銜接方面,大企業和小企業處於同一水平,最後在五個環節上進行比較。由於建築企業申報資質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只有碇以規定條件的企業才有可能取得相應的資質,因此有理由認為,在三個自主環節上大企業業做得比小企業好。分析到此,就可得出以下推斷:「大而不強」的原因在於兩個非自主環節。也就是說,在建築交易體制和項目治理這兩個環節,大企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比小企業大得多。
探討二:南橘北枳之感
建設業是典型的基於項目的行業,因此,建築領域的制度安排都是圍繞項目治理進行的。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我國初步形成了以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為核心的建築交易體制框架,並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建設市場的混亂局面表明,我們在制度設計上還存在不少漏洞。建設項目法人缺位、招標投標流於形式、工程監理形同虛設、陰陽合同以假亂真的現象時有發生;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貪污腐敗行為屢禁不止,當初作為社會公正的重要符號而大力發展的中介組織,在不少地方和領域異化為腐敗的溫床,甚至蛻變為新的社會腐敗主體。人們不禁問,為什麼這些國際通行的辦法在我國建築業的實施效果會大打折扣?古人說得好:「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示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我國的建築交易體制基本上是按照國際慣例,也就是工業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起來的;且不說基本制度的不同,單是文化上的差異就足以造成「水土不服」。學習和借鑒國外經驗切忌食洋不化。在框架已經基本成型的情況下,應該把工作重心從對國外經驗的學習、引進轉移到消化、吸收和創新上來;要針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著力消除體制中存在的「瓶頸」與「短板」。
當前,最突出問題是項目法人缺位。所謂項目法人,實際上就是建築交易中的甲方。在不同的項目采購方式中,項目法人可能是投資方,可能是業主或用戶,也可能是代建單位或項目管理公司。建設項目可以看作一系列合同的集合,這些合同又是不完備的,於是就產生了剩餘權利,也就是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益權,前者是對合同中未能明確規定的事項進行決策的權利,後者是在合同履行之後取得剩餘收益的權利,也就是從總產品中扣除所有簽約要素的報酬之後的剩利益的佔有權。項目治理的實質就是對剩餘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的配置。在我國,1996年頒布的《關於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只是局限於國有單位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至於其他類型的項目,現有的建設程序仍然默認並實行「使用單位就是建設單位,就是項目法人」的傳統模式。一方面千萬項目法人缺位和非項目法人的越位;另一方面使業主使用單位的權力過大,造成利益主體的關系失衡。這些問題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探討三:劣幣逐良之痛
當前我國建築市場的基本狀態可以描述為:處於強勢地位的甲方、處於弱勢地位的乙方和有失公允的第三方。一般認為,產業結構不合理是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實際上,甲方的行為失范問題更加值得重視。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和執法檢查表明,建築市場檢查出來的問題中,建設單位/業主的違規行為佔70%以上。項目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的不對應是甲方行為不規范的深層次原因,由此產生的壓級壓價、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違規行為已經成為壓在建築企業頭上的「三座大山」。下面就來分析「劣幣驅逐良幣」是如何發生的。
首先,過度競爭對於企業不利。過度競爭會導致虛假招標、圍標串標、工程回扣、行賄受賄等一系列違規行為。一般來講,大企業違規操作的邊際收益低於小企業,而機會成本卻明顯大於小企業。此外,大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較高,具有較強的自我約束能力和較為嚴格的規章制度。因此,在過度競爭的條件下,大企業的「應變能力」遠不如小企業。
其次,壓級壓價對大企業不利。大企業一般不願意通過低價策略來承攬項目,這是因為它們不希望自己的品牌和形象在質量安全事故中毀於一旦。因此,在壓級壓價的情況下,大企業往往會陷入企業品牌和承攬項目兩者不可兼得的兩難境地,而小企業則會表現出較強的低價競標沖動。
再次,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對大企業不利。2002年全國歷年累計的拖欠工程款相當於當年建築業總產值的19.6%。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政府投資工程分別占拖欠總額的39.6%和26.7%。2004年,全國已竣工工程拖欠款1755.88億元,其中政府拖欠佔48.97%。在這方面,大企業的損失更為慘重,這是因為:第一,大企業給人以「實力雄厚」、「承受能力強」的感覺,往往被要求承擔更多不合理的「義務」;第二,大企業是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程項目的主要承擔者,而這些項目的拖欠款佔全部拖欠農民工工資清欠成為政治任務背景下,大企業對下游必須及時支付工程款,而對上游的追索卻困難重重。
以上分析表明,盡管大企業的企業管理、項目管理和公司治理的水平比小企業高,但是在「三座大山」的壓迫之下,利潤水平反而不如小企業。要解決「大而不強」的問題,必須在項目治理和制度環境的改善方面下功夫。
探討四:正本清源之道
首先要理清項目管理和項目治理的關系。管理和治理是兩個不同的范疇,但是在建設領域,兩者之間關系似乎沒有理清,具體表現為基本術語的不規范和不統一。BOT、PPP、EPC等模式都屬於項目治理的范疇;其中BOT和PPP屬於垂直治理,EPC屬於水賓士理。在國內的文獻中,不少作者把BOT、PPP、EPC連同代建制一起統稱為建設項目的管理模式,有的作者把它們叫做建設工程交易模式,還有作者把BOT和PPP等模式叫做建設項目的融資與合管理模式。為了理順關系,首先需要正名。應該參照國際主流文獻的做法,把這些模式叫做項目采購方式(project procurement route,PPR)。
其次要理清財產所有權和項目所有權的關系。財產所有權與產權是等價概念;而項目所有權則是項目的剩餘權利。就建設項目而言,業主擁有財產所有權,但不一定擁有項目所有權;代建制中的代建單位擁有項目所有權,但不擁有財產所有權。把建設單位與業主/使用單位混為一談的做法,其實質就是對財產所有權和項目所有權的混淆。一旦項目法人缺位,建設項目治理就無從談起。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是要對「建設單位」一詞做出明確界定,在私人投資項目和特許經營權融資建設項目中是指投資人;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如採用自建模式指使用單位,如採用工程指揮部模式指工程指揮部,如採用組建項用法人模式指項目公司,如採用代建制模式指代建單位。二是要通過立法對項目法人的設立,以及項目法人的權利與義務等做出明確規定。
最後要理清政府投資項目和非政府投資項目的關系,應該採取「一手抓、一手放」的方針。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采購模式要做出強制性規定: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採用項目法人責任制模式或特許經營權融資建設模式,公益性政府投資項目應採用代建制模式或政府集中采購模式;而且一般應採用設計和施工相分離的模式而不是總承包模式。美國、日本、義大利等國的經驗表明,這樣做有利於提高公開性和透明度,保證嚴格的建設程序;雖然會導致部分成本的增加,但是可以有效減少腐敗,總起來看還是值得的。而對於非政府投資項目,應該給予充分的自由度以保證效率。例如,不一定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而是採用關系型合約的方工,從而使市場主體之間保持長期穩定、相互信任和良性互動的合作關系。
結論
現實中許多看似不合理的行為與現象,其實都是人們在一定製度環境下理性選擇的結果,「規模-績效之謎」也不例外。「大而不強」現象是建築領域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外在表現。在建設項目的諸多利益主體中,方面存在的缺陷導致建設項目法人缺失,進而形成壓級壓價、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的「三座大山」,這是「劣幣驅逐良幣」的原因所在。
解決「大而不強」的問題,要從制度建設入手。要在理論與實踐結合上理清各種關系:管理和治理的關系、財產所有權和項目所有權的關系、政府投資項目和非政府投資項目的關系等。制度在不同層面上表現出不同的時間特性。管理層面上的變化是隨時發生的,治理結構的生命周期需要用年或十年來衡量,衡量體制的演化則需要用十年甚至百年的時間尺度。如此看來,我國的建築交易體制的發展與完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最後需要指出,本文的分析建立在一個假設的基礎之上,既「在橫向耦合方面和縱向銜接方面大企業和小企業於同一水平」。如果放寬這個假設,情況會發生什麼變化?這個問題有待於進一步的討論。
㈢ 當前的一些小企業為什麼會面臨經營困難
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主要面臨五大難題
首先,成本上升是今年企業普遍遇到的問題,主要來自原材料價格、企業用工、能源資源價格以及企業融資成本上漲。其次是結構性問題,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正面沖擊的高耗能、高污染、建築業、房地產業的中小企業經營更加困難。第三是在2008年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時,一些新上項目,在今年信貸緊縮後,後續資金需求難以滿足。第四是今年以來美國、歐洲、日本、中東、北非等海外市場動盪,國內市場也由於多重因素疊加的影響,使一些中小企業的利潤空間收窄。第五是一些企業投資經營戰線拉得太長,企業主經營行為不規范,還有一些是由於不符合環境政策或者淘汰落後產能等政策,被要求關停。
㈣ 創業企業為什麼融資困難
1、創業融資是實施創業計劃的關鍵環節。
2、創業融資能夠體現企業或創業者良好的信用水平。
3、創業融資是創業者及時抓住創業機會的重要手段。
4、創業融資是把握住創業投資機會的前提條件。
㈤ 建築業資產負債率為什麼那麼高
引入社會資金參與項目投資,一方面能夠降低建築企業資金壓力,另一方面也能與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此外,建築企業還可應用市場化債轉股、發行中長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資方式,作為金融機構貸款這一間接融資方式的有益補充;有效運用金融風險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桿率、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創新之舉。
最後,從中觀層面卡緊高杠桿源頭,也是建築領域「降杠桿」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門應嚴格規范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強化工程造價監管:通過落實工程預付款制度,減少墊資施工的情況發生;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一方面縮短竣工結算時間,加快資金周轉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緊高杠桿源頭。
㈥ 為何現在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這是壹顧問總經理在采訪里給出的回答。
從外部因素看,我們國家金融體系發展本身有缺陷,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產品和服務體系不健全,政府在法律和制度層面對中小企業融資扶持的設計還不夠。(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視程度和參與程度非常高,有很多經驗我們可以借鑒,我們會做一個他山之石的系列)。不夠發達的金融體系,資金提供方通常是供給關系的強勢方,可以按自己的風險偏好設定門檻、挑選業務做。資金渠道在面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時,往往被調侃為只會做錦上添花的事而不會干雪中送炭的活。
雖然近年中小企業融資創新產品已經很多,但實踐的中我們看到這樣的情況:資金提供方在設計融資產品時,通常只關注風控,不關注服務;在企業融資申請過程中只提供門檻,不提供幫助。導致企業融資過程總是摸著石頭過河,不管走傳統機構還是創新渠道,申請失敗乃至成功融資,最後產品對企業來說還是覺得霧里看花,搞不明白。導致大部分的融資渠道融資創新也不被中小企業知曉。
從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看,企業法人自理結構不完善、缺乏長遠規劃和目標,決策短視、管理能力不強導致抗風險能力弱、生命周期短暫;企業自身行為不當,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有的設置幾套賬目、有的甚至沒有建立會計賬目,資金管理較為混亂、融資不按約定使用和償還,這些不當行為導致企業信用水平低下。企業作為融資主體透明度低,不確定因素多,信息不對稱抑制了資金提供者的放貸意願,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資金提供者為了減少風險提高融資成本又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融資貴。
㈦ 建築業資產負債率為什麼高
長遠來看,企業的資信水平是制約負債水平的關鍵,這也要求建築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規范經營活動,全面提高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履約能力。
截至2017年底,建築行業上市公司流動負債在負債總額中的佔比已高達77.4%。對於建築企業而言,在舉債經營的動態理財過程中,轉移、分擔、防範和化解流動負債風險是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建築企業應強化債務管理,並通過抓工期、加強債務資金管理和對應項目實施情況監管等途徑主動應對流動負債風險。
㈧ 為什麼融資困難資金不足的原因
融資方式: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帳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帳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帳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 。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㈨ 現在為什麼建築行業這么難做
人工成本上漲的厲害,施工價格不漲,沒有利潤,最後害的還是農民工,小老闆給的日工資高點,那些大老闆給的日工資低他們不缺人,不掙錢甚至還賠錢小老闆都不幹了,只剩下兩三個大老闆他們開的工資低,工人沒的選,珍惜你身邊的小老闆和包工頭吧
㈩ 建築施工企業如何融資
引入社會資金參與項目投資,一方面能夠降低建築企業資金壓力,另一方面也能與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此外,建築企業還可應用市場化債轉股、發行中長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資方式,作為金融機構貸款這一間接融資方式的有益補充;有效運用金融風險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桿率、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創新之舉。
最後,從中觀層面卡緊高杠桿源頭,也是建築領域「降杠桿」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門應嚴格規范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強化工程造價監管:通過落實工程預付款制度,減少墊資施工的情況發生;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一方面縮短竣工結算時間,加快資金周轉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緊高杠桿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