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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會計准則金融資產減值50

發布時間: 2021-06-17 10:12:38

A. 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哪些資產減值後是可以轉回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可以轉回。
資產減值准備的轉回: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2006)的規定,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存貨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 號——存貨》。
(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 號——投資性房地產》。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5 號——生物資產》。
(四)、合同形成的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8 號——所得稅》。
(六)、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 號——租賃》。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7 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1、該准則中的第十七條「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的規定,只是針對除上述項目以外的資產。
2、原則上說,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對於資產減值轉回問題分成兩類,長期資產不得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准備,非長期資產可以轉回。

3、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准備

B.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C. 新會計准則下有關資產減值准備的相關規定是哪些

《國際會計准則第36號——資產減值》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通過使用或銷售而收回的價值,該資產就是按超過其可收回價值計量的,如果是這樣,該資產應視為已經減值,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資產減值是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從實質內容上看,我國會計准則對資產減值的規定保持了與國際會計准則的一致性。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八項資產計提減值准備,即: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託貸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隨著企業經營項目的增多、經營范圍的擴大,企業的資產項目也隨之增加。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將資產減值計提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除了上述資產外,還包括消耗性生物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金融資產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等。

事實上,新《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只規范了長期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問題,存貨、金融資產、遞延稅項資產、雇員福利資產以及特殊行業(比如勘探開發行業、石油天然氣行業)的資產的減值問題,排除在該准則適用范圍之外,由其他的會計准則來規范。所以,有關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涉及了《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等9個具體會計准則。

D. 新會計准則減值准備哪些可以轉回,哪些不可以轉回

新的會計准則規定:一般情況下資產減值准備一經確認不能轉回,這個准則的中國特色的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有很大的區別,新的會計准則只有二個與國際會計准則不相同,這是其中一個,國際會計准則資產減值准備是可以轉回的。
這是根據我國特色而這樣規定的,由於很多單位將減值准備作為利潤調節器使用,所以我國規定資產減值准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但是不是所有的資產減值准備都不可以轉回,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准備》並不規范所有的減值准備,僅僅規范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生物性生物資產、油氣資產、無形資產、商譽。不在該准則規范范圍內的資產減值准備可以轉回,這些資產大多是流動資產,如:存貨減值准備就可以轉回。

E. 2017新會計准則下金融資產減值怎麼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
2.轉回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F.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資產減值」具體准則適用於哪些資產為什麼剔除掉其他資產。

准則中的「資產減值」適用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長期資產,對於這部分資產的減值計提以後是不允許沖回的,原因來說個人認為是由於這部分資產價值一般不會有太大的浮動,而一旦發生減值一般是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較大而且是很難再恢復的,為了防止人為調節利潤而制定的。而其他的短期資產價值浮動較快並且一般不會有較大的浮動,受市場行情影響,價值恢復也比較正常,並且一般不會對年度利潤產生較大影響,所以是可以沖回的。

G. 新准則下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首先明確一下:你所說的「新准則下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在出讓前轉回」,這里所指的不得轉回是針對以下七種資產:(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2)固定資產(3)無形資產(4)以成本模式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5)生產性生物資產(6)商譽(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固定設施
除了上面7類,其他的資產減值損失是可以轉回的,如金融資產等。
第二,針對上面不能轉回資產減值損失的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其價值回升時不允許作升值
關於稅法上的規定,樓上學長已經告訴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