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會計准則下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的核算方法,比如說本公司向其他公司租賃機器設備,應如何核算,審計是應注意
《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頒布對於規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業務會計處理具有重要意義,隨著金融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租賃業務品種也逐步出現多樣化。但是,從承租人會計處理的角度看,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處理最終可歸結為為直接融資租賃型和售後租回型兩種基本處理方式,以下對這兩種方式的會計處理進行詳細闡述。
一、直接融資租賃帳務處理
一、會計處理基本流程
(一)1、提出租賃申請,出租人受理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設備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之和與應付租賃款的現值(折現率順序依次為:內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較低者作為資產入帳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應付未付租息等,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2、如果租賃資產占企業總資產額的比例≤30%,可按應付租金總額確認資產帳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二)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一般應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標的物20—30%作為租賃保證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保證金用於支付最後一期或幾期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四)承租人計提折舊,分兩種情況
1、合同約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合同簽訂時不能合理確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租期與正常使用年限較短計提折舊(對新的設備租期一般短於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五)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取得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分兩種情況: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舊,資產帳面凈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同時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轉為「自有固定資產」明細科目。
2、承租人按租期折舊,資產帳面凈值(幾乎為0)與資產實際價值相差懸殊,承租人以清產核資的名義可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值入帳。
(1)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2)以清產核資的評估值入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㈡ 《會計准則》與《合同法》對租賃的幾種劃分
依據《合同法》上文對租賃合同和融資資租賃合同的定義,不難看出,合同法上的租賃和融資租賃至少存在以下區別:
1、租賃僅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兩方當事人,而融資租賃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三方當事人。
2、租賃僅涉及法律規定的租賃合同這一類有名合同,而融資租賃涉及法律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這兩類有名合同。
3、租賃涉及的租貨物的所有權在整個租賃過程中(包括租賃前、租賃期間和租賃後)自始至終都確定歸出租人,而融資租賃涉及的租賃物的所有權雖然在租賃期結束前確定歸出租人,但是在租賃期結束後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需要依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約定,至於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租賃期結束前的任何時候,包括租賃開始日之前、租賃開始日和租賃期間。不過,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期結束後的所有權歸屬沒有約定,那麼,依據《合同法》第250條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4、租賃關系中,承租人無權選擇租賃物的出賣人,而融資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出賣人有選擇權。
二、《會計准則》及相關解釋、講解對租賃的劃分
《會計准則》第2 章對租賃進行了劃分。依據《會計准則》第2章第4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據此,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會計准則》第2章第6條規定了融資租賃的認定標准,即「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些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前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會計准則》第2章第10條規定,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經營租賃中,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的所有權最終不轉移給承租人,租賃視界期屆滿後,承租人可以選擇退租或續租,但是不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對此,2006年10月30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應用指南(下載)第2條第2款明確釋明: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
三、融資租賃、租賃、經營租賃、經營性融資租賃和融資性融資租賃的關系
《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不等於《會計准則》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法》規定的租賃不等於《會計准則》規定的經營租賃,經營性融資租賃也不等於經營租賃。《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的范圍大於《會計准則》規定的融資租賃的范圍,也就是說,《會計准則》規定的部分經營租賃屬於《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據此,經營性融資租賃的范圍小於《會計准則》定義的經營租賃,因為《會計准則》定義的經營租賃還包括《合同法》定義的全部租賃。
融資性融資租賃等於《會計准則》定義的融資租賃。融資性融資租賃的范圍小於《合同法》定義的融資租賃的范圍。實際上,經營性融資租賃和融資性融資租賃是依據《會計准則》有關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劃分對《合同法》定義的融資租賃的劃分。據此, 明顯可以獲知,《會計准則》定義的經營租賃的范圍要大於《合同法》定義的租賃的范圍,也就是說,《會計准則》規定的部分經營租賃是《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即經營性融資租賃。依據《合同法》簽訂的租賃合同只能按《會計准則》定義的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但是,依據《合同法》簽訂的融資租賃合間,既可以按《會計准則》定義的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也可以按《會計准則》定義的融資租賃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應當依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約定。
《合同法》定義的租賃、融資租賃,《會計准則》定義的經營租賃、融資租賃,以及依據《會計准則》有關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劃分對《合同法》定義的融資租賃劃分出來的經營性融資租賃和融資性融資租賃,功能和風險防範點等都是不同的。例如,租賃、經營租賃和經營性融資租賃具有表外融資功能,而《會計准則》定義的融資租賃,即融資性融資租賃,不具有表外融資功能。
㈢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一項租賃業務認定為融資租賃的標准有哪些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3資產的所有權即使不轉讓,但是,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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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新准則下融資租賃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規定,在一項租賃中,如果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則可稱為融資租賃。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為: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處理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第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下面舉例說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資租賃權開展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乙公司簽訂了一項租賃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資購入設備一台,以租賃方式租給乙企業。租賃合同規定設備於2008年1月1日運抵乙企業,租賃期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2008年1月1日設備運抵乙企業,當日的公允價值為100000元,預計使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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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①判斷租賃類型: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滿足租賃新准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項租賃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②由於該項租賃合同規定設備的所有權最終轉移給承租企業,按稅法規定,柯瑞公司的此項租賃行為應納增值稅。在納稅義務時間的確認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於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③租賃內含利率為22.3%(計算過程略)。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最低租賃收款額=租金×期數+行使優惠購買權支付的金額=35100×5+0=175500(元)。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175500
貸:融資租賃資產100000
遞延收益75500.
2.未實現融資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
(1)未確認融資收入分配表(實際利率法)
2008年1月1日,租賃投資凈額余額10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22300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2800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87200元。
2009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9445.6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5654.4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71545.6元。
2010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5954.67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9145.33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52400.27元。
2011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1685.26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23414.74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28985.53元。
2012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6114.47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28985.53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為0.
作尾數調整(由於實際利率法不是採用直線法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確認融資收入,所以最後一年須作尾數調整):6114.47=35100-28985.53;28985.53=28985.53-0.
(2)2008年1月~12月,每月確認融資收入時(22300÷12=1858.33):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1858.33
貸: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益1858.33.
3.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35100
借:主營業務收入5100(35100÷1.17×17%)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通過上述涉稅會計處理,從而實現了「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租賃期內以不含稅金額分配。這樣處理也符合所得稅的處理規定,因按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應就租賃凈收益繳納所得稅。
2009年~2012年的會計處理分錄同2008年(2)、3,只是遞延收益的計量金額須按實際利率法確認的租期內各租金收取期應分配的未實現融資收益金額計量。
另外,整個租賃期企業開展此項融資租賃實際繳納增值稅=35100×5÷(1+17%)×17%-100000×17%=8500(元)。
㈤ 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
下面用一個事例來說明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應該注意的地方。
企業租賃業務主要包括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對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的判別及租賃期現金流量核算方法的准確掌握是租賃核算的核心問題。本文通過對兩類租賃實質的分析,提出租賃業務處理三部曲,即: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會計處理入賬。
一、分析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時應注意的問題
1.期初現金流:對於承租人來說,通過租賃業務可以使其避免一次性購買資產而支付較多現金引起企業資金不足問題,避免的資金支出相對於承租人而言是一部分資金流入,所以將其視為資金節約流入。
2.租賃期現金流:在此環節要仔細分析租賃業務實質,區別對待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現金流核算方法。因為經營租賃相對於承租人而言,由於其沒有購買資產而失去了資產折舊抵稅收益並付出了租金,所以將這兩部分均視為企業現金流出。融資租賃相對於承租人而言,也存在失去折舊抵稅與租金支付情況,但是企業會計准則與財務准則明確規定,這兩部分不能夠直接抵稅,只能夠通過利息費用進行抵稅,所以企業在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下,應通過利息費用抵稅進行現金流量的調整。
3.租賃期屆滿現金流量:在租賃期屆滿時,企業應根據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資產的變現價值與資產會計賬面價值不一致進行應納稅額調整處理,變現價值大於會計賬面價值時增加的應納稅額直接從變現價值中抵扣,變現價值小於會計賬面價值時兩者差額與所得稅稅率乘積視為喪失的現金流流出。此環節的分析也可以單純地從數學思維來理解,即不區分租賃期屆滿時變現價值與會計賬面價值是否一致,此時的現金流量均可以按照「期末現金流量=變現價值-(變現價值-會計賬面價值)×所得稅稅率」公式來理解。
4.折現率選擇:在租賃期內,因為承租企業或出租企業的現金流量穩定可靠且風險較低,所以折現率採用的是等風險的有擔保的債務稅後資本成本。在租賃期屆滿,因為此時的資產變現價值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且風險較高,所以折現率採用的是投資項目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5.利息抵稅額:在融資情況下,每期利息額是根據期初未歸還的本金攤余成本與租賃內涵報酬率乘積計算的。
二、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處理三部曲
第一步: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此步驟是核算現金流量數據的前提依據,目的在於說明在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怎麼核算,喪失折舊與付現成本能否進行抵稅。根據規定,經營租賃業務情況下失去的設備或資產的折舊額與付現租金均可直接抵稅,然而在融資租賃業務情況下,失去的設備或資產的折舊額與付現金額是絕對不可以抵稅的,只能以租賃資金的利息進行抵稅,所以此環節的理解掌握是後續第二環節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的基礎與前提。在判別具體能否進行抵稅時,判別內容核心為租賃業務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具體依據為會計准則的規定。
第二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該步驟是根據第一步判別結果來進行現金流量的分析。在租賃開始日與租賃期屆滿終結點,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現金流量核算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租賃期的現金流量核算,此部分也是現金流量核算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在經營租賃情況下:對承租人而言,此步驟的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初始現金流量(避免設備購買支出,視為現金流入)②租賃期現金流量,稅後租金支付[租金×(1-所得稅稅率)]與喪失的折舊抵稅(折舊×t)兩部分,均視為現金流出。③租賃期屆滿現金流量,依據「期末現金流量=變現價值-(變現價值-會計賬面價值)×所得稅稅率」計算,注意該公式的本質意義在於收益納稅損失抵稅的理解。在融資租賃情況下:對承租人而言,第①環節與第③環節相同,不相同的是第②環節即租賃期現金流量,稅前支付租金視為現金流出且不可抵稅與利息抵稅視為現金流入兩部分。
第三步:會計處理入賬。在經營租賃情況下,因為企業並不把租賃資產確認為資產,所以不需要進行資產的入賬確認,只需要在合理的租賃期間內,將支付的總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計入當期損益。例如,在租賃期內,將實際支付的租金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而初始避免設備購買支出部分現金流量並不是企業真實的現金支出,此部分僅僅作為評價租賃業務是否具有可行性給予的考慮。在融資租賃情況下,因為企業會計准則明確規定該項租賃資產應該確認為企業自身資產且在租賃期間內應該合理地進行折舊計提,所以在租賃開始日就需要將其進行入賬處理。按照企業將要支付租金總額現值確認為資產(固定資產),而將支付的租金總額確認為企業的負債(長期應付款),二者差額確認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將其按照內涵報酬率進行攤銷。
三、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欲購置某設備,預計購置成本為8 000萬元,折舊年限為20年,法定殘值率為購置成本的5%,預計5年後變現價值為400萬元。現如果以租賃方式取得該設備,乙公司需每年支付租金1 989.88萬元,租期5年,租金於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40%,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同期有擔保貸款的稅前利息率為8.5%,項目要求的報酬率為14%.合同同時約定,在租賃期屆滿該資產歸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必須支付400萬元價款。
第一步: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對租賃業務實質判斷「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資產所有權歸承租人情況下為融資租賃」依據可知,該項業務屬於融資租賃,故在租賃期間該項租賃業務的喪失設備折舊與租金付現成本均不可以直接抵稅,只能以利息進行抵稅。
第二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首先,根據該項目購置成本、租金支付及期末補價支付數額計算該項業務內涵報酬率為9%(8 000-1 989.88×(P/A,I,5)-400(P/F,I,5)=0,i=9%)然後,依據因租賃而避免設備購買支出、租賃期付現成本與利息抵稅、租賃期屆滿時現金流出,計算租賃期租金償還與利息金額以及編制現金流量表,目的在於分析該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為會計核算提供依據,數據如下表所示。
第三步:會計處理入賬。根據融資租賃支付租金額按照內涵報酬率折現的現值8 000萬元確認為「固定資產」,將要支付的租賃資金及租賃期屆滿的補價10 349.4萬元確認為「長期應付款」。二者差額2 349.4萬元記入「未確認融資費用」並且在以後租賃期間逐步攤銷,在攤銷時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金額按照用資費用支付利息計算。
四、結論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1.租賃業務理論實質在於企業能否把租賃資產確認為自有資產,能否在租賃期間內將喪失的折舊與支付租金進行抵稅:若為經營租賃,則可以進行抵稅;若為融資租賃,則不可以進行抵稅。
2.無論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二者都在租賃期間有四部分現金流量:避免設備購買而引起的現金流入,期末購買支付補價或不購買引起的喪失變現價值與納稅調整,租賃期間考慮所得稅的付現成本與折舊或不考慮所得稅但考慮利息抵稅的付現成本與折舊。
3.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均需要三階段流程分析: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會計處理入賬。
㈥ 融資租賃會計怎麼處理
一、具體會計處理
1、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
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未確認融資費用
3、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二、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6)融資租賃會計准則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三、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法。
㈦ 新舊會計准則租賃准則的比較有哪些
新舊會計准則租賃准則的比較有:
一、規定不適用准則的范圍不同
新准則不適用出租人因融資租賃形成的長期債權的減值這種情況,而舊准則中則沒有考慮。另外;舊准則不適用開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氣、林木、金屬及其他礦產等自然資源的租賃協議但新准則中未提及。
二、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不同
舊准則的會計處理是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而新准則的會計處理則是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人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三、融資租賃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不伺
舊准則中規定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的融資收入與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結果無重大差異的情況下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但在新准則中規定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的融資收入。
四、售後租回交易處理不同
新准則在舊准則的基礎上作了如下補充: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這將對發生該項業務的企業當期利潤有一定影響。
㈧ 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全部
一、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1.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折現率的確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其折現率可按下列順序確定)
①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
②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
③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分攤率的確定:
(1)以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2)以合同規定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3)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4)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㈨ 小企業會計准則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租入時,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賬戶;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賬戶;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
每期支付租賃費用時,借記:「長期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純粹理論,僅供參考。。。
㈩ 會計准則變動會對融資租賃業務造成什麼影響
一、 無論融資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承租人均須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二、 經營性租賃業務首當其沖
首先,承租人的償債指標受到不利影響,資產、負債雙升導致資產負債率提高,確認負債導致應付利息增加,進而導致利息保障倍數下降;其次,運營指標受到不利影響,確認使用權資產使總資產變大,進而導致資產周轉率下降;再次,在租賃初期,凈資產及每股收益也受到不利影響,主要原因是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一般使用直線法,但常見的等額租金模式下,租賃初期負債本金償還較少,而利息支出較多,資產的減少高於負債的減少,租賃初期將導致凈資產下降,利息支出沖減利潤,將導致每股收益下降。
三、 融資租賃業務也受沖擊
四、 租賃公司難以應用會計處理豁免
五、 存量租賃業務也須按新准則調整
六、 相對於銀行信貸,租賃業務依然優勢明顯
七.、新准則為經營性租賃承租人帶來延遲納稅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