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防範企業投融資風險
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措施
在明確企業融資風險產生的原因之後,就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證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得到良好的發展。為此,本文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一)提升企業信用等級,提高融資水平
企業提高融資水平,最為關鍵的因素就是企業的信用等級,企業的信用等級上升,才可以在融資方面獲取到更多的資源。那麼,如何提升企業的信用等級呢?首先,企業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與經營管理制度,高層管理者要重視企業的管理,從員工的發展出發,制定合理化的規章制度來保證員工有效完成工作,保證公司部門與部門之間有效運轉,同時在財務上要建立透明機制,賬務公開化,發揮群眾的力量來監督,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其次,企業在對外經營方面,要秉持誠信經營理念,增強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約束意識,從而提高企業的誠信與信譽,對外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提升企業的信用等級。
(二)建立科學融資結構,有效規避融資風險
控制好企業的融資風險,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予以規范:第一,盡管融資的渠道和方式是有多種選擇的,但是無論企業選擇哪一種方式都是有代價的,在加上在其中會受到來自不同方面的因素干擾,更加需要做到對各種渠道得到的資金予以權衡,從企業自身發展出發,考慮到經營成本、投資收益等多個方面,將資金的投放和收益結合起來,在融資之前做好決策,以免出現失誤。第二,企業需要從資本結構的角度出發,建立科學的融資結構體系,使得各種融資方式之間可以相互補充,優化融資結構,從而有效規避融資帶來的風險。
(三)提高管理力度,做好企業融資風險防範工作
做好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措施,還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首先,企業的管理人員要樹立風險意識,認識到在企業的發展中風險是在所難免的,要端正態度並採取有效的措施來降低風險,還要做好各項財務預測計劃,合理安排籌集資金的數量和時間,從而提高資金效率。其次,如果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是受到利率的變動而產生的風險,就需要認真研究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研究利率的實際走勢,採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做出合理的安排。
B. 防範風險本身沒什麼問題,有利於行
源於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捲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後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風波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範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幹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危機,必須對症下葯,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範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幹預在防範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於,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於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幹預可靠。筆者認為,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幹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著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為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幹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幹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幹預這只「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只「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何規范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行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幹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幹預行為,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跡」主要歸因於強大的政府幹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歸咎於強大、過度的政府幹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著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為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為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為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幹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為,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為座標,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 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 )或意思自治原則(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圍和限度內,有權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為,從而為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為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為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盡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為一項根本原則並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於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系,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於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製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局限於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沖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可見,為避免政府幹預製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為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范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的關鍵。因為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幹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鑒於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為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為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為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並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斗。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 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為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偽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丑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台,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牆」。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後,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著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著臭、吃著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並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鏟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為,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私法關系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盡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於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為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為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為,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為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麼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著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於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為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為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2)杠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杠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發布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為;(4)市場准入。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為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范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後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後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為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於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為,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為。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 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於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於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企業正常的購並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為虐。例如,政府可以為民營企業的合並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為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劇;若此等等。 5• 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 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采購、政府補貼和獎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為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於企業,而且也適用於作為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為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的,不是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眾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後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三)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權尊重四原則 1•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 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應予尊重。雖然政府與被干預企業之間不平等,但也要貫徹經濟行政權主體法定、內容法定與發動程序法定原則。要杜絕違法行政、脫法行政、賣法行政、弄法行政。經濟行政權的行使不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經濟法的規定。民商法和經濟法實質上都是對經濟行政權的限制。因為行政權力與商事權利都是資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長,是一種零合關系。商事權利的應有生存空間被確認、擴大了,行政權力的濫用空間也就相應地縮小了。行政權力製造的金融風險就能降到最低限度。 經濟行政行為本身就是法律手段。不少官方文件經常把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提並論,有違法治精神。因為,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法律手段;二者有時很難劃分,如稅收手段;法治經濟也不容忍超法律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建議把上述提法改成「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或者「立法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三分法。 不僅具體行政行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時,既要大膽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果敢地進行制度創新,也要注意避免無謂的名詞創新,預防和減少不應有的概念混亂。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術語應盡量與現行法律和基本法學原理中的術語一致起來。為解決好這一問題,政府部門應當自覺、主動地聘請法學家參與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論證、起草和把關。 2•效率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合法性原則,也要體現效率原則。政府要增強服務和效率意識,自覺樹立尊重市場主體合法利益的市場主體本位意識,從骨子裡面剔除輕視企業權利、鄙視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識。要增強政府的公僕意識,必須十分強調納稅人的主人意識、公民的人權意識。一些政府工作人員誤以為「經濟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業、整企業,而不是指依法保護、成全、服務於企業。這種觀念急需轉變。要破除官氣十足的衙門作風,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的怪現象,制止公文丟失、公文旅行、審批速度過慢、甚至謊稱公文丟失、拖著不辦、坐等進貢行賄等封建社會舊官場上惡劣伎倆的重演。經濟行政機關應當有一部可資遵循的、對辦事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筆者之見,如果經濟行政機關超過了法定辦事期限,仍然不給予明確答復,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那麼,有關的企業和市場主體有權推定經濟行政機關已經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種推定權,應當得到所有經濟行政機關,乃至全社會的尊重。其他經濟行政機關不得以該機關沒有審批、蓋章為由,拒絕為企業和市場主體提供行政服務。
C.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D. 如何做好國有企業投融資風險管理
任何融資行為都有可能帶來風險,著名的太子奶因融資不當,從融資開始到企業倒閉也不過僅僅9個月時間。中小企業也不例外,在融資過程中也可能面臨各種風險,特別是在今年金融緊控形勢下,融資風險可以說存在於各家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由於多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其在融資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根據多年的投融資經驗,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教授總結融資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條:
1、國家經濟政策所導致的融資風險
一般而言,由於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極不穩定,一國經濟金融政策的變化,都有可能對它的生產經營、市場環境和融資形勢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中小企業不能根據國家經濟金融政策的變化做出敏銳的反應和及時調整,將會給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一定的風險,進而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發展。如國家的產業政策限制的行業,其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風險都較大,如果企業經營得不到正常的資金供給,企業就難以為繼。又如,在貨幣政策緊縮時期,市場上資金的供應減少,受此影響,中小企業通過市場來籌集資金的風險增大。要麼籌集不到資金,要麼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數量減少,直接影響了企業資金鏈連續性,並進一步增大了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據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教授所知,今年大量企業遇到這種情況,融不到資金是企業經營困難,融到的資金成本過高,造成還貸壓力過重,致使企業難以放手經營。
2、經營的不穩定性導致的融資風險中小企業對外界經濟環境的依存性較大,因而中小企業除對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有著較強的敏感性外,國家經濟制度安排,宏微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行業競爭態勢的加劇,也將增大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最終影響中小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那些經營不佳或銷售渠道不暢,或競爭實力不夠或難以實行多元化經營來分散風險的中小企業往往首先受到市場的沖擊。而經營風險的增大又使中小企業的經營穩定性遭到破壞,進而更難滿足市場融資的條件,融資更加困難。
3、管理水平低下所導致的融資風險管理水平低下主要表現在,中小企業的管理觀念落後,內部管理基礎工作缺乏和管理環節薄弱,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對市場的潛在需求研究不夠,產品研製的技術力量有限,對市場的變化趨勢沒有預見性等。由於管理上的種種缺陷,致使中小企業的後勁不足。高開業率和高廢業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特點,從而使得商業性金融機構非常謹慎。在我國,中小企業5年淘汰率近70%,約30%左右的小企業處於虧損狀態,僅有三成左右具有成長潛能,七成左右發展能力很弱,能夠生存十年以上的中小企業僅佔1%.因此,中小企業無論是進行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都會面臨諸多融資障礙,融資風險往往很大。
4、信用危機所導致的融資風險中小企業信用不足是一個普遍現象。有的中小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財務做假賬、資本空殼、核算混亂,有的中小企業抽逃資金、拖欠賬款、惡意偷稅,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形象。相對於大企業的很多信息的公開化和容易以極低的成本獲取,中小企業的信息基本上是內部化的、不透明的,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很難通過一般渠道獲得,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或投資人要向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就不得不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這一方面加大了銀行或投資人貸款和投資成本,另一方面也給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困難,中小企業的融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1、融資風險「潛伏期」識別融資風險「潛伏期」的警兆是指建立在大量資料分析基礎上的反映融資風險大小以及是否帶來財務危機的先兆。這個信息資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信息;二是與企業相關聯的外部市場所處行業的信息。潛伏期的融資風險主要是企業對融資活動的控制風險,主要反映企業是否可以融到資和是否正確融資。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中除了內源融資以外,在外源融資中,債權融資仍佔主要地位,因此對其融資風險的預警中債權融資風險要特別關注。從融資的外部環境與內部控制角度綜合分析,將潛伏期警兆分為:外部融資市場的成熟度不高;融資主體自由度不高;不進行融資方式分析;不關注資金成本;融資活動不符合融資的優序排列;企業同期平均資產收益率略低於債務資金成本率。
2、融資風險「發作期」識別「發作期」融資風險的警兆一般呈現出景氣警兆的特徵,即反映財務景氣的程度和狀況。這可分為財務警兆與管理警兆兩方面:
財務警兆包括:(1)資不抵債,這意味著該企業面臨著嚴重的償債危機,有被清算重組、變賣資產的可能。(2)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出現負數。這表明企業獲利能力的原動力出現故障,沒有新經濟來源以抵消資金成本。(3)存在大額的逾期利潤。這表明股權融資面臨巨大風險,無法保障資本投入者的投資回報。(4)信用等級下降,這是償債能力下降的必然結果。(5)融資活動受到嚴重阻礙,面對好的項目,無法獲得外部資金支持。
經營管理警兆包括:(1)主營產品核心競爭力下降,屬夕陽產業產品,這表明企業的盈利嚴重下降,並且沒有發展前景。(2)管理混亂,人力資源短缺,這表明經營業務不景氣,難以得到內外部人員的認可。
3、融資風險「惡化期」識別惡化期的警兆表現是發作期的警兆未能得到控制,融資風險進一步轉化為企業財務危機或者財務危機的結果。其表現如下:(1)主要財務指標顯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如資產負債率急劇上升,大大超過100%,凈資產收益率為負數等。(2)已經不具備償債能力,即不僅無法償還借款,並且得不到債權方的展期許可,很可能會被借款人接管企業或進行清算。(3)企業出現非季節性的異常的停工、停產現象,這是企業破產的先兆。
3、中小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方法
1、從財務分析入手,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小企業限於其人員素質問題,財務分析的能力較差。因此,為防範融資風險,企業財務工作人員、資金運作人員就應加強日常財務分析。
2、從企業管理入手,加強企業投資融資項目的審核與管理:(1)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的管理工作,在設計組織結構時,既要職責明確,還要建立經濟業務處理的分工和審核制度,特別是嚴格規范財務工作體系。(2)對每一個資金運作項目都應有科學的嚴謹的可行性評價,不能盲目投資,也不能盲目融資,雖然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是現狀,但具體到個別企業的資金管理部門應從個體實際出發,越是困難的企業面對融資時越要謹慎,關注融資成本、融資順序與融資方式。(3)加強企業信用管理,這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非常欠缺的方面,完善財務工作中對償債工作的監督與控制,健全各類融資活動的後續跟蹤管理。(4)建立並實施融資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對於企業融資風險的預警過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的採集與整理、分析與加工等程序應該是時時進行的,因此要求企業具備一套比較完善管理機制,對於中小企業來說由於其人員不多,資金實力不雄厚,考慮到預警的成本問題完全可以不設專門的職能部門來執行預警系統。只需企業在經營管理中賦予每一個員工實時收集信息、傳遞信息的責任,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兼任預警機構人員。
3、從融資方式入手,加強企業發展各階段的融資渠道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由於企業的財務狀況、生產能力、信用水平、社會認可的程度等不同,需要不同的金融市場來幫助企業融集資金。
4、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方法
1、在創業階段,在企業資金來源的問題上,科研人員、創業人員等私人資本的資金已經不夠,資金的需求逐漸轉向風險資本,此時,創業者也可能會請求銀行給予貸款,但可能性較小即使能得到此類貸款,也大都是短期借款,且數額不大,同時,此階段由於企業的獲利能力較差,如果所借得短期貸款過多,其負債率越高,利息負擔越重,資本結構就會越不合理,嚴重的可能產生財務危機。該階段需要的是長期資本,換言之,企業需將股權出售。所以創業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是股權融資,最優融資策略是吸引風險投資。
2、在成長階段,這時由於中小企業已經度過生存難關企業的發展前景也已基本明朗,企業形象、產品品牌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譽,社會各界投資者對其投資已產生誘惑力。該階段的融資方式是內部融資、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相結合,此階段企業的成長資金來源主要是三個方面:自我積累、風險資本和借貸資金。
3、在成熟階段,企業的最優融資策略是債務融資,此時,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穩健經營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從事貨幣經營的特殊企業,需要擴大客戶群,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為銀行提供了廣闊的潛在市場,當中小企業進入成熟階段後,由於企業經營業績穩定,資產收益率高,資產規模較大,可抵押的資產越來越多,此時,銀行也願意為進入該階段的中小企業貸款。因此,該階段當企業的資金需求量較大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成為企業資產的主要來源。
對於已經形成相當規模,具有一定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證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券或可轉換債券、增發新股、新股配售等方式進行融資。
E. 招商引資重視程度不夠 表現在哪些方面 領導
、先做人。作為一個剛才學校出來的人,肯定在學校里學了很多理論知識,但無疑的是社會經驗嚴重不足,這也是很多單位和企業不把優秀畢業生放到重要位置的重要原因。而經驗的獲得很大程度上是做人的問題上。做一個什麼樣的人是每一個新畢業的大學生應該考慮的問題。我覺得,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化,誠實守信,敢闖敢幹,專業經驗豐富,再學習能力強的人是時代所需要的人才,因此,我們作為新出校門的大學生,做人非常重要,做一個受領導、同事喜歡的人,做一個將來有出息的人。 、後做事。做人的目的,作為一個單位的人才,應該落著做事情上,而不是在做人上如何去頑固、去拍馬溜須。把領導交代的事情做好,做扎實,在工作中善於思考,發現和尋找工作中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去提出自己的合理意見,通過合理方式提出來,並提供自己的解決思路。 、適當表現自己。要有所作為,一定不能落於平庸與俗套。必須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通過機會展示自己能做事情,在成長,而且成長很快。如提建議,如把安排的事情做最好,如創造性地融到了資金。 、具體到你的工作和崗位: )盡快熟悉業務。招商引資,對業務上的知識要求比較高,必須盡快熟悉,具體操作流程、風險規避方式方法、權益保障、財務分析、國家政策的領會和把握都十分重要,必須在盡快短的時間內熟悉和把握。 )多學習、多請教。一輩子學習的態度和精神對你來說,很重要。向其他地方學習招商引資的經驗和模式、向領導學習成功應對外商的經驗、向書本學習理論知識,你的大學很可能只學習了皮毛,並不清楚那些是你必須學習的,在工作中,你就比較清楚,你缺少什麼。 )加強人際交往能力的培養。招商引資,很大程度上是人脈的體現。在全國大開放的時代,在比較優勢不太明顯的時候,之所以選擇你的地方投資,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緣分和人際關系的考慮,以誠心、服務來打動客戶。在如何建立人脈上,我覺得先交朋友很重要,不要功利心太強,買賣不成仁義在。這一點很重要,我所找到資金,很多就是一次不成,但後來卻主動找上門來,希望投資的。以上只是我的個人意見。
F. 政府應採取哪些措施降低融資風險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概念和發展現狀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及相關文件的最新定義,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和行業性投資公司。
近年來,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進行舉債融資,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應對兩次金融危機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融資平台數量的迅速膨脹及貸款規模的急速增長,相關問題逐步出現,潛在風險引起關注。2010年下半年起,國務院及各部委陸續下發文件,要求對地方各級政府融資平台進行全面清理。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清理規范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融資平台公司規模迅速擴張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保留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運行,逐步實現債務風險內部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對平台公司的信貸管理更加規范,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也基本得到制止。
從審計署2013年12月30日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看,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9萬億元。其中,融資平台公司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4.08萬億元,佔地方政府債務總額的37%。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
(一)高負債率高及缺乏還款來源存在償付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主要的作用是為地方政府融資,缺少突出的主營業務和充足的固定資產,通常以政府劃撥的土地、股權作為資產,在融資中較多地依靠地方財政進行擔保,造成了其高負債率。同時,平台公司投資投向單一,貸款缺乏還款來源,擔保普遍不足,倘若依靠土地和稅收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出現大幅度下滑,則會直接威脅地方財政的償付能力,從而導致融資平台難以履行其償債義務,出現貸款償付風險。
(二)投資項目效益不高及償債主體不明確形成項目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投資項目大多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大、建設及回收期長,項目收益不穩定,效益不高,償債能力弱。一些平台公司承擔的項目過多,承建項目效率不高,債務償還和投資失誤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對所投的項目缺乏嚴格科學的項目論證,投入產出效率過低,容易造成資金浪費和損失,甚至出現「半拉子」工程,形成項目建設風險。
(三)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及違規操作存在潛在風險
一是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尤其是平台公司的高管人員,大多是由政府官員擔任,缺乏必要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和風險防範的意識,甚至存在不計項目經營效益,單純追求政績的傾向,在投融資的過程中容易發生重大的失誤。二是政府融資運作過程不規范。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讓融資平台能從銀行獲得貸款,違規向銀行提供擔保。有些融資平台一筆注資用作多家公司或項目的注冊資金或項目資本金,或是用貸款資金作為注冊資本金。甚至出現不同的平台公司之間相互擔保,形成連帶風險。
(四)貸款資金流向缺乏監管容易行成信貸資金安全風險
由於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一般所需要的資金規模較大,地方政府需要從多家銀行分別貸款,從而出現一些平台公司把分別借來的貸款放在一個統一的資金池裡,再根據不同的項目進度統一安排使用。貸款資金進入平台公司賬戶之後,貸款銀行無法對貸款資金的使用進行有效的監控,缺乏流向監管,容易造成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的風險。
(五)信息不對稱及過度信貸造成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
銀行在與融資平台的合作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平台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尤其財務透明度低,使銀行很難全面掌握了解平台公司的實際負債情況,且其政府背景貸款的原因提高了銀行的信任度,無法對貸款風險做出正確的估計。同時,銀行的相當一部分資金投向了融資平台,且大部分是大型的中長期基礎設施項目,導致銀行信貸結構不合理,形成過度信貸,減弱了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另外,向平台公司發放貸款的許多是地方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聯社,其風險控制機制比較薄弱,且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加大了貸款的收回風險。
三、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風險的對策和建議
(一)認真做好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清理規范
地方各級政府應嚴格按照國發[2010]19號文件的規定,依據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債務進行全面清理規范。一是分類做好融資平台公司的清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符合規定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引進民間投資改善股權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對於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二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造成損失浪費。
(二)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
要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建立並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繼續擴大。一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制,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明確地方政府對平台的責任,加強地方政府對平台的債務集中統一管理。二是建立地方債務償債基金,並制訂地方平台債務償還管理辦法,規定相應的償債程序。三是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土地出讓金和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預算內安排專項資金以確保貸款本息的正常償還。四是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及承諾行為。
(三)積極推動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市場化運作
提高融資平台的市場化程度,按照市場化運作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利用市場機制提高運營效率和管理效率,是降低風險的有效途徑。一是進一步改革投融資體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投資增長機制。二是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范圍,使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凡是民營企業能做的項目,盡量讓民營企業去做。三是積極拓寬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引入社會參與機制,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介入政府建設項目,通過市場化運作規范投融資行為。
(四)加強商業銀行平台貸款的信貸管理和風險防控
商業銀行在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面前,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摒棄過度注重規模擴張和近期效益的短期經營行為,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始終將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放在首位。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加強信貸管理,針對融資平台的特點,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評價和管理制度。同時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止信貸資金的盲目過度投放。二是加強對平台貸款的貸後管理。對於貸款的使用、借款方的財務狀況、抵押物情況以及貸款的償還情況進行重點監測,防止貸款挪用風險。三是要逐步建立政府背景類貸款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對潛在的風險要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提示,並提出風險預控措施。四是商業銀行間要加強合作,盡可能以銀團貸款的形式發放平台貸款,避免貸款集中度風險。
(五)多部門聯動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外部監管
對融資平台的監管,應實現多部門聯動的綜合監管,財政、國資、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和機構,要在各自職責的范圍內做好外部監督和指導。一是完善融資平台公司的監事會和獨立董事設置,由國資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地方人大等相關部門派專業人員擔任,明確監督責任。二是各地國資部門、財政部門應依法對融資平台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三是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監測和研究,盡可能摸清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情況,加強市場風險預警。四是建立財務總監委派制和年度審計制度。由財政部門委派財務總監,審計部門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年度審計,有效杜絕違規違紀現象。五是財政、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建立信息共享及跟蹤機制,提高融資平台的運作透明度,通過對資金流轉的各個環節和途徑的監督,構建融資平台的風險預防綜合體系。
(六)制訂投融資法律和研究平台長遠健康發展模式
目前,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還沒有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平台的建設和發展亦沒有長遠健康的模式。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財政部應該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盡快出台投融資法律法規,為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二是制訂並完善融資平台長遠健康發展模式。著眼於當前的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考發達國家經驗,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三是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G. 求論文一篇 題目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本科畢業論文 要求8000到10000字 加急 高分 謝謝
可以幫你寫。
H. 試討論目前我國投資領域存在有哪些關鍵問題
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逐步發展起來的,由於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資本市場還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資本市場結構方面的問題
1、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
我國資本市場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投資者現在還是以個人投資者為主,機構投資者數量相對來說較少,兩者比重相差較大。個人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主要是以投機為主,其投資行為取決於個人對證券產品的投資偏好,這種投資偏好的市場隨機性很強,增加了不穩定性;而機構投資者則更注重對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選擇策略投資對象進行理性的價值投資,是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場上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還比較弱小,難以適應投資的機構化的需要,阻礙了這種穩定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
2、上市公司結構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①國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過於集中,導致「一股獨大」現象;②公眾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絕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過於分散,機構投資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導致了多方面的問題: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國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終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雖經改制而成為股份公司,實質上仍然是原來的國有企業,很難期望它能真正轉換經營機制。這樣,上市雖然有助於企業在市場上直接得到資金從而緩解經營困難,但長期來看對其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未必理想。同時,在國家股和法人股始終佔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流通股規模較小,很容易形成機構大戶操縱市場的局面,並且由於國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轉讓,由市場所決定的資產兼並重組就不可能發生。在股市上所進行的企業並購只是在政府部門授意下才可能發生,這就決定了我國的股市難免投機盛行。
(2)上市公司組成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①國有企業比重大,非國有企業比重小;②大中型企業比重大,小企業比重小;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業整體上市公司少;④傳統產業上市公司多,高新技術產業上市公司少。例如,滬深兩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過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所佔比例只有16%左右;行業分布存在較大缺陷,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數量太多,競爭性領域企業數量超過85%;有超過65%的股權不能流動,對社會資源造成極大浪費。
3、金融產品結構不合理
(1)傳統金融業務產品結構單一。在銀行業,業務集中在信貸等傳統的零售業務領域,即使在傳統的零售業務中,也缺乏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的系列產品,金融中介等批發業務嚴重不足;而國外銀行業在企業的整個發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創業中都會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務品種。在證券市場,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於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同樣存在法人股、國有股的流通問題以及A股和B股的合並問題。
(2)金融衍生工具發展滯後。衍生工具是企業規避或分散經營與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1991年中國建立了期貨市場,但交易品種局限於綠豆、有色金屬等商品期貨,至今尚未推出利率、匯率、股指期貨以及期權、貨幣互換、股權互換等來規避金融風險。由於缺少組合投資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類投資者行為趨同,容易形成市場的單邊運行,在宏觀經濟運行和金融調控方向發生變化時可能導致風險積聚。
(3)金融手段創新不足。在金融業全球化、一體化的發展潮流中,各國金融業已藉助電子技術的發展迅速實現金融業的電子化、網路化,為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提高競爭力、拓展生存與發展空間。中國銀行業和證券業已基本實現電子化,銀行、證券業務網路化也已起步,但與國外發達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同時,由於體制問題,金融機構在電子化與網路化過程中各自為戰,如各銀行的自動取款系統和結算系統獨立運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業電子化與網路化的發展成本,也因規模不經濟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發展。
4、資本市場層次結構不合理
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結構單一,缺乏層次性。首先,僅從方便監管、防範風險角度出發,形成了全國簡單劃一的,以滬、深兩個交易所為中心的單一資本市場,而缺乏適應市場需求的多層次市場體系。我國目前只有主板市場,雖然推出了中小企業板塊,但離真正的二板市場還有相當的距離,三板市場還遠未形成氣候,資本市場缺乏層次性,不能滿足投資者和籌資者多樣性投融資要求,產權交易體系尚未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展不完善。
(二)資本市場制度方面的問題
1、體制方面的問題
我國資本市場制度方面的問題主要是體制問題。我國資本市場由於政府和行政機構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較濃,是「計劃」的資本市場。首先,資本一級市場受到行政壟斷,影響了市場融資體系的社會化和融資渠道的開通,地方政府為了保證地方財政收入,在選擇上市公司時很少考慮其成長性。所以,企業將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關」和「包裝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產經營和結構調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並沒有實質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錢」,沒能有效地利用圈來的錢。此外,發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發揮職責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級市場「包賺不包賠」式的運作,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1999年以前股票發行市盈率一直受到嚴格限制,即使後來放鬆了對市盈率的限制,雖然一級市場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並沒有改變「包賺不包賠」的現實。其次,資本二級市場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現象。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政府對企業有較濃的保護色彩,導致股票市場無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隨著政府態度的變化而變化。
2、機制方面的問題
從某種程度上說,體制方面的問題是造成我國資本市場緩慢發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於體制滯後,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競爭機制失效、約束機制弱化和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1)競爭機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產權關系明確的市場主體,其次缺乏競爭機制形成的市場價格,導致資本市場不能形成有效的資源配置機制,行政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場機制。
(2)約束機制弱化。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國有企業改造而來,存在著「轉軌」不轉制現象。主要表現在:一是「翻牌」。將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業改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二是「圈錢」。在上市中按溢價募集資金,力保配股資格,達到圈錢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國有股處於控制地位,處於「產權虛置」狀態,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門以國有股代表的身份對企業進行干預,又不對後果負責;而且董事會的成員大部分來自大股東和企業內部,很難真正發揮監督的作用。
(3)激勵機制不健全。發達國家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實行即時薪金與長期薪酬相結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較大的激勵作用;而我國只有即時薪金的激勵辦法,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變化與公司決策經營無利益關系。因此,導致了經營者不太重視企業的長遠發展,往往為了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3、規則方面的問題
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以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基礎。目前,我國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體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和制度化的溝通協調機制。
各級監管部門的職能、層次不明晰,同時沒有一套嚴密有效的措施來確保其履行職能,並使其承當相應責任,造成事後監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監管的效率。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管理機關的管理權威和效能還有待加強,監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滯後於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增加了監管難度。例如:《證券法》已經出台,但缺乏相應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證券交易法》、《證券信譽評級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證券法》的制定、頒布和實施過於遲緩,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發展。
I. 如何加強投資拿地、業務承接等重要領域的風險控制
投資行為分為兩類:一類是項目投資、基本建設投資。一類是股權投資、並購投資,當然更多時候兩種行為交叉的。投資就有風險,產生一定比率的損失是必然的。但投資損失總應有一個合理的邊界。
投資風險控制要研究解決八個問題。
一、決策風險
是指項目立項前的決策,要不要做項目可行性研究。例如行業風險。新進入一個行業,要研究行業風險。假如這個行業風險太大,且是無法承受的風險。那就不需要再考慮對這個行業投資了。例如「走出去」的國家風險。經過評估擬投資項目所在國家風險過大,且無法受控,那麼項目投資的前提就不存在了。在決策項目投資之前,若僅見樹木,不見森林,後面的工作再出色,也徒勞了。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風險
項目投資的研究報告我們叫可行性研究報告,顧名思義就是項目可行嗎?為什麼可行?但實際上,相當多的可行性報告是先定性可行,再去論證它。這是為證明自己的決策是正確的。如果項目投資要上級批准,政府批准,那就更上一層樓,怎麼能批准就怎麼寫。報告內容完全對號入座。因此稱之為 「可批性」報告。坦率地講,在企業工作時,我就撰寫過 「可批性」報告。寫「可批性」報告時,可以跟實際情況完全脫鉤,也可以添油加醋,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到現在為止這個問題也沒得到很好的解決。「可批性」報告就是釣魚報告,目的是釣到魚。如果決策是建立在「可批性」報告、釣魚報告的基礎上,這個風險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三、決策體制風險
美國一些公司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出問題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這些公司董事會失效。如果可行性報告不可信,董事會再失效,所有關口都沒了,不出事才怪!問題出在哪兒?美國公司的董事會里是有獨立董事的,但是公司董事會里獨立董事是董事長請來的,應該是董事長的朋友。董事長又兼任CEO,這就決定了獨立董事難獨立,很難獨立於管理層表達自己的意志,對管理層的決策很難形成制衡,獨立董事與董事長有利益沖突。我去考察過瑞士的蘇黎世保險公司,他們2000年以後的董事全部為外部董事。董事會結構就保證了董事會既可以聽取管理層的意見,又可以獨立於管理層做決策。董事長當然是外部董事,與管理層無利益沖突。這次金融危機蘇黎世保險公司沒有大的失誤,與董事會結構、董事會決策直接相關。董事會結構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大問題。
國務院國資委正在進行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的原則一是出資人直接選聘外部董事,當然也同時選聘內部董事。二是外部董事要超過半數。外部董事有責任、有述職、有任期、有報酬。外部董事對出資人負責。外部董事的出處保證了其獨立性,避免了利益沖突。董事會結構,有負責的大股東是董事會決策有效的保障。這一點不能做到,僅靠獨立董事個人素質和外部監管是靠不住的。國資委試點企業董事會結構與美國公司董事會結構有很大不同。
四、投資成本控制風險
企業競爭力的基礎在成本控制。因為價格不是買方說了算,是市場說了算。成本的影響在經濟上升期表現不明顯,在經濟危機中才看得清楚。經濟危機來了,同一個行業內的企業有的撐不住了,嚴重虧損,以至關門。有的僅是利潤下降,挺過去沒問題,為什麼?關鍵在成本。企業的成本構成中首要的是投資成本,其次才是運營成本。投資成本中,如果兩個同樣的項目投資,行業平均投資成本假如說是100,一個項目投資成本是130,一個項目投資成本是90,這兩個企業成本的高下將會直接影響到未完完全成本的大小。以後運營成本對最終成本的影響是有限的,關鍵是投資成本,投資成本一定程度上決定企業的競爭力。台塑王永慶給北京某大學捐一個建築物,王永慶說,你們只管設備進口,因為你申請可以免稅,其餘的都由我們來負責。王永慶的理念不僅要一流的水準,更要一流的成本。建築物要最好,但是成本要最低。一流水準容易做到,誰不會花錢?一流成本最難做到。我們很多項目建設,建成一流水準的同時,也是「一流」成本。概算超預算,投資剛開始就已經輸了。一個五星級酒店的老總跟我講,如果這個酒店是他自己投資,投資成本可降低1/3。多的這1/3全部進了房價,或侵蝕了利潤。
五、投資體制風險
我們的投資體制也需要研究,投資主體要盡可能的實現股權多樣化,把不同利益主體引進來,將不同的資源引進來,如技術、管理、人才、渠道、品牌、資金通過引股權而引入。要保證項目建設的高質量低成本,有必要的話要把項目建設企業的管理團隊裝進去。例如允許企業項目管理團隊投資持股10%、20%,與其他股東利益、企業利益捆在一起,那成本控制就不一樣了,他們自己的風險和投資在裡面,那個體制就會起作用。這么做要解決什麼問題?解決項目管理團隊的機會主義和道德風險。
六、項目法人責任制風險
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就是要解決從項目的市場調研、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設、企業運營全過程有人負責。這個人不是自然人,而是項目法人。自然人無法承擔這么大責任。如過去項目總指揮。傳統的做法是將項目分段管理,做項目市場調研、項目建設、項目運營是不同的機構、不同的人,出了問題互相推諉,誰都沒有責任。三峽工程建設,一開始就設立長江三峽總公司,公司從項目可行性研究到項目建成運行負全責,這才有連續性。現在這個制度並沒有真正完全建立起來。這涉及到「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問題。
七、項目建設考核風險
很多企業在項目決策之後沒有跟上相應的考核,虎頭蛇尾,決策的時候比較重視,雷聲大,決策之後放任自流,雨點小。應將項目建設要求列入對項目執行團隊的考核,對項目法人的考核。
八、項目建設後評估制度
現在企業真正做到每一個項目建成運營後,對照當初決策的依據,可行性報告的評價指標對項目進行後評估的不多。有的後評估是走形式,看樣子也做了,但沒有真正做到。為什麼要做項目建設後評估呢?一是要明確責任,二是要明確獎懲,干好了要獎勵,干不好要有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