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流公司如何做倉單質押
倉單是倉庫業者接受顧客(貨主)的委託,將貨物受存入庫以後向存貨人開具的說明存貨情況的存單。倉單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託寄存物品的證明文件,間接作用則是寄託品的轉讓及以此證券委擔保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證書,因此,倉單是一種公認的有價證券。 目前,在我國的倉儲企業中,倉單的存單功能已經得到了充分應用,而質押貸款功能卻沒有被開發出來。所謂倉單質押貸款是指貨主企業把貨物存儲在倉庫中,然後可以憑倉庫開具的貨物倉儲憑證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根據貨物的價值向貨主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同時,由倉庫代理監管貨物。倉單質押作為一種新型的服務項目,為倉儲企業拓展服務項目,開展多種經營提供了廣闊的舞台,特別是在傳統倉儲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的過程中,倉單質押作為一種新型的業務應該得到廣泛應用。 本文首先分析了倉儲企業開展倉單質押業務的合法性和重要意義,接著闡述了實施倉單質押業務的操作要點,最後指出了實施倉單質押的的風險以及防範措施,以期能對倉儲企業拓寬物流服務項目,實現向現代物流企業的轉變過程中提供一些參考。 一、開展倉單質押的合法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倉單可以作為權利憑證進行質押,以倉單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將給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倉單質押作為擔保貸款的一種類型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只要銀行和企業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時,具體載明有關倉單質押方面的條款,並明確相互的責任和任務,此合同已經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開展倉單質押的意義 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既可以解決貨主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困難,同時保證銀行放貸安全,又能拓展倉庫服務功能,增加貨源,提高效益,可謂一舉三得。 首先,對於貨主企業而言,利用倉單質押向銀行貸款,可以解決企業經營融資問題,爭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周轉,達到實現經營規模擴大和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其次,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開展倉單質押業務可以增加放貸機會,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又因為有了倉單所代表的貨物作為抵押,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 最後,對於倉儲企業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夠為貨主企業辦理倉單質押貸款的優勢,吸引更多的貨主企業進駐,保有穩定的貨物存儲數量,提高倉庫空間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會促進倉儲企業不斷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各項配套服務,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三、實施倉單質押的操作要點由於倉單質押業務涉及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嚴謹、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貨主(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帳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簽訂《倉儲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貨主按照約定數量送貨到指定的倉庫,倉儲企業接到通知後,經驗貨確認後開立專用倉單;貨主當場對專用倉單作質押背書,由倉庫簽章後,貨主交付銀行提出倉單質押貸款申請。 銀行審核後,簽署貸款合同和倉單質押合同,按照倉單價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貨主在銀行開立的監管帳戶。 貸款期內實現正常銷售時,貨款全額劃入監管帳戶,銀行按約定根據到帳金額開具分提單給貨主,倉庫按約定要求核實後發貨;貸款到期歸還後,餘款可由貨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四、實施倉單質押的風險及防範 從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倉庫和銀行、貨主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委託代理關系,一種是作為銀行的代理人,監管貨主企業在倉庫中存儲貨物的種類、品種和數量等;另一種是作為貨主企業的代理人管理倉庫中貨主企業的貨物,包括管理貨物的進出庫,確保倉儲貨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於存在這種三方的代理關系,倉儲企業實施倉單質押業務有許多潛在風險。 一是客戶(貨主企業)資信風險。在選擇客戶時一定要謹慎,要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標是主營業務的增長率,因此選擇客戶的主營業務增長率要大於零,最好大於該行業的平均增長率。再者,還要考察客戶的資產負債率,一般而言,資產負債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業財務狀況穩健的表現,但隨著市場經濟和金融業的發展,企業資產負債率普遍提高,這無疑增大了企業的破產風險,因此選擇客戶的資產負債率應小於50%。除經濟實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業履約的必備條件。評估擔保對象的信用狀況主要依據擔保對象的歷史履約情況和履約意願來判斷,具體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應調查客戶償還債務的歷史情況,其次,分析客戶在以往的履約中所表現的履約能力;最後,應調查客戶履約是處於自願,還是被採取法律訴訟或其他行動的結果。凡有不良信用紀錄的,應杜絕與其合作。 二是質押商品的種類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選擇適用廣泛,易於處置,價格漲跌幅度不大,質量穩定的品種,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同時還要考察貨物來源的合法性,對於走私貨物和違禁物品要及時舉報。 三是要加強對倉單的管理。雖然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了倉單上必須記載的內容: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倉儲物的損耗標准、儲存場所、儲存期間、倉儲費、倉儲貨物保險情況、填發人、填發地點和填發時間。但目前我國使用的倉單還是由各家倉庫自己設計的,形式很不統一,因此要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時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嚴防操作失誤和內部人員作案,保證擦倉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督管理 。倉儲企業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一般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對質押貨物的保管負責,丟失或損壞由倉庫承擔責任。因此,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履行對銀行的承諾,倉儲企業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貨物貨單一致,手續完備,貨物完好無損。 五是要注意提單風險。對於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要依據貨主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台帳,每釋放一筆,就要在相應倉單下作銷賬紀錄,直至銷售完成為止。 結束語倉單質押在國外已經成為企業與銀行融通資金的重要手段,也是倉儲業增值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倉單質押作為一項新興的服務項目
⑵ 倉單質押融資的流程是怎樣的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庫動產倉單質押融資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與物流企業簽訂《倉儲協議》,明確貨物的入庫驗收和保護要求,並據此向物流企業倉庫交付貨物,經物流企業審核確認接收後,物流企業向借款人開具專用倉單。借款人同時向指定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倉儲貨物保險,並指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向物流企業核實倉單內容(主要包括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
(3)銀行審核通過後,借款人、銀行、物流企業三方簽訂《倉單質押貸款三方合作協議書》。倉單出質背書交銀行。
(4)物流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消的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保證書》,確定雙方在合作中各自應履行的責任。
(5)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賬戶監管協議》,規定雙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責任。借款人根據協議要求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
(6)倉單審核通過,在協議、手續齊備的基礎上,銀行按約定的比例發放貸款到監管賬戶上。
(7)貨物質押期間,物流企業按合同規定對質押品進行監管,嚴格按三方協議約定的流程和認定的進出庫手續控制貨物,物流企業只接收銀行的出庫指令。
(8)借款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將銷售回收款存入監管賬戶。
(9)銀行收到還款後開出分提單,物流企業按銀行開出的分提單放貨。直至借款人歸還所有貸款,業務結束。
(10)若借款人違約或質押品價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時追加保證金的,銀行有權處置質押物,並將處置命令下達給物流企業。
(11)物流企業接收到處置命令後,根據貨物的性質對其進行拍賣或回購,來回籠資金。
⑶ 倉單質押融資的基本流程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庫動產倉單質押融資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與物流企業簽訂《倉儲協議》,明確貨物的入庫驗收和保護要求,並據此向物流企業倉庫交付貨物,經物流企業審核確認接收後,物流企業向借款人開具專用倉單。借款人同時向指定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倉儲貨物保險,並指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向物流企業核實倉單內容(主要包括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
(3)銀行審核通過後,借款人、銀行、物流企業三方簽訂《倉單質押貸款三方合作協議書》。倉單出質背書交銀行。
(4)物流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消的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保證書》,確定雙方在合作中各自應履行的責任。
(5)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賬戶監管協議》,規定雙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責任。借款人根據協議要求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
(6)倉單審核通過,在協議、手續齊備的基礎上,銀行按約定的比例發放貸款到監管賬戶上。
(7)貨物質押期間,物流企業按合同規定對質押品進行監管,嚴格按三方協議約定的流程和認定的進出庫手續控制貨物,物流企業只接收銀行的出庫指令。
(8)借款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將銷售回收款存入監管賬戶。
(9)銀行收到還款後開出分提單,物流企業按銀行開出的分提單放貨。直至借款人歸還所有貸款,業務結束。
(10)若借款人違約或質押品價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時追加保證金的,銀行有權處置質押物,並將處置命令下達給物流企業。
(11)物流企業接收到處置命令後,根據貨物的性質對其進行拍賣或回購,來回籠資金。
⑷ 倉單質押的融資業務
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是指申請人將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貨物存放在銀行指定倉儲公司(以下簡稱倉儲方),並以倉儲方出具的倉單在銀行進行質押,作為融資擔保,銀行依據質押倉單向申請人提供的用於經營與倉單貨物同類商品的專項貿易的短期融資業務。
質押倉單項下的貨物必須具備的條件:
1、所有權明確,不存在與他人在所有權上的糾紛;
2、無形損耗小,不易變質,易於長期保管;
3、市場價格穩定,波動小,不易過時,市場前景較好;
4、適應用途廣泛,易變現;
5、規格明確,便於計量;
6、產品合格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不存在質量問題;
多操作於鋼材、有色金屬、黑色金屬、建材、石油化工產品等大宗貨物。
業務申請人應符合銀行貸款對象的基本要求及同時應滿足的條件:
一、 將可用於質押的貨物(現貨)存儲於銀行認可的倉儲方,並持有倉儲方出具的相應的倉單;
二、 應當對倉單上載明的貨物擁有完全所有權,並且是倉單上載明的貨主或提貨人;
三、 以經銷倉單質押項下貨物為主要經營活動,從事該貨品經銷年限大於等於一年,熟知市場行情,擁有穩定的購銷渠道;
四、 資信可靠,經營管理良好,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在銀行及他行均無不良記錄;
五、 融資用途應為針對倉單貨物的貿易業務;
六、 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⑸ 倉單質押怎麼辦理——(個人間借貸)
倉儲公司提貨時的條件是什麼必須提前問清楚,如果見倉單即放貨你就可以把它當成一種擔保方式,所以你要和倉儲公司談談才能做決定。銀行辦理這類貸款時一般會實現和倉儲公司、借款人簽三方協議的,個人借款可能做不到,不過只要交易方式能保證你的提貨權風險也不大
⑹ 倉單質押貸款申辦程序中,貨主將倉單出質背書登記交銀行。。。出質背書什麼意思
質押背書,背書人應記載下列事項:
(1)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的背書人欄簽章;
(2)記明"質押"字樣;
(3)被背書人名稱;
(4)背書日期。
質押背書的效力:
(1)質權設定效力。上例中,被背書人B經質押背書即可取得質權。取得質權的意義在於,B有收取該票據金額的權利,無論該質權擔保的主債權是否到期,設質的票據一屆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受領票據金額。
(2)切斷抗辯的效力。既然B是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據權利,票據債務人C也不得以與B之間存在的抗辯事由對抗B。相反,如果A與C之間有抗辯事由,則可行使抗辯權。
(3)權利證明效力。質押背書僅證明被背書人享有質權,並非享有票據所有權。
(4)權利擔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種實體權利,即質權。B行使付款請求權時,付款人C如拒絕付款,B的實際利益就會遭受損失。因此,在質押背書中,A若沒作特別約定,應對B負擔保付款責任。
(5)再背書。為了保證質權的安全,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只能作委託收款背書,不得作轉讓背書或轉質背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7條作了類似規定。但在民法里論上,質權人可對質物轉質,即對質物再作質押。
⑺ 倉單質押融資的基本概念
倉單,在學理解釋上是指倉儲方簽發給存儲人或貨物所有人的記載倉儲貨物的惟一合法的物權憑證,倉單持有人可以憑倉單直接向倉儲方提取倉儲貨物。我國現行合同法以及物權法還沒有對倉單給予明確的法律定義,但《合同法》第386條規定了倉單的內容要件。因此,現實中倉單格式與內容多自行設計,且容易與傳統的入庫單、提貨單混淆。
倉單質押的法律依據是我國物權法第223條以及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內容,是以倉單為標的物而成立的一種質權,多為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手段。當前,銀行的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就建立在倉單的質押擔保權能之上,其核心在於擔保人以在庫動產(包括原材料、產成品等)作為質押物擔保借款人向銀行的借款,倉儲物流企業經銀行審核授權後,以第三方的身份對擔保人倉單項下的在庫動產承擔監管責任,受銀行委託代理監管服務,對質押物進行庫存監管。比如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將與大易有塑合作推出一種新型產業鏈金融理財產品——倉單質押貸款,也是屬於這種類型。
⑻ 什麼是倉單質押怎麼操作
貨物抵押貸款:銀行根據貨物的價值向貨主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
以標准倉單質押貸款為例:
由於倉單質押業務涉及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嚴謹、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貨主(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帳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簽訂《倉儲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貨主按照約定數量送貨到指定的倉庫,倉儲企業接到通知後,經驗貨確認後開立專用倉單;貨主當場對專用倉單作質押背書,由倉庫簽章後,貨主交付銀行提出倉單質押貸款申請。
銀行審核後,簽署貸款合同和倉單質押合同,按照倉單價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貨主在銀行開立的監管帳戶。
貸款期內實現正常銷售時,貨款全額劃入監管帳戶,銀行按約定根據到帳金額開具分提單給貨主,倉庫按約定要求核實後發貨;貸款到期歸還後,餘款可由貨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⑼ 物流公司增加倉單質押業務需要辦理什麼資質
倉單是倉儲保管人給付給存貨收到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依倉單記載的內容領取倉儲物,因此,倉單上記載的內容是存貨人與倉儲保管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倉單依《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存貨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三、倉儲物的損耗標准;
四、儲存場所;
五、儲存期限;
六、儲存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限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七、倉儲費用;
八、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倉單具有以下兩個效力:
一、存貨人憑倉單領取倉儲物的效力;
二、移轉保管物的效力。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倉單如果損毀、遺失、被盜而滅失,持倉單人喪失倉單,亦喪失其倉單上記載的倉儲物的提取和轉讓權,存貨人應依《民事訴訟法》程序,通過公示催告後確認其權利,並承擔應當承擔的損失及費用。
標准倉單是特指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貨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後簽發給貨主並在交易所注冊,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實物提貨憑證。標准倉單質押授信,是指標准倉單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作為質物提供擔保,我行為其提供相應授信。
功能與特點:
(1)有利於生產企業的銷售;
(2)有利於商貿企業獲得融資;
(3)有利於回購方(交易所或會員單位)拓展自身業務。
(4)以標准倉單作為質押獲得融資。
(5)使得貸款人與回購人緊密合作,達到雙贏。
辦理條件:
(1)標准倉單質押授信業務的授信申請人限定為以其合法持有的、擬質押我行的標准倉單對應的貨物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的工業企業或以對應的貨物作為銷售對象的商貿企業;
(2)質押倉單所標明商品必須是可以在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種類;
(3)標准倉單質押授信的質押率不高於70%.
(4)授信申請人應符合我行關於法人客戶授信的有關規定,並滿足:
a) 信用等級在BBB級(含)以上(不能進行信用評級的除外);
b) 信譽良好,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