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要對企業的融資結構進行分析
企業的融資方式從來源上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主要是指通過的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來轉化為企業的投資,即將留存收益和折舊作為企業擴大規模的資金進行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不需要企業支付利息或者股息,成本比較低,並在股權結構不變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融資目的。內源融資一般取決於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利潤水平,具有低風險性、低成本性和自主性的特點,是促進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因素,往往作為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當內源融資獲得的資金無法滿足企業需求時,企業才會通過外源融資方式獲得資金。外源融資主要是指從企業外部獲得企業發展的資金,並轉化為自身投資的過程,一般按產權關系可以將外源融資劃分為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其中權益融資又可以分為私募股權和公募股權,私募股權是指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而籌集資金的過程,公募股權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而籌集資金的過程,權益融資不需要到期還本付息,沒有償還資金的壓力,一般被稱為企業的永久性資本。債務融資又可分為銀行貸款、公司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除靠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進行的短期融資外,其他債務融資一般都要求企業定期還本付息,企業面臨的壓力較大,融資成本較高,而企業的財務風險也主要來源於債務融資%外源融資使企業籌得的資金遠遠高於內源融資,尤其是需要籌集大量資金的企業,單純的內源融資無法籌集企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往往還要採取外源融資的方式。
■項目的貸款方除了要求他們出借的資金安全之外,也希望這筆錢能用到項目的建設上去,而不是其他方面。一旦有突發情況出現,如費用嚴重超支,他們可以對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項目的承包商需要簽訂一項承包合同,合同內容包括具體的價目和工期,如果未達預期目標,會有相應的處罰條款,所以承包商需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
■項目的供應商會與項目公司簽訂一些合同,其需保證不會索取壟斷價格,供應需充足且及時,否則,需相應賠償。
■當只有少量的采購者時,項目公司會和項目產品的采購者簽訂長期供給合同從而將一部分風險轉移到采購者身上,除此之外,來料加工合同也能起到同樣的效果,例如菲律賓Navotas項目,項目公司只是將電能需求者送來的能源轉化成電能,收取部分加工費,至於電能如何銷售,它是不在意的。正因為如此,所以采購方需要謹慎的選擇自己的產品需求數量。
■當產品有大量的需求者時,簽訂長期供應合同是不現實的。例如收費公路,這種項目容易受到政策和其他運輸方式影響,所以其很難向私人融到資金。
■政府還需要為一些項目建立一些配套設施,如高速公路、變電所等等,如果配套設施跟不上,對項目的影響程度有時是無法估量的。
⑵ 結構融資的分類
通常我們說的「結構融資」主要從報表的結構考慮。有資產融資和資本融資兩大類。
資產融資主要有:
流動資產類的:現金融資(存一貸三);應收帳款融資(保理、帳期);存貨融資(倉單融資);定單融資(信用證打包貸款、紅色條款信用證)等。 固定資產類的:抵押貸款、分期付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回租等。
資本類的主要有股權融資、所有者權益融資等。
⑶ 私募融資的構成主體
(一)私募資金的需求者
在私募市場上,私募資金的需求者是各類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目前我國私募市場的資金需求者主要是工商企業和部分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由於自身發展而產生資金需求,由於公募程序的復雜性,在可以私募的條件下,工商企業一般會選擇私募融資。由於我國中小企業和部分高科技企業由於信用程度和風險程度的原因而在公募融資上存在較大的困難,所以私募市場吸引了大量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另外部分金融企業出於資本金擴張的需要也通常選擇私募融資的方式實現企業規模的擴張,如我國證券公司的幾次增資擴股都是選擇了私募的形式。
(二)私募資金的供給者
私募資金的供給者包括了個人、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內的多種機構,資金超過公募形式的回報是吸引這些機構和個人提供私募資金的主要原因。
(三)私募市場中介機構
私募市場相對於公募證券市場來說,沒有正式的組織和具體的場所。其業務大多經過許多證券商及金融機構的合作完成。中介機構是私募市場能夠正常運轉的核心組織,是參與私募融資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1)是投資銀行
在金融機構中,投資銀行與資本市場有著緊密的聯系,他們不僅承辦公募證券的發行,也承辦公司私募債券、私募股票的發行承銷。在國內,私募業務過去並沒有受到我國的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的重視。雖然券商普遍為企業做過一些私募業務,但僅僅是作為公募發行的一個配套手段。不過從2003年以來這種狀況逐漸開始改變。券商的私募業務規模明顯增加,一些券商已經開始將私募作為一項獨立業務加以開拓。例如,華夏證券、東北證券在北京成立了創新業務部,天同證券也成立了金融創新部。目前我國部分券商的私募業務已經做到了能與公募相提並論的程度,例如中金公司等。
2)是信託公司和各類金融公司
信託和各類金融公司由於較高的信用度,在私募資本市場種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們大多參與證券金融活動,並與特定產業有著特殊關系。與證券公司一樣,私募業務原來並不是信託和各類金融公司的主要業務,但是隨著信託業的重新定位和中國私募市場規模的增大,許多信託公司和金融公司出於和證券公司一樣的考慮開始紛紛將重視私募業務。
⑷ 融資中心的基本構成
現階段,投資銀行融資中心匯集了主要金融服務機構,包括風險投資、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融資租賃、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模塊。投資方或資金需求者成為注冊會員後,可以在對應的欄目下發布自己的信息,方便的選擇和比較合適的融資機構,也可以通過管理員界面管理自己的交易信息。發發布信息時的要求
為提高項目的撮合交易的速度,我們為您的項目設計了一系列的表格和問卷,您需要事先做好准備,嚴格按照融資交易的規則提交真實的信息和需求。為過濾和防止虛假信息,項目信息經過投資銀行在線管理員的初步審查,同時,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會給您電話,核實您的情況,了解您的融資需求。投資銀行在線會依託我們專業的團隊和金融機構資料庫的信息,對需要融資的項目進行匹配。盡管在提交項目信息的過程時間較長,但這些信息是有關交易過程中必備的基本信息,將有助於金融機構對項目的選擇和判斷,從而提高了項目的成功率。因此,您在提交信息時,請務必填寫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
⑸ 上市公司融資結構
融資結構
也稱資本結構,它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時,由不同渠道取得的資金之間的有機構成及其比重關系。
融資結構指金融體系的構成結構。現代金融制度中包括以銀行為主的媒介間接融資的金融機構體系、服務於直接融資的金融市場體系,和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金融監管機構體系。各種體系發揮特有功能為資金融通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務。
中國融資結構的變化趨勢:
a融資格局由財政主導型轉向金融主導型
b在金融主導型格局下,直接融資的比重正在逐步擴大,但間接融資仍佔主導地位。
c間接融資體系中,多種金融機構和非國有金融機構融資比重逐步擴大,國有銀行貸款比重下降,但仍佔主導地位。
d直接融資體系中,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得到發展,其中股票市場融資比重上升較快。
⑹ 企業的融資結構和資本結構是一回事嗎
(一)融資結構
融資結構指企業在取得資金來源時,通過不同渠道籌措的資金的有機搭配以及各種資金所佔的比例。具體地說,是指企業所有的資金來源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即自有資金(權益資金)及借入資金(負債)的構成態勢,它是資產負債表的右方的基本結構,主要包括短期負債、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等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企業的融資結構不僅揭示了企業資產的產權歸屬和債務保證程度,而且反映了企業融資風險的大小,即流動性大的負債所佔比重越大,其償債風險越大,反之則償債風險越小。從本質上說,融資結構是企業融資行為的結果。企業融資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同的行為必然導致不同的結果,形成不同的融資結構。企業融資行為的合理與否必然通過融資結構反映出來。合理的融資行為必然形成優化的融資結構,融資行為的扭曲必然導致融資結構的失衡。由於企業生產經營所處的階段不同,對資金的數量需求和屬性要求也就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融資組合。對融資結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做進一步的劃分:按資金來源不同可以劃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按資金屬性不同可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資本融資;按佔用時間的長短可分為長期融資和短期融資。
(二)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指企業取得的長期資金的各項來源的組合及其相互關系。企業的長期資金來源一般包括所有者權益和長期負債,因此,資本結構主要是指這兩者的組合和相互關系。對於資本結構的定義在西方財務金融界尚存在著不同的認識。有人認為,資本結構就是融資結構,如(香港)巨文出版社出版的《英漢、漢英會計詞典》中,將資本結構定義為「公司權益的成分,即短期負債、長期負債及業主權益的相對比例關系」;另一種觀點認為,資本結構與融資結構之間,雖然有許多共同點,但卻是兩個不同的財務金融范疇。融資結構與資本結構研究的內容和目的是各有側重的。在現代企業融資活動中,為了實現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一般把資本結構作為研究的重點,探討資本結構變動對企業的價值及總資本成本率的影響,相應形成了不同的資本結構理論。這樣,融資結構和資本結構結合運用,有助於識別舉債來源的變化、綜合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為科學地進行融資決策提供依據。
⑺ 融資構成要約嗎
要簽合同,當然行成合同要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不同於事實行為。要約作為一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一種拘束力。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要約發出後,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
要約不同於法律行為。一方面,要約是要約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經過受要約人的承諾,才能產生要約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為既包括單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雙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均可直接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約作為意思表示的一種,其拘束力只體現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上,而不能直接產生設定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為則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旨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
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⑻ 什麼是結構融資
融資結構簡單說就是你借來的錢有多少是需要還的(債權) 有多少是不需要還但是要給出資方定期分紅(股權) 也就是借來資金的權益負債比。樓上說的有些麻煩而且是復制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