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微企業融資財稅現狀有哪些
近年來,通過大力度建設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包括資本市場、銀行體系、投資創業在內的中小企業多領域融資渠道。其中,許多中型企業甚至已經成為中小型銀行的目標客戶,其融資需求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緩解。與此同時,仍有許多微型企業處於矛盾的邊緣,接受著金融支持體系的浪潮,卻在實質上未能有效解決融資難的困境。也因此有大量的小微企業從政府援助轉向了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這為他們帶來了高額的融資成本,同時也伴隨著較高的融資風險。據中國商務部數據,我國將自有資金作為發展資本的中小企業佔到總體的65%。有約25%的小型企業發展資本來源於銀行貸款,有大約60%的小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感受到了融資困難帶來的發展制約。另一方面,從資金提供方角度,我國商業銀行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拒貸率超過五成。這也直接導致了超過80%的小微企業意願選擇民間借貸完成融資,以快速便捷地滿足自身融資需求。
Ⅱ 排名前十的互聯網財稅公司
國內:
No.1: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於1995年12月18日,是為滿足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財務發展戰略,加強資金管理,由集團公司發起,19家油田成員企業參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的一家非銀行金融機構。
No.2: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1988年07月08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等。公司總部設在北京,設有上海、南京、廣州、山東、鄭州、武漢、成都、新疆、天津等9家分公司。
No.3:上海汽車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1994年5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汽車工業銷售有限公司分別投資98.592%及1.408%組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億元(含1000萬美元)。2010年末,公司資產總額達648.88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9.58億元,凈利潤8.46億元。
No.4: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成立於1993年,是一家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電財經營業務主要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等業務。在電力和金融行業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當選為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理事長單位。
No.5:中電投財務有限公司
中電投財務有限公司,1992年09月02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經營集團成員單位的下列人民幣金融業務及外匯金融業務等。
No.6: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2002年06月19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等。
No.7: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長期以來,上海電氣致力於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的有機結合,堅持圍繞主業發展金融服務業,積極構築金融服務平台,促進集團先進製造業的發展。目前,上海電氣正在逐步建立以上海電氣集團財務公司為核心的金融服務板塊。金融服務板塊還包括上海電氣保險經紀公司、上海電氣設備租賃公司。
No.8:航天科技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作為集團公司目前唯一一家現代金融企業,在構建航天科技工業新體系進程中,立足於自身在金融和資本市場的專業優勢,緊緊圍繞「建設一流財務公司」的願景,以充分發揮「金融平台」職能為己任,以「創建一流」為第一目標,以「服務航天」為第一要求,以「科學發展」為第一要務,以「風險防範」為第一責任,充分發揮資金融通、金融服務功能,日益成為集團公司的資金集中管理服務中心、產業融資服務中心、金融投資業務中心、投資銀行業務中心,為助推航天產業發展凝聚價值、管理價值、創造價值。
No.9: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公司」)的前身是華能金融公司,成立於1987年10月,是中國人民銀行最早批准成立的財務公司之一,也是國內監管評級最高並第一批獲准發行企業債的財務公司之一。公司注冊地在北京,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0億元,現有股東9家,均為華能集團系統內單位。下設有內蒙古分公司和呼倫貝爾結算部兩個分支機構。
No.10:南方電網財務有限公司
Ⅲ 財稅36 號文件對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會有哪些影響
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出台前,有形動產的融資性售後回租已經按照「動產租賃」稅目改徵增值稅,稅率為17%,但是財稅〔2016〕36號文件的出台為這一行業帶來兩大變動:1.將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租賃納入「營改增」范疇;2.將融資性售後回租納入「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的范疇而非「租賃服務」范疇。這一規定生效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稅收待遇將與其他租賃行為有顯著區別,需要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出租人加以關註:
稅率不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標的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稅率均為6%;而其他租賃動產和不動產,稅率分別為17%和11%。橫向比較,融資性售後回租行業未來的實際稅負將低於其他租賃方式。縱向比較,融資性售後回租動產的增值稅稅率從17%下降到6%;融資性售後回租不動產從營業稅稅率5%變為增值稅稅率6%;在增值額相同的情況下融資性售後回租動產的稅收成本明顯下降,回租不動產的稅收成本變動不大。
銷售額的計算不同:根據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這種情形下,承租人在銷售標的物時標的物的風險和收益並未轉移,不屬於實際的「銷售」,因此不能開具專用發票,應當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之後出租人在收取費用時,對本金部分同樣應當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後面一種情況應當根據承租方出售資產時開具的發票、借款利息發票、發行債券利息發票作為依據計算差額扣稅。
其餘情形下的租賃,出租方可以要求出售資產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費用時也應根據收取的費用開具發票,但是出租方在計算銷售額時不能從收取的價款中扣除借款利息和發行債券的利息
Ⅳ 財務評價的融資前分析與融資後分析的區別
1、分析方法不同
融資前分析應考察技術方案整個計算期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編制技術方案投資現金流量表,計算技術方案財務內部收益率、財務凈現值和靜態投資回收期等指標。
融資後分析應以融資前分析和初步的融資方案為基礎,考察技術方案在擬定融資條件下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財務生存能力,判斷技術方案在融資條件下的可行性。
2、考察對象不同
融資前分析考察對象是技術方案整個計算期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
融資後分析考察對象是技術方案在擬定融資條件下的各種能力。
(4)財稅融資擴展閱讀
財務分析的工作內容
1、資金運作分析:根據公司業務戰略與財務制度,預測並監督公司現金流和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為公司的資金運作、調度與統籌提供信息與決策支持;
2、財務政策分析:根據各種財務報表,分析並預測公司的財務收益和風險,為公司的業務發展、財務管理政策制度的建立及調整提供建議;
3、經營管理分析:參與銷售、生產的財務預測、預算執行分析、業績分析,並提出專業的分析建議,為業務決策提供專業的財務支持;
4、投融資管理分析:參與投資和融資項目的財務測算、成本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活動,配合上級制定投資和融資方案,防範風險,並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5、財務分析報告:根據財務管理政策與業務發展需求,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投資財務調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為公司財務決策提供分析支持。
Ⅳ 2.財稅公司做融資服務如何
財稅公司是企業老闆的財稅服務商,財務管理與融資服務本就不分家,而大數據表明,60%的中小微企業正好都有融資需求,如果財稅公司增加融資服務能力,不僅能幫助企業老闆解決融資難、貴、慢等問題,還能以此作為營銷點,增加吸客亮點,擴大獲客范圍,是財稅業務的抓手之一;同時,還能為財稅拓展延伸服務,增加留客能力和創新增加收益。
Ⅵ 財稅如何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融資
(一)政府應提供財政支持。由於小微企業規模小,資金短缺,沒有能力去培養太多的技術人才和經濟專家。需要政府出資組建一個經濟技術咨詢平台,建立人才庫,為小微企業解讀國內、外經濟政策及發展形勢,為他們提供技術支持和改良創新,這樣可以引導小微企業立足長遠,建立科學發展觀,打造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形成規模型經濟。
(二)對小微企業實行減稅政策。目前,小微企業上繳了50%以上的企業稅收,需要繳納十多種稅項,企業的平均稅負在40%以上,稅費負擔沉重,利潤空間被極大的擠壓。國家應「放水養魚」,進一步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加大所得稅稅收優惠,放寬費用扣除標准,切實減輕企業稅負。另外。優化稅收環境,降低納稅成本和「隱形負但」,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三)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由於小微企業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信用擔保工作不完善,導致企業難以獲得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財稅政策調整中需要注重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可以鼓勵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進行貸款支持。小微企業難以在大型銀行中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大量資金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困難的重要原因就是企業的信用擔保存在問題,今後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的信用擔保政策,盡量建立健全企業的信用機制,提高企業的信用度,為企業的貸款提供良好的環境。
(四)加強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是影響企業的發展的重要原因,由於小微企業的發展中存在財務管理問題,財務管理中缺少監督工作導致企業的發展存在潛在的威脅,嚴重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加強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對於企業工作的開展以及發展規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小微企業的財務監督工作,盡量減少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會計信息不真實現象。在企業中建立財務管理責任制度,將財務工作進行合理明確的分工,一旦出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減少由於企業財務工作問題導致的企業發展問題和融資難問題。
(五)建立健全小微企業的經濟風險機制。國家財稅政策對於小微企業的支持存在一定的風險,小微企業發展中存在重大的經濟問題甚至倒閉現象逐漸增加,地方的財政部門將會面臨重大的經濟損失,擔負著重大的風險。這種潛在的風險是企業發展中難以獲得財稅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後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風險機制,提高小微企業的風險意識,盡量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小微企業在管理中需要提高風險意識,由於小微企業的數量逐漸增加,企業的競爭也十分激烈,企業在管理中建立有效的風險預防機制,減少企業發展中存在的隱患,及時發現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加以解決,保障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恩美路演
Ⅶ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Ⅷ 在會計中具有融資性質的業務有哪些謝謝!
1,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收款期超過一年,比如分幾年收款的,則具有融資性質。會計上列長期應收款科目。
2,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分幾年付款。會計上列長期應付款。最典型的最這兩種。這兩種業務的會計核算都有會計准則專門規范。
(8)財稅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途徑:
1、銀行: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融資平台:由於從銀行融資存在一定難度,第三方的融資平台是融資者的不錯選擇,比如國內最大的第三方融資平台投融界提供了比較專業的投融資信息服務。
3、信用卡: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4、保單質押:投保人如因經濟困難或急需資金周轉時,可以把自己的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並按相關規定和比例從保險公司領取貸款。
5、典當行:典當可能是從古至 今最具生命力的行業。通過典當行取得資金,也逐漸開始為百姓所熟知。黃金、珠寶、家電、房地產、機動車等都可以典當,有價證券可以用來質押。
Ⅸ 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多家公司,打算組建集團公司,從財稅融資的角度,哪些公司合適
這個沒有什麼合適與不合適的,現在組建集團和以前有病不太一樣,一個公司也可以叫集團
Ⅹ 財稅改革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融資難題
財政部近期組織開展的幹部職工思想狀況調查,重點調查內容之一即是對財政發展與改革的認識。應該說,新一屆政府面臨最大的挑戰是如何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財稅改革則是下一輪經濟改革的重點領域。思考、理解和把握財稅改革的方向、重點和難點,是圍繞財政中心工作開展財政監督工作的需要,對
進一步促進財政監督業務工作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地方政府融資壓力和債務潛在風險
一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需求仍會持續。目前城市基礎建設的投資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房屋,
水、電、氣等配套設施,道路等等,投資作為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一環,地方政府依然面臨巨大資金壓力。
二是,未來地方政府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支出將大大增加,面對公共服務、基本社會福利等方面事務,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壓力巨大。
三是,地方政府債務消化壓力大。地方融資平台風險,以及新出現的地方政府通過影子銀行體系和非銀行融資渠道出現的新增負債,需要在未來幾年慢慢消化。
四是,地方政府隱性擔保、或有債務風險凸現。地方政府支持的非正式擔保的項目違約風險,是一種隱性的預算外開支或責任,這些擔保或承諾並未被納入政府預算收支。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江西賽維和無錫尚德等光伏企業陷入資金危局而凸顯的信用風險事件。賽維等光伏企業既不是地方融資平台,也不是地方國有企業。但是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這些企業在稅收、就業、GDP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也同樣在地方政府的非正式擔保范圍之內。還有以金融不良資產及其轉化形式存在的或有債務風險等。
另外還有因可能的經濟增長速度的下降及企業資產負債率增高引發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目前航空等行業國有企業的高負債率風險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節控制,這一方面的債務尚不在我們分析的范圍之內。
二、財稅改革的重點
改革分稅制,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使財權和事權真正平衡,是財稅改革的關鍵。同時,從《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也應看到,全年中央財政收入56132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21471億元,占所有收入的38%左右,相應形成地方財政收入。財政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的方式對於維持地區之間平衡發展、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將稅收更多地留給地方,在當前地方政府投資沖動高企、負債嚴重、各自為政的情況下,很可能導致更多的問題。
一是,財政收入結構調整。一方面是稅制改革,實現由間接稅向直接稅的轉變。去年開始的在部分地區部分服務業推行的營改增的舉措是實現從間接稅到直接稅的轉變的重要一步。接下來,隨著營改增的擴圍提速,連帶的如構建地方稅收體系等問題被倒逼。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等改革的推進,也是發揮稅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是費改稅,稅費統一。當前財政收入稅收以外的非稅收入很多,包括各種行政收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稅費合一可以提高稅收的透明度,為下一步是否應該實行整體性減稅提供更客觀的參考。
二是,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財政支出相對剛性大,但在結構上仍需調整,包括減少地方政府行政和投資方面的支出,增加公共服務方面的投入。
除了關注三公經費外,
現有的體制,地方政府仍然直接承擔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並要承擔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改善公共服務方面(如醫療衛生和教育)的新增投資,那麼無疑財政將面臨巨大的缺口。在大部分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改直接投資為間接扶持(如提供稅收減免或補貼),是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困局的路徑之一。
三是,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在改革財政體制,完善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在中央財政公共投資項目、民生以及直接支付授權支付資金等支出方面的監督管理。強化財政監督工作在上述財政支出資金項目申請、立項、審批等各環節的事前、事中的監督,解決項目立項、審批與資金分配環節相脫離的問題,改變地方政府以申請項目作為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的手段,而不管
相應的地方配套資金
是否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同時,財政監督工作不僅在對中央財政公共投資、社會保障等項目資金量的關注,更重要的是致力於改變「重投入、輕管理」的現象,構建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公共財政預算控制制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對中央財政支出資金量和質兩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提升,推進民生保障、民生改善和民生發展的機制。適當增加地方財政部門上述項目資金申請、立項等環節的參與力度,提升地方可支付財力安排、使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減輕地方政府融資成本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