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一)獨立審計的自願性需求不足
在我國,審計服務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門,而不是政府以外的各種利益相關者。但是,政府部門對財務報表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要低於其他利益相關者,因為其他利益相關者需要依據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作出決策,風險和收益由自己承擔;政府部門作為非人格主體,其決策的風險和收益最終轉嫁給其他利益相關者,其對審計質量的關注是間接的和派生的,是建立在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審計質量關注的基礎之上,關注審計質量缺乏內在動力,而只是將審計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因此,以政府部門作為主要需求者的審計市場缺乏對審計質量的高度關注。而對審計部門來說,會計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具有經濟上的依賴性。審計人是審計師的衣食父母,注冊會計師如果堅持正義,保持其公正的態度,抵禦客戶的壓力而出具客觀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很可能會因為客戶改聘他人或更換會計事務所,從而使其會計事務所蒙受經濟上的損失。因此,審計部門為了獲得生存空間,甚至不惜通過向某些業務單位支付介紹費、回扣等手段來取得業務,這就很難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二)公司治理結構缺陷
在直接審計委託模式下,包括企業所有者、注冊會計師和經營者三方。企業所有者是委託人,注冊會計師是審計人,經營者是被審計人,三者身份明確,形成相互制衡的審計關系。作為審計人的注冊會計師獨立於作為委託人的所有者和作為被審計人的經營者,從而保證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隨著股份制的高度發展,公司股權越來越分散,審計採取直接委託模式已經不現實,間接審計委託模式成為股份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我國現有股權結構中,大股東「一股獨大」但卻「虛設」,財產所有者無論是大股東還是中小股東都處於缺位狀態而無法做現實的審計委託人。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權大多由集團公司高層掌握,並成了真正的審計代理委託人,審計業務合同經常在管理當局和審計師之間簽定,股東通過代理權投票或乾脆放棄投票權,將僱傭、聘任注冊會計師以及支付審計師薪酬的決策權交給了管理當局。這一現實使得審計委託人與被審計人審計委託關系扭曲為注冊會計師接受經營管理者的委託對經營者進行審計。審計代理委託人可以通過選聘和審計付費來對注冊會計師施壓,使得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遭到破壞。
(三)非審計業務的開展
允許會計師事務所為被審計企業提供代理納稅申報、管理咨詢等非審計服務,使得會計師事務所過度地介入被審計企業的業務活動,必然會將兩者的利益更緊密地捆綁在一起,從而影響到審計的獨立性。而且,非審計服務的質量,一般要用客戶的經營成果來衡量,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往往會自覺不自覺地站在客戶一邊。安然事件之前,安達信為安然公司提供服務的年收入為5200萬美元,其中審計服務收入為2500萬美元,管理咨詢及其他服務費用為2700萬美元,非審計業務的收入超過審計業務的收入。更有甚者安然公司有不少高級職員是原安達信的雇員,甚至連首席財務主管、首席會計主管和發展部副總經理也是從安達信聘用的。安然與安達信的「完美結合」使他們儼然成為經濟利益共同體。巨大的商業利益使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漸行漸近。這樣,審計獨立性就更難保證了。
(四)審計市場競爭的激烈
在審計市場中,本應由審計師之間的競爭演變為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由於審計市場總量有限,劃分不均衡,導致市場競爭激烈。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確是一個競爭激烈的行業,會計師事務所能否競爭到較多的客戶,關繫到其生存和發展。當前,我國審計市場存在眾多規模較小、技術力量薄弱、質量控制及自律機制不健全的事務所。載至2002年底,全國共有4403家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只有71傢具有證券、期貨審計資格。這些中小事務所往往違反市場規則,支付傭金,殺價競爭,低價攬客。有的甚至為了獲取不當經濟利益置客戶的信用度不顧,冒險承攬業務。據2002年在深圳、河南、北京開展的一份相關的問卷調查可知,在被調查的審計人員中約有72%的人員能完成絕大部分審計程序,只有19%的審計人員能一絲不苟地完成所有的審計程序。特別是某些客戶從滿足自身不正當利益出發,常常選擇誠信不高的事務所為其服務或對原提供服務的事務所以種種理由進行變更威脅,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市場的無序競爭導致了在注冊會計師界形成了一種怪圈:規范執業尋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規范執業找死——被吊銷執業資格。
『貳』 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是什麼時候公布的
為企業會計准則建設提供重要支撐,將會計人員。以深入實施管理會計指引體系為抓手,積極推動企業和其他單位會計工作轉型升級,進一步發揮會計工作在戰略管理,為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和健全完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奠定基礎.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日韓會計准則制定機構會議。充分利用亞洲—大洋洲會計准則制定機構組。
(三)健全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注冊會計師的誠信記錄和單位會計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強對中央企業執行內部控制規范的政策指導,推進地方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密切跟蹤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及時發布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研究制訂我國金融市場,加強管理會計理論研究、教學教材改革.完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完善企業會計問題應急處理機制。健全溝通協調機制,適應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發展,積極穩妥推進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持續全面趨同。積極參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基金會各層面事務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制定工作,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推動監管部門在監管領域制定和實施監管擴展分類標准,形成各部門協調配合的財務報告數據交換標准體系、用法、守法長效機制、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相關會計政策,密切跟蹤、分析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新興經濟體工作組等多邊、雙邊交流機制,及時了解企業會計准則執行中的新情況,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積極配合社保、住房、經驗交流、成果推廣、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新問題,形成會計監管合力。
(二)加快推進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
1.建立政府會計准則制度體系、以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為具體指導、以管理會計案例示範為補充的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制定發布系列分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推動企業切實改進和加強成本管理。加強管理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管理會計界的地位和影響力。
2.推進管理會計廣泛應用。深度參與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工作。
2。加快落實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協調立場,爭取支持,為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建設和國際趨同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密切跟蹤基金會。積極參與國際公共部門會計准則建設,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政府會計標准制定中的話語權「十三五」時期會計改革與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會計法制建設、指導。
4.完善企業會計准則外部咨詢機制,加快制定政府會計具體准則及應用指南和政府會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會計准則制度體系,完善信息化建設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政府會計改革順利進行,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以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為統領,提高我國對國際綜合報告框架等規則制定的影響力,持續研究綜合報告在我國的適用性和可行性。
3.加強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實施。
(四)推進管理會計廣泛應用、分級授權,定期輪崗。理順會計監管機制,整合會計監管資源。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會計法律法規和准則制度,適時修訂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土地儲備資金等基金(資金)類會計制度,定期與監管部門。加強企業會計准則宣傳、培訓和對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人員培訓、理論研討等多種形式和措施、違法必究。研究建立會計誠信檔案和會計「黑名單」制度。
1。健全企業會計准則咨詢專家隊伍,充實研究力量、民辦教育等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情況,研究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一步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管理,廣泛宣傳加強法制、依法理財、社會團體、民辦醫療、政府投資、政府采購,按照定期隨機抽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創新監管手段。研究制定企業賬戶層面和交易層面會計數據以及相關業務數據交換標准,支持管理會計創新中心建設。
3.提升會計工作管理效能、土地等制度改革、規章,提高會計法律法規的科學性。
1。適應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要求,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全面開展內部控制建設。
(六)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
1,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加強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建設。堅持經驗總結和理論創新,加強政策指導。認真抓好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實施,採取政策宣講,研究制定政府內部控制規范和非營利組織內部控制規范,修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3.修訂社會保險基金等基金(資金)類會計制度。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研究制定《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對外交流與合作,深入參與國際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標准制定工作。
2.加強內部控制規范實施.繼續保持企業會計准則國際趨同。立足我國實際情況,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完善會計法律體系。修訂《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及其配套法規,改進咨詢方式,提高咨詢水平、預算管理、成本管理。
2。
1、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的重要意義。研究制定政府成本會計制度。抓好政府會計准則制度貫徹實施工作。
3,引導廣大會計工作者學好用好會計法律知識,適時修訂、完善相關企業會計准則,主動公開檢查結果,嚴肅查處違法會計行為。發揮會計准則委員會在會計准則研究、起草。發揮會計標准戰略委員會在會計准則建設中研究咨詢,引導單位負責人和社會各界重視、支持會計審計工作。
(五)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管理。
1、決策支持的重要作用。規范企業會計准則體系體例,清理企業會計准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營運管理、投融資管理、績效管理,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對象從經濟活動層面拓展到全部業務活動和內部權力運行。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量化指標體系.加強會計監督檢查。認真開展對《會計法》及會計准則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施以及對外交流、組織聯系咨詢專家隊伍等方面的作用.推進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有效實施。不斷更新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有序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在已發布的《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基礎上、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理財水平和預算績效,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定期發布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報告。會同監管部門制定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的政策措施、自覺樹立誠信理念,努力構建學法,適時推動建立以披露財務報告數據為主的社會化會計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深入推動管理會計廣泛應用。同時、嚴肅性和可執行性,進一步規范會計審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審計執業質量。
2.廣泛開展會計普法教育。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有關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溝通交流企業會計准則實施情況。加強企業會計准則與稅收政策、監管政策的協調。做好小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實施的監督,降低會計信息生產成本和企業內外部交易成本,促進企業數據的深度利用。積極參與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等國際標准制定工作,全面提升我國在會計信息化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2.不斷提高單位會計信息化水平。認真抓好《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等制度的貫徹落實,在不斷提高企業會計信息化水平的同時,積極探索推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推動基層單位會計信息系統與業務系統的有機融合,推動會計工作從傳統核算型向現代管理型轉變。引導企業以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提升內部管理信息標准化,促進財務、業務數據的融合與互聯。同時,密切關注大數據、「互聯網+」發展對會計工作的影響,及時完善相關規范,研究探索會計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會計資料無紙化管理制度。
(七)大力發展會計服務市場。
1.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不斷拓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領域,研究建立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政府購買注冊會計師專業服務制度,支持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涉稅服務、管理會計咨詢、法務會計服務等新型業務。研究探索改進會計師事務所選聘方式和審計費用支付方式,著力增強獨立性。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廣泛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鼓勵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優先採用普通合夥組織形式,適當、適度限制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關系公眾利益的高風險業務。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加強內部治理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完善大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合理布局,進一步推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促進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健康、規范發展。
2.推進代理記賬業務不斷發展。加強對代理記賬業務的政策扶持和業務指導,促進小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小型經濟組織選擇依法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支持小微企業等的健康發展。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注重發揮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方面的服務作用。積極支持其他會計咨詢、會計培訓等服務業務的大力發展。
3.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和其他會計服務行業的行政監管。進一步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法規制度,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要求,簡化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和變更備案,健全會計師事務所退出機制。完善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冊、職業責任保險等制度。改進中央企業審計輪換制度,探索大型企業集團「主審+參審」審計模式。適應金融改革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要求,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管理制度。加強政策協調,研究解決對會計師事務所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探索聯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完善代理記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代理記賬機構信息公示制度。探索會計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
4.推進會計服務市場開放。堅持平等互利原則,抓好雙邊、多邊會計服務市場開放談判和跨境審計監管合作。鼓勵會計中介服務機構開展跨境服務,規范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業行為,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企業、中國資本「走出去」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指導支持會計師事務所以成員所模式為主流構建國際網路、參與國際競爭,重點扶持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創建民族品牌國際會計網路或在加盟的國際會計網路中日益發揮重要影響。
(八)實施會計人才戰略。
1.深化會計職稱制度改革。以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為指導,改革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改進選才評價標准,完善考試科目設置,加強考務管理,提高考試內容的針對性、適應性,推動增設正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含副高級和正高級)等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制度,充分發揮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對會計人才選拔、培養的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會計人員結構,到2020年具備初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500萬人左右,具備中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200萬人左右,具備高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18萬人左右。
2.完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完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加強繼續教育教材、師資隊伍建設,豐富繼續教育方式、內容和手段,推廣在線教育等現代化培訓方式。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規范會計培訓市場,堅決打擊亂收費、假培訓等違法行為。
3.深化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研究制定《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健全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及其特殊支持計劃長效機制。創新選拔、培養機制,完善考核、使用制度,不斷充實全國會計領軍人才隊伍,到2020年,完成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達到2000名的培養目標。繼續推進會計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指導各地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開展的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
4.加快行業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培養。加快推進管理會計人才培養,力爭到2020年培養3萬名精於理財、善於管理和決策的管理會計人才。繼續加強總會計師制度建設,推動在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配備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深入推進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適應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和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加大政府會計領域人才的培養力度,造就與政府會計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會計人才隊伍。積極推進高端會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國際化人才培養。
5.指導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加強與教育部門的協調,推動加速培養應用型高層次會計人才。研究完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質量認證體系,加大案例研究和教學,創新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積極推進設立會計博士專業學位,完善會計專業學位系列。積極推動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雙向掛鉤」。
6.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制定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大力弘揚會計誠信理念,探索建立會計誠信檔案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和行業自律,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修養和素質,進一步提高會計社會公信力。
7.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完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充實、更新無紙化考試題庫,提高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公正性、科學性。加強會計人員信息化管理,建立統一的會計人員管理平台,促進會計人員基礎數據的共享和利用。
8.加強會計管理隊伍建設。健全會計管理隊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機制,要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幹部充實到各級會計管理隊伍中來。加強對全國各級會計管理工作者的培訓工作,指導、督促會計管理工作者不斷更新觀念、創新思維,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理論業務修養,進一步提高服務社會、服務會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九)繁榮會計理論研究。
1.加強對會計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堅持理論創新和理論聯系實際,指導會計理論工作者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會計中心工作實際,深入開展會計學術研究和理論創新,加快建立具有中國特色、實現重大理論突破並彰顯國際影響力的中國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指導會計理論工作者深入改革實踐一線,總結實踐經驗,形成理論指導,推動會計改革與發展。指導會計理論工作者進一步豐富會計理論研究方法,切實改進文風學風,不斷凈化學術環境。
2.發揮會計學術人才高端引領作用。繼續抓好會計名家培養工程等學術帶頭人培養;進一步完善《會計研究》、《中國會計研究》(英文版,CJAS)、優秀論文評選等會計學術成果評價機制,推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和高端會計學術人才,更好地推動中國會計理論研究走向國際。
3.加強會計學術組織建設。加強對各級會計學會的業務指導,支持學會依法開展學術活動,規范學會內部管理,努力把學會建設成為服務會計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智庫。不斷改進學會會員服務,進一步提高組織凝聚力、增強社會服務力。
『叄』 會計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
為維護證券期貨相關機構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提高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審計質量,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於日前聯合制定並發布了《關於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現將全文轉載如下:
關於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的獨立性,提高證券期貨相關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機構」)經審計財務資料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相關機構,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證券及期貨經營機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第三條 除本規定第七條外,簽字注冊會計師連續為某一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不得超過五年。
第四條 簽字注冊會計師由於工作單位變動,在不同會計師事務所連續為同一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應當合並計算。
第五條 為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在該公司上市後連續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
第六條 相關機構發生重大資產重組,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未變更的,該簽字注冊會計師在該相關機構重組前後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應連續計算。
第七條 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同一相關機構連續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在同一年度達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延期為該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但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連續為同一相關機構提供五年審計服務並被輪換後,在兩年以內,不得重新為該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根據本規定第七條延期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延期後被輪換的,在兩年以內,不得重新為該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每年5月15日以前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會計部、財政部會計司以及負責監管被審計相關機構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的輪換情況,並將有關信息填入中國證監會網站會計部「會計資產評估機構監管資料庫」。
第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有關輪換簽字注冊會計師的事項。
第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檢查轄區內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可以對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 除簽字注冊會計師外,會計師事務所還設有相關機構審計項目負責人的,該審計項目負責人應按照以上有關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進行定期輪換。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掛牌企業是什麼意思
是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掛牌公司可以直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的前提是掛牌公司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在股本總額、股權分散程度、公司規范經營、財務報告真實性等方面達到相應的要求。
如掛牌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其他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掛牌公司應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轉讓;如中國證監會核准掛牌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其他證券交易所同意掛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終止其股票掛牌。
(4)證券期貨審計業務輪換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掛牌公司即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相對。公眾公司的一類。掛牌條件是:
(一)為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健全的公司組織結構;
(三)登記託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辦轉讓股份的50%;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伍』 是不是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均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
不是,自2015年7月起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報名參加入門資格考試。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
(一)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 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列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協會網站報名須知。
(5)證券期貨審計業務輪換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即「入門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即將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具體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證券從業人員執業所需專業基礎知識,是否掌握基本證券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要求。
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即「專業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已經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操守。
管理類資格考試,即「管理資質測試」,主要面向擬任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掌握在證券經營機構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所必備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准。
『陸』 關於審計任期輪換制度的提問
該條的意思是,如果兩簽字會計師為同一機構提供審計服務,在某一服務年度兩人都已經服務了5年,其中一會計師可以繼續提供服務(可以延期一年),另一名必須換,且已經服務滿5年的最多可延期服務一年。個人理解,嘻嘻
『柒』 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與無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業務區別
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進行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的審驗、盈利預測審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等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於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35人;
(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300萬元;
(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600萬元;(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
(七)持有不少於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條件,並通過吸收合並具備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並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一年。
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吸收合並前已具備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不受第三款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