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區別
外商投資企業就在中國境內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指資本全部由外方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㈡ 什麼是外商獨資企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它除了土地外,企業投資100%為外商私有。並且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其設立要遵守我國的基本政策和原則。它是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有利於促進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它可以引進資金,補充中國建設資金的不足;可以引進先進技術、設備、人才和經營管理經驗;可以擴大就業機會,鍛煉培養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還可以增加產品出口,擴大對外經濟貿易往來。我們應本著有利於中國經濟發展的原則,促進其適度發展。
㈢ 外商投資的公司,是否可以購買期貨
可以,不過不能用自己的名字,股指期貨現在開戶的話其實已經不用50萬的注冊資金,2萬都可以買一手的了。我自己也開戶了
㈣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外商投資企業是一個總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資成分的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依照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和資產中所佔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徵的不同,可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四種類型:
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㈤ 關於外商獨資企業出資成立的企業還是外商獨資企業嗎
《外商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很明顯,由在國內的外商獨資企業100%出資成立的企業(不是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類)還是外商獨資企業。
㈥ 外商獨資企業與中外合資企業的區別
外商獨資企業與中外合資企業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
2、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
中外合資企業是公司形式的企業單位,屬於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外資企業大都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全部注冊資本為外國投資者投入,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
3、投資方式不同
中外合資企業,合營各方必須都投資,投資內容包括:現金、工業產權、實物和場地使用權。這些投資一律折算為注冊的幣值,從而確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冊資本是合營各方認繳資本的總和。外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是外商獨自提供,其注冊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入。
4、分配方式和資本回收不同
中外合資企業的盈虧分配是嚴格按合營各方股權比例進行的。外資企業的利潤、虧損不涉及中方,其資本的回收只能從企業的利潤中獲得或企業依法解散時回收。
㈦ 「外商獨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什麼關系一樣么
我可以。不過需要您配合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待我們律師審核過後才能確定。
㈧ 外資企業可以投資國內期貨市場嗎
可以做,如果外資企業的法人是老外的話,需要找一個有中國身份證的委託人簽合同就可以了,必須找一個有身份證的委託人。
跟中國企業開法人戶是一樣的
有護照、沒有身份證的外國人是不可以開戶的,因為交易所的系統只認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