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人說他只做房地產投資,股票,期貨的投資不做的,只要是股票期貨投資就是有風險的,我改如何回答呢
任何投資都存在風險,只是看你是否有能力控制風險。
他做房產因為他熟悉這個行業,不做股票是因為他不了解,不精通該投資。
做投資一定是你所熟悉的,不懂不妄做,這就是風險控制之一。
任何投資都有風險,同時任何投資都有利益,做只做自己最熟悉,最精通的東西。不然你反而會被風險所駕馭。
㈡ 房地產開發商備案價是8000多,銷售的時候按9000多在售,讓買房的人直接補差價。這樣算違規嗎
算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㈢ 如果有人讓你買期貨怎麼辦
期貨是一種投資的方式,沒必要妖魔化它,跟你投資做生意是一樣的,只不過這個無形的市場參與者眾多,影響因素紛繁,高收益伴隨高風險的,能看淡這個就可以,做好理性投資即可。
有任何期貨問題,開戶問題,居間人問題,歡迎隨時咨詢。
㈣ 房地產開發商黑別人的錢再掙別人的錢這樣做是不是太過分了
開發商這樣做並不違法,而且還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所以是不能說過分的。
同時,銀行也不會輕易的破產,可以用開發商的房產盤活資產,再找到下家接盤就行了
㈤ 證監局對於期貨公司無證員工和未簽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開發客戶的行為是何處罰
參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07年3月6日 國務院令第489號)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七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
期貨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一)接受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委託的;
(二)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辦理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所列事項的;
(四)違反規定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的;
(五)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的;
(六)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的;
(七)違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
(八)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
(九)交易軟體、結算軟體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要求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准備金的;
(十一)偽造、塗改或者不按照規定保存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
(十二)任用不具備資格的期貨從業人員的;
(十三)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期貨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證的;
(十四)進行混碼交易的;
(十五)拒絕或者妨礙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檢查的;
(十六)違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期貨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期貨公司之外的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有本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所列行為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㈥ 我在2016年4.21。被冒充房地產公司老闆的人打電話騙走我人民幣21萬。發現受騙後立即報了警,當
去檢查院投訴警察
㈦ 關於房地產中介詐騙的案例
追究房產公司的違約責任,但是你的房子可能有點危險。
㈧ 有人說砸售樓部是房地產開發商自導自演的苦肉計,還是為了賣房子怎麼看
網上經常看到一些去售樓處打砸的事件,主要是因為之前買貴了,現在售樓處降價了,買房的人覺得被騙了,找售樓處賠償自己的損失。最開始,大家都覺得這是很氣憤的行為,後來有人說這是某些開發商自編自演的小品劇,是因為樓盤的銷售考慮的。是真是假,這個完全得需要聰明的你們去思考了。
兩種情況都有發生,至於究竟是哪種?這就需要聰明的你們自己去分析了,買房得擦亮眼睛,千萬別被開發商騙了,不然後續一些事情是難操控的。我覺得去樓盤現場親自看看是最靠譜的行為。
㈨ 開發商建假地鐵站牌忽悠購房者,為何總有人去相信
在此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整個事件的始末。先是網上出現了很多關於山東濟南的地鐵8號線安莉芳路站入口站牌已經安裝的圖片,隨後網上傳出濟南地鐵8號線已經納入正式建設的消息。而後根據調查,濟南軌道交通集團工作人員回應,此消息不屬實。根據部分知情人士透露,該正牌是附近開發商。為了吸引購房者前來買房而私自建設的,目前住建部門已責令該公司拆除此站牌。至於為什麼會有人相信該開發商私建的地鐵站牌,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建地鐵這種事情,通常人們不會認為是假消息,因此開發商私建地鐵站牌,不太容易引起人們的懷疑通常來說建立地鐵站這種事,消息來源都是政府以及其他官方渠道。假設一個人去買房,售樓部的銷售人員告知你,旁邊有一個地鐵站正在建,馬上就要建好了,我相信基本不會有人懷疑,因為通常來說做這種事,既需要成本又需要承擔風險,所以從一個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開發商做這種事,風險是要高於它的收益。